论赵一胜的补语_赵壹论文

论赵一胜的补语_赵壹论文

赵壹生平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3)04-0001-08

拙文《赵壹生平著作考》①发表之后,引起学界的关注,亦有就某些问题加以商讨者。学术研究只有在讨论中才能发展。今对有关问题加以申论,并对新发现有关史料加以论说。

一、有关赵壹上计京师年代的几个问题

清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就熊氏光和元年(178)“河南尹”条“尚书令羊陟为河南尹”下云:

以敦按:《陟传》,陟以党事起免官禁锢,卒于家。陟为钩党著名之人,列于八顾之中,其以党事被收,在刘郃为司隶之时。(见《蔡邕传》注。)此时,郃为大鸿胪,其为司隶,又不知在何时,故邕称陟为故河南尹,徒以《陟传》有“时太尉张颢”一语,遂以为必在此年。殊不知史家行文,往往不检,即如《邕传》所称,司徒刘郃,亦在未拜此官之前,抑或张颢于建宁中曾为太尉,为陟所奏,亦未可知,若其以党事禁锢,则确有可据。卢氏载许永于建宁元年,尚不过一二年之差,而于郭防、曹陵诸人,则又补于此年,颇属矛盾。总之,陟为河南尹,当在钩党初起数年之间,其不与李、杜诸人同时收捕,仅遭禁锢,亦云幸矣,若光和年间,断不能容此党魁也。

又案:《赵壹传》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往造河南尹羊陟,故熊氏据之,书于此年,愚以为《壹传》误也。传云,司徒袁逢受计,考袁逢未为司徒,则逢乃隗之讹。又云,西还经宏(弘)农,过候太守皇甫规,考规为宏(弘)农太守,在永康元年,后转护羌校尉,征还在熹平三年以前,安得至光和间尚为太守?惟陟所荐之幽州刺史刘熙、凉州刺史刘恭、益州刺史庞艾,即熹平六年蔡邕所上七事中之三刺史名,虽稍异,(《邕传》,“熙”作“熹”,“恭”作“虔”,“艾”作“芝”。)似即其人。以此参观,颇成疑窦。②

诸氏的结论是:

第一,光和元年羊陟已不在河南尹任上,疑《赵壹传》言光和元年赵壹到京师造访羊陟的记载有误。

第二,《赵壹传》中所载受计并推荐赵壹的袁逢应作袁隗。

第三,《赵壹传》载赵壹经弘农,过候太守皇甫规,而皇甫规任弘农太守在永康元年(167),后转护羌校尉,征还在熹平三年(174)以前,光和元年不可能见到“宏农太守皇甫规”。

近年中江波同志有两篇论赵壹生平的论文,其《〈后汉书·赵壹传〉辨误》③基本上完全采用了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的观点,进一步确定了羊陟在熹平五年(176)闰五月或稍后陷第三次党祸,在熹平元年(172)六月至熹平五年六月任河南尹,并对拙文中皇甫规任弘农太守在永康元年之后,建宁二年(169)度辽将军桥玄任河南尹,皇甫规转为护羌校尉,故赵壹访皇甫规在建宁元年的看法提出质疑,说“详查四库本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及中华书局出版《〈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之熊方《补〈后汉书〉年表》、禇(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相关部分”,“均不见有建宁二年‘皇甫规转护羌校尉’记录”,“未能直接从《后汉书》中引用该‘文献’,实未知赵文何所为据”。

确实,范晔《后汉书》中没有建宁二年皇甫规转为护羌校尉的记载,其实今所见八家《后汉书》各种辑本中也未有建宁二年皇甫规转为护羌校尉的记载。因为历史事实的考求本身就是从已知求未知。江文关于羊陟在光和元年已被禁锢这个结论,就有几条推断:一是,言《党锢传》所载熹平五年因曹鸾上书大讼党人,引起灵帝大怒而“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等,促成又一次大规模的党锢,《孝灵帝纪》记其事于熹平五年闰五月,“羊陟,胡母班均为泰山人,又同列‘三十五人’之中,易于罗织党名。”这是一种推断。二是,下面说:“因此‘飞章’中刘郃考胡母班所奉之诏当即是‘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之诏”,这也是推断。三是,接着说:“考掠时间当在下诏之后不久”,这也是一种推断。四是,再接着说:“而因胡母班‘辞与陟为党’使羊陟也随后被禁锢,且冠以‘泰山党魁罪’名”,这也是推断。最后,文中说:“如此,羊陟本传所云‘会党事起,免官禁锢’事实便得落实,时间在熹平五年闰五月或稍后。”这是在以上推断基础上推断出羊陟任河南尹时间的上限。

上面所说几个环节中只要一个环节有意外,最后的结论便会与事实不合。

关于羊陟任河南尹时间之下限,江文说:“笔者详查有关后汉史传碑刻史料”,得最近熹平五年的关于河南尹的时间划定。

因为皇甫规是由弘农太守转为护羌校尉的,故关于他几时离弘农太守之任,由最近有谁由护羌校尉之职调迁,而确定皇甫规任弘农太守的时间下限。这种推断方法,与江文所用并无二致,而江文却因详查各种史书均并不见有建宁二年皇甫规任护羌校尉的记载,而说“实未知赵文何所依据”,似有欠公正。

我之所以不轻易否定赵壹在光和元年举上计之事,因为“光和元年”是《赵壹传》中唯一的一个明确记年。范晔撰《后汉书》大多据他以前几种《后汉书》及东汉时所传文献,关于赵壹这样地位不高的人物的传记自然非依据当时史官所记,而是来自据传闻所记的材料。据传播学一般规律,事情在传播中总会略去一些细节,以至将大体相同的事件集中在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件事上,使一些重要因素得到强化,成为流传与凝聚的核心。在赵壹上计中受到公卿大臣的褒奖与举荐这件事中,“光和元年”这一确切年份是一个要素,一般说来不会被传错。所以,如无可靠的事实依据,不宜轻易加以否定。

事实上,即使提出“陟为河南尹,当在钩党初起数年之间”④说的诸以敦,也认为从现有文献看,此说也存在不容否定的矛盾。这就是《后汉书·羊陟传》所载有五人经羊陟“荐举升进”⑤,而其中三人又见蔡邕所上封事的推荐名单中,《蔡邕传》所载熹平六年(177)七月“制书引咎,诰群臣各陈政要所当施行”⑥。此事在光和元年的前一年,如羊陟之荐在此前,人已升迁,蔡邕不会再有举荐之事,也不会在羊陟被禁锢之后不避嫌疑又提出升迁此三人。因而诸以敦最后说:“以此参观,颇成疑窦。”

《蔡邕传》载在光和元年七月应诏上书言灾异,其事泄而被人飞章劾奏,及蔡邕之上书自陈更在其后。则羊陟被禁锢之具体情形如何,也难以遽定。谢承《后汉书·羊陟传》载:“羊陟迁河南尹,下车,计日受俸,尝食干饭茹菜。禁断豪右嘱托,书疏不与交通。断理冤徒,进用善士,节操者旌表异行。”⑦在任勤劳谨慎,且在朝廷眼皮底下,难以被捏造陷害,因而在最后党锢之祸快结束之时被禁锢起来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钱大昕的《后汉书补表》是在研究了熊方《补后汉书年表》,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万斯同《东汉将相大臣年表》、《东汉九卿年表》等以后所完成,表中仍然在光和元年于“河南尹”下标明“羊陟”,并说明“尚书令太山羊陟嗣祖为河南尹”⑧,这也应是认真思考后的一种谨慎处理。

江波的另一篇论文《赵壹生卒年考论》⑨言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的推断“其前提和逻辑均误,陷入了循环假设的泥淖”,但其文说:

据《后汉书·孝灵帝纪》张颢任太尉时间为光和元年(178)三月至九月。据传,则羊陟是在张颢任太尉之后任河南尹,即在光和元年三月后,这无疑是错的。除前文已证羊陟已于熹平五年遭遇党禁外,《羊陟传》也自相矛盾……

“羊陟已于熹平五年遭遇党禁”既是江波的结论,又作为江波的证据,也是循环论证。

至于所谓《羊陟传》之“自相矛盾”,本是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中所说。诸氏在《后汉书年表》“时司徒有樊陵,与太尉张颢同时,见《羊陟传》”下云:“樊陵为司徒未必在此时,辨误‘河南尹’条下。”⑩(“河南尹”条文字已见上)却不似大部分条目在“免去某某”之后即标出由谁来接任。但其实也未必矛盾。熊方《补后汉书年表》于熹平六年云:“十二月庚辰,司徒赐免。”(11)到下一年即光和元年方云:“三月癸丑,光禄勋袁滂为司徒。”(12)而东汉之时任官一二个月即免职另任他人之事,也不是没有。即如光和元年十月,太常陈球为太尉,十一月“以日食免”(13)。所以江文二所举《羊陟传》自相矛盾的例子“‘太尉张颢’、‘司徒樊陵’并未同时存在”的结论也难肯定地说能够成立。

那么,张颢任太尉在光和元年三月至九月,据《羊陟传》羊陟在张颢任太尉之后任河南尹,也未必没有可能。

赵壹在光和元年上计访羊陟之事,是《赵壹传》中唯一有明确时间记载的事件。在当时和此后一段时间中,关于赵壹,“光和元年”与“司徒袁滂”、“河南尹羊陟”都是传说的最重要因素。虽然有些可疑之处,但也不是没有存在的可能。

二、关于举荐赵壹的司徒究竟是谁的问题

如上所言,赵壹的地位并不高,又不在政治文化中心任职或生活,史书所载其事当来自私人记述。《赵壹传》载受计并举荐赵壹的是“司徒袁逢”,但光和元年光禄勋陈国公袁滂为司徒,至光和二年(179)三月方免(《后汉书·孝灵帝纪》、《后汉书补表》)。我以为“袁逢”应作“袁滂”,因古代“逢”、“滂”同音,书此事者依音误书,而范晔以为据,故形成错误。诸以敦因为对赵壹在光和元年上计遇羊陟事有疑问,主张事在此之前,故说:“考袁逢未为司徒,则‘逢’乃‘隗’之讹。”江文则说“虽无明证,却近事实”。然而这个推断并非更为近理。虽然袁隗为袁逢之弟,二人的表字也只一字之差,但二者致误的可能性小。因为在赵壹这样一般人的事迹的流传中,说到有关名人大臣,应是举名(只有在上层关系稍近的人中,才称说字)。《太平御览》卷543引《文士传》曰:“赵壹郡举计吏,至京辇,是时袁阳为司徒,宿闻其名,时延请之”(14)云云。惠栋云:“《文士传》曰袁阳。逢字周阳,举其字也。”(15)《文士传》50卷,晋张骘撰(裴松之斥之为“虚伪妄作”,见《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原书已佚,清杜文澜辑《经籍佚文》有辑本),其所据文字材料应与《后汉书》同源,而将“袁逢”以字称之,以显其博,又误丢“周”字。江文却说:“惠栋说误,实‘袁阳’中有脱字,袁阳为‘袁次阳’而非‘袁周阳’之讹省。”这也多少有点武断。

赵壹《报皇甫规书》中称皇甫规为“仁兄”,薛龙春有文与拙说相似,以为“赵壹与皇甫规年龄不会过于悬殊。”(16)江文二说“以赵壹之恃才倨傲,若能称大其20余岁者为‘仁兄’,称大其10余岁,或30余岁,或40余岁者为‘仁兄’,又有何不可?”如果这样,还有何道理可讲?我们从赵壹的《贻友人谢恩书》及其他的书信、赋来看,赵壹虽然揖公卿、哭激羊陟,但尚且重情记恩,讲究礼仪,只是看不惯一些人的卑躬屈膝和在位者的仗势轻才,并不似祢衡的轻薄狂妄,自称“狂病”。皇甫规追赵壹书中言“下笔气结,汗流竟趾”,不过是言其惭愧与激动,江文二却说,“由此来看,皇甫规此时身体状况已不很乐观,以至于时隔一年,以疾召还,途中死于谷城”,以牵就赵壹访皇甫规在熹平二年之说,又似有欠严谨。

三、关于赵壹的生年与卒年

江文二认为“赵壹约生于汉桓帝元嘉三年(153),熹平元年上计时还很年轻,年约20岁”。我原来因《广舆记》一书成书时间迟,其材料来源尚不确定(17),因而对其所载长安世室宗连长妻以季女一点,考虑较少,而考虑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论断的因素太多,而认为其生于汉顺帝永建年间(126—132)前后,卒于汉灵帝中平年(189)前后。这个推断可能稍早了一点,但江文二的推断,似乎过迟。

江文二对赵壹生年是从三个方面来论证的:

一是“上计吏年龄”。《东汉会要》言东汉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18),举出一些名人当初曾为郡县吏的例子,其他文献中也确有些十七八岁甚至更小即为郡县小吏的例子,这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说明上计吏也一定都很年轻。江文二所举年纪轻轻而得任郡督邮、功曹之例,其实也都是特殊情形,所以史书中写下了其年龄。其中有的也同家世或“人脉”有关。崔瑗为东汉世家之子,为什么“年四十余,始为郡吏”(《后汉书·崔瑗传》)呢?其本传中明言“家贫”,故一般作为“初为郡吏”(如《后汉书·吴良传》),或说明职务作“初为郡督邮”(如《后汉书·苏祎传》叙苏谦),“初仕郡功曹”(如《后汉书·周章传》)。戴宏“年二十二,为郡督邮”(《后汉书·吴祐传》引《济北先贤传》),《后汉书·吴祐传》中已言,吴祐为胶东侯相,“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宏年十六,从在丞舍。祐每行园,常闻讽诵之音,奇而厚之,亦与为友”(19)。可以看出这当中的特殊性。史弼二十为郡功曹,而《史弼传》中也明言“父敞,顺帝时以佞辩至尚书、郡守”(20)。所以,江文二认为“郡吏自十七八岁始至二十余岁为恰当其时”,恐难一概而论。同时,郡吏也有不同层次。至于史书中言及少为郡县吏者,本来是一些小吏类似打杂,给主吏作一些抄写、跑腿的事,也算不了什么。

江文二言:“对于上计吏年龄的判断完全可以比照郡吏年龄进行。”究竟是否确当,还难说,其所举三个例证就具有上面所说的特殊性。第一,应奉,“少为上计吏”,而《应奉传》中明言其“曾祖父顺,字华仲,和帝时为河南尹、将作大匠……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子彬,武陵太守。彬生奉”(21)。第二,度尚,文中言“为上计吏年龄约在三十以内”,又言“参前注”,但前注中未见有关说明。查本传亦未言及举上计时年龄,只是说“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22)。侯览桓帝初为中常侍,后赐爵关内侯,进封高乡侯,上蔽国君而下凌公卿,则让度尚为上计吏,只要打个招呼下面就会赶着办。第三,公孙瓒,其本传云:“家世二千石。瓒以母贱,遂为郡小吏……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从涿郡卢植学于缑氏山中,略见书传。举上计吏。”(23)则不仅有家世的原因,还有岳丈的因素在内。而且后面两人举上计吏的年龄至少都在三十上下。

二是“羊陟‘大奇之’之适应年龄”。江文二举了史书所言一些文士少通经书的例子,于所论问题关系不太大,可以不论。此外,举仕进功业一类例,也多属偶然或有家族背景。第一,任延,“年十二,为诸生,学于长安”,“显名太学”,才有“拜会稽都尉。时年十九,迎官惊其壮”(24)的事。第二,袁绍,本为世胄,不用多说。第三,邓禹,在游学长安之时与未来的东汉开国君主刘秀相遇,“遂相亲附”(25)。及刘秀起兵安集河北,邓禹“杖策北渡,追及于邺”(26),其居于再高职位,也没有人敢说一句闲话。附带言及的前汉董贤是汉哀帝男宠,“常与上卧起”(《汉书·董贤传》),哀帝因之断袖的典故传于后世,其二十二岁为大司马,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算是特例。第四,孙策,策继其父孙坚而守东吴,此类事代代有之,仅数岁即立为帝的也不鲜见,难以为例。第五,诸葛亮,江文二言“赤壁之战时年仅二十八”。然而刘备之三顾茅庐,并非因为听到诸葛亮有多大学问,实因其为世家,富且豪,与四世三公之袁术及割荆襄的刘表相表里。上世纪四十年代林冠一先生即有文论之甚详(27);大体在一两个月前看到报上又有人写文章论此。刘备“三顾茅庐”背后的原因,实与小说家所说并不一致。

另外,江文二还举出一些年轻而以学问才华被人“奇之”的例子。这恐怕是在位者欲举荐才俊都会有的表现。江文二言:“赵壹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丰采,亦非年轻、貌伟、才俊得全不足以如此动人。”我以为本传中那两句话应主要说其气质谈吐,与年龄无关。本传言其“美须豪眉望之甚伟。而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28)。根据赵壹生平看,其“美须豪眉”应是说赵壹上计京师时的容颜特征,而不是言其退居乡里时的容貌特征,须不长何能美?年不长须何能长?似其上计京师时,年纪也不是很轻。

三是“宗连长‘妻以季女之适应年龄’”。这一条确实是应该予以考虑的。但赵壹在被举为上计吏之前已有过不少社会经历,如本传所言:“而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乃作《解摈》。后屡抵罪,几至死,友人救得免。”(29)特别说到“后屡抵罪”,非止一次,也不像是一个二十来岁人的经历。又其《报皇甫规书》中言其“关节疢动,膝炙坏溃”(30),也同二十来岁青年的身体状况不相符。其《刺世疾邪赋》中“秦客”显然有自喻的意思。秦客之诗曰:“河清不可俟,人命不可延。”(31)这无论如何不像一个二十来岁人的口气。所以,我以为是赵壹因屡遭困顿而无妻室或妻室已亡,虽然《周礼·地官·媒氏》中言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32),不过是正常婚嫁时间的下限,但赵壹过完婚年龄而娶宗连长之季女,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也有可能。

故我以为江文二言“上计时很年轻,年约20岁”,“约在20上下”,从而定其生年在永建五年(130),又言其卒年应于汉献帝建安十七年(212)之后以求之,似过迟。

平心而论,江波同志的两篇论文都是下了功夫的,虽然从文献运用的角度说,也有欠严谨处(如前一文并注提到《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的作者共六次,五次作“褚以登”,一次作“褚氏”;其书名,三次作《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一次作《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一次作《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较为随意)。但全面检索有关材料,对有关问题的论述也是很细致的。而且,这两文都是很认真的学术讨论,故作如上答复。

四、有关赵壹的几个新材料论析

以前论赵壹之生平者,主要据李贤注《后汉书》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再就是司马彪《续汉书》和华峤《后汉书》中很少的几条佚文。二十多年以前我为了寻找有关赵壹的史料,翻阅了天水、陇南的一些方志,其中叙及赵壹者,多不出范晔《后汉书》的范围。唯有清代《阶州直隶州续志》引明人《广舆记》中一段文字,记述了长安世室宗连长妻以季女的事。后写成《赵壹生平著作考》,初刊于甘肃省文史馆内刊《文史与鉴赏》1996年第2期,并在当年台北召开的第三届国际辞赋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被收入1996年台北政治大学编印之会议论文集。因为一直想搜寻新材料,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故至六七年后才正式刊出。其实,这几处刊本在文字上无任何改动,也就是说,此后六七年无任何新的收获。

现在看来,我因为过于谨慎,对《广舆记》中所记宗连长妻以季女之事重视不够,而倾向陆侃如先生之说。《广舆记》末尾一段文字即使来自《文士传》之类,总不至毫无依据、凭空捏造。陆侃如先生著《中古文学系年》考订赵壹生平时可能未见到这段材料。今据此将赵壹的生年、卒年在我原来所考定基础上均向后移十来年为宜。因为无论是因故晚婚还是再婚,年龄不宜过大(当然宗连长之女是再婚的可能性也有)。这样,赵壹生年可以定在汉顺帝永和(136—141)前后,卒年定在建安(196—219)可能更合理一些。

《赵壹生平著作考》正式刊出之后,倒发现了两条新的材料。为避免造成混乱和使一些急于了解具体情况的人知道状况,今述之如下。

一是甘肃天水市张川县城东25公里处的恭门乡河峪村马家涧关驿站观音殿以东,发现一面汉代摩崖,有的地方人士文中直接介绍作“东汉赵壹摩崖”。摩崖高3米,宽1.5米,略呈梯形,额刻一“汉”字,壁面刻字14行,隶书,每行约17字,每字10厘米见方,共250余字,而下部字迹剥落,可辨认者约三分之一强。开头有“和平元年岁庚寅”七字,末尾题记为“赵亿建造”。据有的地方学者认为,这“赵亿”即赵壹。如有一本书中说:“据考证,赵亿即‘赵查’,东汉辞赋家,汉阳西县(今甘肃天水南)人”(33)。(按:文中“查”乃“壹”字误植失校)此摩崖是东汉晚期的,又在天水境内,与赵壹情形大体可以相合。又其第二行的“古河阳太守□君讳福字伯会”,我疑“河”为“汉”字之残坏误识,“汉阳”正是赵壹之时天水郡名(东汉永平十七年改天水郡置,三国魏复名天水郡),“古”同于“故”,是碑碣摩崖中称说已去世的官宦时常加的字眼。这篇摩崖即是纪念故汉阳太守□福的。由这几点看,断赵亿为赵壹,与各方情形相合。如果这样,赵壹在汉桓帝和平元年(150)写摩崖,则如我在原来所推定,生于汉顺帝永建年间,建造摩崖之时二十五岁之谱,也还前后相合。

但是,我认为这个赵亿并非赵壹。原因有三:

首先,史书中不可能将传主之名写错。但范晔《后汉书》和司马彪《续汉书》、华峤《后汉书》都作“赵壹”,没有作“赵亿”者。其次,范晔《后汉书》中赵壹“字元叔”,华峤《后汉书》中作“字元淑”,“元”与“壹”意思相应,而作“亿”则两不相关。最后,本人也不可能将自己的名字写错。所以,可以肯定赵亿非赵壹。

不过,为了一些人的进一步研究,我还是据《甘肃古代石刻艺术》一书所录文字,录之如下:

(汉)和平元年岁庚寅……

古河(赵按:似应作“汉”)阳太守□君讳福字伯会……

已先汉景帝少子封爵……

君令幽州刺史部……

有虑深远之羌□尔难……

逼明从瑕亢之不□□怨命……

倃乃睠西顾命君守邑……

□怀远人岁丰……

吏民追思□惠□□怀……

伊君德□□绝口……

主子……

公素俭约□功实佳古……

封财费邽固……

赵亿建造……(34)

此篇碑文中太守的姓看不清。《后汉书》中名“福”而时代相近者有汉顺帝永和六年(141)任北地太守的贾福,《西羌传》永和六年:“罕种羌千馀寇北地,北地太守贾福与赵冲击之,不利。”(35)其下距和平元年仅九年,由北地迁汉阳,地亦相近,且汉阳当时也是防卫诸羌之要地,以太守之职平调的可能性大。但无他据,仅供参考。

二是由西和县委、县政府策划,西和县文联负责同志宁世忠等编印的《话说仇池》一书,其《人物》一辑,第一篇为《汉代辞赋家赵壹》,其第一段云:

从西和县城沿公路南行二十余里,距公路不远有一个村庄叫赵家河。平川开展,河水北流,是一块田良池美的好地方。这里,据传就是东汉辞赋家赵壹的故乡。农业学大寨的时候,村民们挖出了一块墓碑,碑上清清楚楚写着“赵壹之墓”。村里的头头以为坏了祖坟,人不知鬼不觉把石碑悄悄深埋地下,并告诫今后决不能泄露。后来,消息稍有走漏。关心地方史的几个人便去打听,村民们异口同声加以否认,后遂无问津者。墓碑的重见天日只好再待他年,事实却再一次证明了民国《西和县志》的论断:这里确是赵壹长眠的地方。(36)

因当时我已不在西和,详情不知。民国三十六年朱绣梓撰《重修西和县志》卷9《耆旧上·群材》有《后汉赵壹传》,完全照录《后汉书·赵壹传》,唯省去了《刺世疾邪赋》,而于卷11《艺文志上》录赵壹《谢友人书》、《穷鸟赋》、《刺世疾邪赋》、《报皇甫规书》四篇。又其卷10《选举·历代征辟表》第一栏,文曰:“赵壹,后汉光和年间,举郡上计名动京师。后十辟公府不就,终于家。有传详上。”(37)其说也来自《后汉书》本传。清康熙二十六年《西和县志》和清乾隆三十九年《西和县志》均未叙及赵壹;宋张士俭《西和州志》19卷,明代佚名《西和县志》两卷,今已佚,无从考察。朱绣梓为西和饱学之士,然文中未引及其他材料。

东汉汉阳西县一般书中言在天水西南。“汉阳”,顾名思义,在西汉水以北(38),西县治地在今甘肃礼县东部西和县北部两水交汇之处(39),其范围应包括今礼县东部、天水秦城区西南、西和县北部之地。西汉水在礼县东部南流,又折而向东,入西和县境南部,直东于成县、康县之间东南流入陕西。则西和其地归汉阳亦有据。据此,则赵壹出生地在今西和县境内也有可能。但当时挖出的碑文我并未亲眼看到,所以也不能表示什么看法。最后的结论,只有等以后新的发现。

以上只是提供这一线索,以便后之关注此事者多留心而已。

注释:

①赵逵夫:《赵壹生平著作考》,《文学遗产》2003年第1期。

②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3页。

③江波:《〈后汉书·赵壹传〉辨误》,《文献》2011年第4期。以下简称“江文”,文中所引该文内容以下均不再单列标注。

④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第223页。

⑤范晔:《后汉书》卷67《羊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209页。

⑥范晔:《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第1992页。

⑦谢承:《后汉书·羊陟传》,见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1页。

⑧钱大昭:《后汉书补表》,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第420页。

⑨江波:《赵壹生卒年考论》,《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4期,以下简称“江文二”。

⑩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第222页。

(11)(12)(13)熊方:《补后汉书年表》,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第112,113,110页。

(14)李昉等:《太平御览》卷543,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462页。

(15)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70下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20页。

(16)见薛龙春:《论“匆匆不暇草书”——兼及‘非草书’的可靠性》,《东南文化》2002年第7期。

(17)明陆应旸纂《广舆记》,明代钱塘陆敏树有《广舆记补》16卷(见《贩书偶记》卷7);清代蔡方炳有《增订广舆记》,据江文二,早稻田大学图书馆藏有吴郡宝翰楼刻本,有关赵壹文字在其卷9。

(18)徐天麟:《东汉会要》卷27“选举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05页。

(19)(20)范晔:《后汉书》卷64,第2101,2108页。

(21)范晔:《后汉书》卷48,第1606—1607页。

(22)范晔:《后汉书》卷38,第1284页。

(23)范晔:《后汉书》卷73,第2357页。

(24)范晔:《后汉书》卷76,第2460页。

(25)(26)范晔:《后汉书》卷16,第599,599页。

(27)参林冠一:《诸葛亮躬耕陇亩辨》,《西北学术》1943年第4期。

(28)(29)(30)(31)范晔:《后汉书》卷80下,第2628,2628,2634,2631页。

(32)《十三经注疏·周礼·地官司徒·媒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33页。

(33)唐晓军:《甘肃古代石刻艺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20页。

(34)唐晓军:《甘肃古代石刻艺术》,第119—120页。

(35)范晔:《后汉书》卷87,第2896页。

(36)宁世忠等主编:《话说仇池》,西和县文联,2006年,第43页。

(37)西和县志办公室校点:《西和县志·重修西和县志》,2006年,第290页。

(38)西汉以前,西汉水与东汉水是一条水,故《尚书·禹贡》中言“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嶓冢山在今天水西南。西汉之时由于地震的原因,其上游部分流到略阳,折而向南流入嘉陵江,则发源于今陕西的沔水遂另为一条,后人称为东汉水。

(39)祝中熹《秦人早期都邑考》云:“西和河(古建安水)由南而北,即从此小盆地的西端注入西汉水,这也正是由汉中出陇上的军事要道,古称‘塞峡’,又曰‘鹫峡’……我以为,西县故城即处此峡口与祁山之间十余里的地带内。”见《秦史求知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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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赵一胜的补语_赵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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