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商业与道德的冲突圈——评刘光明新著《商业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著论文,商业论文,伦理学论文,冲突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人们似乎普遍感受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带给我们诸多物质利益的商业文明的背后,摇曳着一条长长的阴影──某些不道德的因素。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如何以理性来引导当今中国人走出这一二律背反的窘境。而我国对商业道德的研究相对薄弱,也缺乏应有的重视,致使商业伦理一直处于“滞后”于现实实践的尴尬境地。
令我们欣慰的是,由人民出版社1994年7月出版的刘光明的新著《商业伦理学》一书,对具有鲜明时代性的课题──商业与道德,作了有益的探讨。作者以翔实的资料,旁征博引,不仅着墨于商业发展史、商业伦理思想史的追根溯源性的描述和分析,而且重点将商业伦理置于当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之中,就市场经济、社会进步、商业管理、商业政策和法规、商业公关与商业伦理的多重关系,作了多维的深入研究和透彻的分析,并在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商业伦理文化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构想。细读之余,我们为作者睿智地提出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构想所折服。
论著显然不是一本灌输式的商业职业道德读本,而是把现实中的商业伦理问题置于历史与文化的深层背景下予以探讨。也因此,论著精当地把历史道德的冲突与和谐作为全书理论思考的逻辑起点。在作者看来,对当代中国商业文明的思考起点应当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前提:正如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一样,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同样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但是,历史与现实的考察又表明,商品经济与道德不是没有冲突的。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时指出:“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虽然我们正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商品经济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我们依然能感到商品经济的某些共性。
因此,走出商品经济发展与道德沦丧的二律背反窘境的唯一选择是行为主体学会“自我立法”(康德语)。商业道德的本质正是商业行为主体的自我立法。这一“自我立法”意味着我们不仅仅是商业行为的主体,我们同时还是道德行为的主体。所以,我们固然需要诸如“反不正当行为竞争法”这样的商业法规,但这些法规若不能被主体自觉接受,那么商业法规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商业行为更需要行为主体自觉自愿自主地内心“立法”(即确立道德规范)。我们看到,论著对商业活动中道德行为规范的论述正是由此而展开,并显示其理论力度和实践价值的。论著对商业伦理规范的阐述,就不仅仅是作者个人学术成果的反映,而是一次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社会精神文明工程的具本建构。
论著阐述商业伦理行为规范的另一个精辟之处是善于借鉴西方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来作为理论铺垫。我们知道,现今已确立了相当完善的商业伦理规范的西方国家,在其商品经济的发展中也曾不可避免地遇到商品经济与道德的冲突。因此,西方思想家诸如马克斯·韦伯、亚当·斯密、西斯蒙第等人均曾大量论及商业经济行为的道德规范问题。他们也曾忧虑,也曾怀疑,但他们更致力于探寻商业繁荣与道德并进的可能性。这些理论不仅对当今中国建立商业道德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思想材料,而且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正如我们在论著中看到的那样,借鉴西方经济伦理思想,我们至少应形成如下一个理论上的共识:从本质上讲,商业文明内在地要求着公平、守信、热情等商业精神,而且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会不断地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从而更广泛地转化为现代人的生活准则。
鉴于上述,我们有理由相信,本书对一切从事商业活动和所有关心中国伦理学和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将产生有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