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卢旺达女性地位的转变
亚当·琼斯(Adam Jones)指出,女性主义者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见解是,所谓的男子气概和尚武精神,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经常成为一种攻击性和侵略性的压迫力量,妇女常常成为男人战争和其他形式的冲突的牺牲品。卢旺达历史充分反映出这种见解。
在卢旺达历史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活动围绕男性展开,财产权和继承权被剥夺,女性结婚之后财产归夫家所有,即使丈夫死后,财产也由夫家男性亲属继承。能够到公共领域的女性更是寥寥无几。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以及1994年种族大屠杀期间,卢旺达议会中的女性比例从未超过18%。期间也有女性运动,主要还是以政党支持为主,但他们的组织活动对于促进女性赋权并没有多大的积极意义;政府中的女性观念也很陈旧,并不支持女性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仍然鼓励女性要听从于他们的丈夫。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卢旺达大屠杀。
1994年,卢旺达国内两大主要种族图西族和胡图族之间的种族矛盾上升为一场历史性的大屠杀。在短短的100天之内,一百万名图西族和温和派胡图族被杀,25万至50万起性暴力案例被记录在案。在大屠杀过程中,女性不仅仅因为自己是图西族的种族身份受到迫害,而且又因为自己是女人,她们遭受了更多的苦难,包括强奸、强迫乱伦等。除了这种暴力之外,女性面临流离失所、家庭分离和食物短缺等问题,所有这些遭遇导致了冲突后难以描述的心理创伤,战后的卢旺达社会结构被摧毁,女性原有的社会关系全部被切断,不得不成为家庭支柱、社区领导和经济促进者。这场灾难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卢旺达女性走出私人领域,参与到国家重建的公共生活之中,完成了"战争受害者"到"国家重建者"的性别角色的转变。卢旺达人普遍认为,在1994年的大屠杀过程中,女性首当其冲,因此在国家重建与民族和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卢旺达针对女性的法律保护机制
如果说大屠杀改变了人民对女性以及女性自身的观念,那么,2003年宪法及继承法、选举法等法律的完善,则为性别平等提供了良好的保护机制。
(一)卢旺达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框架和机制
1.宪法
宪法要求男女平等,设立性别监测办公室和全国女性理事会。宪法第9条规定,卢旺达承诺履行基本平等原则,包括建立法治国家、多元化的民主政府、所有卢旺达人一律平等。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卢爱阵从乌干达引进“性别配额制”,规定至少30%的政府领导人职位为女性保留。
2.国家法律
在人权和性别平等运动的推动下,卢旺达在修订歧视性法律和颁布新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现行的关于平等和人权的法律包括:
(1)《继承法》,允许成年女性和未成年女性继承和拥有财产。
(2)《选举法》第7条规定,在政府领导职位中,女性的最低限额为30%。
(3)第37/2002号法律,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卢旺达人权标准的执行,包括性别平等)。
(4)第43/2013号法律(2013年6月6日),卢旺达土地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获得土地和享受权利时的基于性别或出身的歧视行为。
(5)第59/2008号法律(2008年9月1日),预防和惩罚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6)第02/2011号法律(2011年2月10日),规定国家女性理事会的职责、组织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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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47/2001号法律,防止、镇压和惩罚歧视行为和宗派主义,第3条禁止剥夺女性和未成年女性的继承权。
(二)卢旺达性别平等法律和机制的影响
1.对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
卢旺达是禁止家庭暴力的先导者,也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仅有的6个禁止婚内强奸的国家之一。甚至在卢旺达的多个初级法院中,有男士因“婚内性骚扰”而被判有罪。然而,案件只有受害者起诉后法院才可以受理,结果导致众多案件因受害者害怕失去家庭或丈夫的报复而不了了之。可以看出,司法程序本身并不能完全阻止基于性别的暴力或男人对女性财产权的侵犯。
2.对传统婚姻之外关系的司法干预
《预防和惩处基于性别的暴力法》中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保护这些女性的利益。第39条第2款规定,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作为夫妻而同居的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将平等分配或在与他人结婚之前共同使用。然而,一对夫妇在不同的地点拥有不同的财产,并且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证明财产所有权,配偶一方可能无法证明该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在这种情况中,女方将处于不利地位。
即使法律条款不能保证每一位同居夫妇能够平分财产,但是以上条款体现了正确的法律方向,尤其有利于保护女性的财产,使其免于贫穷和无家可归。
3.关于女性继承权的司法干预
在大多数的非洲国家,女性是无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国际人权组织称,女性继承权的剥夺将导致数百万女性及其家庭陷入极度贫困,这同时也是非洲女性遭遇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这种剥夺通常基于长子继承的习惯法,其规定长子为第一继承人。若无儿子,财产则由家族中血缘最接近的男子继承。在许多情况下,习惯法违背了宪法中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
卢旺达1999年出台的继承法规定了未成年女性和成年女性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如今已在普通民众中得到了很好的确立。在政府的大力宣传下,全国各地都实行土地登记。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必须以配偶双方以及合法的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登记。尽管只有少数的遗产纠纷被放到法庭上解决,但是上述法律体现了法庭在裁决纠纷和指导社会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结论
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将卢旺达强行带入社会转型阶段,利用这个契机改变了人们对于女性的看法,以及女性对自己的看法。在卢爱阵政党支持下,修订新宪法,在卢旺达创造了一个环境,即在经济上,将女性纳入一般的减贫战略,例如一个家庭一头牛制度(Girinka munyarwanda),使女性有机会在经济上茁壮成长,使自己及其家庭摆脱贫困,并通过颁布《继承法》《预防和惩处基于性别的暴力法》等法律来保障权利的顺利行使。在政治上,通过《选举法》中“性别配额制”以确保女性参政,使她们能够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为女性发言,从而提高女性地位。
尽管卢旺达在保护和促进女性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社会规范和文化现实仍然阻碍了政府现有政策和法律措施的充分和有效执行。话虽这么说,女性赋权通过教育、社会肯定、政治参与和获得财产仍然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确认女性权利的法律和司法先例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P395
[2]靳夏楠. 卢旺达议会中妇女代表性问题研究(1994-2016)[D].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
[3]2003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Rwanda, Article 9(4).
[4]Sam Rugege: Women and Poverty in Rwanda: The Respective Roles of Courts and Polic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Rwanda, January 2015, p8-11
[5]Sam Rugege: Women and Poverty in Rwanda: The Respective Roles of Courts and Polic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Rwanda,January 2015, p30-34.
论文作者:宋萧萧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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