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将逐步趋于一致,“试行意见”对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五种分配方式,即年薪制和风险抵押管理_责权利论文

上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将逐步趋于一致,“试行意见”对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五种分配方式,即年薪制和风险抵押管理_责权利论文

上海国有企业经营者责权利将逐步一致——经营者分配制度今起改革《试行意见》推荐了年薪制、风险抵押经营等5种分配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权利论文,分配制度论文,上海论文,经营者论文,今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 市工业党委、市经委昨天推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这意味着上海国有工业企业从今天起将逐步推开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让更多的经营者试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责权利一致的分配形式。

推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的重要环节。此次《试行意见》推荐了年薪制、风险抵押经营、经营者(群体)持股经营、期股期权激励、按要素分配等5种经营者收入分配方式。

市工业党委、市经委负责人强调,推进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4项原则:一是分层分类管理与考核激励相一致,做到谁投资、 谁管理、谁考核、谁激励;二是收入分配与经营业绩挂钩,让经营者按不同的业绩获取不同的收益;三是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形成经营者的收益和风险相对应、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正确处理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三者关系,既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又体现经营者特殊贡献的价值,同时要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实施分类指导。市工业党委、市经委要求各控股公司、大集团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在进度上不刮风、力度上不攀比、形式上不搞一刀切。对各控股公司、大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可以普遍试行年薪制。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企业、优势企业、发展型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年薪制的基础上,探索试行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对多元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竞争性较强的企业经营者,要积极推进经营者(群体)持股经营或风险抵押经营,把企业与经营者的利益用资产纽带紧密“捆绑”在一起。对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要允许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以科技成果、知识、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对符合条件的上市股份公司,经批准可试行经营者期股期权激励。对困难、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可实行有限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主要与企业扭亏解困的阶段性经济指标挂钩。要鼓励优秀的经营者,特别是青年人才,到困难企业去挑重担,对他们的收入分配,可以采用保留原收入报酬待遇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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