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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近几年税务改革体系中的重要工作,其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施行。营改增这一税务改革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各方面的益处,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内部的相关纳税环节精简了许多,也有效减少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营利润且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营改增改革在我国是大势所趋,因此随着营改增的大力推行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必然会产生一些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突出问题
引言
在当前经济环境之下,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重复征税现象和问题,我国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建筑行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之内,以消除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及商业、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建筑企业要面临时代的变革趋势,探索自身的科学的商业管理模式和系统的组织架构体系,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对自身造成的税负影响,更好地推动自身的健康发展。
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税务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将以前应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即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只需对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有效的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的环节,这一税务改革对于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自2011年开始进行试点,由初期小部分行业被纳入试点直至2016年开始全面开展营改增的税务改革工作,其中建筑行业也不可避免的被纳入营改增税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去。自此,增值税真正代替营业税成为了我国日后税务工作的核心,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3月5号的人大会议上提出要在5月1日后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都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内。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累计实现了减税6412亿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建筑行业的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发展机会,不仅有利于企业国内建筑市场的开发还能带来开发占领国外建筑市场的机会。营改增的实行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有利于对建筑企业分工的专业化和工程总分包的管理,利于形成建筑行业的良好秩序。
2 “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中的实施价值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二者都是平行税,税种之间不存在交叉,是相互独立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只缴纳其中之一便可。但是,二者的并行让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遭到破坏,增值税的中性效益无法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成本费、材料费等,假如建筑企业遵循相关规定,根据营业额来全额征收营业税,设施设备以及购买原材料时已经负担了的进项税额必须扣除,再次计入了营业额全额,又需要征收营业税,最终出现了重复征税的严重问题。站在理论层面,建筑企业在实施了“营改增”政策之后,设施设备以及购买原材料已经负担过的进项税额如何与条件相符,那么既不必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又能在销项税额产生后将其进行抵扣,保证了建筑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现了增值税的中性效益,规避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3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征税方式的实质性变化
原有的营业税税率是固定的 3% 税率,无论企业的支出和收入是什么样的,都使用固定税率。在更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的计税方式、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工程项目在进行造价预算的时候要以新的税制重新计算,过去的计算公式被推翻了,而且由于计税方式的问题,工程的基础计价也有所不同。过去使用的《全国建筑工程定额基础与预算》的相关规程已经不在适用于新的税制,需要修改。设计概算的标准、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公开招标书也要进行调整。
3.2 材料费用的影响
首先,是对三大主材的影响。在施工工程中,三大主材是指钢材、商混、砌砖体,估计占到了材料的70%-80%,且大部分都能取得17%或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工程施工企业主要通过甲方供应材料和施工方自购的两种方式,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采购三大主材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工程施工企业采取甲方供应材料的方式,由于在实行营改增后按照规定对施工企业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而根据规定甲方供应项目可以选择建简易征收,以3%的征收率来计量增值税,这种转变使得施工企业在选取甲方供应材料方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而采取自购方式的话,在材料成本税负的控制方面企业可以选择更为合适、优秀的材料供应商来进行有效的控制。工程施工的三大主材消耗快且量大,另外地材和其他一些辅材的采购都要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工程施工企业材料的总体的交易价格比较高,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3.3 对工程造价会计工作的深远影响
营改增的要点就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其自身的抵扣环节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往往抵扣不明的问题;一些抵扣多,但是一些抵扣少;在完成营改增之后,对于其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有效分离,对赋税独立实施计算。长期以来,对于建筑行业往往都是按照营业税实施赋税的交纳,这种方式较为简单,税额的缴纳也很明显,其核算方式也很简单,在营改增之后,会计计算过程非常复杂,对税务的计算也很复杂,因此也就将工程成本计算的难度增加,所获得的数据其自身的可靠性也会降低。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对于其中的每一个赋税项目认真细致的计算。所以,在这当中,对核算项目重新设计以及建立,会将会计部门的负担增加,给会计人员带来一定的挑战。
4 “营改增”背景下提升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优化措施
4.1 做好营改增前的准备工作
在营改增真正来临之前,建筑企业要做好提前的应对措施,让企业和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在新税制中继续保持稳定的企业发展。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要做好企业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已经熟悉了旧税制的企业财务人员来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存在着一些工作上的变化,为了让财务人员尽快熟悉这种变化,可以组织培训班进行营改增专题培训,让财务人员了解税制发生的具体变化。同时对营改增的政策加强宣传,提高普及度。同时要让学院盐城所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这对于转变为增值税之后的财务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要做好自身的测算和项目收尾工作。企业各部门的领导要组织挫伤,就企业即将面临的问题进行预估和判断,对可能的问题提出初步的应对措施,并且不断的补充和健全,待情况落实之后实施下去。新的规定明确表明,在营改增实施之日时已经启动的工程项目,仍然按照之前的税制进行征税。所以,已经开工的项目可以继续沿用之前的税制,不必临时改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财务纠纷,对于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的企业,尽可能赶在营改增落实之前进行财务结算。
4.2 施工材料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要与业主协商,减少“甲供材”或“甲控材”的现象,避免由甲方提供指定材料供应商或提出限制性条件。同时,企业还要积极争取政策诉求,将“甲供材”部分列入增值税的应税收入部分,或者由供应商向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单位再以同样的金额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给业主开具发票,如此一来可以较好地疏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障碍,减轻企业的税负。(1)改变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模式。“营改增”之后,原有的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模式无法抵扣增值税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一致”的要求不相吻合。为此,要采用“统谈分签”模式,即由各个子公司单独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可以较好地减少建筑企业附加税费的负担。(2)合理选择供应商。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要转变理念,分析不同纳税身份的供应商,寻求价税合计最低的企业作为自己的物资设备供应商,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供应商不具备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前提下,要求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采用临界点分析法,选择合理的供应商。
4.3 建立新的造价管理体系
面对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充分吸收借鉴试点企业的先进体系,虚心学习经验。不断在实践中改进完善传统体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注意资金的流动和成本的变化不断总结精盐尽快适应政策变化。各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通过各种信息交流手段把实际施工信息进行归总整理,总结规律经验。面对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建筑工程造价体系。在政策变化之际,企业应尽快适应营改增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稳固企业内部体系,尽快熟悉政策变化,增加企业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4.4 加强精细化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时要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并以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作为关键目标。对于工程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会对成本管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关注成本管理的每一环节做到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精度和细度。其中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工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点工作,同时优化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小供应商和能力不强的供应商通常无法给企业开具发票,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最好选择大供应商和能力相对较强能够给企业开具发票的供应商,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节约成本。另外施工企业要做到严格控税、纳税,通过制定严格合理的合同从源头上控制税收。
5结束语
总而言之,落实“营改增”政策,不仅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还能促进企业全面转型。但是,结合当前情况来说,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提升带来了约制。因此,建筑企业领导人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需求,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在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效率的基础上,进而推动建筑企业更好发展。但是因为笔者资历有限,如果本次探讨存在些许不足,还望同行业人员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付江波.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4,(19):266+282.
[2]徐鹏鹏,龙春晓,刘贵文.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6,(8):29-32.
论文作者:牛建宇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
标签:企业论文; 增值税论文; 建筑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供应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建筑科技》2017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