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的对策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经济论文,对策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改革开放的新方针,为民营经济(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下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发展壮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和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民营企业的崛起和发展,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对于扩大就业、分散金融风险、推进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银行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非国有经济企业客户,为民营经济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是摆在银行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本文就银行如何支持民营经济的问题进行探讨。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社会综合部门在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要提供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首先,要更新观念,民营经济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必然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但违法乱纪的毕竟是少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已从小老板变成企业家,他们具有市场经济头脑和开拓精神,善经营懂管理,自律性也比较强。据全国工商联对1998年末有一定规模的会员进行调查,前100名中就有41 名民营企业销售额和资产额均在5亿元以上,已达到大型企业规模。 对民营企业存在的负面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政策要一视同仁。以往我们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往往是以所有制为依据,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为了享受国家关于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为了取得有关生产和经营资格,不得不找靠山、戴“红帽子”,滋生了一大批产权关系不清的“戴红帽子”企业(私营挂靠集体)。要把以所有制为依据制定政策转变为以产业发展需要为依据,尽快实现民营经济与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在税收、信贷、出口贸易、经营场地、产权转让及产业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的待遇,为民营经济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政府应该在鼓励民营经济进行直接融资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高科技方面,或由政府向民营企业发放科技贷款,政府从提供科研贷款、培训科研人员、组织科研协作等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新技术;或建立定位于产品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资。同时要建立体现我国财政金融和民营经济管理体制特点的商业化经营的独立法人运作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或基金。贷款担保基金会通过地方财政拨款、民营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措资金,由一个代表各方利益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为贷款担保基金提供大部分资金,达到以较少的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运转的目的,从而引导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可以就担保基金投向向担保机构和银行提出建议,但不能直接决定基金的运作和资金的投向。民营经济贷款担保基金会属于互助性质,民营企业只要遵守国家法纪,承认基金会章程,愿意出资或按期缴纳会费,都可以申请加入基金,成为基金成员。对民营企业的担保申请,由专业的担保机构审查决定是否担保,担保金额大小,并收取担保手续费。担保比例低于贷款额时不足部分由企业提供抵押品。为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规范担保基金的运作行为,政府应该设立由经委、财政、审计、银行参加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担保基金会和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兴办民营金融,明确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构筑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支柱。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明显不足,金融体系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方面已呈现出明显的缺陷。政府要鼓励兴办民营金融,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扩大其服务功能,疏通结算渠道,促进民营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于新组建的民营金融机构,应按照“民有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国家无需控股,以利于积聚社会资金,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减轻国家负担。国家不是出资者也不是主要接受服务的对象,利益相对超脱,有利于作为权威的监督者和金融纠纷的仲裁者。民营金融机构的设置应适应各个地区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而不应按行政区划划定,而且,不论采取什么模式,都应该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凸显体制优势,规范管理,做到联股、联利、联心,真正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工商银行不可忽视的潜在客户,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工商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支持民营经济中,工商银行的对策思路是:
1.解放思想,发展民营企业优秀客户
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是建立在信贷行为下的契约关系,是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各项资金往来的信用关系。很长时间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企业习惯于找政府,政府压银行,形成一种倒逼机制,银行很难按市场规则发放贷款,致使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尤其是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仅偿还能力低,而且还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吃过苦头,更把支持民营企业视为畏途。长期以来工商银行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信贷投向,把“大”和“国有”作为有资格的客户,而“小”和“民营”则被排斥在外,这种攀大甩小,只看规模、所有制而不看效益的做法,忽视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民营经济,也等于主动放弃了这部分市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大客户基本瓜分完毕的情况下,寻找新的增长点已成为银行当务之急,商业银行应该解放思想,把着眼点放在民营经济上。在我国1000万户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12%,而且大部分在城市,是商业银行应该发展的客户群。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的途径之一,就是开拓优秀客户群。优秀客户的标准不应该只是规模、资产、人数,而应该拓展为能为商业银行增加盈利的企业。
发展民营企业对工商银行的经营也是十分有益的。民营企业其存款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经常波动,但作为整体却可以保持相对平衡;从贷款角度讲,民营企业需要的贷款相对数额小,而且分散,对某个个体来看可能风险率大,但总体风险率却相对要小,因此,银行要把一些精力转到民营经济上。同时,在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可以为改善银行资产质量找到一条有益的途径。
2.调整信贷政策
金融政策是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我国政府1998年5月27日颁布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 支持国民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金融行业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工商银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意见,也下发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所辖各级分支行,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调整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政策,既要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又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政策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1)调整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信贷工作的出发点是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有利于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引导资源向效益好的产业和企业转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
(2)效益优先,平等对待。 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银行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作为掌握贷款的基本依据,积极支持优秀民营企业的发展。目前,我行对贷款企业评定信用等级的方式是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如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实有净资产”项目低于100 万元的企业得零分,“有形长期资产”项目低于500万元的企业也不能得分。 这种评定方法从宏观上有利于减少风险,但阻碍了民营企业优秀客户群的发展。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但不等于规模小就是效益低。因此,成立专门的民营企业信贷部门,制定以效益为中心,既有利于我行防范风险又有利于发展民营企业优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尤为必要。
(3)扶优限劣。选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保护政策的优秀民营企业作为我行重点贷款对象。优秀民营企业的标准是: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能做到“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的企业;能为大企业提供稳定、重要配套服务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层品德好、素质高、能力强、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的民营企业不应该作为支持对象。
(4)防范风险。如何对民营企业贷款做好风险防范。 一要坚持贷前评估、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贷前要对民营企业及其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贷中要严格审查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抵押担保是否有效,防止金融诈骗;贷后要监督检查企业是否按计划使用贷款,防止企业乱上新项目,大肆挥霍,挪用资金等不良现象发生。二要严格贷款抵押制度。对民营企业贷款,要严格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抵押,抵押物需要公证、登记的,要及时办理手续。对于少数民营企业,如高科技技术产业、成长性企业、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企业等,在抵押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也可以给予贷款。除此之外,要强化贷款管理,建立贷款检测反馈系统,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跟踪调查和贷款本息的催收,确实防范和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3.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仅仅是资金,在结算、信息、财务等方面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1)改进结算服务。我们要抓住时机, 在发展优秀民营企业客户时,除了向他们提供信贷服务外,还要改善结算服务和改进现金管理办法。我行电子汇兑业务的开通,加快了结算速度,对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是,还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在经营中要求付款急、进货快,一般都使用现金交易。有一些客户认为我行的结算网络不方便,手续多、速度慢,而私人汇款,只要客户写下收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电话,一小时内即可付款。还有许多民营企业宁可花比较高的手续费通过私人汇款渠道付款。我们有外汇速递金业务,为满足民营企业商品流通的需要,也可开发国内速递金业务,既为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服务,又可以把民间的汇款渠道引入正常、合法的轨道。
民营企业为了方便取现,一般开立储蓄账户,利息税的出台,将迫使这些民营企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我行现行规定取现金5万元以上, 分理处需上报支行计划部门审批,对民营企业极为不便。而商业银行每一个营业网点都是支行的机构,可及时审批,方便民营企业提取现金。如果我行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难于争取或稳定这些民营企业。
(2)不断开发金融新业务,把民营企业的中间业务都争取过来。 我们可以根据营销的原则,对民营企业进行市场细分,按照不同的客户类型,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一些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民营企业,他们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和改制。对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我们不仅要提供信贷服务,而且还应该积极开发商人银行业务,参与这些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本募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活动,充当财务顾问,为其提供相关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改善民营企业的形象,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快低成本资本扩张。
还处于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或从事商品流通的民营企业,他们的经营特点是财务弹性大、业务零散、频繁,对这部分民营企业可开发财务管理、代收代付、速递金业务等等,为民营企业的商品经营和资金管理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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