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野下的风险——道格拉斯的文化与风险思想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格拉斯论文,风险论文,探析论文,文化与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06)06-0137-06
“如果用‘风险文化’(risk culture)的思想来解读‘风险社会’(risk society)的概念,那么对社会风险的评价标准将会发生一些变化;或者至少可以说,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①风险“不仅是一个技术和组织的难题,而且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②从文化的角度研究风险最早可以追溯到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1921-)那里。对风险现象的研究,使之成为首批打开风险研究大门的主要社会科学家之一。③其有关著作主要有《洁净与危险》(1966/1969)、《自然象征》(1970)、《风险和责备》(1992)、《风险与文化》(1982)等。
道格拉斯倡导以文化/符号的视角(cultural/symbolic perspective)来看待风险。她主要围绕着群体、组织以及社会在自我与他者之间保持界限、处理社会越轨和获得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进行阐释,“为什么有的危险被称为‘风险’,而有的却不是这样。”⑤
道格拉斯的文化立场
由于深受埃文思·普里查德、涂尔干开创的年鉴学派以及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的影响,道格拉斯倾向于把结构人类学和社会年鉴学派进行综合,试图以日常的生活仪式为象征,探讨社会如何通过道德格局的确立来增强自身的力量。
道格拉斯强调风险判断的文化相对性,包括同一文化中不同群体以不同的方式认定什么是风险,如何接受被认定的风险。传统风险研究忽视了围绕公平和公正不同定义下伦理和道德的困境:每种类型社会都有其固定的伦理系统,无法承认或强调如何判断风险是否能接受的相关问题。因此,把强调对外行公众进行更好的沟通和更多的教育作为一种解决风险争论的方式是没有意义的。毕竟关于风险的争议并不涉及感知的对错与否,而是道德、政治和伦理判断的冲突。⑥
在认识论上,道格拉斯不同意实在论(realism)及其个体主义的假设,而坚持风险具有社会建构性,是一种集体建构物(collective construct),或更精确地讲,“风险应该是对于未来的知识与对最期盼的前景意义的联合产物”⑦。风险应该是基于不同社会组织形式的文化架构形成的美学、道德与政治的建构物。“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她和威尔德维斯宣称:“虽然事实上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可能已经有所降低,人们之所以感觉风险多了,是因为人们的认识程度提高了。”⑧
由于遭到实在论者的批判以及在对某些问题解释欠缺,道格拉斯后来的立场发生了一些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坚持风险真实性。但在关键的议题上她仍采取极端的建构论的立场。尤其是在对环境运动的处理方式上,她认为没有任何真实的风险是不证自明的,“反核运动与地球之友之所以将对自然的污染视为风险是因为这对达成他们的目的最为有利。他们可以藉由指出这是‘全球议题’、‘会招致全体(general)的灭绝’,并代表全人类进行呼吁,这些运动不仅得以动员其小组成员,并且偏执地指责与攻击产业界。”⑨
尽管如此,与爱华德的强建构论(strong construcion)⑩立场相比,道格拉斯还是较倾向于以一种弱建构论(weak construction)的立场来看待风险。(11)她认为,现实世界中存在一系列风险和危险,强调“危险的存在没有异议,在现代和前现代的情况下,危险都是可怕的现实。争论不在于风险存在与否,而是它如何被政治化的。”(12)一个社会从它的危险中选择一些作为关注点,并因某种原因冠之以“风险”,这对于共享价值和共同关注基础上的特定文化而言是有意义的。道格拉斯认为,风险是从社会角度建构的理解和对客观存在的“真实”危险的反应,即对于风险的认知通过文化的过程予以调节。
禁忌的危险
在早期著作中,尤其是较有影响的《洁净和危险:对污染和禁忌概念的分析》一书,奠定了道格拉斯日后建构风险理论的基础。书中,道格拉斯以洁净和肮脏(pollution/dirty)一对范畴来指称世界的分类,类似于迪尔凯姆、莫斯对原始图腾、原始分类以及福柯对精神病院在西方兴起所作的探讨。(13)她采纳功能主义的理论框架,致力于解释文化中的禁忌条例如何保护人们免受不稳定行为的威胁。道格拉斯关于洁净、污染和危险的理论正彰显了她对现代西方社会文化角色和风险重要性的洞见。
道格拉斯较为关注洁净和污染的符号本质。她认为,对身体政治而言,人类肉体是一个概念性的微观世界。“身体是一种模型,能够代表任何有边界的系统。它的边界预示着危险和不稳定。身体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它不同部分的功能和关系提供了理解其他复杂结构的图景。”(14)正像被概念化的人体内外之间有某种界线一样,社会的观念也被认为有外在的界线、边缘和内在的结构。身体的观念及其开放性和边界强调了人类社会当下的关注:如何处理无序、损害和污染带来的对秩序和稳定的威胁。
身体控制是社会控制的一种表达。假如社会控制的边界是宽松的,对身体的控制也会变得宽松。因此,关于什么样的物质观念应当整合进入的肉体之中——即什么是洁净的,因而也是可以完全吸收的,反映出身体政治的观念以及社会的边界是如何被保持的,以让某种类型的人进入身体政治规则“内”,而另外一些人却遭到排斥。
肮脏也是遭人厌的,因为它对其他事物或人群造成威胁。肮脏预示着混合或边界的被打破。这一点尤其在身体和社会的边缘上。因为边缘预示着跨越边界,它们是线性的,因此是危险的,要求较高的管理和控制。(15)所谓的肮脏本质上是无序的,因为肮脏侵犯了秩序。消除肮脏不是一场消极的运动,而是组建环境的积极努力。(16)
根据道格拉斯的分析,在一个社会系统或社区内,有四种类型的社会污染:威胁社区外在边缘的危险;来自社区内部边界的僭越;由社区界限边缘造成的社会污染;社区内部的冲突。污染规则常与道德符码相联系,事实上污染信念常被用做惩罚错误行为的道德系统。当道德准则失调时,污染信念主要通过四种可能的运作模式进行调解:(17)(1)当道德规范无力时,一种污染信念可能提供这样的尺度;(2)当道德准则产生冲突时,污染的准则通过提供一个简单的焦点关注;(3)当行动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且没能引起道德的义愤时,关于污染有害后果的信念能使危害的严重性得到渲染,从而可以使公众站在正确的立场上;(4)当实际的认可未能激起道德的义愤时,污染信念对犯错误者能产生威慑作用。道格拉斯指出,被认为越出了文化边界的人会遭到苛刻的诅咒和诬蔑:一个制造污染的人也被认为是错误的,也许是因为他使环境不能保持正常,或仅仅是超越了不应超越的界限。因为这种变化会对他人产生危险。(18)因此,制造污染的人被认为是邪恶的,这既因为他们超越了文化的准则和禁忌,更因为他们的行为对他人带来了威胁。
所有的文化分类系统都存在异常、不合时宜的事情和模糊性。异常和模糊被认为是焦虑,也因此被认为是有“风险的”或恐惧的。道格拉斯给出了粘汁(treacle)的例子,它是液体和固体的分界点,它线性的地位、粘性及对边界的侵蚀,与不安和厌恶的情绪保持了一致。常见的处理方法是把某种现象仅归到特定的类别,并且让它保持在这个类别内,或是物理上的控制和消除;或者强调和肯定分类系统对模糊事件的解释。这样,不明确事件或事情可能被贴上危险的标签。
网格与群体:一种分析模型
道格拉斯在分析象征性分类和社会系统之间的联系时,出版了她的另一本书:《自然象征》,被视为《洁净和危险》的姊妹篇。通过对风险的分析,她区分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及其对风险做出的反应。道格拉斯定义了两种不同理想类型(ideal types)的社会组织。
在第一种组织中,成员对增强和维持组织内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忠诚,对内科层化,对外封闭。它倾向于道德的惩罚和慰藉。第二种社会组织承认个人的野心和公平的竞争。因此,它建立在内在冲突而非团结的基础之上,它基于机会和命运而非有罪和惩罚的观念。
道格拉斯并对两种组织类型进行了扩展,提出一个四单元类型的风险理性(或世界观)和著名的行动者“网格-群体”(grid-group)模型,用来理解风险在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组织中被表征的不同逻辑。群体指的是“人们与外在世界之间建立的联系”(19),标示着社会的局内人和局外人之间的分裂程度,是具有明显边界的社会组织。这种指数对应于两种理想类型的群体:具有较高道德的群体和具有较低道德的群体。高道德的群体强调群体成员之间的整合并明确区分“我群”(群体成员)和“他群”(群体外的成员);而低道德的群体强调个体性,与他人的弱关系。网格指的是“人们用来界定所有其他社会和权威授权中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行为”,它涉及到社会中个体交往的规则,包括社会对个人的限制程度,或者有群体成员关系或其他结构因素如性别、种族/民族和社会阶级所强加。群体中个人被区分为具有“高网格”理想型的,易遭受诸多的文化限制,而那些“低网格”的在行为形成时却较少限制。(20)如图所示:
把这两类指数综合在一起,可以区分对待风险的四种不同取向。等级主义者(Hierarchists,高群体,高网格):尊重权威,涉及到风险时,严格遵守群体规章和期望,信任既定的组织;平等主义者(Egalitarians,高群体,低网格):强烈认同自己的群体,强调外来者的风险,倾向于对外在强加的规则不信任,并支持社会平等和以参与方法来对待风险;个体主义者(Individualists,低群体,低网格):具有个体性和野心,支持风险的自我规定性,信任个人而不是组织,相信市场的力量,把对风险的接受看成是像危险一样能带来利益,抵制外在的控制;宿命论者(Fatalists,低群体,高网格):对群体极度缺少凝聚力,但其行为却被严格限制,在与风险相关的场景中,趋于相信命运和运气,认为自己无法控制风险(21)。
这种模型可能会遭到批评,因为它给人的感觉是僵化的、静态的性质和无能的分析方式,而更多的个体总是在四种世界观中变动不居,从不属于任何一个。这种模型倾向于把“风险”的概念作为一种给定的世界观,而不是风险自身的本质。然而,它可能认为世界观自身形成的过程中,什么样的现象被认为是“风险”,以及他们作为事实存在有多么严重。而且,如果把它看作理想类型,而不是认为人们可以被精确地分为属于并遵守四种世界观中的一种的话,它可以提供给我们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一种检视何种风险被概念化和对待的文化基础。(22)
风险与责备
在后期的研究中,道格拉斯发展了她关于洁净和危险的洞见,直接关注风险的社会文化本质。在《风险与文化》一书中,她的目光主要集中于当代社会面临的技术和环境灾难上,将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归结为三种风险文化所造成的结果:等级主义文化(视社会政治风险为最大化);市场个人主义文化(视经济风险为最大化);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视自然风险为最大化)。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或者说主要是经济领域的变化为风险文化的上升趋势构筑了基础。因此,在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Aaron Wildavsky)那里,等级制度主义者和市场个人主义者构成了社会的主流和中心,而第三类边缘文化中的社会群落则对主流和中心构成了威胁。正是这第三种文化类型导致了社会结构走向混乱不堪的无组织状态,它也构成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集中分析的中心。
1992年,道格拉斯出版的一本文集——《风险和责备》(Risk and Blame),可以看作是道格拉斯在风险研究方面的总结。而且也正是在该书中,道格拉斯开始把眼光放大到政治领域,因为在她看来,风险的观念在当前政治和公共政策的议题中已上升到显著的地位。她认为,风险最初与政治的观念相联系,尤其是关涉到可计算性、责任和责备的时候。她对风险的选择过程也颇感兴趣。如为什么一些风险被忽视或不予重视,而另外的一些风险却使人产生了高度的焦虑、恐惧和愤怒的反应呢?在该书中,道格拉斯先是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任何忽略文化和政治偏见的风险感知的分析是一文不值的,关于风险感知的研究总设法避免政治。自然的观念内在就是政治化了的,因此,风险的研究需要政治和文化比较的框架。其后,她把重点又放到了文化理论上。文化被认为是一种标准化概念和价值的生活方式。自治的问题、可信赖性和欺骗性、社会原始的需要,以及有区分性思想的感知,在目前文化分析的框架内,开始被系统地对待。(23)
道格拉斯认为,在某些情形中,潜在的风险伴随着个人的行动和选择,在那些与合法化的道德准则相联系的特殊文化中,风险受到更多的关注。(24)正像肮脏和洁净、客体的和行动的区分那样,通过无法回避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文化框架,危险被解释成风险。(25)因此,风险的潜在文化理解的中心原则是: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世界是道德化和政治化的。她认为,不幸或源于道德,与所犯的罪(sin)相关;或是由于竞争对手的原因;或由于外部的敌人,认为它应该受到惩罚。
在前现代社会,在禁忌的环境中使用的危险,与现代社会作为危险核心概念的风险的区别是,禁忌被戴上报应和非难的光环,以反对特殊个体。因此,它是通过确立一套既定的规则和既有边界的方法,把社区整合起来。相反,风险的概念,作为更个人化社区的一部分,被用来保护个人,抵抗他人。“关于风险的对话和禁忌与道德之罪起着相同的作用,但其倾向却完全与之相悖,在保护社区还是个人的时候,二者发生了偏离”。她指出“在风险之中”(at risk)与“有罪”(in sin)或“禁忌之中”(under taboo)并非相互对等的概念。“在风险之中”是他人造成事件中的脆弱,而“有罪”则是由危害引起的(26)。换言之,“在风险之中”包括犯罪角色带来的风险,恐吓的、强加给个人的风险是由其他行动者造成的,而非个人行动造成的。
在当代西方社会,风险何以会取代危险之类的概念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呢?道格拉斯的答案是,对风险的关注与高度敏感的危险已成为新观点的复杂部分。(27)道格拉斯把目前对风险的关注归为全球化的产物,这导致跨社区话语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脆弱性的感知也成为世界系统的一部分。由于全球化的后果,这种观念已提供一种新类型的保护。
因此,风险的罪责像那些“不洁”一样,可能被用做维持道德与社会秩序的方式,从文化的角度定义那些造成污染的人或群体。这种定义,不但发生在组织中,而且也发生在社会群体和个人身上。某个阶层的人群被区分出作为最可能的灾难受害者,被认为“处于风险之中”,因而要求控制他们,使其回归到道德价值规则之下。假如,责备从受害者的身上移到他们亲密的亲属身上,趋向与道德一致性更加有效,就像父母应为孩子的残疾负责一样。(28)
尽管如前面所述,道格拉斯坚持认为“处于风险之中”不同于“有罪”,但有时“处于风险之中”的人们仍被责备,正像他们被责备“处于犯罪之中”一样。责备可以把注意力转移到外在的敌人身上。不同的文化背景趋向于不同的策略,但却具有同样的目的:保持社会的整合。(29)
发展与争论
尽管道格拉斯开创了风险文化研究的先河,但“风险文化”之成为一种理论流派,获得学术界的认可,还有赖于英国社会学家拉什(Scott Lash)等人努力。拉什不仅系统地分析和介绍了道格拉斯有关风险的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还提炼出“风险文化”这一概念以图取代“风险社会”。在解读《风险与文化》时,拉什认为道格拉斯开辟了风险分类学的研究领域。当然,这不是对真实存在的风险进行保险而进行的分类学,相反,而仅仅是关于如何对风险进行察觉和认知的分类学,以帮助不同种类的社会群体或组织进行风险的选择。换言之,它是一种描述和分析风险时,每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特征是怎样与该群体所察觉和认知的特殊风险有一种密切的对应关系的分类学。(30)拉什还特别考察了强调等级制度的一方面与强调社团群落的另一方面之间的区别,并试图用社团群落的思想去理解风险文化时代所体现出的非制度性的社会。
拉什曾给予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很高的评价,认为风险社会代表着一种新的现代性走向。(31)但他认为风险文化正体现出对风险社会的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的概念预先假定了一个既存的社会,然后才考察该社会中公众关注的焦点。而风险文化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假定前提,它只是假定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风险文化依存于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会制度中,其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实质意义上的价值。因此,在拉什看来,当今时代正是风险文化可能浮现的时代。风险文化将会取代“制度性社会的一种实际形式,风险文化将渗透蔓延到所有不确定的领域。而这些不确定的领域从以前的传统和规范秩序来看,是确定的,只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后的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中才会成为给人类生存带来风险的不确定性领域。”(32)拉什甚至宣称“我们也许就要向风险社会说再见了。风险社会的时代终将过去,而且风险社会现在可能正走向衰落。在风险社会之后,我们将要迎来的是风险文化的时代……动辄就涉及全人类生存安全的各种风险将是未来的风险文化时代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首要问题。”(33)
温内(Wynne)认为,风险的文化理论并不可能作为其他风险视角的一把伞。(34)这是因为,首先文化理论的大部分作者强调文化原型不能成为个人的特征,而是社会集合体的特征。但是个人角色的分化和分离却是反映在社会整体的功能区分上,在一点上,文化视角丧失了大部分的解释力。其次,文化原型和组织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并存在问题。再次,文化原型的选择上,需要更多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参考部落组织。最后,如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文化视角尚无法提供有效性的足够的经验证据。
但是根据克里姆斯基的观点,文化对于风险的研究具有三个重要的贡献。其一,确立了风险的本体论地位,风险本体论指风险作为一种属性或性质在物质世界中的形而上学地位。其二是对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或通过个人行为的集合解释社会行为的方式进行批判。“团体和社会背景,而不是个人的认知在选择和应对风险中起着主要作用。”这样就把风险分析的范围从心理学上升到社会学。文化理论的第三个贡献是可测试的模型或假设。从中可以得出社会集团和风险选择性的因果和结构联系。并且在雷纳(Rayner)看来,道格拉斯的网格/群体分析模式已成为连接社会与个人在对风险选择的组织关系上最重要的解释纲要。(35)
作为更详尽的研究,雷纳历数了文化理论对于风险研究在近年来所碰到的持续性反对观点:第一,是文化的相对论和唯我论。第二,文化理论在运用(无论是一般性的还是具体的运用)到风险分析时,被视为陈词滥调。第三,文化运动框架中文化形态的多样性问题引出了可以运用文化分析的规模问题。这同时引起第四种反对的意见,也就是文化的决定论。最后,在自我利益的解释方面,文化理论家常被指责为忽视自我的利益。雷纳则认为,文化理论者完全可以参与进去,关注现实的世界,如市场文化就是实用主义问题的解决者。(36)
在贝克看来,这种分析存在的缺陷在于,它强化了“除了社会别无他物”的社会学错误。这种社会学忽视了风险的非实质性(社会定义)和实质性(行动的产物)“并存”的特征。(37)而且,这种把文化理论调整为超历史的独立的,以便符合它在构造准确、相关性和文化结构方面的利益,是一种欧洲中心论的普救说。(38)同时,贝克认为,风险文化和风险社会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异,即使存在,也只是程度上而不是原则上的问题。对于我们生活其中的反风险社会的制度形式而言,风险社会构成了主流的解释。把风险社会和风险文化对立起来没有意义,将它们视为一体也不会有多少收获。它们指的是不同的意义形态。在当今世界,谈到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时,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39)
对于风险的文化分析,也许最为中肯的还是如亚当所说的那样:“作为一种启发性的方法(heuristic device)、一种标签(a label),‘风险文化’让意义的流动性能暂时以话语的形式固定(discursive fixture)。因此,问题不在于风险文化是什么,而在于它做了些什么。”(40)
注释:
①(31)(32)(33)拉什·斯科特:《风险文化与风险社会》,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2002年第4期。
②(40)Barbara Adam,Ulrich Beck,Joost Van Loon.The Risk Society and Beyond.London:Sage Publication,2000.
③(10)(11)(12)(39)Piet Strydom.Risk Environment and Society,Buckingham Philadelphia:Open University press,2002.
④(14)(21)王铭铭主编:《西方人类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⑤⑥⑦Deborah Lupton.Risk,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
⑧⑨(20)(22)Mary Douglas & Aaron Wildavsky.,Risk and Culture:an Essay on the Selection of Techn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ngers,Berkeley,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2.
(13)(24)(26)(27)(28)(30)Mary Douglas.Risk and Blame:Essays in Culture Theory,London:Routledge,1992.
(15)(16)(17)(18)(19)Mary Douglas.Purity and Danger: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London& New York:Routledge,2002.
(23)Deborah Lupton.Risk and Sociocultural Theory:New Direction and Perspectiv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25)(29)Mary Douglas.Risk Acceptability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Science,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85.
(31)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Translated by Mark Ritter,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2.
(34)(35)(36)谢尔顿·克利姆斯基、多米尼克·戈尔丁等:《风险的社会理论》,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37)(38)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