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金融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认真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其主要表现:一是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是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农村市场难以启动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缺乏购买力,非政府的投资积极性还没有激活。二是失业率居高不下,再就业率连年下降,主要是对就业容量较大的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三是金融改革与发展滞后,存在某些体制性的障碍,影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1)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包括邮政储蓄,县级银行贷款权上收,实际变成存款机构等)抽回资金流向城市,约2000亿左右。这是形成农民贷款难和某些县域经济出现萎缩的实质性的原因。(2)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方面,人民银行原发布的《贷款通则》限制过严,把众多的中小企业拒之于银行门外。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据国家经贸委统计,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3)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流通市值损失6000亿,企业发行股票筹资占银行贷款的比例从2000年的10%降至2002年的4.3%,仅筹集资金760亿,股票交易量从2000年的日均254亿,降到2002年的116亿,120多家证券公司普遍存在亏损。综上所述,目前,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近几年来金融改革有些滞后,金融体制不够完善,金融机制不够健全有关。因此,要抓住金融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深化金融改革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这不仅是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而且是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
首先,改革农村信用社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一套稳妥、切实可行的方案。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面积亏损,再加上邮政储蓄从农村大量“抽血”,使农村金融雪上加霜,因此,当务之急是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减少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历史包袱,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摆脱困境、走向盈利。
其次,在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过程中,可考虑重新组建县级金融机构,可供选择的办法有:(1)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县为单位,组建股份制、单一制的商业银行,具体办法可以因地制宜,如把现有的国家商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合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等组成。(2)在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县一级的金融机构。(3)整合农村邮政储蓄体系,明确规定在县以下地区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还要用于县以下地区发放贷款。
第三,调整农村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除负责国家储备部分的粮、棉收购资金供给以外,可考虑把现有的农业银行的政策性开发贷款,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性补贴和各种形式的支农资金都归口到农发行统筹运行。除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外,应该逐步形成以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金融的投入。
二、发展城市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可以考虑允许组建中小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这项工作可以从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入手。
三、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行股份制。
国有商业银行应分步骤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解决股权单一,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责权利不统一等问题。适应加入WTO后,国外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步改变我国目前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在集团控股下,实施业务多样化战略,逐步过渡到综合化经营,扩大中间业务比重,建立表外业务体系,逐步向以利润为目标的经营机制转变。
四、发展直接融资,开拓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近一年多来,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与我国GDP持续快速增长相背离,很不正常,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动摇了投资的信心,对经济持续增长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当务之急,要经过多方努力,扭转持续低迷的局面,要正本清源,统一思想,树立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要从正面消除近年来一直扰乱投资者思想的“赌场论”、“推倒重来”等种种错误舆论的误导,改善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激活市场,引导市场进入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当中,要着力研究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问题。
要引导银行和保险资金合规入市,保持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的平衡,可考虑扩大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规模和延长拆借期限,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允许组建证券融资机构,扩大股票质押贷款的规模,增加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培育商业保险、社会保障、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推动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结合的过程中,要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之规范运行,并将资本市场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