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调背景下的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搭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链论文,三方论文,物流服务论文,背景下论文,平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5)10-0082-08 一、引言 2009年以来,我国物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与激励,越来越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运而生,不仅加快了我国物流业发展进程,也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资源。《2014-2018年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2011年,全社会物流总额158.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3%;2012年上半年全社会物流总额达到83.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额197.8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增幅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①整体而言,我国物流需求逐步上升、物流水平稳步提高,但相对于欧美日韩等物流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物流存在服务能力偏低、效率低下、缺乏系统调控与管理等诸多不足,功能单一、服务水平偏低、地域局限性强的中小物流企业偏多,拥有复杂物流运作能力的大型物流企业较稀缺。 随着核心能力理论在企业管理中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集中优势资源进行自身核心能力的巩固与提升,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由此引发的物流外包逐渐成为热点问题。有效的物流外包可以促使企业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避免物流自营带来的资源过度投入、运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大型的生产制造企业,如汽车制造、飞机制造等,其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原材料、零部件的快速、高效集聚往往是制造企业自身无法完成的,而对于第三方物流(3PL)而言,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费用将正确的产品运往指定地点正是其核心能力所在。 系统环境观认为,环境是一个系统,它不仅包括外部环境,还包括内部环境,是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统一体。针对我国物流发展现状与物流需求的增加,有效利用环境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各个企业的自身优势成为现阶段物流发展的主要思路之一,因此,物流服务供应链(Logistics Service Supply Chain,LSSC)应运而生。内生变量是指由系统内部因素影响而自行变化的变量,通常不被系统外部因素所左右;外生变量是指受系统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决定的变量。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依附于产品供应链而存在的,其作为服务供应链的一种特殊形式逐渐受到国内学者及企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针对现阶段我国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较小、资金支持较差、数量较多但层次水平较低的情况,物流服务供应链通过核心能力理念的支撑将有限的资源集中聚集、统一管理与运作,实现整体链条收益的最大化。受国家经济发展形态差异的影响,国外的相关文献较为稀少,主要是以国内少数学者的研究为主,且多集中在物流服务供应链概念及结构模式、物流服务提供商的选择、物流服务供应链协同与绩效评价这三个方面。 有关物流服务供应链基本概念并未有统一的说法,国内很多学者均提出了不同的界定。其中,刘伟华[1]认为,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一种以能力合作为核心的服务供应链,并非是简单的联盟关系,其成员之间是一种紧密的、长期的合作关系,是基于相互信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闫秀霞等[2]认为,在产品供应链上为各成员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出于降低风险、提高物流效率、排除浪费等因素的考虑而以某一物流服务单位为核心,集成链条中合作伙伴的优势资源,围绕各种物流资源的快速整合来满足顾客需求的模式就是物流服务供应链。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化,部分学者针对航空、港口以及铁路的物流服务供应链问题分别进行了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3-7] 随着物流服务供应链基本含义、结构模式的研究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视角转向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研究,且多集中在供应链能力分配的建模与能力合作的协调两个方面。其中对于物流服务供应链能力分配的研究又依据其研究的供应链种类分为二级物流服务供应链与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桂云苗等[8]分别对物流能力供应不确定情况下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的二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物流能力与定价问题进行了对比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补偿契约机制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袁旭梅等[9]则针对期权与回购两种不同契约下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问题进行研究。经有国等[10]基于收益共享契约也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问题进行类似研究。王晓立等[11]通过Stackelberg模型研究了物流能力供应与需求均不确定情况下的二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能力采购与投资的决策问题,提出了收益共享的能力采购费用补偿机制,以实现供应链协同。刘伟华等[12]则对随机需求下的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仍无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大,物流集成商的成本会上升,而物流服务提供商利润增加的同时其满意度会下降。朱卫平等[13]对由物流服务集成商、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和物流能力分包商组成的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比了主从协调、集中协调与数量协作联盟协调对整体绩效的影响。嫣飞等[14]针对物流服务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间的协同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协同,并依据Logistic增长模型来描述物流服务供应链节点的生长过程,建立了相应的协同生长模型。 上述文献虽然涉及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研究,但更多的是对物流能力的协调,而相对于物流服务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关系的协调研究相对较少,针对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搭建的研究也较为缺乏。蔡玫和徐雅雯[15]以大数据为背景,针对小微物流企业的公共信息平台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信息平台的设计模型,但其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并未从物流服务供应链三方参与者的角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研究。 本文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构成出发,在嫣飞等提出的多方(顾客、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协同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物流服务供应链多方协调体系;充分阐述信息平台搭建的理论基础,针对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供应链信息平台设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各成员间的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提出搭建信息平台的概念模型,并对此信息平台的实施提出相关辅助机制,以确保平台模型的顺利实现。 在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现阶段有关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结构模式主要分为两级与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因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分包商可视为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拓展,因此,本文主要以两级物流服务供应链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大型的生产制造类企业为主要物流需求对象的情况进行研究。其两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两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结构图 二、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 1.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多方协调体系 物流服务供应链不仅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服务链,还是一条具有价值增值作用的价值链,依附于产品供应链而存在,其高效的运作可以缩短商品的在途时间,延长其上架时间,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赢得主动权。因此,对链条上各节点企业的有效协调可保障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良好运行,也是确保物流服务供应链持久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之一。依据物流服务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可分为物流服务集成商与顾客的协调、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调、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调以及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与顾客之间的协调四个方面。 (1)物流服务集成商与顾客的协调 物流需求方作为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起点,其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关系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形成、运作模式都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有效地协调与顾客间的关系,有助于物流服务集成商更好地掌握顾客需求,高效完成顾客要求的物流服务,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物流服务集成商与顾客的协调是一种前向的协调,本质上属于供需协调,核心是在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创造客户价值,逐渐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一些大型制造企业而言,其物流服务集成商可能是企业的物流部门,此类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将两级的链条简化为单级的形式,更有助于从物流需求出发对各节点企业的关系进行协调与管理,但也会存在企业对物流管理投入过度、造成资源损失的情况。 (2)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调 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作为物流服务集成商的物流资金来源,两者间关系的维护与发展是顺利完成顾客需求、确保物流服务供应链持久发展的有效保障。通过有效的协调可以使物流服务集成商准确掌握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物流资源与物流能力,合理进行物流任务的划分与指派,同时也可以使提供商及时了解物流需求的各方面信息,以便调整自身物流活动,提高服务水平,获得长久发展。 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之间的协调又称为后向协调,其核心是谋求最大限度的物流服务集成与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种管理的协调,通过有效的协调实现长期战略关系的建立。 (3)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调 传统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体系多集中于上述两方面,但随着物流服务集成商对物流资源整合能力的不断提高,纳入物流服务供应网络中的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也在增加,这不仅需要作为核心企业的集成商更好地协调自身与多个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更需要集成商作为整体的管理协调者充分协调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这种协调又称为运作协调,其核心在于多个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物流资源与物流能力的互补,以便相互之间能够形成长期的战略同盟关系。 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企业个体,其活动的出发点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其各自拥有的物流资源等也存在着一定相同性,这就导致了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供应链内部的竞争,这种竞争关系的适当维系有助于物流服务集成商获得更强的物流能力,但过度的竞争不仅不会给集成商带来利益,还有可能导致部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瘫痪”。因此,物流服务集成商对其间进行有效的协调显得极为重要。 (4)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与顾客间的协调 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是整个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终端执行者,也是最直接接触物流活动对象与最终顾客的节点,其物流行为的质量水平直接对顾客产生影响,因此,不能忽视物流服务提供商与顾客之间的协调。这种协调又称为间向协调,既属于供需协调,也属于作业协调,核心都是围绕满足顾客需求展开的,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标,不断改善物流服务。 由于物流活动本身是无形商品,这决定了物流集成商采购、整合的物流服务不可能按照产品供应链的有形商品流动方式沿着供应链由上游向下游流动,物流服务是在集成商的协调之下由提供商直接与顾客接触,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而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双方却是顾客与物流服务集成商,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得集成商不得不对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物流服务进行管理协调。因此,这种协调既存在着供需上的协调,又存在着作业方面的协调控制。 无论哪个方面的协调最终都是基于系统的整体优化展开的,各方的协调必须以系统整体的协调目标为出发点,权衡各方利益,实现物流服务供应链整个利益的最大化。具体的协调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管理体系的框架 2.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体系与构建信息平台的关系 (1)高效的协调体系是搭建信息平台的前提与基础 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建立信息平台对部分有效信息进行共享,有助于链条上各节点企业之间更好的协作,但这种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以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前提的。节点企业以某种共同的利益作为其行为依据,通过信息的共享实现这种利益的最大化,且信息的公开是以不牺牲自身利益为前提的,一旦一方利益受损,这种合作行为就会被中止。因此,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在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共同利益主导下各自利益的平衡。 此外,有效的协调体系不仅能保障系统整体以及各节点企业的利益,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协调服务链条与终端顾客的关系,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实现物流服务供应链的长期稳定。物流需求的稳定与增长则确保了信息平台的长期存在与不断发展。 (2)信息平台的有效实施确保了物流服务供应链各方的协调与平衡 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体系为搭建信息平台奠定基础的同时,信息平台的实施也有效保证了链条上各企业间关系的平衡与协调。通过对市场的分析预测,信息平台实现了制造企业、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三方共同参与市场需求预测,从而有助于制造企业进一步的生产、销售计划制订以及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对物流需求的预测判断、物流资源的准备。 制造企业通过进一步公开自身的生产、销售计划,以确保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能够准确掌握其动态信息,快速响应生产、销售的变化,也有助于物流服务集成商与顾客、物流服务提供商与顾客之间关系的维护与协调。同时,物流服务集成商依据制造企业公布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相关的物流作业规划,并依据平台数据库中各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拥有资源、物流能力状况准确进行物流任务的指派。这种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从整体上对物流任务进行规划,确保物流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的同时,也协调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间的关系,特别是信息平台数据的不断更新缩短了以往供应链条信息传递的时间,避免了信息的失真。 三、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模型 1.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构建基础 (1)物流服务集成商的优势地位 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依附于产品供应链而产生和发展的,将无形的服务有形化,视其为一种可分割、交易的商品,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物流服务集成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物流服务集成商是整个物流服务供应链链条上各种信息的积聚者,向上承接着制造企业的各种需求信息,向下掌握着不同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状况,其在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信息流中处于中间枢纽的位置,其信息的准确筛选、判断对物流服务的方式选择、完成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在多方协调的物流服务供应链系统中,协调需要有效信息的支撑,快速准确的信息传递能确保协调的顺利进行。因此,物流服务集成商在物流服务供应链系统中所能够做的,不仅仅是需求信息的上传下达,还是多方信息的分析者、整合者以及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的监督者。物流服务集成商通过将物流活动的运作情况进行实时反馈与监察,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上游物流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物流方案,最终实现顾客物流需求的满足,这种协调上的中间点位置为其主导的信息平台构建奠定了扎实基础。 (2)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功能决定 物流服务集成商的职能在于对需求信息的整合与分解,从而找到与之相匹配的物流服务供应商,这种对大量数据的分析与处理能力不仅为其搭建信息平台提供能力支撑,而且也迫使其通过构建完善、高效的信息系统实现有限物流成本范围内的物流资源最大程度集中,充分协调供需双方关系,确保物流活动的顺利完成,巩固与提升物流服务供应链竞争力。 因此,无论是物流服务集成商的能力水平、资源优势,还是其职能所在,都促使其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地传递有效需求与供应信息。 2.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设计 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的建立,其前提是需要链条上各节点企业的相互合作与协调,企业之间通过不同程度地释放各自信息计划,实现共同决策、共同参与,其具体的平台构建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信息平台模型 (1)制造企业参与信息平台 作为产生物流需求的一方,制造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物流需求计划(MRP)系统确定准确的物流需求,并通过连接信息平台,将物流需求准确地传递给物流服务集成商。此外,当物流服务集成商有足够完善的物流系统设计与规划能力时,制造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开放部分生产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等将物流服务集成商纳入需求预测的环节中,做到共同参与,以便物流服务集成商更准确、快速地做出物流任务下达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在制造企业中,MRP系统能够更好地集聚企业在生产、销售各方的物流相关信息,以便企业做出准确的物流需求计划。若没有MRP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生产、销售部门的联合,共同接入信息平台端口,通过平台不断更新物流相关信息,并查看实时物流活动反馈,做好接货、准备生产、销售等各种准备。 (2)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信息平台 物流服务集成商通过信息平台中制造企业披露的生产、销售计划以及其最终的物流需求进行物流任务的整合与单元划分,使其能够有效分派到所选择的供应商手中。同时,物流服务集成商依据平台上不断更新的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物流资源、水平与能力等相关信息,不断调整各提供商的任务分派额度,通过不断优化,完成适当成本下的高水平物流服务。 此外,物流服务集成商还需要根据平台中有关物流供应商的信息以及以往物流任务完成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能力与水平评估,淘汰劣者,激励优者,并对终端供应商的物流活动实时反馈信息与上游需求方的需求计划进行动态监控与管理,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与处理。在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信息平台上,还可通过对不同安全程度信息的划分,实现各节点企业信息的有效保护。 (3)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参与信息平台 作为物流服务供应链物流活动的最终执行者,虽然只能被动接受既定的物流任务,但其参与信息平台系统、对物流活动进行实时反馈,不仅有利于物流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有助于与初始端物流需求方的快速沟通,对其相关变动做出适时反应,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与顾客满意度的同时,也增强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合作、依赖关系,长远来看,有助于企业的持久、全面发展。 3.辅助机制对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的支持 在多方协调的物流服务供应链系统中,建立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主导的信息平台不仅需要链条上各方的协作支持,还需要物流服务集成商建立一系列有效机制保障信息流动的畅通与平台集聚信息的高质量、高水平。 (1)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平台的建立,就其自身而言是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并非独立存在的,如何说服制造企业、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将涉及自身机密的信息资源纳入信息平台,需要在物流服务供应链链条上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的共享级别可划分为低级别信息共享与高级别信息共享两种。低级别信息的共享主要涉及的是制造企业全部或部分物流需求计划的公开,即物流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看到最终的物流需求计划,这有助于供应商更好地依据市场需求判断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与制造企业或终端消费者的及时沟通与协调。低级别信息的共享还包括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对其各自物流活动的实时反馈信息,这种共享不仅有利于物流服务集成商对整个全局的物流活动进行更好的实施监督与调控,还有助于接入信息平台端口的制造企业部分终端部门实时查看其各自物品的流转状态,提前做好装车、卸货、检验等各方准备,节省物流在途在库时间。 高级别信息的共享主要涉及制造企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需求预测以及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各自的物流资源状况、整合与运作能力。此类信息的共享涉及企业机密较多,因此,需要物流集成商进行有效的信息权限的设置,以保证信息的安全。同时,高级别信息的共享相较于执行层面的低级别信息而言,更有助于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风险,物流集成商可采用逐阶段开放共享的方式实现逐级信息共享。 (2)物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物流服务供应链依附于产品供应链而存在,虽然没有有形化的商品,但其物流服务的对象却是切实存在的,且最终直接与终端消费者或顾客接触的往往不是物流服务集成商,而是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因此,对供应商物流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有助于物流需求的顺利完成、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对物流服务质量的监督主要包括个体监管与全局监管两个方面。个体的监管主要涉及针对每个接到物流任务的供应商其各自物流运作的完成度与质量进行实时有效的检查,此时,信息平台上的适时反馈信息就成为物流服务集成商进行监管的参照。而全局的监管,则是从物流需求整体出发,由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针对每个供应商之间物流活动的衔接进行监管与调控。在物流服务供应链系统中,不同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物流任务的衔接往往是物流服务顺利、准时完成的关键所在,也是极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从全局视角进行有效监管可以尽可能避免物流衔接上的失误,提升顾客满意度与服务质量。 (3)物流服务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机制 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搭建的最终目的是集聚更好的物流资源以最佳的物流能力完成各种物流需求。而物流资源的优劣则是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主要生存依据,也是物流服务集成商对其进行筛选时的主要参照之一。集成商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评估与选择体系,挑选具有优越能力(物流运作完成度、物流活动效率、紧急情况处理能力等)与优势资源(先进的物流设备、广泛的物流网络、优秀的物流人才等)的供应商组成具有竞争优势的物流服务供应链,高水平地完成较为复杂、烦琐的物流服务任务。 事前的选择是物流服务供应链成功的基础,而事后的评估与再选择则是物流服务供应链持久发展的保证。针对每次物流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不仅有助于帮助供应商查找自身的优势与缺陷,以便进一步完善和弥补,从而在协助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成长的同时,也对整个链条竞争能力的提升发挥一定的作用。此外,值得说明的是,选择与评估机制与协调体系的良好运作,有助于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促使供应商在发现自身优势与劣势的同时也看到其他竞争企业的优缺点,以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强化自身的核心能力。 四、结语 相较于物流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物流企业仍停留在数量多、规模小、运作效率与水平低下的阶段。相较于建立完整服务范围、高质量服务水平的大型物流企业而言,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利用不同企业的优势能力,实现适当物流成本下的物流需求高满足度更为现实可行,这也是物流服务供应链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将物流需求整合再分割,然后逐级下放给不同的物流企业是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主要任务之一,物流业务的分派则决定了链条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统筹与规划者,各方协调体系的建立是推动物流服务供应链发展、确保物流需求实现的必然,只有多方的协调才能确保多个物流需求模块的完成与衔接。在多方协调的背景下建立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信息平台系统,则有助于链条上信息的顺畅流动与各方协调的实现。 本文主要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多方协调的环境之下,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主导的信息平台搭建的概念模型。首先在嫣飞等[16]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基于物流服务供应链整体目标的多方协调体系以及其与信息平台搭建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互为前提。其次,通过对物流服务集成商在链条上的位置与职能的阐述,进一步论述了建立集成商主导的信息平台的理论可能性与必要性。作为各方信息的枢纽、上下游关系的中间点,物流服务集成商无论在资源还是能力方面均有搭建信息平台的优势与基础,同时,也是由其职能决定的。之后,依据多方协调的环境背景,提出了物流服务集成商搭建信息平台的概念模型,通过不同的端口将制造企业及其各部门、各个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接入信息平台中,实现物流需求、运作等信息的顺畅流通,确保物流服务的快速、高效完成,维持物流服务供应链的长远发展。信息平台的顺利实施与运行不仅需要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体系的支撑,还需要相关辅助机制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物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物流服务提供商选择与评估机制的相互协作,有助于保证信息平台上各种信息的质量与安全,也为整个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竞争力提供了保障。 本文在多方协调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平台构建的概念模型,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视角出发针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监管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参照,也为后续有关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视角。对于相关信息平台的搭建,政府主导的角色应逐渐淡化,应通过市场化机制不断激发各方的潜力,实现物流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的转变。本文主要从理论角度阐述了信息平台的可行性,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拓展到量化的分析模型,从数学模型阐述物流服务集成商主导的信息平台构建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2014-2018年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三方协调背景下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的构建_供应链物流论文
三方协调背景下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平台的构建_供应链物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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