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法教学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法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在,中学语法教学已淡化到近乎取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少人认为:汉语语法不符合汉语特点;汉语语法形式由意义决定;汉语语法对培养读写能力作用不大;语文教学低效的根源是强化了语法教学……这些观点,经常见诸各种语文教学刊物。笔者不揣浅陋,也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汉语语法能否培养语感和读写能力?
有人认为,汉语语法对培养语感及读写能力没有作用。其“根据”是:没有谁是先学好语法再学习语言的(这里的“语言”相当于语言学中的“言语”,下同),作家不是先学好语法再写出作品的,曹雪芹没学过语法却写出了《红楼梦》……从现象上看,好像是这样,但实质不是这样。是的,没有谁先学好了语法再根据语法规则去学习语言,而是在大量语言材料潜移默化的作用中学到语言的,但不能因此得出“学语法对学语言没有作用”的结论。任何学习都要遵守这样的学习规律:感性—理性—感性。即:先在感性材料中学习,获得感性知识,然后从感性知识去归纳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将感性知识上升为理性知识,然后用理性知识指导学习新知识,指导理解感性材料,从而提高学习质量与效率。比如:在接触大量感性材料中知道了一般没有也不允许有“不桌子”“不教室”之类的说法,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并在适当的时候归纳出“副词一般不修饰名词”等规律性知识,以便用这样的规律性知识去指导学习运用,规范自己的说话与作文,判断自己及别人用法的正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学语法对学语言的重要作用。反之,如果不将感性知识上升为理性知识,其学习质量就不是很好,不能用理性知识解决类似问题(不说“不桌子”,保不准会说“不春天”)。再如:学生掌握了"3+2=2+3"这样的感性知识,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让他们掌握"a+b=b+a"这样的理性知识,以便他们用这样的理性知识去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在这里,学生显然不是先学"a+b=b+a"才去学"3+2=2+3"的,然而,我们能否认学生掌握"a+b=b+a"这样的理性知识对他们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吗?显然不能!事实上,在阅读理解、作文及口语交际中,语法知识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有人说:作家并不是先学好语法再进行写作的。这似乎也不错。但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作家都是学过语法的!作家之所以是语言高手,就因为他们对语言有与众不同的敏感与悟性,凭他们的敏感与悟性,他们在感性语言的学习中,很好地掌握了语言运用的规则,熟知怎样搭配正确,怎样搭配不当,怎样使用精妙,怎样使用不好……掌握了这样一些东西,不算是学好了语法?或许,他们未必熟知语法的一套名词术语,但因为他们掌握了语言运用的规则,就不能说他们没学过语法。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语法著作是对语言规则的描写与概括,而不是对语言规则的创造与规定,先有语法才有语法著作而不是相反,语法独立于语法著作而存在。这就是有的人虽未学过语法著作(先前还没有语法著作呢)却能学好语法运用好语言的缘故。曹雪芹的情况正是如此。他虽未学过语法专著,但学习并遵守了语言运用规则(这些规则是一种客观存在),故能写出不朽巨著《红楼梦》,很显然,他以及类似的人的情况,不能作为不学语法也能用好语言的论据。试想:曹雪芹如果不熟知不遵守语言运用规则,能写出《红楼梦》?总之,无论什么人,要运用语言就要遵守规则,要遵守规则就要学习规则。谁也不能例外。一个真正不懂语言规则的人,不按语言规则去遣词造句的人,是无论如何不会成为作家的。
有人这样“推论”:作家既然是语言高手,那他应该是语言学家,而事实上作家不是语言学家,故学习语法无助于运用语言。这样推论是荒谬的。术业有专攻,作家和语言学家各自从事、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作家之所以是作家,是因为他们在想象、塑造形象等形象思维方面有与众不同的天赋与才能;语言学家之所以是语言学家,是因为他们在抽象概括、推理归纳等抽象思维方面有与众不同的天赋与才能。“诗有别才”,作家和语言学家也各有“别才”啊!因此,试图以作家不是语言学家这样的事实来否认学语法对学语言的作用,这样的思维是不正确的,这样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来谈谈语感及与语法的关系。何谓语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语感,言语交流中指对词语表达的理解、使用习惯等的反映。”这个解释比较笼统,但它告诉我们:语感就是指对语言片断内容形式的领悟能力。语感具有经验性:人们在接触运用语言材料的过程中,对其内容形式有某种经验性的认识(如,什么样的组合搭配符合规范),然后凭这种经验性的认识去快速感知语言信息,判断用语是否恰当精妙。要领悟要判断,头脑中必须有一个“参照标准”,而语法思维是形成这个“标准”的必要手段。一个养成语法思维习惯、语法功底较好的人,对一个用语的结构特点及是否规范等能很快作出判断,而一般人未必能够这样。比如:对一个有隐性语病的用语,用语法思维习惯的人能很快觉察其语病,而一般人可能反应迟钝甚至浑然不觉;对一个结构复杂的句子,有语法思维习惯的人能自觉地从结构关系入手,抓住要点,对其进行感知领悟,而没有语法思维习惯的人可能对其无从入手。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语感对语法的依赖而不是相反。可见,教给学生一些语法知识,对其培养语感是十分必要的。语感比较“玄乎”,但它是指对语言内容和形式的领悟,语句数量无限内容无限而形式有限,故可从形式入手,教给学生语法知识,让学生通过掌握语法规则、培养语法思维习惯去培养语感,而如果不这样,真不知语感又如何培养!
二、语文教学低效的根源是强化了语法教学?
有人说:西化是语文教学低效的根源,而西化的突出特点及主要表现是强化了语法教学,把语法列为第一位的语文基础知识,结果,语法知识越学越多,语文水平越来越低。这样的判断是不正确的。小学语文从未进行语法教学,其“低效”的根源显然不是语法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语法教学从未取得过“第一位”的地位,无论是《暂拟》体系还是《提要》体系。有几年,初中教了点语法知识,高中未教;而更多的时候,无论是初中高中,语法教学均被淡化到近乎取消。从教材看、历来的语文教材都是以课文为主而不是以语法知识为主;从考试情况看,历年来的中高考语法占分比例极低,这几年,《大纲》或《课程标准》已规定不考语法。这样,学生对语法知识的学习并不是“越来越多”,反倒是越来越少。这样看来,语文教学低效的根源实在不是强化了语法教学,相反,倒有可能是淡化了语法教学,因为学生读写能力的提高是离不开语法教学的。有人说,语法教学使古老的汉语教学真的变为一门科学,这是很有道理的;据此,弱化甚至取消语法教学,应该说是一种倒退。旧语文教学看重的是多读多背,这虽有一些合理因素,但也有不科学的地方,一味的死背会造就书呆子。可以断言,在今天学习科目增加,学生负担过重的情况下,语文教学是不能回头走“私塾”之路的。
新修订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对语法知识要求了解,但明文规定不考语法(事实上,高考语文题又涉及较深的语法知识);在考试指挥棒作用存在的情况下,不知“不考”之规定何以使学生达到“了解”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