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设计与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军队论文,准入制度论文,岗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我军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应当也有必要广泛吸收国内外相关行业准入制度的优秀成果,利用他山之石攻军队审计准入制度这块玉。
(一)设计原则
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设立应符合三个原则,即合法性、专业性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符合军队审计相关法规的规定;专业性原则是指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充分体现军队审计专业的特点,重点突出维护军队财经纪律的作用;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要充分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兼顾军队实际,在充分考虑军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适当超前。
(二)制度构成
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进入审计岗位的人员都是合格的,不合格的人员能够及时被调整,通过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激励机制,解决当前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制度上保证审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这一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准入考试制度、资格管理制度和考评退出制度。
1.准入考试制度。军队审计岗位准入资格考试主要是为了考察军队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这些知识主要体现军队审计工作的专业特色,其考试科目基本内容可设置如下:(1)专业知识。军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搜集、审查和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资料,对其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因此,军队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军队审计法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其考试内容包括:军队会计学、军队审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审计法规、财经法规等。(2)综合能力。军队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打交道,需要检查和评价他们的工作,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报告其上级有关部门,无形中对审计人员协调指导能力、文字工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工作创新和调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军队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综合能力素质。其考试内容包括:机关事务处理能力、审计公文写作水平等。(3)计算机操作。随着计算机技术被逐渐引入军队审计领域,特别是军审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把计算机技术在军队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将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保证从事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以适应我军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其考试内容包括:常用办公系统操作应用和军审系统实务操作。
2.资格管理制度。(1)注册管理。军队审计人员注册管理部门可由考试办公室兼管,注册管理部门可设置审计人员注册管理系统。通过直接资格认定或间接资格认定的审计人员即可录入审计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在以后的审计人员任命中,只能从注册管理系统中选取符合岗位要求的审计人员。(2)后续教育。为保证和提升军队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水平,加强军队审计人才培养,需要对军队审计人员实行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实施对象为全科通过考试并通过注册的审计人员。(3)年检管理。军队审计岗位准入资格年检是指对军队审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凡正从事军队审计工作及已取得军队审计准入资格的人员,均应接受年检。年检的具体内容包括执业状况,奖惩情况,当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情况等。
3.考评退出制度。考评制度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可采取专业考评与工作业绩鉴定相结合、主管部门组织考评与被审计单位评议相结合、机关考评与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等办法实施考评。考评可每两年或者一年组织一次,其考评结果也应录入注册管理系统。此外,还应建立审计岗位退出制度,旨在打破岗位终身制,逐步形成“准入—考评—退出—新的准入”的用人新机制,增强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审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涉及多方职能部门,也涉及行业管理和干部管理、新任审计员和在职审计员等多方关系,为顺利推进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措施予以保证,包括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规定与细则,处理好各方关系等。
(一)职责分工
1.主管部门。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由解放军审计署和总政干部部共同负责。解放军审计署负责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在审计署设立军队审计岗位准入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军队审计岗位准入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考试办公室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总政干部部负责报考人员的审查、考试及考场选址。
2.考务机构。为确保公平公正,实现命题与考核分离,主管部门可委托拥有军队审计专业的后勤院校,成立考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军队审计岗位准入资格考试的培训和考核,并设立固定的考点考场。考试后由总政干部部组织院校相关教授、专家进行封闭式批阅试卷,并报考试办公室录入、公布考试成绩。
3.资格管理部门。资格管理部门应为解放军审计署。同时应成立由解放军审计署和总政干部部联合领导下的军队审计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核发审计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和汇总年检情况,并录入注册管理系统,未通过年检的审计人员可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资格证书由总政干部部和解放军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军范围内有效。
4.考评机构。建议实行两级考评制,即:解放军审计署和大军区、军兵种审计局。审计署重点考评本级及总后直属单位审计人员,大军区、军兵种审计局重点考评本级及所属部队审计部门人员。此考评制度仅涉及审计业务范畴内工作,是审计人员取得审计准入资格的证明和代表,并不能代替正常的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干部定期评审制度,行政隶属和业务领导关系仍保持不变。
(二)相关规定
1.报名考试规定。(1)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取得大学经济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凭;具备一定的英语及计算机水平;从事军队财务或审计工作1年以上。(2)考试方式。《军队会计》和《军队审计》两个考试科目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综合能力》采取现场答辩和设定条件上机起草一份审计文书。《计算机操作》为上机实际操作,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两部分。以上三科考试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三年。(3)报名和考试时间。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考试时间宜设置在每年的3月份,一年考一次。建议选择这个时间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尽量避免与相关的资格考试在时间上发生冲突,如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二是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尽量避免与部队实际工作安排产生冲突,尤其是军队审计工作在年初任务较少,参考人员可充分利用时间复习备考。考试报名时间可确定在考试时间的前两个月,即每年的一月份。
2.资格管理规定。(1)直接认定。军队审计岗位准入的认定部门为军队审计资格考核委员会。资格认定的具体规定为:各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科考试合格者将核发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科考试合格者,可持各科成绩合格凭证,向军队审计考试办公室申请岗位准入资格证书。(2)间接认定。间接资格认定是指对拥有相关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资格的认定。由于我军现阶段不少审计人员已经通过了国家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其可直接申请认定。具体条件如下:①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②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和内部审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考评退出条件。(1)在工作中出现过失,造成国家或军队重大损失或重大决策失误;(2)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3)未通过资格年检的;(4)任职考评不合格的;(5)对已离开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三)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目的在于整体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军队审计队伍的整体现状。目前正在从事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有的在审计战线干了十几、几十年,有的在审计领域做出过重要贡献,有的实践经验丰富,如果这些人员没有技术职称或由于年龄偏大、没有计算机操作应用基础等,因为此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能继续从事军队审计工作,将会造成一定的人才流失,也会对今后的军队审计事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设置一些优惠条件,保留业务骨干,与年轻审计人员或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同志区别对待,以视重视。笔者认为,对于个别老同志可将个别科目免考或直接颁发证书,使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更具有合理性和人性化,以促进审计部门、审计人员的和谐发展。
(四)积极营造氛围
推行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可以加快审计“三型队伍”建设,更好地做好人才储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人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实”的审计人才队伍。所以各级审计部门要大力营造氛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军队网站、简报要讯、审计通报等平台,大力宣扬,扩大影响。一方面,要对现有审计人员做好思想动员,使其认识到推行军队审计岗位准入制度,是为了确保军队审计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个人素质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要鼓励愿意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审计岗位资格考试,增加专业人才储备,改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