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问题研究-以西双版纳州为例论文

新时代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问题研究-以西双版纳州为例论文

新时代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问题研究
——以西双版纳州为例

缪关永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政治理论教研室,云南景洪 666100)

[摘要]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中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新举措。在乡村振兴道路上,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新时代加强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体系,要从加强完善组织建设、增添自治新动力,全面提升法治保障能力,深挖民族文化内涵从而全面提升德治内在教化影响力,以及确保“三治融合”有序推进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 新时代;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西双版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之上,将社会治理思想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25乡村问题由此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新跨越,这意味着政府为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在做好引导多元化社会参与,将更多“三农”发展的博弈权留给社会,由此“三农”实现治理发展的同时,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西双版纳州作为典型的边疆多民族地区,国境线长达966.3 千米,有着13 个世居民族,辖区内222个村委会,2 217个自然村和12个农场,乡村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61%〔3〕。农村作为西双版纳州辖区内覆盖最广的地区,其乡村治理成效如何,事关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贫困村寨脱贫攻坚的建设、全面小康的建成以及边疆民族地区西双版纳篇章中国梦的谱写。

一、新时代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9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破解和补齐“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三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中,不断探索完善加快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在乡村治理方面,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关键,以深化村民自治为核心,以建设民主、法治、文明、平安于一体的新农村为目标,走出了一条既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又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稳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西双版纳州建立了“州指导、县协调、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制度,新建了383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率先在云南省实现村级活动场所全覆盖;建设了379个综合服务平台站点,实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边境沿线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018 年,着力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在全州32 个乡镇(街道)成立“青年人才党支部”,吸纳470余名青年党员、致富带头人等,组织100 名村(社区、组)干部参加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截至2018 年11 月,西双版纳州有31 个乡镇党委和1个街道办事处工委,有村党总支222个,村党总支委员1 159人,农村党员20 000余人。

(二)村民自治实践成效显著

西双版纳州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核心作用,维护了村民根本利益,调动了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美丽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提供了直接动力。西双版纳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各村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了“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实现党务、村务、财务上板率100%。同时在构建党委政府“镇—村—组”纵向到底的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在共治共建共享中的作用,各村积极组建理事会、老年协会、综治巡逻队、妇女宣传队、老年调解队、禁毒宣传队等自治组织,全州222个村民委员会和2 217个自然村均已组建相应自治组织。勐罕镇曼撘村委在推进平安村寨建设中,自创“1134”① “1134”:1 个中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 个引领(党建),3支队伍(综治巡逻队、妇女宣传队、老年调解队),4个作用(攻艰作用、宣传作用、调解作用、群防群治作用)。 治理模式,于2018 年7 月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截至2017年,西双版纳州共创建全国文明村5 个,省级文明村26 个,州级文明村51个,农村文明集市4个;农村“十星级文明户”创评率已达65.6%。

(三)法治乡村稳步推进

法治作为乡村治理发展的根本保障,深入推进尤为必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已实现100%全覆盖,被授予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已达到68 个。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已全部落实“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全州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55 个、便民服务窗口36 个,全州32 个乡镇(街道)和12 个农场管委会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随着“西双版纳普法”微信公众号的开通以及“云南掌上12348”和“12348 云南法网”的推广运用,更进一步满足了广大农民对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需求,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线上咨询、在线申请、预约办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除此之外,随着“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各地区还建立相关法律服务微信群,诸如勐龙、嘎洒、基诺山、景讷4个乡镇8个村委会建立了8个“法润脱贫”群,为贫困村民提供最为直接的法律顾问服务,为贫困村法治村寨建设提供现实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的账务问题比比皆是,职业诚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些有失道德公允的财政现象,使大部分投资者对我国会计师行业提出了质疑,进而直接导致投资行业股市下跌,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在职业高中会计教学中,教师并未给予诚信教育足够的重视,学生也未能从根本上树立职业诚信意识。因此很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后无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造成从事会计行业人员的地位直线下降。

(四)德治实施深入人心

2.移风易俗成效不明显

二、新时代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体系的问题

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实施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的“三治融合”模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乡村振兴道路上,为有效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三治融合”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任务艰巨。

(一)自治的内生动力发挥不足

1.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唐后期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三卫的假荫现象,采取多种措施,但还是难以抑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开元时规定“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 ”〔8〕(p1833)就是除了京兆、河南等地,需要在三卫番上服役外,其余地方则可以通过纳资代替。这就导致诸卫公开纳资,不严格审查选人资格,选拔不分士庶出身,假荫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幅度提升了农村“三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基层组织人员不足、知识水平低、服务意识差、工作作风不实、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全州行政村(社区、组)242名党总支书记中,学历中专以下160人,占总人数的66.12%;年龄过55岁的148人,占总人数的61.16%;技术人员71人,占总人数的29.34%(高级技术人员23人,占总人数的9.50%;中级技术人员37人,占总人数的15.29%;初级技术人员11人,占总人数的4.55%)① 数据源于2018年西双版纳州行政村(社区、生产队)党组书记培训班资料统计。 ,从以上三项分析指标可知,西双版纳州行政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整体而言学历有待提升,结构有待优化。而基层组织建设不强,势必给乡村治理带来影响。笔者调研发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全市村“三委”班子成员中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共有249 人,其中初中以下学历的有108人,占总人数的43.37%② 数据源于景洪市委组织部辖区内乡村书记相关信息统计。 。而此类组织构建的“亚健康化”带来村干部在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引导社会组织和村民有序参与村寨治理的能力不强,导致在该市勐龙、嘎洒等乡镇,出现几十个村寨选举意愿不强、村委会换届难等现象。除此之外,“亚健康”的基层组织结构,还容易导致负责人个人思想松懈和迷失行动方向,甚至影响党干群关系,导致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力。

政府财政投入乡村治理的项目多,每个项目投入资金有限,基本只能满足办公需要,一些常态化的乡村创建工作奖励性资金也难以保障。笔者调研发现,2016 年以来,由于财政政策收紧,市级文明乡村、无毒乡村等创建奖励性资金发放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创建的积极性。而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对乡村治理投入资金也较少,大多数村寨集体经济自给不足,甚至还存在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分别为26 个和256 个,各占全州的11.71%和11.55%。而对于有限的资金,还存在使用过于分散的问题,导致多个村寨,特别是贫困村寨的集体经济“空壳村”等,“三治融合”在其乡村治理推广中的成效甚微。

3.“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西双版纳州部分村寨存在村务公开不彻底,没有真正贯彻“四议两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监会、村支部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村民未能有效参与村寨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而村“三委”作为乡村自治主体,长期扮演政府基层管理者的角色,“行政化”倾向严重,在自治中习惯性通过会议、行政命令、下发文件等方式推动工作,村民自治机制运行状况欠佳,导致因村集体事务引发矛盾纠纷。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此类现象在西双版纳州多个乡镇都存在,常以土地纠纷最为常见。

3.精英人才流失和村民“失语”问题并存

3) 2017年10月5日在应用系统开展诊断监测过程中,发现炼油部供烯烃部重石脑油质量流量计驱动增益和密度剧烈波动,经过系统诊断运算,发现输送过程中存在流量过小而产生3.64%严重气化现象,确定其管线处于不满管状态。为此及时通知调度调整工艺及阀门开度,成功避免了计量结算争议,确保计量数据精准。

(2)钻井液性能的数字化。对每一个井段,钻井液的密度、黏度、失水等性能都可以用数字表示出来,一旦不符合要求,立即进行调整。

西双版纳州农村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自给自足是多数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状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人民活跃于城市和乡村之间。加之农业经济不稳定,更多年轻人及有志者向城市外流,导致乡村治理面临人才短缺的困境。除此之外,部分村民虽未外出,但忙于生计,对村中事务也无暇顾及或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普遍存在。村民在村务中“失语”是现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近半年来,嘎洒镇沙药村在组织召开全村大会时,村民多以一家派一代表,而此代表多以妇女、老人为主;在勐龙镇曼贺村寨调研发现,群众参与度低,当下村寨开会,一家一代表都无法保证,出现村委班子不敢管、不想管的现象。

4.《村规民约》存在“三位”问题

西双版纳州《村规民约》虽已实现村寨全覆盖,但就其内容和性质来说,没有很好地与现代法律体系衔接,村民自治和依法加强村务治理的结合也不够。主要体现在“三位”上:首先是“缺位”,一些《村规民约》的制定仅凭少数人意愿或“上级指示”,民意自治性不高;其次是“越位”,一些《村规民约》制定的内容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特别是处罚权任意而为,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性;第三是“无位”,一些《村规民约》内容虽然制定得很好,但落实推进难,无地位可言。所以,在《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制定内容、执行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引导和规范。

(二)法治保障作用不强

1.村民法治化的理性基础还薄弱

硅胶的制备:称取20 g硅酸钠,加80 mL去离子水,搅拌使其充分溶解,配制浓度为20%的硅酸钠溶液(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再取50 mL的浓盐酸,将浓盐酸与硅酸钠溶液混合,得到水溶胶;密封放置24 h,使其老化由水溶胶变为水凝胶;用10%的稀氨水浸泡、去离子水清洗、过滤,放入电炉中在500 ℃煅烧2 h,得到干燥的硅胶成品。

西双版纳州作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大部分少数民族村寨通常以风俗或是民俗来治理和管理村寨事务。大部分村民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多以找村委会、村小组或村中德高望重的人按照《村规民约》来处理,较少去考虑司法所、警察或是法院、律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发育程度不高,村民法治化的理性基础薄弱,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还存在着明显不足,与法治保持着一定距离。

2.普法活动针对性欠缺,成效有限

普法活动是实施法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该手段的运用应以法治的实践化为前提和基础,脱离法治实践化的宣传,易导致宣传活动形式化。西双版纳州大多数村寨都设置了法治宣传展板,摆放法治读物,法治宣传活动也成为相关成员单位常态化的工作。但由于部分成员单位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认识简单化,对于村寨法治宣传活动,往往借助于相关法治宣传日或相关法治活动,在特定场所集中发放宣传材料或举办讲座,方式方法缺乏新意,加上多数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有限,导致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延展不够,实际成效有限。

恰当的外力助推往往是破局的关键。如果没有外来新观念的引导,仅靠村民自发的努力,乡村旅游的发展往往囿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星光村以“引进社会资本下乡,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的思路,引入了餐饮、民宿、文创等13家新业态带来了一定的流量和人气。

西双版纳州虽然已经实现“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但是近年来乡村经济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系列问题,出现数量扩大化趋势,而对此类问题,因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导致无法及时有效进行法律疏导;社会律师法律顾问虽已与各大乡镇司法所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但是律师服务没有下沉至村,同时因为缺乏相关激励和考评机制,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帮扶活动流于形式,法律进村服务成效甚微。笔者在对15个乡镇、87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进行调研时,问到该村法律顾问是谁时,111个自然村负责人回答不知道和不了解(占调研总数的81.02%);对法律顾问进行政村是否做过相关宣传和指导,仅有13 个行政村有印象(占调研总数的14.94%),而占调研比重85.06%的行政村没有相关活动,由此可知“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亟需从形式全覆盖向村寨法治治理的实际需要转换。

4.调解作为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待强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乡村基层矛盾纠纷日益错综复杂,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纠纷等逐年增多,在化解上稍有不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但部分基层干部对此重视不够,没有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预防、疏导和调解处理上缺乏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有的调解员身兼数职,疲于应付;有的因报酬低而致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无法律专业背景,靠经验处理问题明显,甚至存在处理问题不合法的情况。同时,基层派出司法所人员少、工作职责多,下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组织学习和培训少,致使调解员队伍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跟不上现实需要。

(三)德治的教化作用释放不充分

1.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发展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健全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针对乡村治理中所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乡村良性发展的内在支撑和方向指引,是提升乡村文明素养的内在要求。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德育发展,注重在传承和发展中探索传统文化的德育魅力。鼓励和支持各民族在村寨治理中,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乡贤化解纠纷,老庚互帮互助,盟誓仪式统一思想、去恶扬善的规范和教化作用,有效推动乡村治理。诸如嘎洒镇曼达纠村把网格化管理与“老庚文化”捆绑,形成互助互评互比、你追我赶的氛围。勐罕镇曼峦勒村每年9 月9 日,年满15 周岁的人都要在村中相聚盟誓喝鸡血酒,通过该仪式承诺遵守本村村规民约,弃恶向善,尊老爱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并服从村寨的管理和安排。同时,西双版纳州与时俱进,组织举办诸如“景洪好人”“道德模范”“好父亲好母亲”“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以文化传承无声润物,用身边榜样示范带动。并积极推进农家书屋、文化体育小广场及篮球场、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等文化平台建设,截至2017年,已建乡镇综合文化站31 个、自然村综合文化室857个、文化活动场所1 046块、村史馆386个、科技培训教室695个、农家书屋275个。除此之外,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也全面建成。通过完善相关设施和开展相关系列活动,西双版纳州引导、推动广大村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由于社会发育程度低,村寨自治能力不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一些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仍然难以遏制。部分村民还有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习惯;经济条件宽裕的村民婚丧嫁娶仍然喜欢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村寨依然存在,生病不吃药不打针而热衷于求神拜佛;吸毒、赌博问题在政府高压态势下虽然有所减弱,但在精神生活相对匮乏的村寨,其形势仍然严峻和复杂。

3.文化阵地引领德育发展的作用力不强

文化阵地建设是推动德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新时代乡村治理要充分发挥文化阵地对乡村德育的引领力。发展文化阵地德育引领力,要写好文化阵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文化阵地持续性应用并焕发新生命力两篇大文章。西双版纳州222 个村委会,目前已实现农家书屋、篮球场、综合文化活动室、文化舞台等活动场所全覆盖,文化阵地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但是使用率偏低,对德育引领而言效果甚微。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家书屋大多无专门人员负责,借阅率低。如基诺山乡、勐旺乡、勐遮、打洛、布朗山等多个镇上的农家书屋,年借阅量都未过10本。同时,篮球场等设施虽已经普及各村各寨,但实际利用率低下。而文艺演出队及文化舞台,也多数是围绕相关节庆开展活动,平时处于闲置状态。除此之外,乡村文化内容创新乏力,尤其就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打造和宣传而言,依然停留在传统歌舞形式上,宣传手段以传统媒介为主,缺乏影响力,无法调动广大村民积极性。

2.教学变得狭隘化。教师肤浅地理解活动内涵,以各种活动替代课文的阅读,力求让学生动起来,或小组讨论、或班级活动,教师退居其后。部分教师将语文学习与活动生硬割裂,学生匆匆读完课文就以演讲替代课文的朗读,将“活动”简单化了。

(四)“三治融合”系统性欠缺,保障乏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其目的在于整合“三治”力量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助推乡村的振兴。但目前就西双版纳州“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来看,三大元素“融合”治理的系统性、一体化程度不够,推进保障乏力。

1.系统性不强,协同性不高

“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虽已做出部署,西双版纳州也印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但对“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如何推进、如何布局、如何建设还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各部门依然凭着以往工作方式,各自开展各自工作,“自治”“法治”“德治”依然以独自治理之态存在于乡村建设中,没有系统有效形成合力,导致治理资源分散,基层工作重复应对、重复落实情况明显。

2.治理力量严重不足

实现宣传载体从静态向动态转变。在传统的展板展示、资料发放、讲座等相关宣传基础上,积极将法治宣传内容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民族说唱、小品相声、微电影、图文故事等方式展现出来,并结合“互联网+法治”模式,加大在相关公众号、微博上宣传推广的力度,供人们随时随地使用。实现宣传平台从活动到日常转变。法治宣传不仅要在宣传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进行,更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持续性推进。在调节村寨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后,积极对党员、村干部及其他村民进行法律知识内容的普及;矛盾纠纷上升至法院开庭审判的,应该组织村民在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上收看,让大家从身边发生的事件中感受法治的实践成效,提升对法治的敬畏。实现宣传覆盖面从局部向全面转变。相关宣传部门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普法责任制,做到送法下乡无死角,宣传活动与村民近距离、面对面。

3.治理资金利用科学化欠缺

2.民主缺乏有效保障

三、新时代加强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探究

由于经济成分、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村民道德意识、价值取向、文化认同等趋于多样化,物质利益至上的思想滋生蔓延,原有的道德体系在发展中面临新的困境。西双版纳州民众绝大多数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这种宗教在传统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教化作用。但是,2012 年全州585 座寺庙中已有110座出现无僧侣现象;2015年587座寺庙中287座属于空寺庙或由外籍僧侣主持,而此类现象当下依然未有明显好转趋势,“有寺无僧”现象加剧,导致西双版纳州辖区多个地区无法正常开展传统习俗活动① 相关数据由西双版纳州民宗局和勐龙镇民宗办调研分析而得。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勐龙镇当下72 座寺庙,空寺达21 座,而空寺导致上万群众不能正常开展传统习俗活动。由此带来传统文化德育传承面临新的挑战。在传统文化德治功能弱化的同时,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道德价值体系却并未完全建立起来。除了传统宗教德育方式之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社会并内化于民也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4〕。而从西双版纳州对此工程的实践而言,注重在大街小巷中做墙上展板宣传,但真正知晓其内容的人并不多,对村民进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解读也偏少。

如1961年日立制作所向东洋大学工学部投资3亿日元,东京大学工学部10%的经费都是工业界企业提供的,或者企业向大学提供奖学金等方式。

(一)加强完善组织建设,增添自治新动力

1.以法律为准绳,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提升自治能力

村民自治,对村寨治理而言尤为重要。在此,要坚持“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西双版纳特点的社会主义边境村寨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民族村寨党建引领,确保村“三委”班子发展有思想、行动有活力、示范能带动、治理能依法。同时,在健全村“三委”相关发展制度下,拓宽村民参与自治,监督村“三委”班子的渠道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村三委+乡贤”“村三委+法律顾问”“村三委+村民评判团”的治理模式。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中,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引导村民积极有序参与村寨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公共管理层面上“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在高校信息化领域,一些研究人员纷纷提出“智慧校园”“互联网+校园”的概念,探讨教育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目标。然而从实际来看,建成真正意义上“智慧校园”将会是一个漫长、不断完善的过程。

2.探索制度保障,提升《村规民约》实施的有效性

对于西双版纳州村寨治理而言,《村规民约》意义深远,其不仅彰显了村寨自治的优越性,同时也突显了各民族各地区文化发展在治理中的独特魅力,也是村寨“三治融合”治理的有效载体。但在治理实践中,《村规民约》存在的“三位”问题,使《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价值性冲突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为维护村民的主体地位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必须进一步规范、细化《村规民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基层党委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出台指导意见,并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改,确保《村规民约》在与时俱进的同时,更能显现村寨发展的价值引领作用。

3.加大人才“两培育”,助力治理成效

有人才,“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才能深入推进。西双版纳州需通过人才“两培育”,持续深入推进“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培育本土人才。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外出培训、入村宣传、实践提升等方式提素增能;推动大学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从学生、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到村民身份的转变,促进其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到村寨治理中;挖掘乡贤文化,吸引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参与乡村治理。其次要培育外来人才,围绕村寨发展和村民基本生活所需,积极搭建多元平台,吸引相关人才入村。如搭建创业和投资平台,吸引有志青年回乡、入村创业,吸引企业进村投资发展,这样不仅因地制宜发展村寨经济,解决治理资金不足的困境,也带动村民就近就业,解决精英人才流失问题;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配强配足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志愿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机构,围绕其专长和村民所需,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二)强化意识,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1.创新宣传模式,构建纵横结合宣传队伍格局

结合西双版纳州边境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整合宣传队伍结构,打破以司法等相关党委政府部门为宣传主力军的纵向宣传模式。积极探索纵横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在现有“法治+民族文化”的宣传成效中,继续总结经验,提升成效,全面推进符合西双版纳州世居民族本土化特点的宣传方式。充分调动村民中威望高的老者、致富带头人、社会影响力大的人士、有一定学识的僧侣和有专业背景的教师等,组建一支有专业性、有影响力且服务意识强的宣传队伍。

2.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宣传效果“三大转变”

推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多方管理服务力量来推进和落实。目前,西双版纳州在乡村治理中最突出的共性问题是现有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对于乡镇府而言,其向上对接若干职能部门,20~30 人的乡镇府在编人员面对多部门安排任务应接不暇,无法做到专人专项负责。在笔者调研的15 个乡镇的52 位乡镇干部中,身兼3~5 项工作的有41 位,占调查人数的78.85%,而调查中兼职最多者,一人高达10 余项。而对于村级组织而言,一般就5 人来承接乡镇府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已是力不从心。以会议落实会议成为工作的常态,具体工作成绩汇报往往变成“统计+估计”“落实+杜撰”。

3.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基层防线

法与民的距离,除了思想以外,法律实施的实效如何也至关重要。矛盾纠纷的介入、处置不及时,导致法治作用显现不强,民众对法治理解有偏差等现象发生。这与村寨基层矛盾排查不深入、处置不及时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应积极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州、市(县)、乡、村、村小组“五级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及问题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广泛调动村寨党员、乡贤、热心人的积极性,增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随时掌握村寨相关纠纷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上反馈和分类处理。

4.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矛盾化解成效

针对“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效能发挥不足的问题,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顾问”进村制度,推进法律顾问与村调解组织结对帮扶,进村定期定点坐诊,为村民答疑解惑,引导村民依法合理信访和诉讼。每年应对法律顾问进村情况、调解员调解情况进行考评,并评定等级,进行相应表彰,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建立“四调”联动机制,推进单边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加强基层调解组织与法院、公安、信访协调联动调解,在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县(市)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全方位推动基层矛盾化解。在现有“网络+宣传”的基础上,应全面推广“大数据+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矛盾纠纷“大数据”分析、评估、预判,引导村民提前对纠纷解决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提高纠纷事件调解的成功率。

(三)深挖民族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德治内在教化影响力

1.深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助推“德治”“法治”“自治”同行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是一个民族世代繁衍、向前发展的根基。西双版纳州作为边境民族地区,受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民族融合等因素影响,多数村寨民族传统文化受外来文化“多重”影响,一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被弱化或取代。所以,推动乡村有效治理,深入挖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尤其重要。首先,文化阵地建设作为重塑德治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已经搭好架、铺好路,关键要解决好上架上路中方式方法的创新性和实效性问题,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要巧借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的法治文化元素,激发村民内心对法治的认知和信仰。如“没有法要立,没有规要定”“柱子比梁粗,国法比王大”“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寨子虽小寨规极严”“在家守家规,进寨守寨规”等民族谚语,应利用相关激励机制,对其加大挖掘和实践,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最后,在传统文化引领下,在德法同行中,全面探索实施更具活力、更具成效的村寨发展自治模式,将村寨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整治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典范。

2.以法促德,以德护法,德法同行

对企业i来说,在积分交易价格pφ一定时,βi越大意味着研发效率越低,企业续航技术研发的积极性越低。然而,当积分交易价格提高时,企业续航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提高,通过续航能力提升获取积分进而出售获利。当企业间进行研发合作时,目标函数是总体利润最大化,因而会考虑本企业对另一企业的技术溢出,溢出率越高,花费相同的成本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汽车产品的续航能力;而在进行研发竞争时,企业只考虑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考虑本企业对另一企业的技术溢出。

加大法治对德治的支撑,创新形成德法并行新局面。法治是外在的道德,属于“硬约束”,道德是内在的法律,属于“软约束”。要发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村寨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强化法治的支撑作用,通过“硬约束”力挺“软约束”,对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将《村规民约》引入西双版纳自治州条例和单行条例,通过制度保障,践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加大法治的规范作用,及时纠正和遏制惩戒。让德与法在村寨治理中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四)多元化、多举措,确保“三治融合”有序推进

1.继续去繁从简,重实效去“虚功”

“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是“三治”合一,“三治”的人、才、物必须进行整合。政府在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崇文尚德和提升村寨自治组织治理能力上应持续发力,积极推进两项“整合”: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资源,利用“法律七进”活动和“五用”工作法,将法治思想、道德观念等传递到田间地头;整合相关创建活动,避免出现重复发文、重复部署、重复落实等情况,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创建格局。同时,应积极推动村级组织回归本位,集中清理上级组织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部署落实会议多等“行政化”突出问题,为村级组织减负松绑,全力推动村级组织自治功能的实现。

可见,大、中、小尺度时代各有其特殊作用和认识价值,只有综合考察辩证分析,才能深刻把握历史进程的客观规律和丰富内涵。

2.落实经费保障,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首先,应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把“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对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寨,资金投入应有所倾斜,乡村治理不仅要“锦上添花”,更需“雪中送炭”。其次,要发挥村寨自身的造血功能,围绕村寨自身发展优势,通过政府杠杆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工商资本入村,通过产业发展、旅游村寨建设等发展村寨经济。再次,在发展村寨经济的同时,构建有效的集体经济分配机制。如积极构建符合村寨自身发展所需的集体经济全民股份合作制,将村寨治理中突出贡献者、积极参与者、不管不问者,违法犯罪者评定为不同等级,创建相应的奖惩激励分配机制。并将该机制纳入《村规民约》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条例》,在制度和机制的双重保障下,实现村民自治有活力、村寨治理有成效。

3.实践与理论结合,提经验,创模式,扩影响

④加大中央财政投入,降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从地方财政支出中以县为单位,县财政每年将一定额度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坑塘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西双版纳州的实践过程中成效颇丰,如贺管的“网格化”、曼搭的“1134”、曼峦勒的“盟誓喝鸡血酒”、曼春满的“法治+民族文化”、曼达纠的“共建共治共享”等。此类实践模式,应积极结合西双版纳州建成全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三大定位,创建具有西双版纳州特点的中国特色相关边境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州、全省推广交流,力争在西南边疆地区创建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根据农业部数据,自1940年代开始,美式起司的制造数量领先其他种类起司一甲子。1940-1950年代,美国还有瑞士起司、意式起司和其他起司,每年约生产数千万到1亿多磅。意式起司19世纪70年代成为美国第二热门起司,19世纪80年代从约 1亿磅产量快速增加,到了2000年代已突破3亿磅。意式起司在2005年首度超越美式起司产量,两种起司交缠竞争几年后,意式起司自2010年起稳定超越美式起司。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书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37.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工作手册(2017年)〔M〕.昆明:昆明印刷厂,2017:56.

〔4〕本刊评论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 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J〕.求是,2015(8):10-11.

Study on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in Border Multi-ethnic Areas in the New Era:Xishuangbanna as an Example

Miao Guanyong
(Party School of Xishuangbanna CPC Committee,Jinghong,Yunnan 666100,China)

〔Abstract〕 The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combining rule by self,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virtue is a new measure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re are lots of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Xishuangbanna but also some problems. To reinforce the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in Xishuangbanna in the new era, we need to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dd new impetus,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legal guarantee system, and deeply explore the connotations of ethnic cultur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effects of rule by virtue and make sure the orderly integration of the three rules.

〔Key words〕 new era;border multi-ethnic areas;rural governance system;Xishuangbanna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2266(2019)09-0032-08

[DOI] 10.3969 ∕j.issn.2096-2266.2019.09.005

[基金项目] 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项课题暨2018年度系统课题(2018XTZS042)

[收稿日期] 2019-05-10

[修回日期] 2019-05-23

[作者简介] 缪关永,讲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和中共党史党建研究.

(责任编辑 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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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边疆多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问题研究-以西双版纳州为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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