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素分配理论及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试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要素论文,生产要素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按要素分配原则确定的新思路
分配问题,就是解决社会为谁生产的问题。即研究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在社会各阶级、各集团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提出,与我们过去所通行的理论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是突破。过去我们有一种误区,认为实行按劳分配的依据就是劳动价值论,但这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可是我们在过去几十年中就是以这样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来论证我们的按劳分配制度的。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是极有限的,马克思在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时,他既没有谈到资本,也没有谈货币,仅仅谈实物交换,在这个范围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否定。现代西方经济学讲分配问题特别是国民经济分配问题,主要依据马歇尔形态的价格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分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生产要素是生产中投入的各种经济资源,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等。社会各阶级都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他们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作了贡献,并应根据贡献大小而获得相应的收入,即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等收入。而这些收入或报酬就是生产要素的价格。既然是生产要素的价格,那么其决定就与产品的价格决定一样,也是由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相对关系来决定。生产要素的需求取决于该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即生产要素增加1单位带来产量的增量。 生产要素的供给是由要素的生产成本决定的。当生产要素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时,就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
由此可见,分配理论依据是两个思路:一个是价值论;另一个是使用价值论或财富论。我们现在所信奉的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单从价值论的角度是说不清的,我们应该回到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并且把财富的创造即使用价值的问题提到应有的高度,这样才能对今天的分配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说明和恰当的判断。按要素分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给我们提供了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来不否定财富是由好几个因素创造的,并不是说只有劳动才创造财富。马克思在创建劳动价值论的时候,明确提出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活劳动创造价值还要有死劳动(生产资料)的参与,生产资料也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如果只投入劳动而不投入生产资料,人类生产就无从进行,物质生产要素虽然在新价值的创造方面不起作用,但它在活劳动赖以物化的载体即使用价值的增加方面却有独特的贡献。马克思曾把分配关系定义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比这更为精辟、简练的概括就是“分配关系或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即作为背面的要素收入同作为正面的要素投入在质上和量上都互相对应,投入什么要素就取得什么要素收入,投入多少要素就取得多少要素收入。这就是按要素分配。
西方经济学不管采取什么具体形式分析经济状况,都始终着眼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财富的各种要素,于是才有了他们的各种理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能为生产成果提供贡献的,除必不可少的劳动这个生产要素之外,资本、技术等物质生产要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种物质生产要素虽然在新价值的创造方面不起作用,但它对人类劳动赖以物化的载体即使用价值的增加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物质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质量以及它们配置和使用的优化程度,将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影响使用价值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影响社会物质财富的丰歉程度。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分配原则,着眼于财富的创造即使用价值来确定我们的分配原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这种思路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几百年来经济理论发展的本质所在。
二、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在我国,按要素分配有其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意味着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也必须受市场的调节。而市场对要素配置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要素价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当某一地方某种生产要素投入时所获收益高或稀缺性强,该种要素的价格就会上涨,其它地方的同种要素就会向这一地方集中。反之,如果某一地方某种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低或稀缺性弱,该种要素的价格就会下跌,相应的要素就会从这一地方撤出,流向其他地方。正是在不断地流动,不断地优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要素价格就是根据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要素提供者的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没有按要素分配,市场对资源配置不可能起基础性作用,因而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我国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按要素分配制度应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2.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适应这一制度,分配形式也应当多样化。即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家庭都主要依赖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比较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现阶段我国居民家庭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的最重要途径。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要素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实行按要素进行分配。只有通过按要素分配,公有资产才能实现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公有经济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合的具有非公有制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存在按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要素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没有按要素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3.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贯彻“效率优先”方针的重要载体
严格按要素投入数量及其产出效率进行分配,把个人的物质利益直接同各自的投入挂钩,各获其值,使报酬同贡献、获得同付出相对应,排除投入少的人侵占投入多的人的利益,就能建立起同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动力机制,调动各要素所有者投入的积极性。按要素分配它将以其强有力的效率导向,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振兴,促进经济的集约增长。
三、现阶段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试析
如何实现按要素分配,就是生产要素的价格确定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操作主要由市场来承担,在一个成熟的要素市场上,市场在配置资源时,通过要素的充分流动和供求竞争,能对要素投入及产出效率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恰如其“值”的报酬价位,协调好各要素投入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可是,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生产要素的配置并不完全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优化配置。因此,一方面要发展和完善各种要素市场;另一方面要从机制上确保要素所有者在分配尺度面前人人平等,各按要素投入的数量及其产出效率进行分配,防止一个要素投入主体侵犯另一个要素投入主体的分配权益。为此,必须正确兼顾以下要素投入者的利益关系:
1.资本要素的投入者
从理论上讲,利息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利息的计量是以利息率来表示的,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资本的需求与供给。投资的目的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投资者在作出是否投资或投资多少时,常常要考虑利息率与利润率之间的相对关系,即只有在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他才会决定投资,否则,这笔资金不如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就国有企业而言,以各级政府为代表的出资者把国有资本投入企业,就要按要素分配的原则获得要素收入即利润。为了维护国有资本的收益权,防止过去因“内部人控制”而屡屡发生的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国有资本出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对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实行强有力的所有权约束。这就是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企业“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约束,损害所有者利益”。出资者一般可从两个方面采取约束措施:一是创新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出资者内化于企业;借助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实施对收入分配的所有权约束,而只赋予经营者以分配执行权。二是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职位要在经理市场上招标择优聘用,一旦经营失败,企业亏损,即予解聘,其职业信誉也随之受损;经营者收入要考核其经营业绩,实行“薪利挂钩”,使其与出资者利益与共,愿意全力维护出资者的资产收益和增值权益。
同时,国有企业职工也可以出资购买并持有企业一定股份,实现“劳者有其股”,参加按股分红,获取相应的资金收入,把按劳分配同按资分配结合起来。
2.土地要素的投入者
土地泛指生产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地租可以理解为使用这些自然资源的租金,地租是由对土地的需求和土地的供给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属国家和集体公有。投入土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是地租。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沿袭计划体制办法,只是走利润单一渠道向国有资产出资者上缴收益。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有企业新增用地已实行有偿使用,但其用地存量部分也应纳地租,理论上却理解为由于土地与资本一样同属国有资产,地租已纳入上缴利润一并入库,实质上仍旧是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为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今后应逐步采取土地有偿使用的多种实现方式,包括建立土地租赁制度,将地租从上缴利润中分立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要素收入加以规范,将其扩大涵盖到所有使用公有土地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由经营运作国有土地的经济实体向使用者或逐年收取土地使用费(即地租),或将土地作价参股分红,或出卖一定时期内土地使用权(即一次集中收取使用期内的地租),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和增进公有土地的要素权益权。
3.经营才能要素的投入者
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即企业家才能也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稀缺的要素。这种要素的功能在于掌握市场动向、抓住市场机会、实施经营创新、开发潜在市场、猎取潜在利润。投入经营才能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形式是经营者的经营收入。正常利润是经营才能这一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也是经营者才能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它的大小是由对经营者才能的需求和经营者才能的供给共同决定的。就长期而言,社会对经营者才能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因为经营者才能是生产和经营的成功与失败的关键,使各种生产要素结合到一起并发挥最大效用的决定因素也是经营者才能,经营者的才能供给在一定时期内又是有限的。因为并非每个人都具有经营才能。只有那些有胆识、有能力受过良好训练的人才会具有企业家才能。由此,培养经营者才能所耗费的成本很高。经营者才能的需求与供给的特点决定了经营者才能的收入必然是很高的。今后,我们要大力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其厂长、经理完成了从行政长官向经营者的职能转换,就应将其原先的行政级别工资改为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中的基薪,应同经理市场上相应层次的经理价位接轨,从成本中开支;经营者年薪中的加薪(风险收入)要同其经营业绩(创新和资产增值)挂钩,从利润中分成开支。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要保持足够的激励力度,足以使经营者的行为目标转向利润最大化,但又要适应我国国情,同职工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分悬殊。
4.技术要素的投入者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当然也是生产要素。技术要素的价格也就是技术要素投入者的收入,它的大小是由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和技术的供给共同决定的,技术要素的收入又是通过技术市场上的买卖成交来实现的。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次性买断,即对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的技术开发成果,一次性支付报酬;二是股份式分成,相当于技术入股,在该技术开发成果使用期间,逐年按其所创效益分成支付报酬;三是技术开发成果作为商品,在专利市场或技术市场上买卖成交。
5.劳动要素的投入者
工资是劳动要素的价格,工资水平是由劳动的需求和劳动的供给共同决定的。在国有企业,投入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是按劳分配收入—工资。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必须强调以下两点:一是要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企业来讲,就是要在职工的多样化收入中确保按劳分配收入的主体地位,使其构成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只要国有资本出资者对企业收入分配的所有权约束有效,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有效,经营者的行为目标就会转向利润最大化,收入分配就有可能从过去向职工个人倾斜转为向出资者倾斜。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工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价位和供求关系、本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确定。要优先保证工资增长,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资本分红率,分红率一般只能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并低于同期工资增长率。企业效益滑坡时,不分或少分红利。二是要花大力气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按照劳动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拉开劳动收入的差距。
此外,信息也是生产要素。现代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信息经济时代,只有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市场的各种信息,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由于信息的获得需要很高的成本和很多的时间,因此提供和使用信息,同样也应参与收益分配、支付或取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