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初海运之“运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运论文,试论论文,运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元代实行漕粮海运,对于元朝而言,海运联系起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性不言而喻。明初在洪武与永乐两朝也实行海运,主要以运送北平及定辽军粮为主。尽管元明鼎革,政权的性格大不相同,海运的方式也大相径庭,但是从江南地域史的角度看,元明海运也绝非秦越肥瘠,毫不相关。那么在元明鼎革之际东亚各种政治势力重新组合的背景下,明代的海运是如何开展以及形成独特运行机制的?永乐十三年(1415)明政府又为何废止海运?诸如此类问题,学界聚讼纷纭而迄无定论。笔者认为,只有将元明海运联系起来,做长时段的考察,才可能更接近历史真实。元明海运的衔接,无疑与张士诚和方国珍在江浙地区崛起有关,张士诚与方国珍崛起之始的确折断了元朝的经济命脉,但二人不久即被招安,治舟输粮为元朝输血打气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崛起于淮右的朱元璋击灭张士诚和方国珍集团之后,伴随明朝大军北伐,也不得不海运转漕。张士诚和方国珍所据之地为元代海运的起运之地,部众之中船户众多,其覆灭之后当为明朝所有,重开海运想必仍不得不依赖他们。
以前学者关于明初海运的研究,①过多侧重于体制层面的探讨,也就无形中偏重于描述上层建筑的统治意志是如何决定和影响明代海运的开展与实施,以至于海运的实态反倒隐而不彰。在笔者看来,明初的海运体制,并不仅仅是一种形诸文字,见于朝堂典册的抽象存在,而是元明鼎革之际东亚海域诸势力交汇博弈的结果。本文试图利用中国及朝鲜史料,结合元明鼎革之际东亚海域的大背景,来描述海运主体“运军”的来源、构成及就役状态,以揭示明初海运体制的若干特点。谬误在所难免,尚祈方家多予匡正。
一、何谓运军
明初海运是军事运输,从事海运的都是从沿海卫所抽调出来的旗军。可以说要了解明初海运的实态,有必要先了解运军的来龙去脉及组织形态。运军作为专门词语,见于何乔远辑《名山藏》卷50《漕运记》“漕军”条:
军也者,出力以运者也,洪武中海运者也。洪武中海运给辽左七十五万石,凡役官军八万余人,运军悉许附载己物资私用。永乐初三运皆军,军无运名,惟所命之。十二年漕渠绩,罢海卫二运,运军之精锐者尽集于漕,始以运命军。②
这条资料大体点明了运军的人数及其与漕军的关系。《国朝宪章类编》卷19《漕运》云: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航海侯张赫督江阴等卫官军八万二千余人出海运粮,还自辽东。
又《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庚申条:
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宣信总神策军、横海、苏州、太仓等四十卫,将士八万余人,由海道运粮至辽东,以给军饷。
结合以上几条资料可以看出,洪武年间参与海运的军队大致为八万余人,而洪武二十九年(1396)的海运有来自四十卫的旗军参加,来源甚广,但就其中所提到的江阴、横海、苏州、太仓、神策诸卫名称看,神策卫是中军都督府直属卫,横海、江阴是后军都督府直属卫,都属于在京诸卫,③太仓卫、苏州卫驻扎于苏州府境内。④可见,参与海运的旗军所属卫所分布很集中,大部分应分布在应天府及长江口两岸,考虑到海运最南起于福建闽江口,浙江和福建的一些卫所也会参与其中。
海运所用的船只数量和大小也大致可以计算出来。成祖时期曾任工部尚书的宋礼在永乐十年(1412)提到:“计海船一艘,用百人而运千石。”⑤宋礼所说的是概数,但由此粗略估算,明初运送七十余万石粮食用人八万余,人的重量约当一石有余,约动用一千料海舟八百艘。而元代官督民运时期的海运,每千石约用水手十五至二十人,⑥每年运量约为明初海运的两倍。如果单从经济层面考虑,则明初海运似乎效率低下,但须知明初海运的另一个任务是沿海捕倭,实行海运本来就有加强海防的作用。故而明人严从简在其著作中引用他人观点说:
按陈建谓国初海运之行,不独便于漕纲,实令将士习于海道,以防倭寇。自会通河成而海运废。近日倭寇纵横,海兵脆怯,莫之敢撄,亦以海道不习之故耳。⑦
一语点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此外,海运还为郑和下西洋培养了大量娴习舟楫的旗军,据《明宣宗实录》卷64记载:
五年三月已巳,平江伯陈瑄言:“南京及直隶卫所运粮官军,递年选下西洋及征进交趾,分调北京,通计二万余人。”
陈瑄此言并非言及当时,而是追述历史,郑和此时已六下西洋,征安南则自永乐四年(1406)七月始,次年平之,设置郡县,至宣德二年(1427)明军撤回。由此足见近海航运的发展,实为远洋作战的基础。而丘浚所谓“国家亦有水浅之备,可以制伏朝鲜安南边海之夷,此诚万世之利”,⑧在当时的条件下,的确具有超卓的战略眼光,其历史根据无疑就是明初海运。
二、运军的来源及构成
要弄清明初运军的构成情况,必须先搞清明代实行海运的背景。明初实行海运,开始即是为北伐的明军运送粮草。洪武元年(1368)明朝大军北伐,汤和受命“造舟明州,运粮直沽;海多飓风,输镇江而还”。⑨这是明代首次海运,看来仅仅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东海海氛不宁,尤其是张士诚及方国珍残部仍然有一定实力。⑩汤和在洪武元年征闽还师,驻扎昌国,正逢海贼(即方国珍残部)攻击兰秀山(今舟山群岛之岱山岛及秀山岛),明军为其所袭,“失二指挥”,损失惨重,汤和因此“不得封公”。(11)对于洪武元年至四年方国珍残部的蜂起跳梁,一般称为“兰秀山之乱”。对此,中国与日本学者都有研究。(12)但是这些研究都集中于兰秀山之乱的发生与明代海禁政策的关联,基本没有提及明代海运的展开与此次戡乱之间的因果关系。明初海运在洪武元年就有记载,但真正有连续记载是从此次堪乱之后开始的。(13)
据《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条:
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可知方国珍所部军民多为船户,素习舟楫,明军在镇压兰秀山之乱后,仍试图利用他们为海防服务。另外,这条经常被提及的史料,一般被当作与明初实行海禁政策有关的最早史料来引用,在此姑且不论。明初在实行海运过程中经常抽调浙江地区卫所的旗军参加,其中方国珍旧部应该发挥了重大作用。至于为何方国珍旧部在其旧主降伏之后,仍不断反抗。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9《海运图说》颇能说明问题:
自至元以迄天历六十余年间,海运不废,总其所失米数曾不能以十一,盖彼时向意海运召募两浙富户素习海涛之人,而以沙民朱清张瑄为之使,且又禁网疏阔,能与民间同其利。至国初迁都北平,议行海运,编定里甲,递年轮差,夹带私盐者没入之,更审以法。且造船多不如式,督运多不得人。故乡民数逢其害,咸以为不便。诚如元时故制,诏募沿海巨室,自备人船海运,每运米万石,给与耗米、行粮四千石,许载私货,回盐以酬其劳。连年有功者,量授以官人,谁不乐效用乎?但当自雇番客、灶丁、渔人、盐徒惯习海涛者,听其所欲,不可强定腹里军民不习水性之人,以败乃事。(14)
郑若曾通过比较元明海运,指出元代禁网疏阔,两浙从事海运的富户能通过夹带私盐等手段牟利,因此宋末海盗朱清、张瑄才能被元朝招抚,甘心为新朝服务。方国珍其实与朱、张之流相似,明朝建立后,编定里甲,严行海禁,方国珍旧部中船户众多,骤失暴利,遂蜂起反抗。
既然明初参加海运者很多是方国珍的旧部,明朝对其当然不完全信任,运军必然有着多方面的来源及构成。兹举海宁卫中参与海运的武官来源与构成情况为例,以期窥见一斑。
海宁卫地处嘉兴海盐,而嘉兴在元代就曾设立海道运粮千户所,其下辖海盐县澉浦和乍浦南瞰杭州湾,是番舶萃集的国际港口,出现了澉浦杨氏这样的航海世家。(15)元末至正年间张士诚与方国珍南北对峙,海运粮的征收地带尽为二人拥有。两人在都漕运万户府所太仓反复展开争夺,使得大片膏腴之地尽罹兵革。后来两人在元朝的斡旋下握手言和,由张士诚备粮,方国珍具舟,自至正二十年(1360)到至正二十三年(1363),由澉浦港(时为张士诚所据)装粮起运输于直沽,但每年不过十余万石。(16)明初因倭寇“频窥海盐城”,于洪武十七年(1 384)在其地设立海宁卫,(17)下辖左右中前后及澉浦所、乍浦所等七个千户所。
现存明代地方志《海盐县图经》卷10《武秩》“海宁卫”条下引用王文禄《卫职黄志》记载:
武职,有公侯伯,下指挥、千、百户,视子男世袭。指挥上有把总、参将、总兵、都督,流官不世袭。指挥有使,有同知,有佥事。千户有正,有副。百户有试,有冠带。……有开国功、靖难功、征蛮功、平寇功、下西洋功、海运功、开屯功。开国曰旧官,试骑射。靖难曰新官,不试,今亦试□载内府册曰黄,其副在兵部,卫岁造上都司,曰贴黄。今按而纂之,人各为传,曰职黄。(18)
所谓《卫职黄志》是明人王文禄根据记载海宁卫卫所武官(主要是下级武官,与高级武官相对,卫所武官可以世袭,称“世官”)的世系袭替及功勋劳绩的档案编纂而成,此种档案,应该就是保留至今的《武职选簿》,(19)日益为明史研究者所重视。参加海运出没鲸波,性命亦有不虞之忧,因此“海运功”在明初是考察卫所武官功勋劳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兹将《卫职黄志》中所记曾参加海运的卫所武官的记载检出,列表如下。
需要明了的是,关于表中人物的记载散处《卫职黄志》千户、百户等各条目之下,传主本人并不一定开始就是海宁卫的卫所军官,之所以被记录是因为他们的子孙转调海宁卫,成为该卫世袭的卫所武官。在这一点上,日本学者松浦章在引用这些史料时理解错误,结果在其《郑和“下西洋”随行人员事迹》(20)一文所附“郑和下西洋随行人员派遣表”中出现不少错误。兹举二例:
(1)刘大,仪真人,至正丙申(十六年,1356)归隶江阴卫,子斌补,永乐三年(1405)下西洋,升小旗,九年(1411)西洋锡兰山谷擒王,升百户。
(2)陶小乙,滁州人至正丙申归,攻丰城五子门,洪武元年征江西战殁,子九补,十九年至,永乐十二年下西洋,白沙岸战捷,升总旗,十四年升试百户。
关于第一条史料,松浦章径将刘大列入“郑和下西洋随行人员派遣表”中,如仔细考察不无问题。即便很粗略地读这条史料,按照文法上的常识理解,下西洋的应该是刘大之子刘斌。因为若是刘大下西洋,假设他至正丙申年(1356)归附明军年仅15岁,到永乐九年(1411)也已经70高龄,下西洋风涛不测,古稀之年的老兵是否会入选就成问题,就算被选下西洋,又是否会在锡兰山之战中入选郑和亲率的二千精锐,参与擒王之战呢?按照笔者的理解,这条资料是说,刘大在至正十六年(1356)归附明军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或者不久就由其子补役,其子后来被选下西洋。对于第二条史料,划线部分松浦章省略没有引用,或许是因此造成误解,从而将陶小乙列入“郑和下西洋随行人员派遣表”。但是陶小乙在洪武元年(1368)已经战死,不可能被选下西洋,下西洋应该是其子陶九。这条史料大意应是说,陶小乙在至正十六年归附朱元璋部,参加了攻打丰城(属江西)城门之一五子门的战斗,洪武元年战死于江西,其子陶九补役,“十九年至”是说洪武十九年(1386)陶九被编隶海宁卫,赴该卫报到,其所以没有在洪武元年立即赴卫可能有各种原因,如还未成年等。永乐十二年(1414)陶九被选下西洋,途中在苏门答腊白沙岸参与擒获该国王子苏干刺的战斗,因功升任管领50名旗军的总旗,两年之后升试百户。松浦章在利用《卫职黄志》时类似的错误还有数处,不再一一列举。
本文第一部分曾经提到“运军”由于娴熟舟楫的缘故,有不少人被选下西洋,关于这一点在《卫职黄志》中同样得到了印证,如上表所见有会稽人王福一,洪武四年(1371)参加海运因公殉职,其子王亚员袭补,永乐十二年(1414)随下西洋升试百户;又有东莞人黄子成,他在洪武十六年(1383)应募从军,参加海运因公殉职,其子黄本奴袭补,永乐七年(1409)被选下西洋,因功升百户。明代卫所的军人是世代服役,王福一、黄子成之所以被选参加海运,应该说其本人乃至家族都有一定航海操舟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嘉惠后代,所以二人之子都被选下西洋。又,金华人李三在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归附明军,参加过平息兰秀山之乱的战斗,积功升任管领五十名军人的总旗,后调任海宁卫,至于何年调任海宁卫没有记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他在海运中殉职,其子李復袭父职,积功世袭百户,也就是说,成为世居海盐县的低级卫所军官。李三因参加平息兰秀山之乱有功,升他为总旗并使之参加海运,不无防范镇遏“运军”中不逞之徒的意味。
根据上表所列参加海运的卫所军人的出身看,虽不无江浙之人,但并非都曾是方国珍的旧部。他们从军各有先后,方式亦各不相同,有应募从军,也有归附从军,也即是从敌军阵营投效而来。汉人居多,但亦有其他民族出身者,如胡阿三及其子拜住,可能是从元军阵营倒戈或是战败被迫归附的蒙古军人。胡阿三在至正丁酉(1357)年间归附巢湖水师的创始者廖永忠,当时巢湖水师已进入长江两年,其间与元朝的江南行台御史中丞蛮子海牙剧战数回,胡阿三应该就是在此期间归附明军。
另外,靖难之役对于明初卫所的人事编制有重大影响,对于“运军”也当应如此。上表中屡屡提到“守龙湾高资港”或“高资港渡靖难师”,指的建文三年(1401),(21)朱棣靖难师兵临京师浦口(南京),与南军主将盛庸对峙,当时水军将领陈瑄以右军都督府佥事衔受命率海运舟师往援主将盛庸,在龙湾高资港(22)临阵倒戈,用海运舟师将朱棣的军队运过长江,导致南军的决定性失败。(23)参与此次倒戈的有功军人,在永乐朝大多都得到封赏,陈瑄本人受封平江伯,不久被任命为总兵官总督海运。
总之,从上表看,参加海运的卫所旗军之来源是复杂的,原则上江浙地区原方国珍旧部惯习海涛之船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显然明政府在江浙地区的卫所也安排了不少“从征”或者“归附”的可堪信任的人员,相参而用,以有效控制这些卫所。靖难之后,随陈瑄龙湾倒戈的旗军大多得到升用,想必在永乐朝的海运中也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运军的就役状态
其一,船覆人溺以及漂流异域事件屡屡发生。兰秀山之乱平息,明代海运依然会面临很多困难。尤其是对于参加海运的普通“运军”个人而言,仍会面临未知的威胁。首当其冲者,就是因不良天候而至于船覆人溺,或者漂流异域他方。兹将《朝鲜王朝实录》及《吏文》(24)所见“运军”遭风漂流朝鲜的资料列成表格如下:
目前中国史料中,关于明初海运尤其运军个体的记载极为稀少。《明史》卷86《河渠四》“海运”乃清人的叙述,多有避忌且语焉不详,不能作为第一手的资料利用。《明实录》中的资料比较接近真实,但由于是编年史料,记载散漫在所难免。相对而言,目前保留在《朝鲜王朝实录》中关于明初海运粮船漂抵朝鲜海域的记载,由于从朝鲜王朝的立场出发,慎重处理这样的事件是表达“事大之诚”的绝好机会,关乎朝贡体制的大局,因此保留了相对详细的记录。另外,目前保留在《吏文》卷2(见上表)中有关明初海运粮舟漂抵朝鲜海域的三通文书,则更是第一手资料,为避免行文枝蔓,兹不赘述。
朱元璋对运军所面临的风涛之险也颇忧虑,《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丁丑:
谕之曰:……其粮饷岁输海上,每闻一夫有航海之行,家人怀诀别之意,然事非获已,忧在朕心,至其复命,士卒无虞,心方释。然近闻有溺死者,朕终夕不寐,尔等其议屯田之法,以图长久之利。
朱元璋本人以布衣践天子之位,深知下情,他的谕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军的生存状态,不能一概斥之为惺惺作态。从上表来看,永乐以来的海运粮舟漂溺事件频发,因资料缺乏,其原因不得而知。笔者私见,由于由元入明已经30多年,洪武年间编隶沿海卫所的方国珍、张士诚等海岛豪强的旧部军民,到永乐年间“壮者老、老者死”,(25)后继者航海操舟能力已经有所下降,以故海运漂溺事件频发。
其二,运军除承担运输任务外,在北上南下途中还承担支援沿海卫所、剿除海寇的任务。太祖朱元璋及其子朱棣都曾向运军下达过在海运途中剿杀倭寇的命令。《明太祖实录》卷166,洪武十七年冬十月丁卯条:
命将士运粮往辽东,上谕之曰:“海道艰险,岛夷出没无常。尔等所布将校毋离部伍务令整肃,以备之舟回登舟就被巡捕倭寇,因以立功可也。”
根据《明实录》,海运船队曾与海寇发生过遭遇战,并且有运军战死的记载,如镇海卫千户王庭,在洪武十七年(1384)出海运粮,“遭倭战殁”。(26)另据《李朝实录》,浙江绍兴卫三江千户所总旗吴进率部,从太仓出发运粮往北京,途中遭遇倭寇,部下战死三十五名,吴进等二十五旗军虎口余生,结筏漂流至朝鲜,得以被送还中国。(27)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可能是为安抚为新朝服务的运军,明朝允许他们“携带私物”,总督海运的高级武官也默许部下与岛民交易。《明史》有如下记载:
永乐元年命瑄充总兵官,总督海运,输粟四十九万余石,饷北京及辽东。遂建百万仓于直沽,城天津卫。先是,漕舟行海上,岛人畏漕卒,多闭匿。瑄招令互市,平其直,人交便之。运舟还,会倭寇沙门岛,瑄追击至金州白山岛,焚其舟殆尽。(28)
这条史料饶有兴味,一方面似乎透露出运军曾有携带私物进行交易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记录运军参与剿倭的事实。
永乐十三年(1415),明廷终于将元季以后壅塞的运河疏浚成功,同时废止从江南诸港出发的长途海运。关于明朝为何废止海运,过去学者强调得比较多的是倭寇袭扰及漂溺之患。以笔者私见,明初海运舟师十分强大,倭寇实不能撄其锋。至于漂溺之患是否为明代废除海运的主要原因,高荣盛先生有强有力的论驳。(29)目前看来,还是前文所提到的明人郑若曾的意见颇具深意。郑若曾通过比较元明海运,指出,元代禁网疏阔,两浙从事海运的富户能通过夹带私盐等手段牟利;而明朝建立后,编定里甲,严行海禁,方国珍旧部中船户众多,骤失暴利,于是掀起所谓“兰秀山之乱”,起义失败后方国珍旧部军民有很多被编入卫所,并在海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年深日久,此种元代即走海为生的群体,渐渐驯服于严厉的海禁体制,也随之渐渐丧失了逐利鲸波的可能以及意欲。这才使得“一夫有航海之行,家人怀诀别之意”。(30)总之,从“运军”的角色演变以及生存状况出发,未始不是理解明朝废止海运的一个新的视角,但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代表性研究有:吴缉华:《明代海运与运河的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年版;[日]星斌夫:《明代海运的变迁》(《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委员会,1962年)、《明代漕运研究》(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963年版)、《明清时代河运与海运》(《历史教育》1968年16卷10号),等等。
②《四库禁毁书丛刊》所收影印明崇祯刻本,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史部第47册,第121页
③参见《明史》卷90《兵二·卫所》。
④参见《明史》卷40《地理一》。
⑤《明史》卷153《宋礼传》。
⑥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3册元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83页。
⑦(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2《东夷》,中华书局1993年版。
⑧《大学衍义补》卷34《漕挽之宜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⑨《明史》卷126《汤和传》。
⑩《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五月庚午条:“昌国州兰秀山盗人象山县作乱,县民蒋公直等集乡兵击破之。初,方国珍遁入海岛,亡其所受行枢密院印,兰秀山民得之,因聚众为盗。”
(11)参见《明史》卷126《汤和传》。
(12)例如[日]藤田明良:《兰秀山之乱与东亚海域世界——14世纪舟山群岛和高丽、日本》,《历史学研究》698,1997年;曹永和:《试论明太祖的海洋交通政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所1984年版。
(13)参见陈波:《明初海运与海防的关系》,《郑和研究》2007年第4期。
(14)《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第631页。
(15)参见陈高华:《元代的航海世家澉浦杨氏族——兼说元代其他航海家族》,《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6)参见《元史》卷97《食货五海运》。
(17)参见(明)赵文华:《嘉靖嘉兴府图记》卷1《方画一》,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二十八年刻本。
(18)《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08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510—511页。
(19)收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至7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日]松浦章:《郑和“下西洋”随行人员事迹》,《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31,1998年,第35—50页。
(21)也即上文所说的洪武三十四年,众所周知,洪武年号其实总共只用了31年,此处的用法无非是文饰朱棣篡位的史家笔法。
(22)在江苏丹徒县西四十里,出县西南山中,北流入大江,明建文时盛庸败燕兵于高资港,即此。
(23)参见《明史》卷153《陈瑄传》、卷144《盛庸传》。
(24)[日]末松保和编(前间恭作遗稿):《训读吏文》(附吏文辑览),东京国书刊行会1975年版。笔者在九州大学留学期间,参与该校朝鲜史研究室森平雅彦助教授主持的“朝中外交文书研究”课程,承蒙代为复印《训读吏文》全书,特此致谢。
(25)(明)郑晓《吾学编》之《皇明四夷考》“日本”条:“初方国珍据温台处,张士诚据宁绍杭嘉苏松通泰,诸郡皆在海上,方张既降灭,诸贼强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宼,以故洪武中倭数掠海上,高皇既遣使,命将筑城增戍,又命南雄侯赵庸招蛋户、岛人、渔丁、贾竖,盖自淮浙至闽广几万人,尽籍为兵,分十千户所,于是海上恶少皆得衣食于县官,洪武末年,海中方张诸逋贼壮者老,老者死,以故旁海郡县稍得休息。”
(26)《明太祖实录》卷166,洪武十七年十月壬辰。
(27)《李朝实录》,太宗六年八月癸卯(十七日)条:“遣司译院直长金有珍,押送浙江绍兴卫三江千户所总旗吴进等于辽东。初,进等运粮,发太仓向北京,在海逢倭寇,官军死者三十五名。进等二十五名,结筏漂泊兆阳镇,官给衣粮,遣有珍押送之。”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3—1966年,第2册,第722页。
(28)《明史》卷153《陈瑄传》。
(29)参见高荣盛:《元代海运试析》,《元史及北方民族史集刊》第7辑,1981年。
(30)《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丁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