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广西国有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的战略构想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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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近年来,我区国有商业企业迈开了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是国有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全面推进,全系统各企业实施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二是全面实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风险抵押承包,分档选标承包,联销联利计酬承包等多种承包经营责任制;三是组织结构调整,商业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探索专业经济部门转体形式,全区49个地、市、县商业局先后成立了商业总公司;区辖市先后有一批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企业,按照二级站与市公司合一、批零结合、贸工农综合开发的原则,组建了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四是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造。到1995年,全区国有商业企业系统有32家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糖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五是对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实行改、转、并、租等形式改革,发展和完善“国有民营”的实践,全区1400多家独立核算的国有商业小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改革的达1100多家;六是企业内部机制改革,重点是人事、用工、分配为内容的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效益工资制,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了国有商业企业的发展。据统计,全区国有商业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1年为657369万元,1992年为812385万元,比1991年增长23.58%,1993年为1125931万元,比1992年增长38.59%,1994年为1254298万元,比1993年增长11.4%,1995年为1447013万元,比1994年增长15.36%。

二、当前广西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挑战

1.商品流通多渠道共同发展,国有商业主渠道正在位移。下表说明,国有商业的主渠道正在位移,集体商业基本保持平稳发展,而个体商业则发展迅猛,无论是零售总额还是零售市场占有率均超过了国有商业。

2.国有商业企业主营商品已不明显。除极少部分国家实行专营、专卖和调控的商品外,目前各地国有商业企业的主营商品已不突出。虽然大件耐用消费品的销售国有商业企业占有较大比例,但呈下降趋势,以1995年为例,彩电销量下降6.84%,冰箱下降1.97%,洗衣机下降0.72%,录像机下降6.26%,摩托车下降7.37%。

3.国有商业企业在竞争性较强的商品市场不再是主渠道。目前,国有商业企业在服装、小家电、百货、日用食品、家俱、肉食品等竞争性较强的商品经营上已失去了主导地位,如日用百货中主要的17大类商品,1995年销量下降的就有16大类商品,而且降幅平均在30%,其中有4大类商品下降超过40%。

上述情况表明,国有商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已经变化,主渠道地位已经降低。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国有商业企业看,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还没适应变化了的市场情况。国有商业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经营方式、方法和管理手段。流通体制的改革,一些企业得到了新的发展,增强了实力。但从整体上讲,大多数企业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备。首先,片面理解经营自主权。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主要是国家给企业松绑,减少指令性经营计划,由企业按市场导向自主决策经营。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不少企业却是过度放权,经营决策权、重大合同签定权、采购权、资金支付权等下放到柜组,甚至到个人,导致了一些有规模、有实力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场肢解,形成了单兵散勇,各自为战的局面。其次,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一些企业热衷于层层承包,只管承包指标,不问经营方式、方法和服务质量。再次,缺乏完备的考核和监督约束机制,导致承包者短期行为严重、弄虚作假,变换手法侵吞国家资财。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备的结果,必然是经营分散,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不但削弱了企业的整体实力,还导致国有商业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二是资金严重短缺,企业后劲乏力。近年来,国有商业企业经营规模、范围扩大,商品价格涨幅高,流动资金需求量相应增加。但由于国家紧缩银根,商品流通贷款“僧多粥少”,同时银行贷款利率高,企业难以重负。这样,不少企业经营资金常年处于短缺状态,即使看准了市场畅销商品也难以进货。由于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因而企业间的购销活动互相拖欠严重。再加上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目前企业自有资金一般只在5%左右,批发企业为1—2%,企业正常的商品购销所用流动资金几乎全靠银行贷款,有的企业甚至是长期负债经营。三是国有商业企业负担过重。国有商业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背负沉重包袱,如政策性经营亏损挂帐负息,“蓄水池”时的积压商品资金占用及利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国有商业企业作为国家商品流通主渠道,承担着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的社会责任,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还要亏本经营。另外,新税制后,企业税负比以前普遍增加40%,零售工农业税上调了2个百分点,批发环节税上调了7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交所得税33%,国家还参与分红。最近,企业按国家规定又承担土地占用费。四是企业体制改革缓慢。国有商业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旧体制的影响,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的现象,使企业的资产评估、核资、产权界定等工作难以进行,企业的改、转、并、租等体制性改革进展缓慢,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约束。

三、国有商业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国有商业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主渠道的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企业负责人由出资者委派,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由于国有商业企业作为国家在流通领域实施市场调控的主载体,即国家主要依靠国有商业企业,实现市场供求平衡,价格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在政府委托下,国有商业企业运用购销职能、储备职能、风险职能,通过价格补偿、市场覆盖等微观经济活动去干预流通,影响市场供求格局,从而保障供给,稳定市场,平抑物价。

其次,我国重要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的特点决定了国有商业企业发挥主渠道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重要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一方面,从总体上看,我国粮食、食用油、棉花、生猪、食糖、蔬菜等重要的农副产品及其他重要的人民生活必需品、消费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供求情况仍将是偏紧的。另一方面,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开放式、多渠道的流通格局已基本形成,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市场供求平衡,价格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避免和防止重要商品产销出现大的起伏,以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而目前情况下,这种调控作用政府不能直接进行,其他经济部门、综合部门、监督部门也难以担当,依靠其他经济成份进行调控更不可能,这项任务只有国有商业企业能够承担。因此,国有商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是别的部门和其他力量所不能取代的。

再次,国有商业企业自身的有利条件决定了其主渠道的地位和作用。几十年来,国有商业企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不同层次的各类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购销体系、流通渠道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作风等;建设积累了初具规模的经营网点、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这是任何行业、任何其他经济成份的流通企业不可比拟的。国有商业的上述优势和有利条件,为其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渠道已经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主渠道具有很大的不同。它不同于过去的计划分配,而是通过市场和交换实现的主渠道;它还不同于过去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主渠道,而是政府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并赋予相应政策手段的主渠道。因此,在市场主体多元化中,国有商业企业从主渠道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来看,都和过去具有根本性的变化,任何国有商业企业都必须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要靠自己在市场中求生存发展。国家在调控市场中,可能对某些行业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政策性扶持,但这种扶持不能认为由此可以成为国有商业企业的依靠。

四、发挥广西国有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的战略构想

1、适应新的流通格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商品流通的运行机制已由计划机制为主转为市场机制为主,流通渠道多元化、混合化,国有商业企业原有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依靠国家计划手段成为主渠道的时代已经过去。因此,国有商业企业必须适应新的流通格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即转变传统的绝对的全面主导的思想,确立重要行业主导的观念;二是转变“小而全”的思想,确立社会化规模化的观念;三是转变“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确立经济核算、经济成本、向科学管理要效益的观念;四是转变重速度轻效益的思想,确立速度与效益统一的观念;五是转变忽视教育、忽视科技进步的思想,确立科教兴商的观念;六是转变依赖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思想,确立依靠企业的资本实力,市场优势、设施优良、手段先进、企业信誉、策略高明、服务一流去赢得地位的观念。国有商业企业只有实现观念上的转变,才能在新的流通格局中摆正自己位置,找出正确对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成为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2、不断深化国有商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其总体思想是,紧紧抓住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为指导,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流通体制。(1)继续深化政企不分的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政企分开是国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前提。所谓政企分开,就是政府和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不同,政府作为国家和全民的代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主要任务是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基本经济目标是利润。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行使所有权,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关键就是要让企业行使经营权。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都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转向间接管理为主,将直属的大中型商业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大胆地改革,让企业以明确的资产所有权关系和相应的责权利关系为压力和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集约经营发展成为具有经营活力,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的商业企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真正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建企业微观基础。我区国有商业企业的机构网点7000多个,批发机构433个,点多、面广、规模小,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建企业的微观基础。其主要对策:一是对大中型企业实施公司化改造。从我区商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言,应将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造为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因为:第一,绝大多数商业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拥有的净资产少,在零售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若发行股票,对社会公众吸引力相对较弱;第二,商业企业的有机构成不高,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具有一定难度。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制企业的一般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已明确了产权关系,特别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虽然不向社会发行股票,但职工可以参股,加之形式多样,操作方便,改革成本低,伸缩性大,对于经济效益不好,尚处困境的商业企业来说,依法改组为独立或合股有限责任公司,操作简便,易于推广。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经济规模扩大,有机构成提高、经济效益好转,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化。二是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放开搞活。我区国有商业90%是小型企业,针对小型、分散、竞争不力的状况,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以搞活小型企业为目标,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不流失为原则,因地制宜地深化改革,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对具备条件的小型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形成同大中型流通企业联合,从事专业或配套经营的企业群体,通过联合或由大中型企业兼并,收购等办法,改造成连锁店或分店;对有一定客户、辐射能力小的流通企业,可以成为代理制试点企业的下伸网点;对那些适应市场需求,活力较强的小型企业,要进一步放开经营,继续发展;对微亏的影响不大的商业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国有民营;对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濒临倒闭的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改、转、租、卖。(3)重构国有商业企业组织结构,发展规模经济。①组建商业企业集团。以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以实现规模经营为目标,通过投资、掺股建立资产关系,建立起集团和成员企业的公司体制,发挥流通企业集团的综合优势。②组建商业总公司。对布局分散的县级商业企业,通过组建商业总公司,实现资产融通,信息共享,综合经营,以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③发展连锁商业。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尽快改变目前散兵作战的组织体系状况,形成一个以国合连锁商业为主渠道的多种经营成份互补并存的现代商业体系。④推动国有商业系统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利用沿海、沿江、沿边等区位优势,建立以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的区域化流通组织。(4)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资产经营效益。①要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这一体系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要害,在这一体系未建立之前,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难以真正到位,企业机制难以转变,产权收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这就是当前一些国有企业虽已进行股份制改造,但企业经营机制并未真正转换,国有资产股权的管理者、责任者仍然缺位,国有股的权益仍有流失现象的主要原因。当前急需制定国有商业企业资产管理营运法规,使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②积极培育资产市场。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现在许多商业企业背着沉重的历史债务包袱,国家应在界定企业产权的同时,结合评估资产、清产核资,设法处理现有的包袱,如政策性财政补贴,挂帐停息,以资抵债,贷改拨、贷改股,一次性处理库存积压商品等,使旧包袱与新机制脱钩,重构国有商业企业运行新机制。又如现在企业冗员多,离退休职工负担重,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入不能出,收入能高不能低等,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配套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并随着要素市场的形成,对企业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加以改革,使之适应新体制的要求。

3、积极完善和创新经营方式。(1)积极发展和完善批发经营。批发市场则是生产者与零售商的中间环节,具有广泛采购、集中和大批量供货的特点,不仅能够节省流通费用,还可起到“蓄水池”和调剂货源的作用,因而是整个流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国有商业企业的批发经营应着重发展规模较大、批零兼营、展销结合式的批发经营,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业性的。在具体建设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渠道,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打乱已形成的供销关系。同时,切忌只注重硬件建设,贪大求洋,而忽视软件建设,脱离现实。在批发经营的选点上,应当主要选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售量大的销地和供销集散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减少流通费用。(2)积极推进和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大流通的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形式,自西方发达国家兴起至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目前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连锁经营的销售额一般可占总销售额的1/3以上,美国则高达60%。我国首家连锁经营商店开办于1992年元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展到连锁公司300多家,连锁商店3000多家,上海的连锁经营,1994年销售额达14.52亿元。连锁经营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它与现代社会化的产业相适应,把现代大工业、大生产的组织原则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达到提高协调运作能力和规模效益的目的。从我国连锁经营的实践看,连锁经营的形式主要有:超级市场连锁、方便店连锁、专业店连锁、百货商场连锁、餐饮业连锁等。它们的基本特点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商店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广告宣传、统一销售价格等。这若干统一的目的是要达到各环节商业活动的简单化、商业经营的规模化、服务质量的优良化、经济上的高效化。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目前应主要推进和发展以下四种形式的连锁经营:一是方便连锁店,以日用小百货、副食品、文具用品为主;二是超级市场连锁,由于其规模较大、品种较多,可以食品、副食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为主;三是连锁百货商场,主要由大中型百货公司发展而形成的连锁百货商场;四是以经营名牌和精品为主的专卖连锁店。前两种形式是商业现代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应为我们连锁经营发展的重点。(3)积极推进和发展代理经营。代理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常见的流通形式,它是商业部门为工业企业推销商品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商品本身不作所有权转移,占用资金仍属生产企业,在商品售出后代理商只能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和代销费。从代理制的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改善工商关系。在代理关系中,商品售价由生产企业确定,所有权归其所有,出售后归用户所有,流通企业既不直接承担商品滞销的市场风险,也不享受商品畅销时的价差利润。双方经济利益将具有相同的增减方向,因而可缓解买断关系下的工商矛盾。第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买断关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受产需衔接和流通效率的影响而形成较大的库存,大量资金成为无销售对象的库存品。在代理制中,一方面通过代理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存货资金占用额度,同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约束工商企业行为,减少或避免欠款现象,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稳定供销渠道。在代理制中,生产企业只有在商品出售后才能从代理商那里取到货款,代理商也才能获得佣金和代理费,双方利润和商品销售数量成正比,共同的利益取向易于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第四,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在代理制中,代理商的利益与商品销售数量成正比,趋向于选择适销商品,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了流通效率。目前,不少国有商业企业已在探索代理经营,从实践经验上看,要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代理制,需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推行代前提条件是良好的商业信誉。代理商在售出商品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生产企业结算货款,否则代理关系难以维持。第二,规范代理行为。代理推销商品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代理双方行为。第三,施行代理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应在总结销售代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逐步拓展到采购代理、存货代理等各种形式的代理。(4)大力发展以大多数居民为对象的仓储式经营。仓储式商场是继超级市场、连锁商店之后,引入我国的一种新营销形式,1995年开始出现在我区的南宁、梧州等市。从目前的情况看,仓储式商场所以能吸引消费者,其优势在于:第一、廉价销售,让利于民。各地新出现的仓储式商场尽管各具特色,但共同的特征是廉价销售,让利于民,其所有商品普遍低于市价。我们知道物美价廉是广大消费者永恒追求的目标。仓储式商场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求廉心理,因而很具吸引力。第二、成本低、费用低。仓储式商场的特点是经营面积大、品种多,规模经营。其选点多为地价或房租较低处,更多的是利用原有的仓库场地,无需专门装修门面。美化橱窗;同时,商品陈设为仓库存货的基本格局,采取自选方式,顾客自我服务、集中付款,因而固定成本低;目前,不少国有商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建成的仓库场地不少,可作发展仓储式商场之用。第三,进货批量大,存储环节少,售货速度快,从而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变动成本低。上述优势,使仓储式商场在我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我区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发展仓储式商场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发展区域上,应以经济较为发达的区辖市和流通比较发达的地区为重点;第二,在发展规模上,营业面积应以1000~5000平方米为宜,并以零售为主,整件批售为辅。第三,在发展行业上,应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为主,如日用品、食品、百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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