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维度与限度论文

“社区 ”的维度与限度

彭兆荣,张 进

摘 要 :当今“社区”(“共同体”)概念在我国长驱直入,大有替代我国传统的诸如村庄、乡社、邻里、街坊、城邑之趋势。任何一种人群“共同体”单位形制,都是经历长时段形成的,并被赋予特定、特别的内涵。厘清这些“共同体”的内涵和外延,对中国乡土社会的认识大有裨益。“社区”是一个近代舶来概念,有其维度与限度,不可完全替代和超越我国传统的概念。

关键词 :“社区”;村社;“共同体”;维度;限度

引 言

近代以降,西学东渐,许多舶来概念逐渐被超维度、超限度地使用。比如,具有海洋文明、历史语境、城市背景、公民传统特质和特色的“社区”(community)便是如此。它已经逐渐融汇到我国的官方语用中,融入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比如街道“社区”。作为一个外来词,“社区”被引介到中国,社会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community直译为“共同体”;它有许多不同的“边界”构造和交错关系,也“制造”出不同、含混的语义。今天,“地球村”是一个“共同体”,现代国家是“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注] 参见[英]班纳迪克·安德森《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睿人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 民族、族群是“共同体”,宗族是“共同体”,村落、街区也是“共同体”。总之,“社区”概念是当代社会中少数几个最为混淆者之一。

6.宋·羽士李太澄《游金庭观》:“步步溪山转几重,五云深处敞琳宫。峰峦秀拥神仙致,门径清无世俗风……”[7]2427

在生活中,人们所说的“社区”都是确定的,由基础要件所构成。以我国基层的村落单位为例,它有一个传统文化作为基础,是一个“土地—宗族—村社”的聚落单位。而“社区”一词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共识性的定义。[注] Rapport,N.and J.Overing.,Social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60.不同的学科在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意义和意思也不同。在中西方交流过程中,概念通常为“先行者”。如果对此没有充分的“文化自觉”,没有经过知识考古的厘辨,我国传统的概念性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很容易丢失,而那些传统的乡土村落,事实上处于“被社区化”的窘境。因此,是照搬西方的“社区化”形制,还是保留自己传统乡土社会的单位形制,包括称谓、语用,是一个重要问题。

“社区”辨析

“Community”一词原为古法语comuneté的派生,最早来源于拉丁语communitas,意为“共同体”“公共精神”“共享”等。其空间没有特别规定,或大或小。作为一个社会单位,“社区”中通常表现出群体、宗教、价值观或身份等方面具有特定的共性和特征。特别是在拉丁系国家,海洋文明为其底色,移民群体、拓殖尚武、城邦国家、公民原型、圣俗相兼等特点,成为“共同体”的几个重要的性质和特点。“社区”作为一个交流平台,共享其位于特定的地理区域(如国家,村庄,城区或邻里),甚至虚拟空间的地方和地方感。[注] James, P.Nadarajah, Y.Haive, K.Stead, V..Sustainable Communiti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ther Paths for Papua New Guine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12,p.14.虽然“社区”的概念出现于晚近,但从知识考古上看,其内涵早已深深地羼入了上述的品性和语义。

最早提出“社区”一词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他在1887年出版的著作《社区与社会》中使用“社区”(Gemeinschaft)的概念。他将“社区—社会”的二分法作为基本的结构关系而提出。换言之,“社区”是相对于“社会”概念提出的。二者的差别在于:“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注]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3~54页。 依照他的区分,“社区/社会”存在的差异明显,“社区”更趋向于血缘、亲缘、地缘,共同的精神与伦理价值的持久性生活。“社区”是一种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之间的亲密、互助、服从权威的社会关系,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注] 童 星,赵夕荣:《“社区”及其相关概念辨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我国古代的“城邑”(大致上以宗族分支和传承为原则)和“城郭”(大致上以王城的建筑形制为原则)共同形成了古代中国式的“城市模式”。不少学者认为,用“城邑制”概念来概括我国古代的城郭形制更为恰当,因为“中国的早期城邑,作为政治、宗教、文化和权力的中心是十分显著的,而商品集散功能并不突出,为此可称之为城邑国家或都邑国家文明”。[注] 参见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页。 “邑”,会意字,甲骨文(囗,四面围墙的聚居区);(人),表示众人的聚居区。初文从(口),从(卪)。其中“口”字表示城市,而下面的“卪”字表示跪坐臣服的人,有城有人,这就是“邑”。

在我国,费孝通对“社区”概念的译用和推导最具代表性。在《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中,费先生阐述了“社区”一词的产生过程:“community这个字最初介绍到中国的翻译是‘地方社会’也不是‘社区’。但后来认为‘地方社会’一词并不恰当,就想到了‘社区’。大家采用后日渐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之来由。”[注]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5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8年,第530页。 作为一种社会人类学的范式,“社区研究”被引入中国,有着特定的语境;对此,学者已有过详述,[注] 参见肖 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此不赘述。不过,在“社区”定性上,费孝通与滕尼斯是一致的,即认为“社区”限定于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单位,基于血缘和地缘两种不同的背景关系之上。具体而言,血缘群体最基本的是家庭,逐步推广成氏族甚至民族。地缘群体最基本的是邻里,邻里是指比邻而居的互助合作的人群。邻里在农业区发展成村和乡,在城市则发展成胡同、弄堂等等。[注] 费孝通:《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一些思考》,《群言》2000年第8期。 在中国,最为接近地缘与血缘相结合的聚居类型是村落(包括自然村)。村落在历史上有诸种称谓,如“里”“丘”“屯”“坞”“寨”“堡”“庄”等,这些不同的称谓,反映出地域和历史背景的复杂和多样性特征。[注] 彭大鹏,廖继超:《社区概念的变化及其在中西历史经验上的差异》,《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 而把“社区”移植于传统的民族村寨(ethnic community、ethnic minority community),[注] 李亚娟,陈 田等:《国内外民族社区研究综述》,《地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10期。 所呈现的面貌则大为走样。

图书馆的专用培养教室一般在一至六个左右,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的高校学生规模,我国高校教育已经由原有的精英教育向普及化教育转变,对于相应的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设施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而具有专用教室的高校只有4.1%。除了教学场所的不足外,教学设施也不足以满足信息素养教育的需求,配置的电脑数目已经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由于目前学生一般自行配置电脑,图书馆对电脑的配置也就缺乏重视,但是素养教育需要一些特殊的软件与材料,图书馆配置的台式电脑未能满足需求。相应的投影仪设备也有所不足,这些都需要校方重视并改善。

要之,community在西方生成、变迁原有一整套“西式”的知识逻辑。当它被译作“社区”引介到中国来之后,在学术界经历了一个中式化的“社区的历程”;同时,它又超越了学界的樊篱,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这些都值得很好的梳理和总结。

为“社”正名

在中国,“社”之原型无疑将其植入农耕的“土壤”之中。换言之,只要选择和使用“社”,便与“农本”建立了原生性关联。古代称农业为“贵本”“本农”,“本业”“正业”。祖国、家国、国家称为“社稷”。《白虎通·社稷》释:“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注] 陈 立:《白虎通疏证·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83页。 可知,以“社稷”报功,以安天下。所以,当我们使用与“社”有关的任何词汇概念时,必须首先回归其本义、本体和本位。

这样,我们可以为“社区”的特性做大致的归纳:首先,community无论译为什么(“共同体”“社区”、社群等),[注] 将“community”翻译成“社群”的也不少,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有二者兼用的情形。台湾、香港也有一些学者使用社群。 都不妨碍其存在着一个“共同文化”(common culture)的基础,这从词语构造上一眼便能看出。“共同性”也成其为关联性的落地“单位”;它不仅在语义上属于“共同文化”的“词语反复”,而且,二者原本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互指;即确定一种共同文化成为一个人群“共同体”共享的部分。其次,作为一个外来概念,community在其知识考古中包括明确的“公民社会”背景。我国没有这样的传统,所以在引介和使用时需要“设限”,切不可任意使用。第三,“血缘—亲缘—地缘”作为“共同体”的基本特性和认同归属。在中国,与之最接近者是传统的汉族乡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以及与乡土存在亲缘关系的城邑、街坊(早期的业缘关系)等。第四,“共同体”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学者们在学术范围内的使用非常自由和任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社区”这一概念进入中国以后,早已与滕尼斯所提出和设计的原型发生重大的差异。就学术研究而言,无论是方法论还是本体论,抑或是向“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演变,[注] 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都具有广大的阐释和分析空间;甚至不妨碍学者实验性地使用“家庭社区”这样的嫁接概念。[注] 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人们将其应用于现实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毕竟行政化的“套用”与学术讨论的“活用”不同。今天,“社区”一词在生活中的使用已经很广泛,经常与街区、住宅生活区的指称联系在一起;大有颠覆、取代、置换我国传统的概念。笔者特别警示:引入新事物与保护旧传统不可偏废。

从community的基本形制看,其原型包含了城镇的聚集——直接来自于西方古代的“城邦”(city-state),即以海洋为背景,以拓殖、贸易、掠夺、冒险、荣誉等为主要活动的发展线索。城邦制特征包括:(1)“城邦”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存在。在古代希腊(前8~前4世纪),有数百个城邦并存,出现过许多城邦联盟。最强大的城邦为雅典和斯巴达。所谓城邦,指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是乡镇。所有希腊城邦都以小的“共同体”为单位。希腊城邦的居民按照政治地位分为三大类,即拥有公民权,可参加政治活动的自由人;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主要指那些来自外邦的移民;奴隶。大致上,每个城邦都有三种政治机构:由成年男子构成的公民大会、议事会和经选举制度。这些也都成为现代国家共同制的原型。(2)虽然在城邦制的形制中,也包含着围绕其周围的乡村,但作为海洋文明的拉丁类型,“城/乡(country/countryside)”关系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以乡村为边缘的关系格局和模型,而且这一关系不是缘生性的——即城市的产生并非因为乡村的存在和需要,反之亦然。[注] 参见彭兆荣《城与国:中国特色的城市遗产》,《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3)“共同体”(“社区”)包含着人群的“非同祖同宗”的人群构成,“公民”指以“国家”为政治隶属的群体。

中国素有以土地崇拜为具体对象的传统,“社”的神话传说主要有二:一为“后土”——“后土为社”(《春秋传》);一为“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社,土也。”(《论衡·顺鼓》)《孝经》云:“社者,五土之揔神。”[注] 参见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58页。 《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 《礼记》,张树国点注,青岛:青岛出版社,2009年,第202页。 古人以土地滋育万物,立社祭祀。社是祭祀的场所,同时也是公众聚会的地方。简言之,农耕文明的核心价值是以“土”为纽带的“农本”“农正(政)”,“社”为基层单位。

在城市原型中,城市被视为权力的所在,政治、宗教、行政、财富、商品、交换等都集中在那里。在城市空间中,市政中心成为重要的政治象征,并不是因为人们聚集在那里举行庆祝活动,而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机构。从这个角度讲,市政中心等同于城市(city)一词的古典涵义,即居民团体。[注] [美]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发现乡土景观》,俞孔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01~103页。 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社会”。事实上,即使是在“城市社区”的范畴内,除了我国传统的城镇中的街坊、邻里关系的背景外,还有当今现实中的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泛边界”概念情形,以及具有实体性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甚至新型的住宅小区式的“社区”,其中主要包括“物业—业主”的关系。它们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区”组织,但并不遮掩其所包含的“社区”共同体关系。[注] 参见夏建中《城市新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实证研究》,《学海》2005年第3期。 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相对地独立于城市而存在。

“社”原本是土地伦理的产物,“英雄祖先”大多与之有涉,比如陶。《说文解字》释:“陶,再成丘也,在济阴。从阜,匋声。”[注] 许 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06页。 陶丘有尧城,说明尧帝曾经居住在陶丘,因此尧帝也号称“陶唐氏”。尧帝既是土之圣,又同陶之祖。再者,古人称主天者为“神”,称主地者为“圣”。《说文解字》:“圣,汝颍之间致力于地曰圣。从又土。”[注] 许 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88页。 于省吾相信许说有所本,却过于笼统;以其考释,“圣”与“田”“垦”有关。[注]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工”,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32~242页。 显然,这是中国农本传统的缩影,说明古代以“神农”(农业)为本,以土地为本。人们也可以理解为何尧、舜、神农等先祖皆为“圣土”之王。“圣”的繁体字为“聖”,即“圣—聖”的并转。甲骨文像长着大耳的人,表示耳聪大慧者;说明最聪明能干者为圣王者大都重土擅耕。

“社”也建构出我国乡土社会以“田土”为本的“疆理”体系。[注] “疆理”指商周时代以井田为根据划分的边界。参见李根蟠《中国古代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2页。 在这个体系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基层形制(包括乡土自治性和封建管理性)。虽然,在历代朝代的治理中,这些基层群落的称谓和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但是,以田农为纽带的本质从未改变。从逻辑上讲,“社”也就成为了村社聚落的原型。在我国,村社是以家族继嗣为原则的父系制。费孝通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家并没有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而扩大的路线,是以父系为原则,中国人所谓的宗族、氏族就是由家的扩大或延伸而来的,社群是一切有组织的人群。“村落”——以姓氏(如同姓村、双姓村和多姓村等)为主要人群构成关系最有代表性,即村落基本形制由宗族分支演化而来——即“社群”的基本构造。

这就是说,在以“社”为表述的所有单位形制中,宗族(人群)—社土(农本)的结构,即“土地捆绑的中国”(费孝通)的性质一直贯穿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之中。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为“村落”,其与“田”为核心,形成了完整的表述体系,诸如田、里、甲、保、邑、坊等“地方知识体系”。由此可知,中国以往从来没有使用过“社区”,虽然“共同体”可以包容村落中的人群关系,却无法真切地反映我国村落群体的特殊性。传统“村落—宗族—家园”的构造成为了中国乡土性的基础。既然我们有自己的概念,何必借用外来概念,尤其在乡土社会中,有了自己的“家”就不必“好事”(house)西式。

廖:我是希望大家思考“老板”与“学者”的关系,如果没有刘老板给出的“双方定位”,恐怕写作时难免削足适履.当今习惯将课题负责人、给经费者称为老板,其与研究人员的关系,以及因此种关系而引发的种种问题,确可类比.其二是思考图书销售的现状与问题:无论学术价值如何,数月之后大多难逃“撤架”命运;后来的需要者即便是向出版社求购,仓库中也早就“吐故纳新”了.而境外的出版机构,虽然同样是企业、是商人、要赚钱,但经营之路却有所不同.

简言之,在中华文明的语境中,只要使用了“社”,便与农耕,与土地存在关联。也是“本土化”的逻辑依据。而西方的community与公民社会存在着历史的纽带关系,却并不一定直接关乎土地,或与土地的关系较为疏远——特别是拉丁系,其与海洋存在着亲密的缘生关系。

第四,可以考虑将比较文学的理论和方法融入双文化课程。比较文学可以培养学生以多元的文化视角去认识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世界各国文学,这同新加坡双文化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

城邑之“社”

“社”的本义,就是祭祀土地。映衬土地生产和生殖的特点(“后土”,“地母”意象)。窃以为,要理解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祖—社”为关键,这也是“天地人”之照相。有学者认为,“祖”与“社”同源,宜与祖古本一字,宜社亦即所谓“出祖释祓”,《左传》谓之“祓社”。《尔雅》所谓“宜于社”即“俎于社”,所谓“祓礼”也就是祖道之礼。[注] 参见丁 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499~501页。 从甲骨文的形态看,土(),其意有二:“土地”和“地中之物出形也。”[注]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6年,第1453~1454页。 据学者考释,殷商时期的亳社为成汤故居,亳社也叫蒲社,王国维译作邦社,其为冢土。古以土为社;邦土,亦即祭之国社。[注] 参见丁 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45~47页。 我国自古有“家天下”的传统,而“家”是一个家长制宗法等级秩序下的各种“分”的原则(分封、分社、分支等),这一切都围绕着“土地”,为“乡土中国”之“本色”。[注]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页。

“社”亦释为“地方”(与“天圆”对应的“地方”结构),“四方”自然成了“社”的维度范畴。因此,四方神与社神为不同的神祇,二者皆重要,而且二者常常结合在一起。《诗经·小雅》:“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注] 《诗经》,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03页。 《诗经·大雅》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昊天上帝,则不我虞。”[注] 《诗经》,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90页。 丁山因此认为,“后土为社”,应祀于社壝之上,不必再祭于“四坎坛”。[注] 丁 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01页。 “以四方之神合祭于邦社,恰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的‘五行之官,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祀四方于社稷之典相合。足见四方之神,在商、周王朝的祭典里,本属地界,不隶天空……当是祭四方于社稷的遗制,与天神无涉。”[注] 丁 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69~170页。 四方之神在《国语·越语下》中亦称“四乡地主”,云:“(王命)环会稽三百里者为范蠡地……皇天后土,四乡地主正之。”韦解:“乡,方也。”四方神主,见于盟誓。[注] 丁 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57页。

对于擅长研究城市的社会学而言,在传统的意义上,西方的“社区”,无论从本体论还是方法论,主要的依据均是城市社会。“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社区’研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在现代城市社会是否可能;而在方法论意义上的“社区研究”中,最受关注的一个主题则是,通过“社区”去“透视”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注] 肖 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在“城市社区”这样的背景论题下,出现了诸如“社区保存论”与“社区消失论”的不同声音,而症结在于,对所谓“共同体”的阐释和理解的差异;[注] 参见桂 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包括我国与西方城市形制的差异。我国古代城市诸如“里坊”“街坊”“邻里”,原本都与乡土村落保持着“亲缘”关系,“里”的本义取田畴、耕种、居住的地方。《说文解字》:“里,居也。从田从土。凡里之属皆从里。”[注] 许 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90页。 “里”直接来自田邑。“坊”,即以“方”为本夯筑城墙;《说文》:“坊,邑里之名。从土,方声。古通用埅。”同时兼有街坊的意思,即城市的形制依据是“方田”为摹本生成的。其社会结构仍然可清晰瞥见“宗邑”的影子。[注] 参见彭兆荣《邑,城在乡土中——中国城镇化的自我逻辑》,《学术界》2018年第3期。

与西方的城市相比,我国的城市形制特色鲜明。其中“邑”特别值得一说的是,古代的城市也称城邑。据刘沛林考释:早期“聚邑”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男系确定血缘关系和继承权的父系世系逐步取代母系世系,从而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的结果。婚姻制度的变化,产生了以男子为主的父系大家庭组织。与之对应,聚落规划也有明显反映。原来作为氏族聚落中心的“大房子”或广场逐渐消失,代之以部落首领的宫室。作为部落驻地的“邑”,为了保护部落首领和富有者的财富和安全,开始筑墙,加强防卫,从而出现“城”的原始雏形,即设防的聚落(邑)。设防的城堡出现在4 000多年前,恰好处在即将进入奴隶社会的前夕。这时,聚落开始分异作为统治据点的“邑”和作为一般居住之所的“聚”。[注] 刘沛林:《家园的景观与基因:传统聚落景观基因图谱的深层解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70~71页。

笔者并不完全认可这样的推断,如果按照这样的历史推断,世界的许多地方和地区都会出现同样的聚落(邑)。因为,这几乎是人类演化史的规律(这一规律包含着推论上的假定,比如父系制对母系制的替代),而“城邑”也就不是我国独特的聚落形式了。事实上,有些学者,比如李学勤,之所以称说我国古代的城市文明为“城邑国家或都邑国家文明”,理由就是城邑为我国独有。[注] 参见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刘氏的结论与之大致相同,却没有注意到中国之所以可以称为“城邑国家”,一个重要的特质是农耕属性,即“邑”的特点重于“市”的特点——自于农耕文明的自给自足的特质。于此,笔者更愿意引《礼记·王制》之“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注] 《礼记》,张树国点注,青岛:青岛出版社,2009年,第60页。 这既是“邑”的最基本的意思,又是乡土社会安居乐业的理想蓝图。虽然城市规模也存在“量地”的工作,[注] 参见吴良镛《中国人居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第71~73页。 但所依据者依然是农耕背景。这是与西方城邦制度完全不一样的地方。

泛舟江上,琴曲悠悠。是谁惊扰了鸥鹭?又是谁敲响了离人的心?是入耳的音符吗?不是,应该是那悠远的琴意吧。

这一概念被提出后,西方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对其展开讨论,对“社区”的界定也根据各自需要进行解释和扩充,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社会学家G.A.希勒里(1955年)收集了关于“社区”的95种定义,指出“除了人包含于社区这一概念之内以外,有关社区的性质,没有完全相同的解释”。[注] G.A,Hllery,“Defnitions of Community” ,Rural Sociology ,no.20,1995,pp.111~123.大多数学者认同“社区”应包含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共同关系等。[注] 有关“社区”的知识考古,参见孙九霞《社区参与》,载彭兆荣《文化遗产关键词》第4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年。 人类学研究将“社区”,包括村落、部落和岛屿等视为特定人群生活的基本结构单元,关注“社区”的特质包括诸如亲属制度的构造,以及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注] Rapport, N. and Overing J.,Social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 New York: Routledge, 2000,pp.61~62.比较有影响的是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对“社区”界定的四个特点:小规模范围、内部成员具有思想和行为的共性、在确定时间和范围内的自给自足、对共同特质的认识。[注] Redfield, R.,The Little Community, and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0,p.4.威廉姆斯在《关键词》的“社区”条目中强调,具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物产、共同的认同感、特定的群体关系等作为基本要件和要素。[注] Williams, R.,Key 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75.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概括“社区”的几个特点:(1)它有一个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口;(2)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3)“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注] 何肇发,黎熙元:《社区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页。 我国学者吴文藻对“社区”规定了三个要素:(1)人民;(2)人民所居处的地域;(3)人民生活方式或文化。[注] 吴文藻“导言”,载王同惠,费孝通《花蓝瑶社会组织》,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页。 由于“社区”这一概念的被无节制地“滥用”,使之成为一个边界含混、重叠的“象征性定义”。[注] Rapport, N. and Overing J.,Social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p.62.

“邑”的雏形原与聚落联系在一起,[注] 参见王玉德,王 锐《宅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页。 又与农田土地相连。通常,“邑”与郊野是连通的。《尔雅》:“邑外谓之郊。”可以这样理解,不论“邑”为“国”、为“乡”,都衍生于农作,衍生于井田,而且演示出了宗法制度的特殊景观。“邑”与农耕、季节相互配合,吕思勉说:“春、夏、秋三季,百姓都在外种田,冬天则住在邑内,一邑之中,有两个老年人做领袖。这两个领袖,后世的人,用当时的名称称呼他,谓之父老、里正。古代的建筑,在街的两头都有门,谓之闾。闾的旁边有两间屋子,谓塾。当大家出去种田的时候,天亮透了,父老和里正开了闾门,一个坐在左塾里,一个坐在右塾里,监督着出去的人。出去的太晚了,或者晚上回来时,不带着薪樵以预备做晚饭,都是要被诘责的。出入的时候,该大家互相照应。”[注] 吕思勉:《中国文化史》,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6年,第70~71页。 这样的描述完全是一幅乡社的景致。

台湾应用型本科教育对大陆独立学院的启示………………………………………………………………………刘尧飞(4.70)

要之,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不仅表述乡土社会自身,也在强调城市与乡土之间的连带和亲缘关系。所以,“community”进入传统“城乡”需做充分评估,毕竟本义、所指、背景等都不一样。

膜分离产业指应用膜分离技术的产业。本研究对象为我国膜分离产业内企业(以下简称膜企业)。数据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现场调研,通过走访企业,参加2018年膜产业峰会、2018年青岛国际水大会获取膜企业的调研问卷。另一部分数据通过膜产业的相关协会等机构的统计年鉴获取。

后 记

人有本名,纵然复取“西名”,只是在特定语境中使用,不可取代本名。是为常理。当我们在生活中逐渐习惯“社区”的概念时,我们有时会混淆自己的“乡村”“村庄”“村落”“村寨”“屯堡”“乡镇”“城邑”“街坊”“邻里”等,而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词汇早已融入、化入传统社会机体系统和表述体系中,可是我们却在渐渐地忘却它们。毫无讳言,这是一种无形的伤害。以笔者之见,我国的乡土社会自古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表述体系,以“祖—社”(土地捆绑的、田园地方、具有同祖共宗的人群)为主干的相关概念非常有特色,是一份难得的文化遗产,不可轻易地以外来词替代之。

而“社区”从舶来到我国的“本土化”过程,已经使这一概念发生的重大变化,出现了“语义迁移”,甚至出现了“对走”(延伸到了对立面)的趋势。所以,当我们将“社区”移植到传统的乡土社会时,需慎而又慎。另一方面,面对当今全球化的情形,移动性(mobility)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属性,新的“人群共同体”,包括诸如“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VC)[注] 参见赵捧未等《虚报社区研究综述》,《情报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7期。 等与日俱增,面对“公民社会”的整体性日益增加,新兴城市如雨后春笋,新兴“社区”平台骤增的形势,引入“社区”于这些范围和范畴,势在必行。

任何一个民族,特别在文化变迁加剧的转型期,如何选择和引入外来文化,如何保留和保护传统特色,是考验该民族“文化自信”进而“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尺度。

Dimensions and Limitations of “Community ”

PENG Zhaorong, ZHANG Jin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has been gaining such momentum in China that it seems to be set to take the place of such traditional Chinese concepts of living units as village, commune, neighborhood, street, city and town. All living units have come into being as a result of long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have connotations of their own. It will be of great help in better understanding native Chinese society if the connotations and denotations of those living units are clarified. As a modern foreign concept,“community”has its dimensions and limitations and is unlikely to replace and transcend traditional Chinese concepts completely.

Keywords :Community, village, living in a particular area, dimensions and limitations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78X(2019)01-0106-07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类)重点项目“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17AA001)

作者简介 :彭兆荣,厦门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 进,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研究生(福建 厦门,361005)。

(责任编辑 甘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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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维度与限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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