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回民族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回论文,特征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C9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0586(2000)02-0050-07
引子一
我没有
在我的民族身上
找到乡土的痕迹
也许我的民族
早已抛弃了童年的幼稚和愚昧
也许我的民族
在捣毁一切偶像时
也损伤了自己
她失去了舌尖
失去了故土
失去了羽毛
失去了记忆和符号
于是有人说我的民族
是没有语言的民族
没有摇篮的民族
没有服饰的民族
没有文学的民族
没有艺术的民族
没有母亲的民族
……
——高深:《关于我的民族》(原载《民族文学》1987年)
这是诗人抒发挚爱自己民族的那份炽热情怀,并以此针对善意的或者惯常随意的评说有感而发之语。的确,回族之形成,与中国本土上自远古发展变迁而来的诸多民族大不相同,即一是丧失了自己的母语,二是没有鲜明的共同地域,三是缺乏同一的共同经济生活,唯独突出表现出来的是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意识生生不息地维系着回回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从这一点上来说,回族在中国的情形同犹太人之在全世界的情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民族学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方面的特征不太明显甚至没有了,但是,顽强的共同心理素质以民族意识的表现方式发挥着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然而,我们如果把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水平仅仅停留在这一水平上,那就未免太肤浅、太简单、太幼稚了!无论是他民族的还是本民族的成员,要正确对待回回民族,就不能不对这一人们共同体有一个较为全面、较为深刻的了解认识。否则,如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到的那样:回族没有语言文字……,一些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成员甚至以一种优越感相讥诮。在大多数社会成员缺乏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下,对此当然无需一一辩驳,因为这种议论终究没有太大的恶意,但毕竟显露出言谈者理性思维的浅薄与偏狭。而作为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基本特征缺乏深刻的体认,其民族意识就难免低层次,必然对民族现状了无所知,必然对民族前途命运麻木不仁,无所作为,我们通常所说民族素质,正是首先反映在这一方面。
如何认识回回民族基本特征?民族基本特征是民族学和民族理论学科范畴的概念,是构成民族的要素,这方面最权威的理论当属科学归纳前人观点而被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斯大林民族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286页,人民出版社1955 年版)他还指出:“并没有什么唯一的民族特征,而只有各种特征的总和。在把各个民族拿来作比较的时候,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民族性格),有时是那个特征(语言),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地域,经济条件),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引同上)在我国各民族中正是这样,四个特征并不一概都在每个民族身上同样明显地突出,不少情况下,这个民族可能是这一特征突出,那个民族又可能是那一特征突出,而回族恰恰是这方面最具有独特典型性的一个民族。
一、关于回族共同语言问题
共同语言是同一民族的人们互相交往交流思想的工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语言本身作为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交际工具,随着各族人民来往的增加和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民族语言不断丰富和发展,出现不同民族语言相互吸收现象,甚至会出现一个民族借用别的民族语言的情况。回族就属后一种情况。回族在语言方面借用别的民族语言,是同其形成过程紧密关联着的。前述斯大林民族定义,是从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而言,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尤其是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更是必然地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化,民族发展过程愈加丰富并日益复杂。特别是当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因某些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形成的民族,就不宜机械地按图索骥式生搬硬套斯大林民族定义,斯大林本人当初在提出这一定义后也坚决反对教条式的对待。民族学界通常用分解过程即同源异流和化合过程即异源同流来概括文明时代一些民族的形成过程,而中国回族正属于典型的异源同流类型,因为回族来源中包括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和中国汉族人、蒙古族人等多种成份,而这种成份是在元代东西方交通大开的形势下以伊斯兰教为纽带汇合而成的,其汇合地段又正处于在中国占绝对多数的汉民族的汪洋大海中,这汇合而成的新的人们共同体又恰恰主要和汉族杂居。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蒙元时期东来中国的中、西亚各族穆斯林在壮大了回回先民群体之同时,也打破了唐、宋以来相对独立的各自结庐而居的蕃坊壁垒,开始更加经常、更加密切、更加广泛地在生产、生活方面同周围汉人交往联系。在这种交往联系中,无论是原先的土生蕃客,还是新来的以穆斯林为主的色目人,当他们操着阿拉伯语,或者波斯语,或者别的民族语言,在同汉人交往中就出现了障碍;这种语言障碍存在于一个群体和另一更大的群体之间时,社会不可能提供足够的“通事”(旧时代翻译的民间称谓)以解决发生并存在于每日每时随处而遇的语言障碍。而王朝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需要,又决定了东来穆斯林各族人中的多数在中国的居留不是短暂的,即意味着东来穆斯林各族人同王朝主体民众间的交往联系将是持续长久的,包括汇入随蒙古西征东来穆斯林各族人洪流的世居蕃客或谓土生蕃客,——他们自从走出蕃坊封闭的大门后,也迫切感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需要同汉人更加密切的交往联系(其实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早就通晓汉文了)。这样,交往联系中存在的语言障碍的消除就必然是迟早的事,而发生于两群体间交流中的语言障碍的消除,只能是其中的一方顺应客观情势去做出恰当的抉择,接受最适宜交往联系的一种语言;当其中的一方(东来穆斯林各族人)在当初作为客体以零散的形式和相对的少数,在作为主体汪洋大海般的汉人社会里生活,作出抉择以消除主要是自己面临的障碍,逐步学会并使用汉语作为交际工具,以到于最后代替了几乎所有东来穆斯林各族人自己的已经失去使用环境的语言文字,是自然而然的事。犹如一位航海者在登陆旅行时,弃舟而乘车或骑马,其道理就是如此简单、明白和合理。
然而,东来穆斯林各族人消除自己面临的语言障碍作出这一重大抉择,至少有这样几个特点不容忽视。
其一,作出这一抉择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宏观角度说的,有相应的时空内容。即从开始使用汉语汉文到最后代替原有母语,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约经历了2—3代人,大体上是元朝中后期阶段,这是从回回人总体上说的。说到其中的一部分人,主要是唐、宋以来的蕃客及其后裔,他们中有不少人学习使用汉语言文字当更早些,并达到很高程度,有的甚至就在唐五代已考取进士或取得很高成就,如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大食人后裔李彦升中进士; 五代李珣系波斯人后裔,善诗词,成为花间派代表之一,其弟李玹、妹李舜絃、皆有诗名。宋代西域回回马依泽以应召为王朝修订历法受封侯爵定居西安,后裔在北宋累朝仕宦,声势显赫,其七世孙马明燕于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殿试赐榜眼及第(即进士第三名),官至兵部尚书,马依泽家族至今已历千余年繁衍40代,遍及海内外,是为中国回族马姓第一世家。东南则有另一西域回回蒲氏家族则经商巨富有如佛莲,为官清廉有如蒲寿晟者;蒲氏以其财富称著东南,且在阿拉伯商人中享有无可争衡的声誉影响,长期执掌宋王朝最大贸易港口泉州市舶司(类似现代的海关)。元代除当时东来西域各族穆斯林在一段时间里持续操阿拉伯语、波斯语或突厥语等外,世居蕃客已基本全体使用汉语文,并普遍依中国传统取汉族式名或姓,如画坛大家高克恭、散曲名家马九皋、诗人丁鹤年之俦;即使仍延用阿拉伯式名字,却按汉族士大夫习尚多取字号,如一代词人萨都刺取字天锡,诗人哲马鲁丁取字师鲁,医学家萨德弥实取字谦实,这在元代甚较普遍;而他们的子孙辈则遵循古代“公孙之子得以王父字为氏”,指父祖名中一字为姓而延袭于后人,似亦成为惯例,如萨氏即指萨为姓,直到近现代;丁鹤年则取父职马录丁之丁为姓,代代传承;名臣赛典赤之后以其长子纳速剌丁之名,分别指纳、速(苏)、刺(喇)、丁为姓,如今皆成南北回族大姓。以赛典赤族系为代表,元代来到中国的西域回回人其所定居者,大致经历2—3代之后一般都取用了中国式人名,而无论世居蕃客还是后来西域回回人,他们先后普遍地采用中国式(即汉族式)姓名的趋势和事实,不言而喻,是总体通用汉语文的结果,或者说这是通用汉语文的标志。由此我们大体可以作出结论:元代是回回人在中国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回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在中国正式形成的时期,换句话说,如果把回族先民“胡商”、“蕃客”在中国早期活动居留的唐代看作是回族人们共同体胎儿的孕育阶段,宋代是这一胎儿躁动于母腹的阶段,那么,元代是中国大地上一个具有特异文化遗传基因的崭新的人们共同体——回回民族这个麟儿一朝分娩的诞生阶段。
其二,之所以说回回民族是中国大地上孕育诞生的具有特异文化遗传基因的崭新的人们共同体,其所谓特异文化遗传基因,是指穆斯林群体、个人不因时空、环境条件变更的对伊斯兰教的虔诚牢固的信仰,以及经伊斯兰文化陶冶的民族心理素质;所谓崭新的人们共同体,主要表现在生产生活上明显不同于中国各土著民族的特点,一是在以农本自然经济为主的国度里,回回人尽管也选择务农为重要经济活动方式,但一开始就显露出善于经商的长处,这在历代重农抑商的传统社会里“扎眼”多于“眩目”;二是元代回回人在科技上也颇有贡献,这在视此为奇技淫巧的正统儒家眼中是不足取的;三是回回人禁食猪肉及自死动物之肉与血的风俗习惯且固守不易,这在远古以来即以农耕定居为基本经济活动而同时以猪为基本肉食内容,甚至因此与猪结下不解之缘(创造于上古时期的汉字中之家字即以舍下有豕——猪表意)的汉族等几乎所有非禁猪民族的人们眼中是很不可理喻的,因而也最容易产生隔阂、曲解和误会,当民族矛盾存在时,这方面往往引发纠葛而成为械斗冲突的导火索。
其三,还应充分看到,回族在总体上采用汉语文的同时,在民族内部特别是宗教生活方面仍保留了一部分阿拉伯、波斯语汇,甚至将某些汉语语汇赋以伊斯兰文化内涵后直接移植成为本民族内部专用术语,致使这些语汇在汉语中反而失去原有的使用意义。如清真一语,汉语原意为纯洁质朴,《世说新语》即有“清真寡语”一语,北宋周邦彦自号清真居士著有《清真词》诗集,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明代开始成为中国伊斯兰教专用语;其它如“无常”、“亡人”、“归真”、“口唤”、“知感”、“承领”、“拨派”等皆属此类。这在全国各地回族中是普遍的,而在回族聚居程度很高的甘、宁、青、新地区更为浓厚,一首青海回族花儿就表现了这种既吸收了阿拉伯、波斯语汇和汉语专用语汇的典型合璧语言风格:
三岁上没娘的“耶提目”(耶提目:阿拉伯语孤儿),
“董亚”上受活罪(董亚:阿拉伯语现实世界);
胡大的拨派应受哩(胡大:波斯语安拉、真主;拨派:安排;应受:天赋);
“赛拜布”个家寻(赛拜布:阿拉伯语途径之意)。
其四,回族从整体上通用汉语文,但少部分回族则操持与之杂居的其他民族语言,如青海化隆卡力岗山区和相连的群科一带回族通用当地藏语,居住在云南傣族和白族地区的回族则通用傣语或白语,这当然是特定历史条件、环境下的变迁所致。从上面的叙述可以引出这样的结论:回族选择汉语文作为自己的交际工具,在进行这一选择过程中,坚定稳固的伊斯兰教信仰的精神理念因素通过如荣格所说集体无意识的形式,对新选择的交际工具很自然地完成了民族化的改造,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民族特点,即代替回回这一新的人们共同体不同成份原先各自所操不同语言,成为新的共同语言,——使用汉语但保留阿拉伯、波斯语汇成份,而且将部分汉语语汇演变为民族专用语,这是与同样通用汉语文的其他民族所不同的。正是从这一事实出发,我们说这种经过民族化了的汉语理所当然地是中国回族的共同语言,这同世界范围内英语之成为美利坚民族的共同语言是颇为相似的,因而是毫无疑义的。
二、关于回族共同地域问题和共同经济生活问题
共同地域,是指同一民族的人们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地区,是民族形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回族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期以来华的中、西亚穆斯林为客家,与汉、蒙古、维吾尔族融合而成,当其诞生之时,正是中国汉族等远古发展而来的民族已在中国大地具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域和分布格局,这一基本的社会历史地理环境,决定了回族这一新的人们共同体的生存、生活只能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分散、大杂居,以及在局部范围的小集中、小聚居。这是从总体上来说的,然而,有两点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大分散、小集中分布特点因重大社会历史原因而多次发生变迁;一是总体大分散情形下出现并存在较大范围的聚居区域。与此相关联的是,回族先民的活动轨迹和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王朝的有关政策,是形成回族分布格局及其特点的直接原因。
从回族先民的活动轨迹看,大体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唐宋蕃客活动时期,唐代中西交通以丝绸之路的大拓展,出现了陆路安西入西域道和海上广州通海夷道两条主要通西方的道路,又因为这时候西域已建立有横跨欧、亚、非的阿拉伯帝国,来自帝国的主要是穆斯林成份的蕃客在中国的活动轨迹,其陆路所来主要在河西走廊至长安一带;其海路所来主要在东南沿海广州等港口和大运河沿岸各大商埠。宋代继续实行鼓励贸易政策,东南除广州外新兴泉州等港口,东来蕃客更为繁盛;陆路则因河西走廊为西夏阻隔,兴起丝绸南路,使穆斯林商旅在青唐(今青海西宁)、河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潭)一带往来居留并形成后来的回族聚居区。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杭州凤凰寺、扬州仙鹤寺、开封北大寺、西安化觉寺即是这一历史的遗留和见证。第二阶段是元、明大发展、大流动的时期,元代大批阿拉伯、波斯和伊斯兰化的突厥人被西征蒙古军队扩充为工匠、军士随军东来,扩编为“西域亲军”,一部分甚至以“探马赤军”作前驱,在灭夏、灭南宋之后,依朝廷政策随地编入正式户籍而成为王朝臣民,连同原来的蕃客,加上仍旧继续大量自行来华的商人和宗教职业者,他们一概被称之以“回回”人,并从而普遍分布于全国各地,史家称之为“元时回回遍天下”、“回回以中原为家”,正反映的是这一事实。但是,这种“遍天下”、“以中原为家”,还是具有相对的聚居区域的,正是在“回回遍天下”后面,紧接着说了“及是居甘肃者甚多”,在“以中原为家”的同时也指出“江南尤多”,其甘肃之“甚多”和江南之“尤多”,显然是陆路、海路交通大开的结果,是同唐宋蕃客的活动轨迹一致的,只是人数更多、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可以说,元代基本奠定了回回在中国的总体分布格局,即全国范围内大分散、小聚居,包括相对集中的区域型聚居地,如陕甘和江南;明、清两朝曾发生局部范围的变迁,明初大规模的移民实边,主要是江淮一带向西北移民,以及对东南蒲氏等回族大族的镇压屠杀,加上强迫同化政策的汉族人口密集之江南地区的更容易实施使“江南尤多”的聚居优势逐渐丧失。另一方面,由于元代赛典赤治滇获得巨大成功及其子孙累世袭任云南等地封疆大吏,接着又有沐英留镇云南子孙坚守直到明终,赛氏和沐氏相继在云南近400年的经营, 其部属多留居云南和以此而“适彼乐土”的其它地区回族的移居,使云南成为回族一大聚居区。清代咸同年间整个西北回民起义被残酷镇压,最终导致自唐代以来形成的关中回族聚居区丧失。到此形成了今天回族在全国仍呈大分散总貌,但拥有以宁、甘、青为主的西北聚居区和云南聚居区,以及包括中原、华北、江南的大范围分布带的居住格局。其中西北聚居区以甘肃(今宁夏、青海在清代前均属甘肃)为中心除个别边缘地域有所消长如清末肃州聚居地的变异(左宗棠灭绝性屠杀),自元代历经明、清三代约700年来,一直作为回族聚居区存在, 虽经清末大规模镇剿,甘、宁、青和新疆(多为近代由甘肃等地流徙)回族人口仍达400 万左右,几近全国回族之一半,正是出于对这一事实的认识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宁夏成立了回族自治区。不能因为回族在全国范围的大分散,因而将以数百万之众集中在甘、宁、青毗连地域的事实淹没在零落小聚居或星散小集中的含混概念中,换句话说,西北聚居区、云南聚居区和包括江南、中原、华北的相对集中的分布带,形成了中国回族一开始就凸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居住地域。正如费孝通先生就此所说:总之,中国各民族的居住形态并不是区划齐整,界限分明,而是互相插花、交错杂居的,这是中国各民族间长期交叉流动和相互交往的结果。尽管如此,同一民族聚居的倾向还是很明显的。应当说,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漫长历史上无论战争引起的流徙或者交往增进的友好,频繁密切的联系早已打破了民族壁垒,特别是较早挣脱藩篱的诸多民族来说,早期意义上的共同地域,其实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早已被民族聚居区所取代,不承认这一事实,就会容易陷入刻舟求剑的谬谈泥潭。
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内部在经济上互相联系、依赖的关系。对于分散在天南海北的回族来说,只能从民族多数成员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方式上进行考察。这方面从总体上讲,共同经济生活主要表现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需要加以补充说明的是,回族先民——唐宋蕃客的经济活动方式基本上是专门从事商业贸易,其所经营的货物也是具有特色的种类,——香料、药物(非中药)和珠宝玉器,蕃商以雄厚的资本、正宗的货物和精明的经营手段所形成的优势,在这几类行业中具有近乎垄断的权益。这是早期先民经济活动内容及方式不同于元、明、清三代回族的地方,但是就经商方面讲,是有连续性和继承性,甚至在当代回族经济活动中仍有遗留。此其一。近代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给回族经济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主要是手工业和商业方面。首先是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在前述江南——中原——华北分布带上涌现出一批回族实业家,兴办纺织、化工、电力、火柴、食品、制药、机械、采矿等工业,成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一大支流。其次是商业活动领域的扩大和经营规模的发展,给旧中国很不繁荣的商品经济注入了活力;即使在历来落后闭塞的青海,在回族聚居的西宁等地,各种名色的商号纷纷问世,甚至出现了拥资百万元的商业资本经济。可以看作是回族经济振兴的先声。此其二。关于回族经济生活,本文点到为止式仅作提示性综述,不准备作具体的叙说,以保证本文论述重点:语言和民族心理状态这两个歧疑较多的问题。
三、关于共同心理素质
共同心理素质,也称心理状态或民族性格,是指一个民族在精神和气质上的特点,是一个民族的人们所共有的思想、意识、感情和性格、气质。是民族诸特征中最活跃、最富有表现力和最具有稳定性的因素,起着维系和巩固民族共同体的强力坚韧的精神纽带作用。就回族而言,“民族心理素质客观上已成为回族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环境、风俗习惯和与宗教信仰在民族精神领域的一种综合反映(余振贵:对回族心灵的深入探索,载马平著《回族心理素质与行为方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这当然是最全面的表述,还必须看到,由于伊斯兰教对形成回回民族的关键性作用,再加后来生存发展中的纽带作用,族教一体的独特形态,又构成十分强烈而又特别敏感的民族宗教心理感情。从理论上讲,民族和宗教是不同的范畴,但就回族来说,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和伊斯兰教这个意识形态一开始就水乳交融,难以分离,这一点因为回族大分散于汉族汪洋大海而滋生的特殊的心理定势作用下,其民族宗教心理感情的强烈和敏感,也许是包括其他信仰伊斯兰教而有相对聚居区的民族所难以相比的。就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而言,唯独回族在全国范围内与汉民族杂居,每日每时的接触既增强了民族间的友好交往,无庸讳言,民族差别的客观存在,使杂居区的回族也最容易感受到因民族隔阂造成的偏见,尤其当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导致大汉族主义恶性发展,歧视和侮辱激起矛盾、纠纷,进而酿成祸乱,——清代、同治年间云南回民起义和席卷整个西北的回民起义的爆发,即是最典型的事例,而成千上万家口生命之被残害屠杀,后果是极端惨重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民国时期屡次发生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方面侮辱穆斯林(在内地主要是回族)的事端;甚至在确定了民族平等团结基本原则的新中国的八、九十年代侮辱事端仍时有发生。民族宗教心理感情之强烈敏感而不可伤害,对此应有充分、足够的认识,其道理正在于此。
费孝通先生认为民族心理素质其实就是民族认同意识,这当然是对的。如果从社会学角度作深入剖析的话,当民族心理素质以社会意识形式表现出来,它又分作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表现为对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对外表现为对自身民族生存环境条件的反映和认识。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汉族人口最多且经济文化领先的民族为主,结合其他人口少而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诸多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度,主要与汉族杂居并发生交流联系的回族,其民族心理素质主要表现为民族意识、民族性格、民族宗教心理感情。民族意识即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自我意识,是民族心理素质的直接反映;民族性格通过语言、文化艺术、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人民的热爱和对乡土的眷恋等形式,表现本民族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情操和自豪感;民族宗教心理感情是总体上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特有的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民族自尊心和对所奉宗教由内在信仰与外在因素导发的异常虔诚、坚定而不容冒犯的自认为最神圣的情感,当民族自尊心同宗教情感重合时,化合而形成新的强大凝聚力和最炽烈、最执著、最虔诚、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情结,任何一种对宗教情感那怕是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尊重、侮辱和伤害,极容易被视为对全民族的最大侮辱。我们经常讲注意民族特点,这种可以说几乎为回族独有的民族宗教心理感情,是中国回回民族最不容易忽视的一大特点,理宜得到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足够重视和充分认识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复合共同体,而不是56个民族临时加在一起的联合体;56个民族唇齿相依,共休戚、共荣辱、共命运。回族虽然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除了融合其他民族成份发展而来的“天然”因素外,居住上主要和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多边联系,特别是在不长时间里全国范围内举族通用汉语文,加上在上述3 个因素作用下形成的民族心理素质,即民族意识、民族性格和民族宗教心理感情,决定了回族自开始形成之日起,其民族心理素质具有二重性,这是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相一致的。这二重性在封建社会里表现为回族本民族自身认同感(包括民族自卫意识和捍卫民族生存权利的道义、责任和王朝、国家臣民意识;在国难当头和谋求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近现代,则表现为回回民族自尊、自强意识和中华民族凝聚力。
王朝、国家臣民意识包含入仕、从戎的民族成员为朝廷做事,为国家服务;元、明、清三代上至平章政事、尚书、总督,下至从军兵士,都是服务于国家,尽着臣民的责任义务,尽管其中有忠君色彩和历史局限性,但自觉的臣民意识就是中国人、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表露,并且义不容辞承担关乎民族、国家兴亡的各种事务;回族农户及商人、手工业者之与汉族等民族一样完税纳粮,同样也是尽着起码的义务。到了近现代,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蹂躏,激发了中华各民族爱国情怀,使臣民意识上升为爱国主义,回族大众将争取民族生存权利的斗争同整个中华民族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各个历史时期,为争取全民族独立自主而同汉族等各兄弟民族齐心协力,并肩战斗。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涌现出了深受林则徐器重的抗英骁将马辰,在厦门智退英军的杨成龙,为保卫定海而英勇损躯的郑国鸿。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春元奉命防守天津大沽口北岸炮台,当直隶总督、布政使、总兵等在英法联军进攻时临阵逃脱之际,身为下级军官(游击),孤军奋战,英勇捐躯;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左宝贵在主帅意欲退逃时毅然裹创死战,直到壮烈殉国;1900年抗击八国联军的战争中,马福禄率家乡(甘肃河州)子弟兵在京效廊坊顽强抗击侵略军致其败逃,大长我志气,后来在坚守正阳门激战中不幸中弹牺牲(以上叙述参见张怀武主编《近现代回族爱国斗争史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在辛亥革命中,留日回族知识分子发起组织“留东清真教育会”,创办《醒回篇》,宣传爱国进步思想。在五四运动中,反帝爱国浪潮风起云涌,马骏、郭隆真、刘清扬叱咤风云,在反动军阀淫威前铁骨铮铮,大义凛然!后来在抗日战争中,冀中回民支队、渤海回民支队驰聘疆场,杀敌御侮,马本斋母子就表现了中华民族的崇高气节;国民党方面中央有白崇禧以坚决抗日任副参谋总长,地方有马鸿逵、马步芳派军队赴中原抗日;从华北到华东,回族各界人士广泛开展各种抗日救亡活动,甚至连伊斯兰教界大阿洪达浦生不辞艰难险阻,亲赴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埃及和东南亚宣传抗日,广泛争取国际舆论支持;知识界志士仁人陆续在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武汉、重庆、桂林、昆明等敌占区和大后方纷纷创办刊物,揭示日寇侵略罪行,唤醒同胞抗日救国。在近代国难当头的一百年间,全国回族在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中,同中华各民族同仇敌忾,共赴国难,呼出“上而报效国家,下以援拯苍生”的时代强音,充分表现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因而受到孙中山先生和鲁迅先生的热情赞许和高度评价。
应当说,回族这种在封建社会的臣民意识和近现代表现出来的爱国主义传统,都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外在表现;而回族凝聚力的双重作用,即回族内部凝聚力和中华民族凝聚力,是回族自形成当初即开始具备了的,——如本文开头所述,当全民族似乎是集体无意识般地通用中华民族主体成员和全国绝大多数民族通晓的汉语文时,就已开始在民族意识深层培植起了王朝臣民——中国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情愫。用这一观点去分析历史上回民起义,即使进入鼎盛阶段,其领袖人物不称王、不攻夺帝京,以及求抚心态和流亡出走,都是仅以捍卫民族生存权利为核心,那些责难白彦虎为叛国投敌者,大抵太缺乏对回回民族特征特别是民族宗教心理感情的起码了解。至如近几年所发生的侮辱伤害回族民族宗教心理感情的事件,更是等而下之的在衣襟下掖藏着大汉族主义之“大”字的屑小之徒所为,只要社会持之以公道,政府有关部门事先严格按民族宗教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把关,事态发生后注意及时、稳妥处理,对被伤害的民族群众着意加以疏导、抚慰而不是弹压激化,有着强大凝聚力和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回族民众是能通情达理而息事宁人的,他们是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和拥护人民自己的政府的,也最珍惜安定团结社会局面的。
今天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给中华民族传统凝聚力赋予新的内容——
爱国主义的赤诚情怀;
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尊重传统的历史意识;
见利思义的道德准则。
相信一向勇于开拓进取的回回民族,振奋时代精神,重新锻铸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充分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进!
收稿日期:199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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