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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品德孰轻孰重
前不久,为了一个科研项目,我在少年犯管教所接触了一群14岁~18岁的孩子。花一样的年纪,本该在学校读书,在家里跟父母撒娇,跟同伴一起无忧无虑地玩耍……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对他们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为犯罪,他们失去了这一切。他们要在严格的管制下,在不可逾越的“大墙”里,度过宝贵的少年时光。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更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一个人。从这些少年犯的教训中对家庭教育进行反思,或许可以给更多的父母以警示,使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辙。
在我们调查的2361名对象中,不在学、无职业的少年犯占到61.2%。通过分析他们的犯罪经历我们发现,许多孩子闲散在社会上是从学业不良开始的。在这些孩子中,自认为上学期间学习“根本跟不上”的有18.7%,曾经有旷课、逃学经历的高达93.2%,比初中在校学生分别高出15.7个百分点和85.9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些孩子在犯罪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学习困难。
有个叫林园的孩子因为犯了抢劫罪被劳教两年。他说,我小时候成绩就不好,父母认为我有多动症,老师说我行为不轨,我待在学校里非常苦闷和痛苦。初二的时候我经常逃学,晚上也不回家。初三刚开学不久,因为跟人打架,怕老师和家长惩罚,就拿了家里3600元钱离家出走了。钱花完了回到家才知道已经被学校开除了。从此我就彻底离开了学校,跟朋友在外面混,一直到犯罪被抓。
许多少年犯正是像林园这样,沿着学习困难——厌学——逃学——辍学的轨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人们或许要问:这些孩子的父母是不是不重视孩子的学习,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呢?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列出了父母对孩子表示关心的13个方面,从被调查者的选择中我们看到,无论是曾经辍学还是在校少年犯的父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少年犯的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都是健康、学习功课和吃饭穿衣。但是,城市辍学少年犯父母对孩子关心的内容与城市在校初中学生的父母则有较大差别。按照关心的程度排序,少年犯父母和普通学生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分别是:健康,学习功课、吃饭穿衣和思想品德、健康、学习功课。
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在对孩子尽其基本的抚养职责方面基本一致,对孩子的健康、吃饭穿衣等方面关心程度都比较高。如果究其差异,大致有两点。
第一,在学习方面,两类父母都非常重视,但少年犯父母对孩子的学习过于关注。事实上,辅导孩子学习、检查孩子的功课等内容,是学校教师的任务,并非父母的角色职责。而众多的父母误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再加上一些父母知识,能力有限,不懂得教学规律和方法,越是关注孩子的学习,孩子反而越反感。一些学习不好的孩子,在学校里遭到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歧视,回到家得到的不是安抚和激励,而是变本加厉的指责,因此会滋生出强烈的厌学情绪。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少年犯的父母在学习方面的关心程度高于普通学生的父母,但他们的孩子在犯罪前却是有学不上或者无学可上,闲散于社会。这一现象正反映了少年犯父母对孩子学习情况过于关注的不良后果、对孩子辍学状况的烦恼,以及他们对孩子教育的无能为力。
第二,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忽视,是少年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少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对孩子关心方面的最为显著的差异,非常突出地表现在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不同。普通学生的父母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最高,排在13项内容之首;而少年犯父母对这方面的关心程度都在第4位之后,说明他们并没有充分认识“德是为人之本”的道理,“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使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出现致命的漏洞。不少父母把家庭教育局限于孩子的功课学习上,对于教给孩子基本生活常识、自理自律能力、日常行为规范、为人处世的本领等等则弃之不顾。“教孩子做人”这个家长角色的重要功能萎缩了,以致孩子在做人的最基本的问题上栽了大跟头。
教育能力决定教育效果
简单粗暴和放任的教育方式一直以来都是被否定的,原因是认为这样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容易导致孩子犯罪。然而,当我们分析少年犯父母的教育方式时发现,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管不问”即采取放任的教育方式的还不足10%,打骂孩子即采取简单粗暴教育方式的只占30%,而60%的父母对孩子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如果说服教育可以奏效,应该有相当多的孩子的不良行为能够得以矫正而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说,父母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会影响教育效果,但并不决定教育效果,决定教育效果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能力,即帮助孩子认识和改变不良行为的能力。因此,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说服孩子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被调查的少年犯中,有85%的孩子在上学期间有旷课逃学的经历。他们逃学之后,有78.1%的父亲、78.6%的母亲制止过孩子,但是仍然有45.5%的孩子经常有旷课逃学的情况,偶尔有旷课逃学的占39.6%。也就是说,孩子多次旷课逃学的比例相当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父母教育能力的缺乏而使其对孩子的说服教育缺乏实效性。
本次调查中对一些个案的深度访谈,使我们不难看到父母教育能力方面的缺陷。
1.在了解孩子的能力方面,一些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并不了解,因而无从教育,更不能“对症下药”。有的少年犯的父母直到孩子被劳教才知道孩子做了些什么,没能使家庭教育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在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方面,父母不会协调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利用长者权威凌驾于孩子之上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处于青春期、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十几岁的孩子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甚至走上杀父弑母的极端。
3.在评价孩子的能力方面,许多父母对孩子缺乏客观评价,只盯着他身上的问题,整天指责孩子的不是,看不到一点优点和积极因素。久而久之,孩子受的劣性刺激太多了,又得不到良性的激励,身上的问题便得以强化,甚至“破罐破摔”,直到触犯法律。18岁的男孩田青回忆说:“读初中的时候,我在学校表现不好,老师一找家长,父母就骂我,有时还打我。每天早晨父母离开家的时候,我还没起床,他们都要嘱咐一句‘别出去瞎玩’。而且,母亲经常唠叨我,有时她在气头上,什么难听的话都说,说我‘不学好,早晚得进监狱’,说得多子,我就产生了逆反心理,母亲说东,我说西。”——没想到,田青就这样真的“不学好”“进了监狱”。事实上这根本不是母亲的本意,只能说母亲的“诅咒”对孩子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加剧了孩子的不良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4.在保护孩子的能力方面,保护未成年的孩子是父母的天职,在这方面父母的失职和能力的欠缺,便使得孩子到社会上寻求保护,难免被坏人教唆。
总之,父母教育能力的缺乏,可以说是少年犯家庭教育失败的关键所在。
“放纵”和“严管”都是恶果之源
对孩子放纵不管是父母的失职。有相当一些少年犯的父母在夫妻冲突中、在忙于挣钱中、在为了事业的奔波中忽视了孩子,甚至遗弃了孩子,孩子小小年纪就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当他们独自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往往难以抵御不良因素的影响或刺激;当他们在学校和社会受到歧视、受到欺负产生不良心理而得不到父母抚慰的时候,往往会寻找不恰当的渠道去排遣;当他们缺少家庭所给予的基本的生活保障时,为了生计不得不到社会上去偷、去抢——缺少家庭保护的孩子更容易产生不良行为,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已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在少年犯中,生活在上述这样的家庭里的孩子是少数,而有相当多的孩子的父母对他们的管教很严,甚至达到限制孩子自由的程度。其结果是父母管了孩子的事却管不了孩子的心。许多末成年的孩子正是在父母的长期限制、压抑之下,一步一步走向了极端。“严管”与“放纵”一样都产生了恶果。
在少管所里,我们的研究人员访问了一个叫韩星的女孩。小姑娘长得眉清目秀,讲话慢条斯理,很难把她与“故意杀人罪”相联系。上小学的时候,韩星是父母眼中的乖乖女,父母很宠她,对她管得也很严,交友、学习、穿衣、听音乐、看电视,样样都管。尤其是父亲,脾气暴躁,一发起火来就破口大骂,有时甚至拳脚相向。上中学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韩星有了自己的想法,做事不想再顺着父母。她说,在父母的严厉管教之下,她几乎没有自己的活动空间,感到非常压抑,所以跟父母的冲突不断。一次因为一件小事,韩星与父亲吵了起来。午饭的时候,她在父亲的饭碗里放了一包老鼠药,想吓唬一下父亲,等父亲吃饭的时候再告诉他。她当时只顾盯着父亲,没想到哥哥吃了那碗饭,结果成了她与父亲冲突的牺牲品。当时韩星只有14岁,是父母过于严厉的管教毁了自己的两个孩子。
尽管这样的案例是个别的,然而像韩星父母那祥过度管教、限制孩子自由的父母却有相当大的比例。调查中,有23.3%的孩子表示“家长总不让我做想做的事”,15%的孩子说“家长经常侵犯我的秘密”,20.8%的孩子说“家长限制我交朋友”,17.4%的孩子说“家长总是斥责我”……这种状况加大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引发了他们的极度不满。也可以说,善良的父母们对孩子监护权的滥用潜伏着巨大的危机。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同样享有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孩子小的时候,由于他们的弱小和不成熟,需要来自成人的关爱和保护,父母有义务帮助他们成长起来。然而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现代儿童权利保护的出发点首先是把儿童当做一个独立的人,保护他们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具有同样的人格尊严。如果父母以自己所理解的对孩子的“爱”来干预、禁锢孩子,以家长的权威对孩子进行过于严厉的管教,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那么这样的“保护”就会成为对孩子的伤害,就必然会激发亲子间的冲突,造成孩子心理上的畸形甚至行为上的越轨。
父母如何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成才。为此,他们付出了许多,但未必能达到理想的目标。用心培养的孩子却成了社会的罪人,这一无情的现实令相当多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我们反省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失误,无论是对孩子的放纵还是管束过多、关爱偏颇,一个根本原因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素质尤其是教育素质的提高。当未成年的孩子最需要父母呵护、帮助和指导的时候,父母自身的缺陷导致了难以很好地履行其角色职责,甚至加剧了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现在的问题是,父母们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即所谓“当局者迷”。而社会给予父母的帮助苍白无力,对父母的批评指责多,行之有效的帮助少,甚至存在误导。那么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呢?
提示一 提高教育能力。父母应该有意把学到的知识、他人的经验转化为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教育孩子中“举一反三”,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
提示二 要进行角色学习和角色定位,明确自身的角色规范,做好家长的本职工作,不要越俎代庖,包揽一切,否则适得其反。
提示三 要了解孩子的特点和合法权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思考和解决未成年人间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了解孩子的特点和真正需求,维护孩子自身的合法权益,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
提示四 改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不仅可以化解孩子的不良心理,还能抵消诸多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把孩子的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
专家指点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在家庭
肖建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研究员。
我们普遍意识到,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最直接、也最关键,但并不是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够生活在美好的家庭环境中,都能够接受最好的家庭教育的。我们看到,以独生子女为主的青少年普遍以自我为中心,言行举止常常表现出自私、任性和骄横;不少青少年心理存有偏差,感情非常脆弱,不能承受人生道路上的各种挫折;更多的青少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青少年犯罪数量仍会快速增长,犯罪的“质量”还会明显提高。
我们不否认当今不良的宏观社会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但我们更为与青少年成长关系密切的微观环境和教育的直接影响所忧虑,其中不能不涉及青少年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问题。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罪犯不良心理、行为的萌生和演变都有着极其深刻的家庭背景,都与家长有形或无形的错误教养态度和方式有直接的关联。许多家长将自己孩子失足的缘由归之于社会,其实,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症结还是在家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因为许多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自己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也许可以这么认为,对于犯罪错的青少年来说,他们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对家长的一种无声的反抗,是家庭环境和教育存在“问题”的集中表现。
我们这一代父母,有很多人都经历了种种坎坷和重大的社会变迁,因此都希望孩子能够幸福、美满、健康成长。然而,当今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他们的父辈已经大不相同,而我们这一代父母迄今似乎还未能适应这种变化。比如如何教育独生子女,就是一个棘手的难题。许多家长面对如何对孩子进行毒品预防教育、青春期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预防犯罪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等,常常面临尴尬,许多家长在社会上是强者,而在教育自己孩子方面则是一个失败者。之所以失败,可以归结为很多原因,关键是家长不真正了解自己的孩子,不掌握科学的教育、管理、监护孩子的方法。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固然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在家庭,效果也最容易在家庭中体现出来,任何因素也无法改变这样一个现实。为此,针对家长教育青少年方面所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政府、社会应强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干涉和介入,包括:强化家庭监护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帮助他们优化家教意识和观念,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监护方法等等;同时,每一位家长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的社会需要成长的不仅仅是青少年,与孩子一同成长的,还有我们这一代父母。作为父母应尽量保持家庭结构的稳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身体力行,为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也要学习、探索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效果。对于每一位家长来说,这既是亲情上的要求,同时更是一种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