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及其结构分解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解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变化趋势论文,农民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2)11—0068—08
一、引言
随着我国居民贫富悬殊的不断拉大,收入差距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总体上看,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研究全部居民内部、城乡居民之间、地区居民之间以及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Knight和Song(2003)[1]等分析了城市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及结构的变化,研究了导致工薪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曾国安、胡晶晶(2008)[2]运用总体收入相对差距系数研究了我国城乡收入不均等问题,认为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贡献最大。李实等(2000)[3]、梁运文等(2010)[4]对城镇居民的财产分布进行了估计,对财产分布与收入分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已经比较严重。对农民收入差距进行研究的成果也有一些,比如万广华(1998)[5]利用对数线性回归模型研究了我国农村地区收入差距问题,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而且地区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速度要大于地区内。Rozelle(1994)[6]分解了我国省际内和省际间的农民收入差距,分析了决定农民收入差距的决定因素。刘纯彬、陈冲(2010)[7]以1996-2008年全国31个省级辖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样本,对省际间农民收入差距进行了研究。
从这些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研究收入差距问题的大多数成果都是以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为研究对象,有的只是在研究过程中涉及了农民收入差距问题;专题研究农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成果主要以地区间或省际间农民收入差距以及农民财产分布为研究对象。从总体上研究农民收入差距,并对各类收入差距进行结构分解的成果不多见。本文发展了一个衡量收入差距的简单易算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分解出构成总收入的各类收入基尼系数及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并运用2003-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人民生活”栏目里面的“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有关数据,对农民纯收入及各类收入差距进行计量和结构分解,分析近年来农民收入变化情况,探讨决定农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因素,并给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分析方法和数据说明
目前理论界广泛采用的衡量收入差距的评价指标主要有基尼系数、泰尔指数、人口收入份额度量指标等三大类。其中,基于洛伦兹曲线计算的基尼系数是国际上最为通行的测度收入差距的标准。国际上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主要有连续计算方法和离散计算方法两种。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基尼系数计算进行研究,但计算公式无论是数学推导过程还是实际计算过程都很烦琐。张建华(2005)①提出一种简便易用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
本文采用张建华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并在他的基础上对基尼系数进行分解。由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定义,可以推导出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见式(1),具体推导过程可以参见张建华(2007)。
我们采用Pyatt等(1980)[8]的研究方法对总收入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将式(2)、式(3)、式(4)代入式(1),经过简单数学推导可以得出本文的基尼系数分解结果,如式(5)②:
式中λ[,k]越大,表明第k类收入对总收入基尼系数的影响和作用越大。根据式(1)、(5)、(6),我们就可以计算出总收入和各类收入的基尼系数,以及各类收入对总收入基尼系数的贡献率。
研究方法确定之后,关键是要找到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们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人民生活”栏目里面的“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有关数据开展实证研究。由于2002年以前的《中国统计年鉴》没有“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这一项内容,因此我们选择2003-2010年共8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具体数据包括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五类农村居民家庭的调查户数、平均每户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以及构成人均纯收入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四大子类收入。全国农村居民家庭调查户数、平均每户常住人口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人民生活”栏目里面的“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得到,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五类农村居民家庭分别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调查户数的20%。
三、农民纯收入和各类收入增长态势分析
在对农民收入差距及结构分解研究之前,我们先对农民纯收入和各类收入总量及其增长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根据2003-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民纯收入统计数据,表1显示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各类收入及增长的基本情况。
从农民收入的绝对值来看,2003年以来各项收入都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其他年份基本都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快速增长。其中农民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五项收入8年内分别增长了2.28、2.65、1.84、3.08和4.68倍。
从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各类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增长速度差异化趋势比较明显。一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速度。这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正在发生转变。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并实现快速增长,将在农民收入分配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最为迅速,增长幅度最大,主要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民转移支付。二是农民收入增长受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很大,与经济增长同步波动。比如,2009年是我国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一年,经济增长落到近年来的低谷,同样,农民收入也降到了近些年的最低点。三是农民转移性收入与经济形势呈反向变动趋势。经济形势越好,农民转移性收入相对越少;经济形势越差,农民转移性收入相对越多。这主要是由于农民抗风险能力较弱,经济不景气时,国家为了防止农民收入和生活因为经济形势的影响而严重恶化,加大对农民转移支付力度。
从农民各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情况来看(见表3),一是我国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持续上升,占到了总收入的四成以上,这主要是由于“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使得农民工工资明显上涨,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提高。二是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这说明农民来自于种田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主要是因为农产品价格和产量增长速度不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不充分等因素制约了经营收入的增长。三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快速提高,8年间前者比重增长了36%,后者比重翻了一番。正如前文所述,这说明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正在发生转变。
四、农民收入差距的计量与结构分解
表2给出了计算农民纯收入和各类收入基尼系数所需的数据,其中全国及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调查户数、平均每户常住人口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各年数据直接得出,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累计到n组人口总纯收入占全部人口总纯收入的比重、总工资性收入占全部人口总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总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部人口总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总财产性收入占全部人口总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总转移性收入占全部人口总转移性收入的比重等数据,是根据统计年鉴数据经过数学计算得到。把表2中的有关数据代入式(1)、(5)、(6),可以计算出反映农民纯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并可以分解出反映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类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以及四类收入差距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计量结果如表3所示,各类收入基尼系数和各类收入差距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分别用图1和图2直观地刻画出来。
表3和图1、图2的计量结果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一是2003-2010年期间,农民纯收入差距总体上稳中有降,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3074下降到2008年的0.2957,2009年又上升到0.3063,2010年再次回落到0.2967。这一结果表明过去8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差距整体上没有扩大,而且还表现出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向。这也说明,农民收入差距不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更多的是因为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③。农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情况证明,我国大力支持“三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没有扩大。
二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工资性收入的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3690逐年下降到2010年的0.3125,转移性收入的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4005逐年下降到2010年的0.2521。这一结果说明目前我国农民工工资差距在不断缩小,国家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更加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转移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很多,这充分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但有力地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三是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2538逐年上升到2010年的0.2922。出现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国家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农业经营大户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加速推进,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必然要比散户的经营收入要高,从而带来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在总体缩小的趋势中出现反复和波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4952下降到2007年的0.4693,2008年又大幅上升为0.5190,之后又逐步下降,2009年为0.5190,2010年下降为0.4613。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经济形势对财产性收入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形势恶化,居民财产性收入就会加大波动,财产性收入差距也就随之扩大。2008年和2009年是我国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时期,受经济下滑的影响,这个时期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也比较大。
五是在农民各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从表3和图1都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是最高的,遥遥领先于其他收入的基尼系数。这说明农民财产性收入分布的贫富差距比其他各类收入都要大,农民之间财产性收入分布很不均衡。这一结果也证明了财产性收入“马太效应”的客观存在性,具体表现为富裕的群体积累了更多的财产,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与低收入群体的差距不断拉大。
六是农民纯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二者贡献的,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差距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比较小。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基尼系数相对较低,但二者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高,从而放大了二者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可以预见,随着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比重的扩大,二者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将随之不断扩大。
七是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类收入差距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逐步上升,2003-2010年三类收入差距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分别由0.4204、0.0404、0.0481上升为0.4326、0.0532、0.0650,这主要是由于这三类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在持续提高,从而带动贡献率提高。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稳中略降,由2003年的0.4853下降到2010年的0.4713,主要是由其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下降造成的。
五、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03-2010年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有关数据,计量测算出农民各类收入的基尼系数及其分解结果和贡献率情况。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尤为迅速,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据了绝对份额;农民收入差距呈现出稳中有降的发展趋势,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财产性收入差距在缩小的总体趋势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反复;各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对较小,但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最大,转移性收入差距对农民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则相对较小。
本文给出的政策建议为:一是在短期内,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要继续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努力提高农产品单产产量,以量价齐升带动农民收入增加。二是从长远来看,增加农民收入要突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要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三是从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增加农民收入要注重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要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民的转移性支付力度,保持农民转移性收入长期平稳较快增长。
注释:
①详细内容请参见张建华著的《经济学——入门与创新》,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53-254页。
②本文的推导过程与迟巍、蔡许许的推导相似,关键的区别在于他们用的是协方差形式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进行推导的,除此之外推导原理和过程都是一致的,具体推导过程可以参见迟巍、蔡许许(2012)。
③迟巍、蔡许许(2012)的研究表明,1988-2009年我国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0.245增加到0.368,这说明过去20多年里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了。
标签:农民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财产性收入论文; 转移性收入论文; 工资性收入论文; 经济增长贡献率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经营性收入论文; 工资结构论文; 家庭结构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