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会:转型期的诉求责难与制度改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工会论文,高校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12)02-0023-04
工会是近代资本主义产业化过程中劳资冲突的上升到群体化、运动化而后自动组织化的产物。工会的天然职责就是要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其第一要务。中国工会虽然已经在法律和名义上取得了职工权益“代言人”的资格,其实际形象与职工权益维护的需求相距甚远,经不起现实的考验。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全国南北东西混合大流动的背景下,劳资关系日趋紧张,中国劳动关系趋紧的现实环境下,如果基层工会(如高校工会)继续维持以往的“三不行为”(不作为、不能为和不愿为),将很可能诱发职工民意的群体性背叛,甚至进而有催生出第二“代言人”的可能性。虽然高校工会并不处于典型的劳资关系格局之中,收到民意冲击的力度相对较小,但是高校也同时在随着社会转型而发生转变。从而,正视当前高校工会工作,通过建立制度性的机制来解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困境具有多重维度的紧迫性。本文就此略述己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高校工会的责任属性
无论是依照西方的社会契约论,还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工会始终是一个权益保护的受托者,受托责任是中国工会,也是高校工会的基本特征。对高校工会而言,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执政党之托,协助其开展工作;二是受职工之托,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①在此种“双重受托”责任机制下,高校工会应当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职工权益维护为使命,把党的利益同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其一,高校工会来源于群众,依职工授权,受职工之托,代表职工群体的意愿;其二,高校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其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应与党和国家层面利益诉求相一致;其三,高校工会应当自觉地在党和国家总体利益的框架内积极代表职工权益;其四,在高校工会职能实现遭遇资源不足时,作为委托人之一的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应理所当然的给予帮助。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国内群众关系因计划经济体制而变得相对简单。在国家政治治国思维意识的主导下,行政控制了一切,党群关系相对融洽,群众关系没有明显的裂痕。然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社会各个阶层开始活跃起来,并逐渐形成了新的利益团体和阶层。最为典型的就是“在市场化改革中发展起来的非公企业中的劳资纠纷一直呈上升态势”②,即便在关系相对简单,分层并不明显的高校,职工也因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分配不公等问题而与管理层、领导层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③在上述错综复杂的冲突关系中,高校工会基于“双重受托责任”考量,既要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又要教育和引导职工表达权益,同时还要服从于学校的党委领导和整体利益,难免不陷入一个自我矛盾的尴尬局面之中。换言之,如果高校党委与职工、职工权益与学校发展之整体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工会究竟应如何去实现自己的双重使命?
多年来的改革表明,“发展”成为了国内高校的首选目标。为了发展,目前国内高校多采取压低人工成本(降低教师待遇)、吸引社会资本(如办独立高校)、提高学生收费等各种方式来筹措发展资金,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在校生、学校不动产总额方面的成倍发展。然而,同时伴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内在的规模效应却并没有得到展现。不仅学生负担沉重,同时学校也负债累累,进而招致教职员工的待遇进一步实质性的降低。相反,作为教职员工所担负的责任则在不断加大,以至于“自杀”、“过劳死”等现象在高校高等知识分子中不断出现。已而,现实表明,作为教职工权益代言人的高校工会,则对这些问题似乎束手无策。在诸多情形下,工会往往是顺应高校高层的需要,将学校利益放在了优先考虑的位置,而职工层面的权益实现则放在了次要位置。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当然,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高校工会本身的地位。一方面,高校工会的既有地位是学校利益格局之下的安排,另一方面,其生长的土壤也源于行政机制所供,从而不得不在各种行动过程中节节退让。由此,重新审视高校工会,或从整体的格局而言,审视中国工会的地位非常必要。
二、转型期高校职工诉求责难分析
“所谓‘职工诉求责难’是指当职工权益受损时,对作为其利益代言人的工会行为所表现出的一种不满情绪。”④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后,国内劳动关系本已较为简单。然而,市场化改革以来,劳动关系作为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我国在历史上并没有实现过大规模的产业化,从而也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供借鉴。“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解决劳资问题的基本方略。目前,我国在整体格局上进入经济转型时期,高校的发展面临一个内外交困的“煎熬期”。一方面,高校整体上必须上层次,就要求大量高级别的人才、高级别的项目、高级别的科研成果和高级别的教学成果;另一方面,这些高级别的需求需要长时间且大量的资金和人才的投入。而高校很明显依据现有格局难以为继,加上高校人才因经济因素的刺激而发生较快的流动,从而导致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难题高校保持稳定和增长之间矛盾;保持发展与保持大多人待遇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要经历一个痛苦而漫长的改革过程。由此,如何合理调节高校内部之间的人际关系则成为保稳定、保增长的关键因素,也决定着高校变革的成败。
“理论上,‘自下而上’的民意决定和‘自上而下’的‘威权主导’是一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两种基本方式。”⑤从世界经验来看,在前一种方式下,由于民意基础较为充分,改革的阻力一般较小,所带来的震荡也相对较为和缓,但民意累积所带来的社会协调成本可能导致改革的进程极为缓慢甚至让改革夭折。在后一种模式下,即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高校作为整体通过“科层体制”的强势推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积聚集体资源推动改革,并实现改革的高效率。然而,由于广大职工多为被动参与,从而容易与其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必须为改革付出代价,从而不可避免地将反过来阻止改革。
显然,从国内已经实践过的路径来看,通过“自上而下”式的改革来强势推进已经成为各高校的不二法门。尤其是随着国内研究生群体的迅速壮大,高校缺人才的局势得到大大缓解。加上近来“去行政化”的呼吁,未来的中国高校走向何方,是企业?是公益性单位?还是事业性单位?还是社会团体?有些茫然。但总而言之,外围绩效工资的推行已经让绝大多数的高校职工看到了竞争性的压力。高校管理模式越来越倾向于借助企业化的经营模式,使得绝大多数教职员工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尤其是考虑到过去多年来的稳定和责任,高校教职员工们对未来的收入、职责充满了担忧。一方面,他们希望继续之前的轻压力,高收入的工作局面和收入分配状况;另一方面他们又热切地希望本校在高等教育激烈竞争的过程中获得一席之地,以进一步提高自身发展的空间。然而,目前高校的窘迫局面使得多数职工的权益明显受到了影响,从而寻求救济的呼声也更为强烈。“职工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寄希望于工会能够代表他们维护权益。但正如工会责任属性分析的那样,工会在改革的过程中,教育和引导职工接受改革的现实,并在国家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权益的实现。”⑥但是,高校工会的这种有限作为与职工现实期望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并引发了不良后果:一是职工以自发方式进行权益自救,如找领导,提意见,消极不执行等等,甚至有其他更为过激的表达方式;二是工会在原体制下所积累的民意基础迅速流失。前者直接关系到高校的整体稳定格局;而后者则可能导致高校管理层基础的缺失。而作为“夹板间”的部分,高校工会不仅难以履行职工权威代言人的职责,更容易丢失自身的民意基础,甚至“两边不讨好”。由此,改变高校工会的尴尬地位,并非工会自身的努力而得以完成,从本源意义上来说,这依赖于工会法的重新定位。
三、基于工会责任属性的制度改造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经济制度、特别是不同的所有制会有不同的劳动关系。”⑦从整体上来看,转型期的中国劳动关系产生于国家主导下的经济改革,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浪潮的原动力是政府在推动。虽然此种浪潮对于高校的冲击较小,但其影响也不可小觑。目前,作为事业单位内部的独立高校已经具备了市场因素的缩影。而且投资方与举办方之间因矛盾摩擦而对簿公堂的也在国内并不少见。当然,从我国当前总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来看,我国并没有完成转入“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从而西方式劳资关系的整体格局并没有在我国得以实现。不过,也正是因为此种“正在途中”的非明确化转型,使得当前高校的职工劳动关系处于一个非常微妙的阶段。从立法上来看,高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同时又不受公务员法调整。从而在归属上始终处于一个模糊地带。从国家的实质投入来看,多年来,国家已经成功地从高校投入方面“脱逃”;但是从管理上来看,国家却从实质意义上获得了“完胜”。高校的行政化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在诸多方面均加强了。从而,在此种市场化和国家化交错渗透的局面下,高校的自主性正在逐步减弱。而与此相适应,作为高校工会,也在此种格局中亦步亦趋,不知不觉地被进一步弱化。笔者以为,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没有最终完成前,高校的转型也难以完成。从而高校教职工属性未明的状态也就难以消除,进而高校工会的地位也就更加难以界定。而要解决此种局面,也许最佳的出路就是通过制度性的救济改革来明确前行的指示。理由在于:
1.在“父爱主义”观念的支配下,高校教职员工的权益维护依然依赖于国家的补偿
虽然高校在法律属性上的位置并未完全明确,而实践中被定位为所谓的“事业单位”,但是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比较的角度,高校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相当于“半个行政机关”。在国家市场化转型并未得以完成的背景下,高校在整体上依旧强烈地依附于国家的政策性关爱。如果没有国家制度资源的继续支持,高校难以为继。同样,工会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组织结构,在高校本身的格局未变的情形下,只能依旧依赖于国家“父爱主义”精神持续输出,因此,党政领导继续扶持高校工会工作的基本局面难以扭转。换言之,高校教职员工的切身权益依旧取决于国家的补偿和制度性分配,而不可能和国家之间结成一种劳资关系。从而,高校职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劳动者的身份将延续下去。
2.在制度性未变革前,高校工会的“双重受托”责任格局也不会发生改变
从与西方国家非私即公的两分格局而言,中国工会的责任属性毋庸置疑是西方工会所无法比拟的。西方工会从属性上而言就是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垄断劳动力市场的方式提升会员福利。而中国工会与前者大相径庭,“特有的‘双重受托’责任属性要求其在委托人利益代表方面存在一个顺序选择的现实问题,而过去的经验表明,来自国家层面的受托往往成为工会代表和维护的优先考虑目标;在权益的维护方面,强调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相结合;而在目标的诉求上,中国工会不仅要做到职工满意,还要做到企业(资方)满意、政府满意,如此多维的目标诉求,显然是工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和权限所难以完成的。”⑧实际上,对于中国工会,也同样于高校工会,目前的多重目标追求是一种根本无法实现的幻境。因此,高校工会的工作目标指向到底将向何处去,还必须取决于未来制度性的重新设定。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虽然目前中国整体劳资关系和社会进程的转型没有得以完全完成,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再回到上世纪80年代前的单一社会关系格局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作为高校属性未明,职工与工作单位法律性质未定的状况,也许随着此次“去行政化”的方向而有所明朗。其更大可能性的趋势是就是类似现在国有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定位方向。面对此种未来的走向,高校工会应当通过制度性的重新地位一职工权益的代言人,而明确自己未来的使命。
①任小平,许晓军职工权益自救与工会维权策略研究[J].学海,2008,(5):56.
②刘炎白.劳动关系稳定之法律调整研究[D].湖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3.
③陈峰.市场经济下中国工会的角色冲突[J].中国季刊,2003,(12):78.
④任小平.中国工会的制度救济[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8.
⑤任小平.中国工会的制度救济[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9.
⑥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4.
⑦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出版社,2004.174.
⑧任小平.中国工会的制度救济[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