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论文_陈银辉

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论文_陈银辉

陈银辉 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15000

摘要:本文从介绍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原则及运用,同时对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相应控制指标提出更新建议。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引言

人类社会在前进,城市在不停地变化,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地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方式方法,而有着桥梁作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称“控规”) 同样在不断地完善自身。自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控规以来,这个层次的规划就经常处于尴尬的状态。城市设计引导融入控规之中,或多或少地缓解了这种状况。控规当中的城市设计引导对控规来说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其中的色彩引导却是往往被忽略或者说不被重视的一项引导,可是它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又恰恰是不容忽视的。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原则

在对现实城市建设的各种矛盾的权衡决策过程中, 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原则由于各种价值的相互影响常常不能兼顾, 甚至是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规划决策必须根据规划目标的轻重缓急进行取舍, 最后达到合理、均衡。本文归纳控规中城市设计原则如下:

1.1 过程性原则

过程性原则是控规中城市设计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 就其与控规的作用关系而言它强调贯穿于控规的编制实施全过程。如控规中的城市设计没有过程性特征, 就无法保证控规编制的科学性, 也谈不上对城市建设开发的有效控制。

1.2 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是指在控规编制和管理过程中, 主动运用城市设计的思想方法, 对实践中遇到的不同环境和不同情况的控规编制对象进行有效地分析。就其特点从城市设计的角度, 有针对性的对控规编制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突出控制重点, 满足现实管理过程中对控规实施灵活性的需要。

1.3 技术与艺术统一原则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研究必须坚持技术与艺术统一原则,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具有技术与逻辑、艺术与审美等多重属性。控规的特性决定了它须兼顾客观技术与主观艺术两个方面, 艺术与技术不是天生对抗的, 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融合的。但艺术和技术的要求有时是难以同时满足的, 这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4 刚性与柔性并用原则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坚持刚性与柔性并用原则, 以保持控规的活力和控制能力。刚性是保证控规中城市设计科学性的根本要求, 柔性是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以灵活的方式来适应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刚性和柔性是控规中城市设计控制技术内容及控规管理机制两方面的一致要求。

2、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跨越两个层面。因此相对应的城市设计也具有双重功能:既含有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内容(宏观层面)又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微观层面)。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

2.1宏观层面城市设计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建构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具有“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

其中结构骨架是宏观层面城市设计研究中的重点内容,是指城市设计采取什么样的平面结构组织规划布局。结构骨架属于该阶段城市设计的精髓,良好的结构骨架具有潜在的价值作用。景观视廊的设置,保证了城市空间环境中,主要景观点与最佳观赏点之间的有机联系,扩大了城市空间界限,赋予了城市空间层次与特色,是城市设计重要的组织手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主要视廊通道应在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以深化和具体化。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景观视廊组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微观层面城市设计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内容是相对于“宏观层面”而言的,这部分内容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叠合。它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化,应归入“引导”控制的范畴之中,涉及内容列举如下: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环境设计、轮廓线组织、重要“节点”等。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

2.3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以便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和融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建设中付诸实施。相关研究应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并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这部分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内容包括:

(1)道路宽度、断面形式———根据功能及景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值及具体的断面形式。

(2)建筑后退红线———根据道路等级、景观和建筑体量及其功能来确定建筑后退红线。

(3)建筑体量———考虑新老建筑协调、建筑与环境协调确定建筑体量。

(4)建筑高度———考虑建筑轮廓线和空间序列关系,确定构图中心、高度分布及标志建筑物高度。

(5)广场、公共绿地———确定形状、功能及边界最小尺寸,考虑其所在地块与城市绿地、广场系统的关系。

(6)绿化带宽度、景观视廊宽度值。

(7)停车场的位置、边界范围

(8)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视线控制规定。

(9)保证整体环境面貌的地块最小绿地率。

在具体的运作中通常先确定规划区域的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性质、道路绿化系统,再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反复调整修改,使两者互相融合,并最终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设计。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尤其应注重整体的有序性,避免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过多的雕琢。

3、城市中心区控规中城市设计相应控制指标的更新建议

通过以上对中心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要素的分析,笔者试图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对与中心区空间形态相关的控制指标以及控制原则提出补充建议。

3.1 从建筑体量的控制入手实施城市设计内容

作为城市空间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建筑物的外形特征以及其相互围合的公共空间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评价。而当我们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审视城市空间时,首先关注的就是建筑体量。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控制性详规的大部分控制指标都直接地作用于建筑物的外形特征,因此,建筑体量应该作为控制性详规与城市设计相契合的最直接、可行的切入点,并且应制定明确、理性的控制手段来保证其实施。在建筑高度上,首先要建立“建筑高度完全可以独立于经济利益之外作为控制建筑体量的指标参与到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中”的想法;其次从街道空间的角度界定建筑高度;具体做法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建筑高度退缩控制技术以及芦原义信提出的街道高宽比指标;在未来的规划管理中应该强调“建筑控制高度指标与容积率指标的脱钩管理;建筑控制高度是属于城市景观空间导向的规划控制指标”。

在建筑体量上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保证街道、广场等人流聚集和停留场所有合理的日照;保证沿街建筑外轮廓线的良好视觉效果;避免以非人行视角作为分析建筑体量的依据。

3.2 从城市空间出发增加环境宜居度的考量

环境宜居度指标是一项综合性指标,它替代了建筑密度指标,有效地将绿地率、空地率和容积率这三个原本孤立的指标协同考虑,成为一个公共利益的砝码,对建设方提出的提高容积率要求形成附加的补偿条件,从而保障空间环境的质量。建设环境宜居度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在现有规划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数值计算的结果,缺乏管理实践的校核。指标的精确程度还有待考量,因此有必要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先进行局部运用摸索经验,通过一个时期的实践总结和问题汇总,进一步优化指标细节,使之更合理、更精确、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

4、结语

城市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设计的意图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落实,使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理念和原则性导引变成更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详细规定、开发强度指标和地块土地收益控制。在实践中采用这一途径编制的规划发挥了比常规规划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松涛.郭恩章.论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编制[J].城市规划,2001,(3):74-77.

[2]刘宛.城市设计概念发展评述[J].城市规划,2000,(12):16-22

论文作者:陈银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9

标签:;  ;  ;  ;  ;  ;  ;  ;  

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论文_陈银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