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周边四国科技联盟可行性分析_科技论文

日本海周边四国科技联盟可行性分析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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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趋势表现为:科技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市场化。这三种趋势的内在涵义则又决定了其必然的联系和不可分割性。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地区、各国都带来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科技合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带来了高技术产业的全球化,而且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目前,科技全球化的浪潮正在汹涌澎湃地向我们涌来,地域经济科技的合作则加速了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进程,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支撑。在此同时也可以说,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由于市场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经济体制趋同,从而消除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体制障碍,也使科技全球化成为可能。同时,科技全球化在此也意味着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的科技发展予以融合的过程。市场经济为各国进行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了最稀缺的资源。

一般来说,能够主动而有效地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主要是部分有一定科技基础和力量的发达国家,因而发达国家及其科研机构在国际科技合作中一般处于主动的地位,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收益也较高。而不少发展中国家经过多年努力,也具备了相当的科技实力及比较完善的科技基础设施,有可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后发性优势,从而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最终完成经济科技的赶超大业。如韩国、巴西、印度、中国等国,不仅形成了较强科技实力和具备较完整的科研、工业体系,而且在某些领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此,既能和发达国家开展有效的合作,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流,为全球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倡议建立环日本海四国科技联盟的动因

全球化意味着全球全方位的竞争,同时全球化也意味着全人类的和平与和解、协作与支持,也带来机遇和利益,这是全球化的基本精神,科技全球化也同样如此。在地理位置相近、文化和发展阶段相似的同一地区,各国为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开展合作则是行之有效的,并且实现的可能性也很大。目前,各地区性的科技合作蓬勃发展。随着地区性经贸组织纷纷成立和加强合作,并不同程度地安排了区内科学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科技人员交流、联合开发活动,使区域科技合作成效显著。如欧盟的“尤里卡计划”通过将欧洲各国的科技优势结合起来,同美国和日本进行竞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技术的合作则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区域性经济合作开了先河。

中国有句古话叫“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尽管从目前形势看,美、欧、日科技水平的梯度差距还不是非常大,但随着北美和欧盟区域科技合作的不断深入,竞争优势凸现。新世纪的科技发展在强强联合的背景下必将是一日千里,在新的科技浪潮中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这样大环境中,日、中、俄、韩单枪匹马的实力就显得略有逊色:

当时代跨入21世纪,面对全球信息化的迅猛态势,日本在现今世界最前沿的信息技术、基因技术和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脚步不知不觉地慢了下来;

中国的“科技兴国”战略同样对自己的科技水平、人才培养和研发投入提出了新的高点;

俄罗斯在经济转轨之后,在科技实力上虽说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但如果没有资金支持,科技强国的衰落时日亦屈指可数;

同日本一样,韩国虽然紧跟时代,循序渐进的增强自己的科技实力,并且提出了在21世纪要把“R&D模式从模仿变创造”、建设以科技知识为推动力的“头脑强国”的口号,但在欧美强大的科技阵容面前依旧显得势单力薄。

面对日益强大的欧美区域性的高科技竞争实力,东亚,特别是中、俄、韩、日这四个具有一定高科技研究开发实力的国家进行深层次的科技和经济合作势在必行,也必将卓有成效。对世界各国来说,只有充分利用全球的资源、生产经验和科技成果,才能增强其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能力及活动。从目前的国际形势和国家对外政策来看,由于冷战的结束、苏联的解体以及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使中、俄、韩、日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进行地域性的科技合作成为可能。不同的经济技术水平会导致不同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而且可选择的方式同参与方的技术水平成正比。那么在环日本海区域出于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多样性,各种经济技术合作的层面和深度都将加大,是开展科技和经济合作的良好契机。亚洲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性科技合作实体和计划与欧美区域性国际科技竞争实力相抗衡。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法则是“适者生存”、“弱肉强食”,这是自然法则,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法则。这一法则是冷酷无情的,它的本质是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进化与进步,就没有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这一法则永远不会过时。为此,加强区域性的国际科技竞争实力是亚洲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建立东北亚中、俄、韩、日的科技合作不仅有可能而且是具有历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由此,我们认为环日本海的日、中、俄、韩四国只有把各自拥有的资源统筹起来合理配置,协力合作,互通有无,才有机会与欧美分享科技进步。因此,我们倡议建立“环日本海科技联盟”,借鉴其它区域科技合作的经验,综合日、中、俄、韩的地缘优势、资金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形成北美、欧盟和环日本海三个区域性科技合作的三足鼎立的局面,支撑起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

中、日、俄、韩科技合作现状的解析

中日科技合作、交流现状

中日两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正式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进行技术合作,20多年来,两国的科技合作在中日政府双方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不仅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合作的领域涉及农、林、医、环保、社会基础设施等十几个领域,这些合作对中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多年来,中日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中国的“八五计划”、“九五计划”中应予以支援的工矿业、农林业、医疗保健及环境保护等许多领域,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合作。迄今为止,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进行访日进修的中国科技人员约有8700人,为实施技术指导,日本向中国派遣的专家约有4000名,自1978年至1998年对上述事业的投入总额已达约84亿元人民币。此外,该组织还承担着一部分外务省所辖的无偿资金合作事业,在这方面对中国实施的合作,截至1998年已达约83亿人民币。具有代表性的有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高科技方面合作也卓有成效,如:中日双方1993年2月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协定;1994年1月24日中日双方签署了“宁夏森林保护研究计划技术合作的会谈纪要”;1986年至1998年实施了中日黑潮和副热带环流合作调查研究。

展望中日两国间的科技合作,日方表示将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围绕西部大开发均衡发展内陆经济、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扶贫及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等领域,积极开展活动。

中俄科技合作、交流现状

目前,在中俄双边科技合作中,政府间科技合作仍居主导地位。1992年12月俄罗斯总统叶利钦访华期间,中俄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此项协定随之纳入中俄副总理级的中俄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下设科技合作常设分委会。为进一步推动中俄两国在高新技术领域里的合作,1995年2月中俄双方签订了关于成立中俄“科学与高技术中心”协会的协议和有关谅解备忘录。1998年12月,根据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的倡议,“中国俄罗斯高新技术开发”研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双方一致认为,召开中俄高技术研讨会这种形式非常有助于扩大两国在科技领域内的合作。于是,仅2000年内就组织了各种类似的会议,像在广州举行的城市科技工贸合作研讨会,在北京举办的“中俄科技交流洽谈会”,在莫斯科举办的“中国—中俄科技合作—回顾和展望”报告会等。

为使中俄双方在高技术领域的共同开发项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中方除专门辟出烟台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作为俄提供开发基地外,还建立了哈尔滨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区。并且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俄罗斯的科技合作,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已设立了“双引、双推”基金,旨在引进俄国专家、技术,推出我国的科技成果、技术和设备。目前,两国的科技合作范围涉及新材料、机械、无污染新技术、能源、建筑技术等50多个领域,在重要领域方面的合作项目达70个。其中有些合作是相当卓有成效的,如核领域的合作及新材料领域的合作等。

俄韩科技合作、交流现状

韩国科技部最近决定投入196亿韩元(1100韩元合1美元)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科技部的计划,韩国将投入116亿韩元建立国际合作的基础设施,包括建立韩国和英国的航空技术共同研究中心、韩国和俄罗斯的共同研究中心等12个共同研究中心。另外还将进行人员交流和收集海外科技信息,以及与外国进行战略性的共同研究(注:华鼎财经,2000年3月22日 http://www.chinabyte.com/staticpages/stockinfo/stocki

nfo-d。)。

此外,韩国科技部还决定从2000年11月起,在一年内吸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94名科技人才到韩国政府科研机构和大学、企业工作,以引进这些国家的先进技术。韩国政府认为,吸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科技人才到韩国工作有几个好处:一是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科技研究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可以加强薄弱的基础研究;三是引进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科技人才费用较低,仅为西方发达国家的1/3;四是可以实现技术引进的多边化。韩国向这些科技人才每月支付的工资为1500美元至2000美元,合同时间为1个月至1年,然后视需要再延长。

中韩科技合作、交流现状

中韩两国的科技合作也有不错的成绩,尤其是在产业合作、海洋领域及核能领域等方面。首先,在中韩两国产业合作方面,成立了中韩科技产业化小组,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石油化工等四个专家组。2000年11月2日出席九九中韩科技产业化小组烟台会议的57位专家、学者认为,中韩两国科技产业化合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特别是设在山东烟台的一汽大宇30万辆轿车发动机和零部件项目的正式投产,为两国间在汽车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在海洋领域的科技合作,两国近年来所开展的主要活动有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第一次联合委员会会议、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韩黄海沉积动力学与古环境合作研究”学术研讨会等,以及中国海洋立法考察团对韩国的访问和两国海洋科技行政管理代表团互访等;第三,核能领域的合作,自1994年以来,中韩两国在核能领域开展了一些交流与合作,1998年11月中旬,金大中总统访华,两国发表联合公报,表示“愿意根据《中韩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继续加强在核科技和核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999年10月,中韩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大韩民国科技部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安排》。

目前,就环日本海四国而言,主要开展的是双边科技合作,进行多边科技合作的活动还不多见,有望随着科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区域科技合作的不断加强,环日本海四国的科技联盟得以真正实现,四国的科技合作活动得以进一步展开。

四国科技联盟构想的目标、原则、策略与运行机制

建立四国科技联盟,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同时必须要有适宜的策略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以保障联盟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提出建立四国科技联盟倡议的同时,对联盟的

目标、原则、策略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初步构想。

目标:

环日本海四国的科技合作应以四国资源共享、财富的共同增长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共同提高为目标,形成一种比较公平、合理、建设性的竞争方式,并体现一种平等、民主的原则和体制。通过在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互惠互助,最后达到共同进步,与欧盟、北美各区域共享“新经济”带来的巨大利益。

原则:

1.强调政府与民间企业的共同参与,参与者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2.以开发民用高科技为主,强调技术开发的市场驱动作用,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创新,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3.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如:建立技术园区、技术孵化机构、科技产业区;举行各种行业的高科技研究开发研讨会;组建高科技产业开发试验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等等。

策略:

1.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挖掘科学潜力,集中优势,确定重点研究领域,如: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生物与医学、新材料、新能源、办公自动化及海洋开发等领域;

2.协调各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各方资源,共同设立四国国际科技人才库,促进科技信息和科技人员的交流;

3.建立“科技基金”,优先投资国际前沿、意义重大同时风险也较大的科研项目,并对其采

取“倾斜的保护政策”;

4.改进教育与培训,鼓励掌握多种地区语言;注重“人才开发”,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并列发展,正规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驾齐驱,并注重培养科技、管理和商业人才,以增加四国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运作机制:

1.科研合作的法律环境的创建。

建立环日本海地区专利体系,加强四国的立法协调性。采取措施,规范国际科技合作的法律文本,使其符合国际惯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国际科技合作中未申报专利技术的许可证法律保护制度和机制,避免各国的技术流失和非法盗用。

2.虚拟研究机构的设置。

四国间建立一个虚拟的研究开发组织。这种研究开发的新模式主要是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工具,将有能力有愿望参与产品开发的各国企业和研究机构连接起来,从而打破地域的限制,加强这些机构之间的协作,实现系统软硬件、试验检验设备、加工设备、人才等资源的互利共享,以低成本达到组织柔性的目的,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达到四国科技合作的真正目的。

3.研发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四国根据各国的GDP及综合国力,确定适当的比率共同出资,在环日本海区域建立一个专门资助高科技国际研究的风险投资银行,建立适当的风险投资基金,对四国科技合作项目施行优惠贷款或无息贷款的配套政策,从而在资金运作和管理上对四国科技合作协力予以支持。

4.科研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依托具体的项目,组建合作研究与开发组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研究领域。在具体运作上可采取以下步骤:

(1)每一个优先合作研究领域均由一个国家牵头负责实施,成果分享;

(2)各项研究计划的牵头国由参与国协商选出,并由各参与国的代表组成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计划、费用和计划实施细则的管理;

(3)根据研究计划实施细则,由参与国协调,牵头国择优选标,并交参与国专家审查,然后提出投标情况介绍,由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最终选标;

(4)研究成果送交四国专家委员会评估审定,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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