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双重身份”问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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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外出劳动力“双重身份”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身份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十几年来,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初期,外出打工的农民还不足200万人,1988年超过2000万人,到1993年剧增至6000—7000万人。因此政策研究部门、学术界和新闻界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转化为大工厂的工人,是通过剥夺农村居民的土地、将农村人口驱逐到城市而实现的。正是这一过程,保证了大工业扩张时期的劳动力供给和再生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却明显地表明,除了少数几个年份的特例以外,劳动力从农业向工商业部门转移一直保持较为平稳地进展。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民工潮”时期,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仍未像西方工业化初期那样,将农村居民置于生存临界极限。相反,大量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城市职业生涯是行动主体的自愿选择,他们不仅在城市中以打工者的身份出现,形成了城市中一个特定的群体阶层,同时多数还保留农民身份,持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并源源不断地将城市的生活方式、观念以及挣得的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返回流出地。通过对这种相距400余年的东西方工业化进程的比较,我们将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来分析造成中国农民工“双重身份”产生的成因,以及这种特殊身份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冲突

1.传统经济学分析的农村劳动力流动

对于农民的职业流动,即从农业生产部门向非农生产部门的转移,发展经济学认为:“由于某一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或是由于其他生产部门,如工商业的扩张,引起了对劳动力需要的增加,这种意义的转移是一种职业或就业的变动……劳动力从农业转入其他生产部门……可以从每人货币报酬的差异中得到解释”。即存在一种行业、部门之间的劳动收益的比较利益差异,劳动力总是从货币收入较低的农业部门向收益较高的工商业部门流动,此说成为以“理性人”为基本假设前提的经济学解释劳动力转移的一个基本理论。后来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T.Schultz)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研究人口迁移,认为迁移的发生是因为个体期望从迁移中得到大于迁移成本的收益。而托达罗的人口迁移模型认为,人们做出迁移决策的依据是“预期”的(而不是现实的)城市——农村的实际工资差额和在城市成功取得就业的可能性,并认为城市失业率可能对人口迁移起到制约作用。司托夫(S.Stouffer)在20世纪40年代以“城市空房率”为指标也同样分析过流动入地的就业机会对人口迁移的制约。刘易斯二元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无限供给模型,将传统部门(维持生计部门)看作是现代部门的劳动力“蓄水池”,对处于经济低收入部门的人来说,“当高工资部门已经确定了所需的资本和技术水平后,其他所有的人必然会尽最大的努力挤入高工资部门中去”。拉尼斯、费景汉等则修正了刘易斯模型,认为劳动力转移的先决条件是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修正后的模型对中国农村改革后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所有这些理论都必须以劳动力自由流动为基本前提,而这正是中国改革以前甚至目前的社会状况所不具备的。

2.中国城乡之间“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劳动力流动

1951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暂行条例》,开始了中国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并由此构建起中国的“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虽然改革开放以后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影响有所弱化,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有所开放,但这一根本壁垒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在此结构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仍在社会经济层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一,城市与农村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恶化了。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是由国家财政开支拨款的。公共设施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甚至罚款来解决。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2000亿元。

第二,由户籍制度为基础,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导致城乡居民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在物资供应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这项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在就业制度方面,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甚至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为了安置这部分人员的再就业,一些地方政府也是先清退正在岗位上工作的外来临时劳动力,换上本地的下岗职工。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政府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休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生子女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即使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这种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军烈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保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保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保支出126亿元,占11.4%,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惟一可做为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不可避免地阻碍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几十年的城乡壁垒,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差距。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在城市中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环境,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和文明程度也近似于世界同步水平。所谓的信息时代,就是特指城市范围内的发展步伐,而与此同时,农村却仿佛是整个社会的断层,依旧没有十分明显的变化:一个家庭耕种着很小的土地,从中收获的农副产品自己要消费掉相当大的一部分,对于城市的文明和科技的进步在农村几乎看不到多少影响。除此以外,更为突出的是,城市与农村的居民在心理差异和感受文明程度上越来越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在这种状况下,中国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采取的不是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劳动力和人口转移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农民工流动的方式。农民工这个词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主要的是代表着两种身份的结合。其中的“农民”表明他们的固有社会身份,“工”则表明他们同时参与城市工商业生产活动的城市身份。一方面他们的户口在农村,被认为或自认为根在农村,家在农村,不能被城市中的居民认可和同化,即使在诸多文献中仍旧把他们统计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范围内;另一方面,他们的基本活动场所在城市,只是在春节期间才回到农村生活几天,更有举家出来而几年不回老家的。他们已经参与了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中,成为了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他们绝大多数处于城市各类职业中的低层,从事的都是重体力劳动,在政策上和心理上被政府和城市居民所排斥,但居住于城市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他们的存在以及这一群体给城市带来的贡献度。正是处于这种状态,形成了目前农民工极为矛盾的现实,也就是说,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他们所处的是这样的一种边缘状态:他们被社会承认的那些活动都是在城市社区中进行的,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城市社区,而且,在许多城市中,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那个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无法在就业、福利、生活上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

二、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双重身份”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从宏观上分析,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的流动,无疑像一把双刃剑,从正反两个方面影响着整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变迁。在积极的意义上,中国的农民进城,繁荣了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与经济,从根本上改变着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状况,极大地推动了城市以至于整个社会中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城的农民工已经从初期的拾遗补缺,逐渐演变成为目前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功能和结构。与此同时,在消极的意义上,农民进城所形成的大规模的无序流动,像一股巨大的冲击波,直接给社会的稳定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结构性紧张。本文则从中国农民工现阶段特有的“双重身份”,分析对农民收入以及城市化发展战略角度的影响。

1.农村外出劳动力“双重身份”对农民收入构成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经济告别了短缺经济,实现了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九五”期间,粮食年均产量达4.95亿吨,主要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水产品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速持续递减,成为经济发展中引人关注的突出问题。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6%,增速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3%,增速下降0.3个百分点;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8%,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1%,增速下降1.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连续几年增速减缓,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尽管各级政府围绕农民增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农民收入增速递减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呈下降趋势,劳动者报酬收入份额增长迅速。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看,家庭经营收入仍是主要构成部分,占63.4%。但是,它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经营纯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12个百分点。即使政府分别于1994年和1996年两度大幅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提价幅度高达103%,同时还出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但是,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还是呈连续下降的势头。特别是1997年以来,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不但下跌5个百分点,而且还在数量上出现了绝对减少,三年共减少44元。另一方面,劳务报酬收入却呈不断上升的势头。近10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已超过农民纯收入的三成。尤其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劳动者报酬收入的增长,三年共增长186元。今天的农民纯收入,大体是三分天下:劳务报酬占31.2%,种植业纯收入占34.8%,其他家庭经营纯收入占28.5%,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占5.5%。劳务报酬在农民纯收入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看出中国农业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家庭经营收入尤其是农业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弱,劳务报酬收入的增长主要是乡镇企业和外出打工收入的增长在农民纯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据研究(杜鹰等,1994、1997、2000),乡镇企业相对于固定资产的就业弹性,已从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0.8下降到近年的0.2左右,每万元资产带动的就业人数,从1988年的6人下降到1994年的1.4人,可见外出打工获得的收入在解决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双重身份”,他们本应按劳动力流动规律成为城市中的一分子,但由于政策性障碍使他们不得不保留农民身份。一方面统计这部分本应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农民工仍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农民收入时将这部分人的非农收入列入农民纯收入之中,虽然从数字上农民收入仍保持着增长态势,但背后却将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严重问题掩盖起来,使政府不能痛下决心通过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农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来实现真正的农民增收。同时农民工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也妨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在客观上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本身在实际意义上已成为城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文章提到的这部分人与城市下岗职工在就业的行业领域和岗位上存在竞争其实并不符合现实,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多为城市中的低收入重体力职业(建筑、采矿、服务等行业),这类职业是多数城市下岗职工宁愿享受社保也不愿从事的职业范畴,因此城市下岗职工与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并不像一些文章中提到的那样严重。由于农民工打工收入实际上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其价值大部分没有贡献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反由于农民工每年将多数收入带回农村消费或投资,形成了向第一产业的“倒灌”,为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造成了失误和偏差。

2.农民外出劳动力“双重身份”对城市发展战略的影响

城市发展战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发展战略,对生产力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分析和认识我国城市发展战略问题上,由于从农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城市中的众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中的众多制造业、服务业工作都是由这个群体完成,虽然他们在城市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但他们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我们分析发达国家城市化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大体上可分为前后接续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集中化”为特征,即从工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表现为工业和人口的持续、大规模的集中,城市数目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大城市不断增多。第二阶段则以“分散化”为特征。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中出现了所谓市郊化(suburbanization)以及后来的超市郊化(exurbanization)现象,即大批居民从城市的中心地迁往城市的郊区地带。这一方面是因为城市的中心地带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另一方面,发达的现代交通工具也为人们从城市移居到郊区成为可能。于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发展较快。

而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极为不协调,同处在一个历史时期,既有非常原始的农耕地区,也有达到欧美水平的后工业化发达社区。差异如此悬殊的社会结构在世界上并不多见。普遍来看,城市的生活水平、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都是农村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中西部落后的农村与东部一些发达的城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仅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差异为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大约为2.6—2.8倍,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降到2.2—2.3倍。但是,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这种差距就已有回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2.8—3.0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3.3—3.4倍,到了90年代末、21世纪初,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3.5倍的水平。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差异,是导致农民大量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基本动因。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式,人口和劳动力向哪里流动的意愿主要包括:(1)发展和就业机会,即能找到工作岗位和能创业经商的概率大小。(2)收入水平,找到工作后年收入水平的高低。(3)找到工作的语言、文化、素质、政策等障碍的大小,政府的政策是否宽松,自己的素质是否适应,文化背景是否能融合。(4)政府规定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条件的规范与否。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采取的是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政策,即城市的发展战略与人口流动相脱节,完全按照计划经济形式来设置城市人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采取的是鼓励发展小城市战略,同时,对于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正式居民人口仍然实行比较严格控制的做法。实际上,农民工更多地流入的还是就业机会较多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大城市,这是不按政府的意愿而是按市场规律来进行流动和集中的。

从经济学上讲,城镇是一种地理上因专业化、分工、协作和交换引起的交易成本节约的空间组织形式,这种成本的节约带来城镇的空间聚集经济效应。而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城市化的压力较大,如果都向大中城市转移,会给大中城市的社会治安、就业、交通等造成冲击,而小城镇则靠近农村和农民,转移成本较低,对社会冲击不大。因此,要控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大城市的转移,就近发展小城镇,推进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这种观点是与市场机制相违背的。按照杨小凯等人的研究分析,大城市的优越性在于它是经济活动、商业交往的中心,商业、服务业的需求和消费量巨大,聚集效应造成了经济的高度繁荣,经济繁荣也会创造无数的就业机会。同时,大城市由于规模递增不经济的作用,使占地较多、产品价值含量较低、运输成本较高的一些生产性单位转入中等规模的城市,而政治文化、金融保险、信息集散、高技术产业的行业将在大城市中得到发展空间。即使我们能够在短期内阻止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的迁移,通过行政手段取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身份”,将他们人为地安置在农村或就近的小城镇就业,我们也会预见到,大城市由于人口得不到进一步补充而难以继续向更大规模发展,发挥不了大城市应有的聚集效应,目前位于大城市中的基础性工业产业也会逐渐丧失转移到中小城市的动力。同时,强制性地将农村人口安置在小城镇,由于这部分人没有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也由于聚集需求人口太少,很难带动当地工商业的发展,形成规模的消费市场容量。

采取市场手段配置劳动力,取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双重身份”,在短期内也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大量高素质、高经济活动能力的劳动力流动到了收入较高的城市地区,从而使得农村中出现以老人、儿童、妇女居高的人口结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看,即使在政府行政阻碍农村劳动力进城的现状下,即使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双重身份”的前提下,农村也开始出现上述人口结构问题,解决的办法只能通过改革目前的小农耕作方式,通过农业产业升级,发挥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应该承认,虽然农民工的流动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仅从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来看,尽快取消这部分人“双重身份”,使他们能自由流入城市就业,意义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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