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务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法律案件中经济案例的比重日益上升,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案件中的作用日趋显现。但是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务会计人才十分短缺。在国外,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提供法务会计服务。据美国《今日会计》报道,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①。在加拿大,有1/3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而且,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触角从我国香港伸进了内地市场。今年,德勤已着手在中国内地成立公司,专门负责企业重组和法务会计事宜。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对法务会计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但目前尚未建立一支专门的法务会计师队伍,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法务会计人才奇缺。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逐步发挥法务会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
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的本科教育体系,没有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只有部分财经、政法院校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但是,财经院校课程设置上注重会计学而不重视法学、侦查学、法务会计学的基础教育,政法院校则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教育重视不够,致使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有其名而无其实。研究生教育方面,只有复旦大学今年新推出的专业硕士学位MPAcc项目专门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法务会计高级研修班,博士教育仍是空白。同时,教学中存在师资严重缺乏、专业教材系统性不强等问题。为适应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求,这种现状急需改变。
一、法务会计人才的素质要求
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人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1]。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如下专业知识:一是会计和审计知识。会计和审计知识是法务会计人员最基本的必备知识,同时这些知识也有助于法务会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这是在进行企业舞弊和类似事件调查时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二是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务会计技术的重要部分就是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其知识,如辨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三是法律法规知识和证据规则知识。法务会计人员必须了解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必须了解证据规则知识,包括证据是什么、具有哪些具体形式、如何获得和保留证据、是否需要当事人证明、如何举证等等。四是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法务会计人员必须能透过证据的表象揭示其本质,从而确定相关证据的有效性,确定该证据与被调查案件的相关性。五是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根据舞弊理论,舞弊的产生关键还是人的因素,法务会计可根据自身的能力,理解进行舞弊的个人的动机和品质,这种理解力应该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基本技术。六是沟通技巧。法务会计人员最重要的工具是面谈程序,法务会计人员必须能够控制或者能够指导面谈过程,并从中得到进一步的信息。作为案件事实的陈述人,要有能力对案件进行清晰、无偏差的表述,以得到法庭的理解和认同。七是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理解。计算机技术越来越普及,法务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现代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以便使舞弊调查技术和犯罪技术同步发展。法务会计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七项专业技术,才能对经济案件中的财务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报告,给法庭提供证据。
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包括如下方面内容:职业胜任能力;合理职业谨慎;计划和监督;足够相关数据;其他行为准则;会计原则;独立敬业精神。何燕芳认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对事物的敏感度要高;具备处理问题的洞察力;具有创造力;具有恒心;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具有自信心;审慎小心;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听说能力[2]。
本文认为,同所有会计一样,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但是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业务素质方面,除了要掌握好会计审计知识外,还要掌握好法律知识、调查取证的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道德素质方面则与审计人员的要求基本相同。法务会计人员履行不同职能时要求有所不同。作为专家证人和咨询人员为客户服务时,要求保持基本的客观性,同时为客户保密,但作为专家证人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要求限制。当作为鉴定人员为司法机关服务时,要求其保持很高的独立、客观、公正性,严格保守案件秘密。
二、发展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的对策
要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适应实务工作和法务会计学发展的需要,必须有完善的法务会计师培养体系作支撑。我国可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并举的方式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职业继续教育
在加拿大,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特许会计师的继续教育。特许会计师要想成为加拿大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②,必须取得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蒙管理学院颁发的“调查与法务会计”专业教育文凭。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计划项目由以下被称为“高级法务会计专家知识与技能”的课程组成:
第一年:调查与法务会计概论,调查与法务会计实践问题,法律程序-Ⅰ,调查的相关问题-Ⅰ,损失的计量-Ⅰ。
第二年:法律程序-Ⅱ(高级教程),损失计量-Ⅱ(高级教程),调查的相关问题-Ⅱ(高级教程),法务会计高级专题,调查方法与技术高级专题。
罗特蒙管理学院的法务会计教育项目的师资主要由大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和资深律师组成。公认的比较好的教材主要有:《欺诈审计与法务会计:新工具与技术》(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New Tools and Techniques),G..Jack Bologna与Robert J.Lindquist合著;《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Financial Investigation and Forensic Accounting),George A Manning著;《法务会计与财务调查》(Forensic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Investigation)Howard Silverston & Michael Sheetz著。
我国可以参考加拿大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一方面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继续教育,主要培训法律法规知识、证据规则知识和调查取证的技术。最好是先选择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税务代理资格或上市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律师进行会计、审计知识培训,如鼓励律师参加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学习,掌握会计、审计知识,这样能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此外,为适应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案件的需要,也应对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进行经济、财政、财务会计及评估知识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利用研讨、讲座、培训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相互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在本科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考虑到师资力量的要求,我国可以在那些已开设了会计、审计、法律专业的重点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即根据高校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从会计职业需求入手,结合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对我国传统会计学专业进行改革,增开法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全面掌握会计、审计、法学、证据学等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础,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专门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在美国,目前至少有25—30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法务会计的课程。这些课程有的是面向在校学生的,更多的则是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的。从表1中可以看出美国法务会计教学的大概情况,对我国的法务会计教学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表1 美国大学法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务会计人才素质要求,法务会计专业既需要进行会计专业理论和会计模拟实训教学,也需要开设法律理论课程及法律模拟实训和法律实务实习等法律实践课程,将相关法律知识渗透到有关会计课程中,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法庭会计证据的收集和鉴定能力等。理论教学方面,结合我国国情,需要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传统的财会专业应有所区别。①会计审计方面,开设的课程除具有会计专业相关知识外,尤其应侧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计算机审计的学习。②税务方面,学习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例如开设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务知识的学习。③法律法规方面,除开设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逻辑学和心理学等法学专业基础课外,还应开设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商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④增加调查取证技术的学习,开设证据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学等课程。
实践性环节是培养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应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如授课中多进行案例调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法务会计专业教学中应特别强调案例教学,应开设综合运用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纠纷处理、舞弊、犯罪案件处理的案例教学课,使学生学习内容更加接近实际。此外,在学生学完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第四学年,定期安排两个月时间毕业实习和两个月时间做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两个月时间,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1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
在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同时,可以在开设会计专业、经济法专业或其他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采取攻读双学位、辅修的方式,实现会计课程与法律课程的融合,例如鼓励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或者法律专业的学生辅修会计学,以解决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开展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
前已述及,目前我国在研究生培养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几乎是空白。应尽快改变这种现状,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其应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考生应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两年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或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使学生对法务会计的某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研究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既解决了法务会计专业教学中的师资来源问题,也必将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为保障教学质量,一方面,应聘请著名院校及实践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应邀授课的教授不仅要在专业领域享有盛誉,而且要与业界有紧密联系或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即鼓励教师出国进修,同时引进国外教学资源。此外,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教学困难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大学教授与相关部门科研人员联合带研究生的做法解决。
注释:
①详见Melissa Klein,Sarbanes-Oxleyfuels finn's forensic boom,June 2003 Accounting Today.
②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设有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等专门化组织,其会员即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从事法务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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