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EPC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及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编制、上报、审核等过程做详细对比。总结施工部分工程造价的编制过程及编制原则,从施工总承包角度来对工程造价的编制及利用现有计量规范、定额等文件合理创造施工效益做出对策,对其他类似的EPC总承包合同中建安费的造价编制及控制提供经验及参考。
关键词:EPC合同、费用定额、计价定额、规范、工程造价、工程创效
随着我国基础工程的大规模建设,工程建设推行施工总承包及EPC总承包模式会越来越普遍,再加上国际合作工程的增多。长远看来,建筑行业的EPC模式符合国情和潮流。该模式在中国建筑行业的应用能够发挥巨大的优势,会带动中国的建筑行业向着更远的方向发展,是中国建筑行业一个重要方向坐标。但由于目前国内建设方(业主)及施工总承包对EPC合同的理解及管理程度不一致,导致目前EPC合同模式发展较慢,而且在实际履约中会出现建设方对设计干涉太深等问题,导致EPC合同的执行会向施工总承包模式倾斜。
本文将以长春空港市政综合工程EPC合同案例为研究对象,主要对合同、合同执行、合同造价以及施工建安费造价编制及批复等进行过程研究,重点对施工总承包方建安费造价编制及合理创效提出建议,为后期类似工程合同执行中建设方及承包方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参考。
一、工程合同概况
1.1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通港大路、管廊及地下商业开发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投标范围为通港大路、管廊及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勘查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方为两家施工单位、两家设计单位、一家勘查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方,中标价为综合费用总价折扣系数。合同签订为联合体与建设方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形式组成为: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保修书及附件。
1.2合同价格约定及支付
设计勘查以建安费为计费额,依据国家管理规定进行计费。工程建安费以“13”清单规范及现行吉林省计价、费用定额等文件进行清单计价(不得计入风险费),最终计价以财审中心审定值作为结算依据。建设方对各联合体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付款。
二、合同执行过程情况及与常规总承包合同计价区别
2.1EPC合同执行情况
该工程在EPC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特点:1、建设方对设计与勘查管理全部介入,设计标准及概算全部由建设方进行审核。2、施工总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不得就设计标准及其他细节与设计院进行沟通。3、施工总承包方计量清单及工程变更需由建设方财审核定后执行。
该种管理模式消弱了EPC合同的整体性及内部协调作用,强化了建设方对各联合体方的合同约定。整体模式几乎转变为:对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平行发包模式(设计图纸及方案不完善),施工与设计几乎平行进行。
该种EPC合同由于建设方的参与加重,对投资总额有一定的突破风险,加大了建设方的合同、及造价控制难度,消弱了总承包方的协调、管理力度。对应施工方来说,工程造价不进行大的下浮,有一定的组价优势。
2.2工程建安费计量与常规总承包计量区别
1、常规施工总承包工程计量。一般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计量,在进行投标时,部分措施费用会进行少报或者是不报,以降低总价,增加中标几率,或者由于投标或者编标时只考虑常规的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相对较低。
工程计价中,价的风险全部由施工总承包方进行承担,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只有新增变更签证(无类似项目)才考虑按照投标时清单原则进行组价,在该种模式下,工程计价相对较为简单,施工创效只能通过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施工管理的精细化、合理的施工签证、对清单特征描述的漏项来实现工程造价的增加和施工效益的增加。
2、该EPC合同中施工总承包建安费计量。该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总价折扣系数为0.95。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格式(不计入风险费)和吉林现行计价定额、现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执行长春市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施工期间省、市主管部门颁布的人工、机械、材料的调差文件,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
最终结算建安费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值为准。(带价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总承包方以约定方式进行上报)
在该种计价模式下,施工总承包方科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施工方案进行清单编制,在清单单价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施工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做到不漏施工工序,争取合理的最高单价。在措施费报价中除了规定的固定费率措施费用以外,充分利用费用定额相关规定及细化的施工方案,增加施工措施费的上报,做到不漏报措施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方创造效益打下基础。
三、建安费清单编制原则、技巧及合理创造施工效益
在该项目中,EPC合同由于建设方的过度参与管理,尤其是将设计与施工进行了分割,合同中并未约定建安费的总价,相当于施工总承包中标后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现行定额规范进行清单上报、审核(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这对施工总承包方清单编制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清单的上报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安费及施工效益的创造,本文从工程造价的组成形式对清单编制、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及技巧分析。
由于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由于后三项相对固定,基本上合同约定,不需要单独计算,不做讨论。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清单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详细计算工程量、将施工过程细化结合施工方案进行分项工程清单组价,在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工序、施工过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全部资料,切实做到不漏工序、不漏材料,保证施工工序的套用与清单特征描述一一对应(特征描述应与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方案编制者进行核对,确保不漏,依据特征描述进行费用定额选择、套用)。
例如:土方开挖,放坡开挖时定额工程量要考虑放坡开挖增加的土方、机械倒土造成的增加;套用定额时分土质土类,依据设计文件分一般挖土或者沟槽土方开挖;依据施工方案分机械开挖或者人工开挖(基坑底30-50cm人工清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便道石渣填筑,特征描述可以为:清除表土并外弃、填前碾压、分层摊铺碾压、修整成型(特征描述后,施工工序不漏,增加清单综合单价,符合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避免审计时直接按换填进行核减)钢筋工程中注意清单工程量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区别,合理核算设计及规范明确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定位钢筋等。
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时,技术方案编制者与造价工程师一起对特征描述进行复核,确保不漏工序,组价时,不漏工序定额,以达到较为满意的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在工程造价中,施工措施费是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费用。在正常的投标项目中,由于投标清单的原因或者为了加大中标几率,往往措施费费率或单价会较低,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方案变更来增加施工措施费用。
在本合同中,由于清单按照现行定额及规范后报,这为施工总承包方提供了一个增加措施费上报的机会,也为施工创效提供了机会。在进行措施费用上报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熟知费用定额、施工布置、施工方案,做到方案先行。确保措施项目不漏、不少,为施工创效提供条件。
在单价措施项目中,注意区分不同部位的施工措施,如脚手架模板:分别施工时,侧墙脚手架、柱脚手架、板脚手架等分别进行计算上报,做到不漏项目。
由于单价措施较好区分计算,主要对总价措施进行探讨:①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费用包含较多,但要准确区分所包含的施工范围,主要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而在施工范围以外发生的费用可以进行签证计量(比如施工场地与主便道之间的临时连接道路等)在轨道交通费用定额中对预制梁场及龙门吊轨道设施给出了专门的措施费用项目,而在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并未明确该部分属于那些费用,因此在市政工程中,大型制梁场可以进行方案批复后上报争取计量。②夜间施工费,该项费用可以在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期间进行计量上报(比如、钻孔灌注施工、降水施工等),施工时注意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人员、机械的配置方案上报审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影像资料、施工时的现场记录签证齐全,确保合理、合规)。③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费用,一般情况下按定额固定费率进行上报(注意施工方案应有相应措施及实施方案对应)④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该项费用对于车站施工时,因大型机械设备较多,在施工时应做好进出场机械的报验工作,对于定额中没有的机械设备应做好进出场费用上报签证工作,安拆应进行现场确认签证,确保上报费用的合理性。(做好机械进出场报验、安拆做好现场签证)⑤施工排、降水费用,做好施工方案,并经建设方进行批复,按施工方案进行计算计量。(确保施工方案在实施前进行批复,增加上报该项费用的合理性,避免被核减)⑥地上、地下设施保护;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方案,进行工程量确认上报。⑦检验检测费,对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复检)的全部费用,如桩基础的检测、预制梁的动载、静载检测,结构的破环性检测,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复检等均应及时上报,避免漏报或者不报。⑧其他措施费用,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如施工监测、大型梁场、地下管线处理费等,应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上报施工方案,确保措施在施行前得到建设方批复认可。
四、控制工程造价措施
在该合同模式下,由于对清单编制及工程措施费相关取费的标准约定较为模糊或者没有约定,这对建设方的工程造价存在一定的突破风险,为了更为合理的控制及约束工程造价的突破,更有利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中标项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工程造价的预控制,尽可能的降低造价风险。
1、招标文件。为了更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计价定额及取费定额外应加大对施工工期及措施项目取费的约定,具体措施为:①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并约定由于延期的责任划分,避免后期施工期延长造成的工程索赔及工程变更,降低相关风险。②对于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的约定,大部分单价措施费用会体现在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中,对后期实时性施组及施工方案中的重大措施项目进行约定约束,不得背离投标时常规技术方案,并征得建设方批复后实施,降低后期措施费大幅增加风险。③其他总价措施费用依据设计概算及常规施工工艺进行总价约束或者总工程量约束,降低造价大幅增加风险。如:测量监控费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施工,施工方监测作为施工的必要辅助措施不另行计量。
2、施工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中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部分进行明确约定,具体措施为:①原材料价格约定,由于建筑材料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大,应对建筑原材进行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选取(以官方指导价作为计价依据)、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条件、无参考价格的材料及非常规材料价格的询价程序等进行明确约定,降低材料价格风险。②对临时设施的范围、承建方、受益方进行明确约定,例如:施工道路施工、维护、临时设施、安全环保文明措施等进行细致约束,避免后期费用增加③对工程变更形式、手续及价格进行细致约定,避免不可控工程变更的出现。
工程建安造价应通过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多款约定、约束进行尽可能的降低费用不可控因素,减少因条款不清、或者无约定造成的措施费用或者变更增加。
五、总结及应运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探讨,可以看出该项目合同签订为EPC,实际对应施工方来说,基本与施工总承包区别不大,后报清单模式对施工方来说具有一定的报价自主权,相对有利。
由于地区差异,各地区的费用定额及计价定额差异较大,本文仅以长春地区项目为例进行探讨,为吉林省相类似项目建设方及施工方进行造价控制及工程费用上报核算提供可以进行参考的依据。
本文主要侧重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综合单价组成中施工工序的全面及措施费的合理全面整理上报提出建议并进行实施。因此在同地区进行类似的项目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及施工建安费上报具有参考及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通港大路道路、管廊及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图.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
[2]《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7).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
[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年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年.
[5]《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年.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年.
论文作者:石中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6
标签:费用论文; 定额论文; 措施论文; 合同论文; 建安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