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与特征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与特征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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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从总体上看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伴随着这一转变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新旧结构的更替过程。但是,我们不能仅从西方现代化模式来解释和理解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因为近代中国的这一转型并非社会内部因素自然演化的结果,作用于中国社会的,不仅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及其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而且有中国社会内部新旧因素的制约。同样,我们也难以“两个过程”来概括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因为转型是一个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整体与局部,急剧或缓慢的种种变化,既包括社会前进性质的变化,同时也包括社会的停滞与倒退。所以,“两个过程”只构成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侧面,一个重要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社会转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更广阔的范围内把握中国近代历史的思维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中国社会变化表现为多层面的运动过程,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又使各个层面的发展不是同一趋势,而是呈现立体的多层面的交错运动态势。本文仅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归纳。

1.中央政府权威削弱,传统政治体系的衰败化趋势

近代以来,在外部侵略和内部动乱的双重压力下,在封建王朝治乱兴衰的惯性机制支配下,清王朝的统治权威削弱,组织能力降低,出现严重的衰败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高度集中的皇权受到外来威胁。在专制政体下,皇权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又是中央政府政治权力的核心,皇权、国家主权、中央政府权力是三位一体的。近代列强入侵和不平等条约打破了这种权力结构,一系列中外关系的新原则在使中国国家主权丧失的同时,也造成了对无所不包的皇权的分割:它分割了中国的司法权、制定关税权,甚至还分割了清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支配权和对本国领土的军事自保权。列强特权击破了皇权的权威体系,成为皇权之外的第二权力渠道。

中央政权日益失去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在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动乱不已的情况下,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和协调能力大为降低。最突出的就是在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事件上,对前者,清政府动以军事镇压,无奈绿营丧失战斗力,不得已而起用勇营,却又带来造就地方势力的后果,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对后者,清政府行以“招抚”,却招致八国联军侵华,付出了蒙受耻辱的代价。每一种手段的失败,都意味着中央政权自身力量的削弱。二是在社会结构变动,新兴社会力量出现,现代化因素增长的情况下,清政府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近代社会的变动,中西文化的冲突,必然会造就新的社会力量并提出自身要求,这些要求往往会使政府感到难以接受,但也可能成为推动政府主动改革的动力。19世纪后半期,中国社会中的新要求在经济方面是发展商办企业,在政治方面是设立议院、君民共主。但清政府直至甲午战后才稍微放松对民间工商业的控制,而对政治改革要求却迟迟不动,甚至扼杀了保留清政府及皇权的戊戌改革。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使政府失去重整权威的机会,而且造就和扩大了政府的反对力量。

政治腐败导致社会认同危机。政治体制是社会价值的主要物质载体。进入近代,清朝政治体制的腐败已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表现在体制内部,是政府效能低下,运转不灵,统治者处心积虑所设计的官员权力互相牵制体系,带来了事权不一,职责不明,政令懈怠的恶果。表现在官僚身上,是贪污腐化、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贪污官僚层面扩大。表现在国家对外关系中,是一系列的妥协投降,割地赔款,而最高统治者仅以保住自己的权位为最高原则。种种表现证明,清末的政治腐败,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腐败,而是体制的腐败。自身的腐败,使清政府彻底丧失了除恶扬善的能力,导致了人民对它的普遍失望,导致整个社会的认同危机。

2.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国家地位的边缘化趋势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中。但中国不是以一个独立富强的国家而是以一个被侵略国家的身份被迫进入世界体系的。在列强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中国成为一个主权不完整的国家,落入了殖民地宗主国的半殖民地。

这种半殖民地型的边缘化趋势在政治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在与西方国家打交道时,清政府无法坚持主权国家立场,而不得不接受和依从列强所提出的种种条件和准则。在鸦片战争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中外交涉中,列强都以战胜国身份,强迫清政府接受他们所提出的种种条件,他们有时利用外交手腕和讹诈,更多的则是以武力相逼。而长期处于闭关锁国之中的清政府,由于不了解世界,不了解国际法准则,常常采取传统的“以夷制夷”怀柔羁縻之术来对付列强,因此在对外交涉中常常处于失败的境地,被迫接受列强所强加的各种条件。如1875年发生的马嘉理事件,“按国际法准则,一个外国人由于自己冒险而置身于危险之地,所在国是没有责任的”[1]。但英国政府却坚持要清政府负责,迫使清政府赔款并作出开放新的通商口岸、免纳内地税等一系列让步。其他如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辛丑条约的签订无不如此。

这种半殖民地型的边缘化趋势在经济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其一,不平等的条约制度造成了不平等的贸易关系。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一直处于中外贸易的入超地位,但这种局面并不是中国国内经济发展需要造成的,而是外国资本主义向中国大量推销商品带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向中国推销的主要是棉纺织品和轻工消费品,中国出口的则主要是茶丝豆棉等农产品。不仅如此,在协定关税的保护下,进口税率普遍低于出口税率。不平等的中外贸易使中国成为列强国家的原料供给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其二,大量的战争赔款和西方国家的资本扩张,使中国的财政、金融等主要经济命脉逐渐被列强所控制。近代以来,清政府的赔款总数约19.53亿两[2]。甲午战后,清政府被迫举借外债,各国乘机对中国进行政治贷款,这些贷款以关税和部分厘金、盐税、常关为担保,即每年还债本息数额在这些税收内支付,使中国的主要财政收入为列强所控制。此外,从1845年第一家外国银行——英国丽如银行设立起,到1911年,外国银行在华的大小分支机构共125个。它们除经营存放款业务、发行纸币外,通过经手借款取得了中国税收的收存管理权,还直接垄断了中国的国际汇兑。

3.传统政治体系向近代政治体系演化的民主化趋势

这一趋势与传统政治体系的衰败化是同时存在的,但却是近代中国社会演化的两个相反的趋势。原因就在衰败化是清王朝在封建王朝内部腐败机制作用下的自然衰落,而民主化则是先进中国人的自觉活动,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向。从民主化是一个过程的角度着眼,它经过了从思想到社会运动再到制度变革的过程。

19世纪70年代,以郑观应、王韬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思想家提出的“君民共治”和设议院要求,是近代民主化的最初思想酝酿,而1898年的维新运动则是试图将其转变为制度变革的社会运动。进入20世纪,政治民主化运动分成了三种力量:民主革命运动、立宪运动和清政府所推行的“新政”改革。三种力量并行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和联系:民主革命运动与立宪运动都是推动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运动,而“新政”则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但从发生原因上看,新政又是两个社会运动所推动的结果,正是前两个社会运动发展所造成的统治危机,迫使清政府不得不谋求制度变革以应付国内局势和潮流。正是基于此,清政府才选择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开明专制的办法,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作为改革目标,成为当时最低层次的政治民主化方案。尽管如此,它的实施仍具有一定的意义:使近代中国的政治民主化从思想和社会运动转到了制度变革的具体操作阶段。但由于清政府指导思想的保守和一系列政策失误,这场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没能进行到底。由革命派所领导的社会运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最终结束了君主专制制度,把近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推向一个高峰。

诚然,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出现标志着民主共和制度的失败,但我们不能据此否认民主化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政治发展趋势。因为近代以来,中国虽然发生过多次群众性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包括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虽然在总体上它们都表现了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但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均不能代表社会发展趋势,充其量只能是旧的时代精神的余波,而以变革封建专制制度为目标的政治民主化运动则成为中国社会迈向新时代的推进器。

民主政治是近代先进知识者的价值与精神追求,也是他们为之全力奋斗的目标,这使他们能够成为政治民主化的先锋与旗帜。正因为此,他们自身的某些局限也直接影响了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命运:一是在民族危亡的严峻形势面前,容不得他们对西方模式和自身国情做深刻的调查了解与分析认识。因此,他们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多停留在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这种制度形式上;他们对国情的认识,多停留在国弱民穷民族危亡的层次上。近代中国先进知识者的民主思想既缺乏政治哲学层面的概括与提炼,又缺乏适合中国国情的操作程序。二是先进知识者本身缺乏足够的实力。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落后,专制统治所造成的国民素质低下,使先进知识者的政治民主追求成为一种超前意识,他们所领导的社会运动成为一种超前运动,这是辛亥革命迅速失败的主要原因。

4.社会经济演变的市场化趋势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传统自然经济的一统天下被打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我们称此过程为市场化。

就一般情况而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直接后果,具体而言,是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和自由竞争的产物。近代中国却走了一条非典型的市场化道路,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近代中国的市场化首先来自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入侵和出口贸易需求的刺激,故而带来了如下特征:传统经济结构解体程度和范围不是受生产力水平制约,而是受西方商品种类和数量的影响。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国家对华输出的商品中,主要是棉纺织品,因而首当其冲受到打击的就是农民的家庭棉纺织手工业,它的被破坏程度及范围与洋纱洋布的进口数量和通商口岸的开辟范围扩大是相对应的。与此相应的是,农产品商品化的最初动力源并不在工业与农业分离,而是中外贸易需求直接刺激部分农产品发生商品化趋势。19世纪70至90年代,主要表现为丝茶面积扩大和农户增加;19世纪90年代末至20世纪初,由于豆类、猪鬃、烟叶、花生出口需要又导致这些经营农户的激增。

第二,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对市场化的造就。在近代中国,商业资本主义先于工业资本主义而出现,它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商品输入和中外贸易发展条件下,以专门执行流通资本职能并与产业资本联系的新型商业。近代商业的最大特点是行业性和专业性强。最早形成的是洋布业,其次是五金业、百货业、西药业、染料业,经营出口贸易的茶商、丝商、猪鬃商等,每个行业内部又形成批发与零售的分工。其结果,是加快了商品流通,形成了一个从通商口岸伸向内地,由洋行买办、批发字号、客帮、零售商组成的多级流通网。它突破了区域限制,初步促成了一个从产地到终点销地,各级市场紧密联系的国内市场。

第三,近代工业发展对市场化的推动。工业发展对市场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扩大分工,带动农产品商品化率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带动市场发展;(2)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参与市场,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求得发展,另一方面也以自身发展与竞争促使市场体系的完善。近代中国工业发展是从官办军事工业和官督商办的民用工业起步的,前者是依据政府需要的非市场化生产,后者的生产和运行依据是双重的,即一方面受市场影响,另一方面也受洋务官僚主观意图的制约。这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方面因它们的出现而扩大了市场和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由于官权的介入而使竞争从一开始就呈现官与商之间的不平等状况。所以,洋务企业能在“量”的方面扩大市场,却不能引起市场化的质的飞跃。

近代真正促进市场化的是民营企业。诚然,在整个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内民营企业的力量十分弱小,但它对中国市场化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先,由于民营企业产品以与民生日用关系密切的轻工产品为主,所以它比较容易深入中国内地乃至农村市场。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手工业成为部分民营工业品的市场,如天津三条石机器制造业生产的轧花机、弹花机、切面机、打包机,全部销往河北、山东、河南各地。它不仅促使农村手工业生产力的提高,而且反过来扩大了农村购买工业品的需求。其次,民营企业以独立经营实体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民族市场的培育。在它出现之前,中国市场基本是外国商品占主要地位,洋务企业虽然在某些领域(如航运、煤)形成与外资的竞争,但其数量与范围毕竟有限。民营企业出现后,情况有所改变。以出口商品结构为例,1893年,出口商品农产品占15.6%,工业品占2.6%,手工业制品占81.8%;到1920年,农产品占36.4%,手工产品则下降到39.4%,而矿产品和工业产品则上升到21.5%。外国进口商品中,1893年消费资料占91.6%,1920年则下降到71.5%[3]。这一升一降,多少反映了国内民营企业发展并与外国商品竞争的状况。

近代中国市场化趋势虽自鸦片战争后开始出现,但由于国家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和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所以一直存在着一个强大的非市场化机制与之对抗。近代从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在20世纪初年。在新政改革中,清政府最终放弃传统经济政策而采取重商政策,改变政府对工业企业的控制政策而实施奖励政策……这一改革的实质是以承认私有产权为前提,确立市场竞争的合法性,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提供了一个开端。良性运行的市场经济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机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然而,由于政局变换,近代中国的市场经济难以平稳地发展起来,民族资本主义只能在艰难跋涉中寻求发展。

5.国家与社会结合的一元结构分解并呈现二元化发展趋势

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一个高度一元化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国家高度垄断着资源和权力,民间力量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则微乎其微。”[4]近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内部结构的一系列变动,以一部分通商口岸城市为中心,社会生活开始摆脱与政治结合的一元结构而呈现二元色彩。

第一,表现为社会世俗权力出现。这里的世俗权力,是指社会对国家政治权力的解构力量,促使国家权力控制社会的力量逐步削弱。在传统中国,基本不存在世俗的社会权力。处于社会最基层的乡绅虽然执行了一部分国家在基层的职能,但他们主要是依据官方意识形态和规范执行这些职能,他们的权力只是国家政治权力向社会的延伸。近代则产生了分解国家权力的新渠道与新社会力量:

首先是以新兴报刊为代表的民间舆论。近代中国人所办报刊出现在19世纪50年代。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所载,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人在国内所办的各种报刊已达247种,除报刊比较集中的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汉口等地外,另有32个中小城市都有了报刊。近代报刊多兴起于民间,基本不受官府控制,一些报刊成为民间表达自己意愿和参政议政的渠道。如《循环日报》上王韬的政论文章,甲午战争时期《申报》的时论,以及大量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办的报刊等。这些新兴报刊形成了与政治权力抗衡的舆论力量,影响了政府的决策。

其次是民间社团的兴起。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专制政府历来禁止民间任何带有政治意味的结社活动。近代以来,中央集权政治衰败化,对社会的控制力量大大降低,带政治性的民间社团趁势而起。维新运动时期,维新派组织的团体多达30余个。20世纪头十年,这种政治性结社活动进一步发展,立宪团体、革命团体纷纷出现。它们或以改良现存政治、参与政权为目标,或者直接申言夺取政权,成为现有政治权力的批判者与反对力量。与此同时,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中国社会中还出现了大批社会团体。它们有的以改良社会风俗为宗旨,如不缠足会、戒烟会;有的以开发民智传播新知为标榜,如读书会、读报会;还有的以社会慈善与治安为目的,如救火会、消防会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组合,出现了初步形态的利益团体:买办公会、商会、教育会、工会等等。这些社会团体的兴起,标志着独立于国家政治权力之外的社会民间力量的崛起。传统政治权力一统天下的威力被它们悄悄地消解了。

再次是地方自治的发展。20世纪初,随着民族资产阶级队伍的逐步扩大,在东北、上海、天津、苏州、广州、汉口等地出现了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地方自治活动。1904年,东三省保卫公所成立,董事、总办由本地绅商选举产生,章程宣布:“以本地人力财力办理本地民事,所有一切内政原有十分自主之权。”[5]1905年,上海绅商成立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负责地方户籍管理、地产登记转让、房屋登记翻造、道路开拓修建、河渠开通挖掘、地方捐税收支、以及巡警治安等工作,总工程局掌握了上海地方一部分行政权。此外还有:1906年成立的天津县自治期成会;1907年成立的广东粤商自治会;1909年苏州成立的以街区为单位组织的市民公社及汉口公益救患会等自治团体。据统计,清末各地以研究和促进地方自治为宗旨的自治团体近50个[6]。清政府一部分地方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权转移到自治团体手中。

第三,表现为一元意识形态的瓦解。统一的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一体化的维系力量与纽带,它的首要功能就是确定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这种价值标准的准则就是义利之辨和君臣道义。近代以来,随着新式机器的引进和工商经济的发展,一种新义利观出现了。这种新义利观反对把义放在利上,或者论证二者可以并重,或者直陈义要通过一定的利才能体现,从而把“轻利”转换成了“重利”。价值观念的这种变化,成为近代工商发展的心理基础。中国传统意识形态是以扼杀个性为基础的,君臣道义,三纲五常,都是对人性的泯灭。近代以来,思想界开始注意到人,注意到人的价值及权利问题,“民权”、“天赋人权”、“人人有自主之权”等观念萌发了。上述新义利观和人权思想突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牢笼,表明社会思想由一元向多元转轨。

近代以来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这种二元趋向尽管主要局限于城市,但其意义却是深远的:它所造就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社会空间,成为孕育中国近代化思想和社会力量的摇篮。它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层次变化。

鸦片战后中国社会的转型在总体上呈现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但多种趋势又综合成近代社会转型中的阻力与推力:

从阻力看,中央政权的衰败化和国家地位的边缘化是社会转型中的最大阻力。中国是后发外源型近代化国家,中央政府本应是推动近代化的最佳资源。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清政府没有及时作出应变姿态和采取相应对策,只是麻木宋旧、被动应付,致使自身权威逐渐丧失。所以中国的近代化不是由中央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完成,而是由社会新兴力量以社会运动的形式来推动。由于民族危亡的局势所迫,又由于缺乏权威的协调力量,这些社会运动的主体和领导力量不断变更,导致近代化方案和行动一次比一次激进。中国难以有一个一以贯之的逐步推进的近代化方案,难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内环境。

国家地位的边缘化使近代中国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依附国。它制约着中国早期工业的产业结构,使其只能在外国商品和外资企业的缝隙中寻求生存之地。它使中国的近代化呈现“防御型”特点:以强国、争利为目的,但始终难以形成坚实的力量;在边缘地寻求发展,但始终无法超越外国在华经济力量。

政治民主化、社会经济市场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是向近代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但推力中也包含着阻力。市场化趋势中存在非市场化力量。这种非市场化力量来自国家政权和官僚权力的制约。官僚权力源自国家权力,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权力,原因就是官僚权力在运行中附加了官僚利益。官僚权力介入市场化趋势,出现了中国社会转型中所特有的官商体制。如果说,在特殊条件下这种体制对工业化的启动还有一点作用的话,那么,在民营企业寻求发展和国家还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这种官商体制中的官僚个人权力就会膨胀,不仅分割国家利益,而且必然会成为与商对立的力量,成为市场化的阻力。

与政治发展民主化趋势并存的是反民主化力量。反民主化势力主要来自封建顽固派。他们借以反对民主化的理论武器不外是“祖宗成法”、“天朝上国”、“夷夏之辨”,他们竭力护卫的是封建之“道”、之“本”。清廷最高统治者出于保护自身权力的需要,实际成为这股力量的后盾。

国家与社会二元化趋势中一元结构仍顽强存在。这里的一元结构,指国家政治权力即“公域”,它仍顽固地力图渗透于社会领域并实施控制。从另一方面看,在世俗权力以自发力量逐步出现以后,那些参与其间的人也总是力图使自己的权力与活动在传统体制内合法的存在。商会再三表白自己活动的目的是“通官商之邮”,地方自治团体声称要“补官治之不足”。这样做的结果,是造成了“公域”与“私域”难以完全界分,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世俗权力的独立与壮大。

然而,由市场化、民主化、二元化所造成的近代化推力又是显而易见的。在阻力与推力之间,很难以一半对一半来加以界分,而是互为作用,互为制约。正是在这多种趋势的交互作用之下,近代中国既表现为从传统农业国向近代工业国的转型,但又无法完成这一转型,始终处于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过渡状态之中。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最大特征。

那么,造成中国陷入这种境地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史学界对此有外因论与内因论之说,在内因论中又有文化延误与制度延误之争。本文认为: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是造成近代中国难以完成社会转型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从世界史看,处于同样的边缘地位的国家,有的可以通过改革而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近代化(如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而有的则始终不能完成这一转型(如清政府与北洋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可见外因虽能影响转型的进程,但不能提供社会转型所需要的种种社会经济条件,这些条件必须通过中国自身的变革才能创造出来,否则,就难以挣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难以改变外国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力量的控制。

在内因中,文化与制度是两种互为因果的因素:中国传统文化结构的高度牢固性和封闭性,造成近代中国对西方资本主义挑战的迟钝。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借助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强化,中国传统文化才日益表现出保守封闭的特征。应该说,两种因素都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进一步深入分析,文化与制度发挥的功能并不完全一致,所以两种因素所造成的延误也并不完全等同。

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主要通对人的心理、思想的影响来约束人、指导人。中国传统文化在发展中具有极高的内部结构稳定性,造成了传统“夷夏大防”、“祖宗成法”等观念。近代国门被打开以后,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清王朝没有迅速作出反应。可见传统文化观念造成了近代社会转型起步的艰难,造成社会转型中的新旧文化冲突。

制度具有强制性、人为性,主要通过为社会提供规范来控制社会。所以制度具有整合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新旧文化冲突的调解融会,各种社会力量的协调吸纳,社会稳定机制的建立完善,都可以通过制度机制来完成。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社会转型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近代中国的制度延误,主要表现为传统政治体制的僵化和改革的滞后,致使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难以自上而下地在传统资源基础上渐进完成,相反却在政府与人民中造成裂痕,在传统与现代中造成断裂。旧结构难以在渐进过程中逐渐转换而延续下来,新结构也难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充分发展。

注释:

[1]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0页。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编:《中国的人权状况》第一部分,1991年11月2日《人民日报》。

[3]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24页。

[4]莫则利斯:《准边缘地区的政治》,转引自孙立平《传统与变迁——国外现代化及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

[5]《创立东三省保卫公所章程》,《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十期。

[6]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年版,第90-97页。WW沈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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