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失业的关系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浅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失业的关系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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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人们的观念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有人甚至认为是改革加剧了我国的失业问题。如何看待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失业的关系,就成为当前亟需澄清的一个理论问题。

一、在经济改革之前,中国是否不存在失业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在经济改革之前,中国的计划经济并非没有失业,而是通过种种手段使失业处于一种隐蔽状态。国家一方面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向工业和城市,另一方面在国有部门超额招收员工,形成了占全部职工人数20~30%的“在职剩余劳动力”。即便是这样,到了70年代末,国家工业也表明它已经没有能力吸纳单单从城市里产生出来的待就业人口。从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讲,由于中央计划指令调配经济资源,象商业服务业这些本来可以容纳较多就业的部门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根据1981年的数据,我国商业服务就业份额比同等收入水平的世界标准结构要低10个百分点,仅此一点就意味着中国的结构比通常的情形要少几千万个就业机会。进入90年代中期,在农村劳动力因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松动而向城市大量转移的同时,国有企业的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和亏损严重等问题在市场竞争中日益暴露出来,从而使其再也无法继续以“隐性失业”的办法容纳冗员,隐性失业便走向公开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庞大的失业队伍是过去的就业政策和人口政策出现偏差的总沉淀和总爆发,实施经济改革的结果不是使中国由没有失业到有失业,而是使隐性失业显性化。

二、经济改革是增加就业,还是减少了就业

从统计数字上看,自改革以来,我国失业率的变化以失业率最低的1985年(1.8%)为临界点,可以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在此之前,失业率的走势是由高到低,由改革开放之始的1978后的5.3%大幅度降至1980年的4.9%,1983年的2.3%,直至1985年的1.8%;尔后随着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失业率逐步回升走高,1990年已升至2.5%,1994年达到2.8%,失业形势开始严峻,近两年又连续突破3%,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但我们并不能据此断定经济改革的过程即是就业机会不断减少,失业率不断上升的过程。事实上,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有着多种复杂的原因。

在改革开放的前一个时期,我国的失业率之所以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尚未触及到深层次问题,隐性失业显性化基本没有展开,另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创造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

在农村,一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分田到户为基本内容的第二次农业革命以家庭农业生产方式吸纳了一部分劳动力,二是乡镇企业的扩展分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压力,在1984~1988年,乡镇企业年平均扩增350万个,就业量年均增加1260万人。

在城镇,一是非国有制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1991年城镇新就业人员到非国有单位的比重从上年的39.5%上升到52.5%;二是在改革之初,政府体改部门的膨胀也增加了就业机会。据统计,1978年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就业人数为467万,占全社会总就业量的1.16%,到1991年提高到1136万人,比重为1.93%。各种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设立每年可为15万左右的人解决就业问题;三是提前退休政策缓解了就业压力,1978年底全国离休、退休和退职的人数仅为314万人,1992年2598万人,每年增加160多万人。同期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从1∶30.3降到1∶5.7。

据统计,改革开放的前15年中,全国城市创造的新就业机会累积达2.2亿个,比改革前30年多2000多万个。这其中虽带有很大的报复性和恢复性增长的成份,但即使抛开诸如此类的非正常和不合理的因素而增加的就业机会,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改革不是减少了就业机会,而是增加了就业机会。

三、失业加剧是体制破而未立的结果

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来说,虽然劳动力的供大于求是一个基本事实,但失业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却缘于我国目前的结构调整。从一般意义上说,结构调整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带来大量的结构性失业。结构调整虽然有时伴随着某些产业的衰落,但它同时更以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标志,以产业升级为最终结果,进而推动整个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不断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但是产业的升级并没有直接带来这些国家失业率的上升,反而带来了经济增长。

但我国的结构调整却不然。我国现有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多是由大量的人为的非正常因素造成的,这使得我国目前的结构调整显得异常艰难、复杂,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更多。一方面,我们不得不尽快吞咽、消化旧体制下错误的经济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所遗留下来的种种苦果。这首先包括大量的如潮水般纷纷涌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虽然是工业化过程的必然产物,但量如此之大,以致于构成了对城市就业的巨大冲击,却是我国长时期禁止城乡流动的结果;其次是国有经济日益萧条,而其它所有制形式经济的发展仍不够充分。这种局面的形成又是因为我国长期压抑其它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孤立、单一地发展全民所有制;还有一个就是产业技术结构调整,我国的一些老工业基地和一些老传统行业,如“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还有军工行业、纺织行业等,产业技术升级换代跟不上社会发展,旧体制的包袱十分沉重,结构调整比较困难。所有这些问题沉积在一起迫使我国的结构调整要经过一个相对漫长、艰辛的过程。

不仅如此,我们还不得不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不断地纠正和调整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改革开放近20年里,我国原有的计划模式虽然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改变,但我国要素市场发展滞后,投资体制改革滞后,仍然是基本事实。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有限资金中的大量依然倾斜式地流向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部门和项目”,而不能很好地顾及资源的真实成本、机会成本、综合要素生产率和投资回报,以致于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等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顽疾,仍不能得到有效的医治。往往是哪个行业先火起来,哪个行业就呼啦拉一窝蜂搞重复投资,老的结构趋同化没解决,新一轮的投资趋同化又出现,大发展后便是大淘汰,最后是大批资金被浪费,大批的人不得不下岗。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结构调整至今仍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产业结构仍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我国就业产生直接影响的是,这种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使社会总投资的大部分投向了就业效应弱的部门。以1993-1994年为例,每新增百万人民币总投资平均可增加26.7个就业机会。但部门之间的差异很大:国有部门每百万新增投资增加就业17.7,外资8.6,城镇集体经济减少142.1,农村集体减少91.8,联营减少31.5,其他减少75.8,分别低于平均水平,甚至增加投资的就业增量为负;具有较高就业带动的有城镇个体经济(216.7)、农村个体经济(175.6)、股份经济(37.9)和港台澳经济(27.7)。但是同期社会总投资的分配,第一组增加就业低的国有、城乡集体、外资、联营和其他,共占总投资的73.58%,而就业带动大的第二组城乡个体、股份经济和港台澳投资经济,只得到总投资的26.42%。十分明显,稀缺的资金更多地投到对社会就业贡献小的部门。这就必然导致投资和经济增长就业带动的减弱。1985-1988期间,扣减了物价指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社会总就业增加0.21%,其中非农就业增加0.43%,城镇就业增加0.27;到了1991-1994期间,上述三项的就业指标分别仅为0.03%、0.11%和0.06%。这就是说,扣除物价影响的社会总投资所带动的总就业量,进入90年代趋于减少,大体从1982-1989年间每百万元投资增加就业451人,降为1990-1994年间的平均196人,降低了56.5%。国民经济增长带动的就业增长也有降低趋势。1986-1990年期间,我国GN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社会总就业增长151万人;但1991-1995年期间,仅为85万人,下降44%。这意味着同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只能容纳较少的就业。

就企业富余及下岗人员这一群体来说,有关调查表明,这部分人的就业取向选择障碍主要表现为拒绝正式进入已市场化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领域。对此,人们通常的评价往往是他们的就业观念落后,但就在这落后的观念背后,也隐藏着大量的体制背景。

现在不少人把企业富余及下岗人员这一群体称之为“公有制贵族”,这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长期的传统体制在这部分人的就业观念上所打下的深深的烙印。我国建国后几十年间,在利益关系乃至意识形态诸方面都过分强化公有制经济及其成员的地位,这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国有企业职工在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上的差异。

但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他们之所以还固守着这种观念,并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所有制地位的差异,更深层的是因为由体制原因造成的利益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是通过养老金、医疗费以及住房等各种福利和保障方式来体现的,而且,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政府对不同企业之间的生产、利润及职工工资等是采取严格计划方式管理的,这也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包括保障及福利在内的利益统筹关系。因此,按照这种事实上的逻辑,企业(事实上是政府)有责任对下岗人员进行劳动关系补偿。然而多数地方的多数企业对此问题既没有明确的补偿方式也无明确的补偿承诺。这就在企业富余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与原所在企业脱离的问题上造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障碍。不仅职工的再就业过程出现障碍,职工与企业以至政府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职工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保障制度和福利水平方面的差异是影响富余及下岗人员再就业选择的另一重要因素。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国有经济部门职工一直享有较高的福利保障水平和较全面的保障内容,而且,保障的责任全部由企业(政府)承担的,改革以来,虽然对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许多改革。但在事实上,国有经济部门以及政府仍然承担着部分保障职能。尽管在企业逐步进入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后,不同企业的保障水平也有了很大差异,不少公有制企业也出现了事实上无保障的情况,但受传统体制及行为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国有经济部门还保留着对职工各种福利的承诺,职工也一直怀有对企业及政府的强烈保障预期。相比之下,除少数例外,绝大多数的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既无各种保障承诺,也无实际的保障手段。近一段时间以来,在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的范围已开始扩大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从发展过程看,无论其推进速度还是真正效果都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正是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保障差距,决定了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如果进入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必须面对巨大的保障风险,从而严重阻碍其行为选择。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以及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

总体上讲,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很小,市场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也普遍较弱,并且不像国有经济那样会受到政府的特殊经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很难做出长期的经济预期,同时,也必须面对更高的失业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失业的加剧并非改革的必然,而是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不能有效接轨的结果,是我们在打破旧体制、大量排放原有体制下所隐藏的富余劳动力的同时,又没能及时地建立起可以疏导容纳这些劳动力的新机制而造成的,今后迫切需要我们做的不是回过头来走老路,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消除旧体制的消极作用,建立一个系统的、有效的新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地真正缓解以至最后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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