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把握邓小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思想_市场经济论文

充分把握邓小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思想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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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存在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形式,嫁接到我国公有制经济躯体上,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它正引起并将继续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的变革。

(一)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中,如何处理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问题,曾经困扰几代社会主义理论家和实践家。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他们各自的领导实践中,都有条件地利用过商品货币关系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出过贡献;但是,他们最终都没有能够跨过这道门坎。

市场经济概念源于西方。《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说,那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大多为私人所有,主要经过市场的作用来指导生产和分配收入”。《美国经济学词典》的定义没有包括私有制的内容,称它“是一种允许用自由市场运作来配置资源的经济”。这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拿我国以前的情况说,名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生产队并不能独立地决定自己的生产问题,起主要作用的是国家的农产品统派购计划。全民所有制的国家企业更不可能有这种权力,它实际上不成其为企业。即使今天,人们对于市场经济能否嫁接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躯体上,也不是没有疑问。

邓小平认为,这是可能的。他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373 页)他把问题说清楚了。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这是前人不曾说过的新话。

(二)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论断,有着事实的根据。考察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不难发现现存在着公有制向市场经济贴近并与之逐步结合的一般趋势。

追溯公有制的本来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谈到过以下内容。

1、它是未来社会唯一的占有方式,而且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 即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99页)

2、它同产品经济相联系,由社会中心有计划地调节生产, 商品生产将消亡下去。(同上书,第20卷第307—308页)

3、它自身的再生产, 由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直接实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不可能再出现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得到保证。(同上书,第19卷第20、21页)

4、它是社会直接占有,不需要以国家为中介; 一切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管理,不能由个人管理。(同上书,第4卷第490—491、365页)

5、它是以“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 (《资本论》法文版第1卷中译本第826页)既能保证各个劳动者平等地占有和使用共同的生产资料,又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我国的全民所有制还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现实存在的公有制,从形式到内涵都有很大变化。上溯列宁,他首先认识到象俄国这样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的国家,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不可能立即消除市场关系,直接过渡到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经济。继之,斯大林肯定社会主义生产将存在两种基本成分,即全民所有的国家成分和不属于国家所有的集体农庄成分,并通过市场关系建立经济联系。这是对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形式有限兼容关系的初步认可。

斯大林容忍社会主义接纳市场关系的条件是苛刻的。他把进入市场的商品严格限制在消费品范围。他说:第一,生产资料不“出售”给任何买主,甚至不“出售”给集体农庄,只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第二,国家把生产资料交给某一企业只供它使用,所有权完全保持在自己手里。第三,企业经理只能按照国家计划使用这些生产资料,不能让他成为所有者。第四,棉花等农产品中的工业原料进入市场,也必须由国家定价,种植计划也由国家规定。(《斯大林文选》〈下〉第582、583、612、614页)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过程有自己的特点,显示出较大的灵活性。公有制形式之一的集体所有制,除农村以外,城市也有广泛存在。集体农业的公有程度和规模比前苏联也较能适合农民的要求。城市集体所有制又有“小集体”、“大集体”和“合作制”等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同市场的联系比苏联也要多一些。我们不仅允许国有企业把拖拉机等农业和生产资料卖给人民公社,而且允许把计划外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和经计划机关平衡的一部分工业原材料卖给城乡集体工业和修理服务行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曾经萌发过突破否定生产资料商品属性的愿望,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引入市场关系。毛泽东提出,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不能只顾一头;要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不能把什么都集中在国家手里。他说: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4 26—427页)可惜,这些想法和为此采取的一些措施,未能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发展下去。

回顾历史,我们得到的启示是:

1、公有制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丰富了它的形式,充实了它的内涵。它不再是抽象的理念,具有了实践的品格。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实践日益深入结合的生动体现。这个过程还没有完结也不会完结。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为公有制范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能以静止的、僵化的观点看待公有制。

2、公有制的发展轨迹,清晰地显示出与市场经济的贴近; 市场经济虽然曲折地却是难以阻挡地向公有制切入。这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规律性现象。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研究它,逐步认识它,按它的要求办事。

(三)

公有制内部生产者基于显著经济差别和劳动差别的、对于劳动条件和产品的占有权要求,是公有制趋向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经典公有制理论的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发展的全面性和他们征服自然能力达到的高度,足以使社会主义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劳动的差别和利益的差别已不很显著,社会化生产的劳动单位将失去原来的经济意义而表现为纯粹技术的性质。从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视为“社会工厂”到斯大林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都以此为基点。认为社会主义阶段反映旧社会分工残留痕迹和个人天赋能力不同而仍然存在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只要实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即可满足。

社会主义的发展表明,这是远远不够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首先表示抵抗并获得了对于劳动条件和产品的占有权的部分满足。其表现就是公有制被承认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农民实行集体所有制。按斯大林的说法,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而且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来换得他们所需要的商品。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斯大林文选》〈下〉第582页)

我们的历史经验还证明,在中国的条件下,规模不大、程度不高的集体所有制形式较能满足农民的要求。1958年,党曾试图借助农民中一度迸发的改变穷困面貌的激情,一举过渡到人民公社所有制,招致了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毛泽东意识到农民首先关心的是劳动条件的占有状况。仅仅由于土地的多寡和优劣程度的不同,生产队的穷富差别就很大,工分值相差悬殊。痛定思痛,党和毛泽东确定退回到以相当于原来初级社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长期不变;穷队不能占富队的便宜,国家不能平调生产队的人、财、物,真正按价值规律办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进一步满足了农民的要求,支持农民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政策效应。

工人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一般说,工人的劳动直接同现代大生产相联系。“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现在工厂所出产的纱、布、金属制品,都是许多工人的共同产品,都必须顺次经过他们的手,然后才变为成品。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这是我做的,这是我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94页)但是,这并不能磨平公有制内部巨大的劳动差别和利益差别。工人同样不满足于仅仅以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权,他们同时也关心对于劳动条件的一定占有权。经验使他们懂得,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不同,对个人收入和生活福利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一个企业比另一个企业占有的劳动条件相对较多,或者较为精良,或者两方面兼而有之,在接受的国家任务不足以抵消上述差别的情况下,前者往往比后者得到较多的经济利益或者用于增加个人货币收入,或者用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集体福利,直接间接地提高生活水平,改进生活质量。还有一种情况同样会产生上述结果。即两个企业在劳动条件大致相同或互有优势的情况下,国家下达给一个企业的计划指标比另一个企业相对低些,也会产生一样的结果。此外,企业区位的不同和经济资源丰富的差异等客观因素也会产生类似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千方百计隐瞒生产能力,夸大困难,同国家讨价还价,尽量压低计划指标,争投资、争设备、争材料,归根到底,是同国家争劳动条件的占有权和产品的分配权。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普遍出现过瞒产私分现象,有人主张搞一次反瞒产私分,被毛泽东制止了。他从中发现了人民公社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必要性,说瞒产私分是农民对“共产风”的反抗。我们的国家工厂也存在类似生产队“瞒产私分”那样性质的问题。

(四)

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内涵和形式,按照不同情况对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不同程度的分离,让生产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是调动国有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邓小平说:企业改革,主要是解决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上还没有解决,主要是受老框框的束缚。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有,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2页)

“两权分离”是经济史早已存在的事实。资本主义通过所有权的一定分离,进一步完善巩固了自己。为什么有人担心我们这样做反而有问题呢?这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有关。资本“两权分离”解决的主要是单个资本的联合化问题。资本主义早期基本上是单个资本和初步发育的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资本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同这种形式产生了矛盾。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生产的固有矛盾。资本家克服这个矛盾的办法不是抛弃私有制,它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一定分离促进单个资本走向不同形式的联合,形成马克思说的社会化资本,以适应社会化的生产力。这种单个资本转变为社会化资本的趋势,和早期初步发育的市场经济走向发达市场经济的趋势同步进行并互动发展,显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的动态性。

公有制“两权分离”解决的则主要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即社会资本的相对分解问题。社会主义历史上,对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部门采取了国家代表劳动者统一占有并集中管理的形式,在我国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国家集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于一身,充任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构想的一种制度安排。按马克思设想,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我们今天如果达到了这种地步,当然是理想的;问题是距离这一步还很遥远。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还没有可能达到由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程度,劳动的谋生需要还十分突出的时候,从社会范围来看,全民所有制劳动者仍然把个人的劳动首先看作私人劳动;由这样劳动者结合的生产单位,仍然把它的集合劳动首先视为具有独立意义的存在部分,仍然需要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才能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而不能直接作为它的构成部分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就不仅是局部劳动和整体劳动的关系;这一部分劳动和另一部分劳动,也不仅是局部劳动之间的关系,而且是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生产者的劳动,只要还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生产者总要关心它的劳动能不能为社会承认,关心它的劳动产品能否在有利的条件下得到实现。就是说,至少要它的劳动得到充分补偿,甚至得到超出补偿的回报。我们长期不认识这个问题。否认全民所有制劳动的私人属性,也就否认了商品的存在,否认了生产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品格和地位,否认了利用市场机制的必要性。生产单位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不但得不到正确评价和奖励,甚至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其后果是,企业没有关心生产和改进生产的必要,职工没有关心劳动成果和劳动耗费的必要。和资本主义企业那种不断改进生产、改良技术、改善管理的竞争意识形成强烈反差而难以发挥公有制的优势。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内涵和形式,通过两权适当分离把企业由国有国营,转变为国家和生产单位分享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分结合的公有制形式,有助于医治这些弊病。如果说资本主义“两权分离”推动着单个资本的社会联合,以适应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和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需要;那末,社会主义的“两权分离”则是使社会共同占有的资本获得必要的独立存在形态,以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够高、市场经济正处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状况。这是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适应性调整。

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相对的。完全不具有任何经营权意义的纯粹所有权,和完全不具有任何所有权意义的纯粹经营权一样,现实中都不存在。不加区别地把二者完全分开,就会一步步把公有制掏光,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最终也将受到损害。掌握“两权分离”的适宜度,有待于经验的积累。其界限,应以邓小平关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衡量的客观标准。

我国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经济社会化程度较高,适宜于容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总体上坚持对于这部分生产资料的相对统一的所有权是必要的。这有利于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有利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前提下的经营权下移,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按照市场信号决定生产问题,也是必要的。它适合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就特定行业与企业说,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分离程度不同的形式。

1、高度分离。如租赁经营。国家与企业已斩断联系, 类似于债权人。企业性质将视承租者的情况发生不同的变化。分离程度高,潜在危险大,承租者破产将影响所有者。要重视承租者的资信与担保。主要允许租赁小型企业较适宜。

2、次高度分离。 这是国家基本上限于保持价值形态的资产所有权的分离形式。承包制企业在确保国家所得前提下,拥有较为充分的经营权。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集体经营属性。股份公司中的国家股权不足以控股的企业,类似于这种类型。一般中小国有企业适于这种分离形式。

3、一般程度的分离。 这主要是国家必须控股的企业和实行承包制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对这类企业除保持价值形态的资产所有权,同时也关心实物形态的资产所有权,作为贯彻产业政策和保持经济稳定的手段。

4、低度分离。适于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基础设施。其标志主要表现在国家对企业产业方向的必要约束上,并不控制一般经营管理权。

5、非主业的部分分离。 国家在对企业主业实施直接管理前提下,扩大企业主业领域的非经营性权利和不妨碍主业原则下的非主业的经营权(如军工企业生产民品)。特殊性行业和企业适于采取这种形式。

6、少数实施高分离度的承包制大型、超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实际上包含了国家授予的某种特许权(例如资产经营管理权),有条件地代行一定的国家职权。这是特殊的两权分离形式。

此外,还可能有其它的分离形式。分离形式的多样性适合中国实际,千篇一律反而不利。

(五)

公有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接纳,提出了公产权的清晰化、人格化的问题。自公有制成为现实存在,列宁曾试图通过实行上自政府主管部部长、下至车间工段长的一长专责制,把公有经济组织得象钟表那样工作,克服无人负责的混乱现象。它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市场经济的填充。责任制被视为单纯管理问题拒之政治经济学门外。面对公有制接纳市场经济的今天,需要根据新情况发展新认识。有分析地借鉴产权经济学的有益成果,是必要的。

西方产权经济学以既定制度背景为前提,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最新发展中不曾遇到或不曾解决的以资本权利为基础的各种权利形态及其关系问题,协调经济利益,使资本主义私有制比较适合发达市场经济的需要。撇开制度因素,我们也将遇到类似的问题。根据自己的情况,摄取有用的内容,可以为我所用。

1、产权理论重视对经营权的研究, 适合了发达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形态和企业行为变化的新情况。这是经典所有制理论的弱项。

2、经典所有制理论一般不涉及“外部性”问题, 而这正是公有制经济大量存在的现象。产权理论有广泛研究,获得了相当进展。

3、产权理论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经济运行方式和效率的研究,有助于明晰公有制内部产权关系,促进资源最佳配置。这又是经典所有制理论所忽视的。

4、公有制经济市场化将不仅面临实体形态资源、 还将面临虚体形态资源、非独占物品、外部性效应等方面的占有权和占有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更是经典所有制理论不曾涉足的。(参阅张谷、李娴:《论产权理论与产权概念的特点和局限》,《求索》(长沙)1993年第6期)

5、产权理论以研究资源最佳配置为重要目的, 在动态中完善以资本权利为纽带的产权关系,维护既定制度。这同我们偏于静态地对待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观念迥异,尤其值得借鉴。

探索建立兼容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形式,有两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

第一,承认公有制内部存在不同经济主体,界定产权,明确各自权利界区。集体经济尤其是被称为“大集体”的城市集体经济,也已经碰到了这个问题。其中属于原合作制的应当恢复合作企业性质;除此以外是否也要退回到合作制,或量化为本企业劳动者的股份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似宜谨慎。中国工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形式有自己的创造,又兼容市场关系,其经验很值得研究。内部产权关系不明晰的也应当明晰,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简单一个“退”字未必是最佳选择。问题多、难度大的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产权界定,看来有必要在两个层次上进行。首先是作为全民所有制资产所有者界区的界定。现行体制中有中央所属企业。这是较能体现全民所有权的国有企业。有各级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同前者相比它不完全是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很大一部分也许叫一般公有企业较恰切。中央所属企业又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历史上多次调整企业管理体制,总“剪不断、理还乱”。原因之一是企业隶属者的既有利益不易处理。鉴于历史教训,理顺这一层次的产权关系恐怕要照顾现实才可行。

其次,按两权适当分离原则明晰和界定企业法人产权。近年来的初步实践显示,股份公司同样是适宜于公有制一种企业型态。但它终归不能成为唯一形式,更多企业需要采取其它的形式。究竟何种形式适宜于明晰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又需要哪些相关条件,有哪些利弊,这些问题都要由实践来回答。

第二,公产权的人格化问题。有的国家试图用量化到个人的办法解决。这不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自己的经验是走责、权、利统一落实到个人的路。

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针对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提出两项解决原则:一是扩大企业、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相结合;二是实行责任制和物质鼓励原则相结合。他说: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只交责任,不交权力,责任制非落空不可。还要严格考核,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他以生产队为例,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35—136、141—142页)

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提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产人格化的现实选择。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家制度。以国有企业为例,在企业法人制度下,企业家是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者,具有和企业地位相应的责、权、利。

企业家的责、权、利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表现。从企业家方面看,企业兴,企业家名利俱进;企业衰,不仅名利损,甚至名利毁。在企业家选择市场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易地为官”,企业家的命运将和企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资产所有者方面看,企业兴衰和所有者利益息息相关。企业家代表企业利益同时代表了所有者利益;但深入观察又不完全相同。所有者追求的是资本回报率,容易倾向短期行为。企业家要兼顾企业发展。他们的关系是基本利益一致下的矛盾关系。从劳动者个人角度看,企业兴衰和包括他们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同样息息相关。分别看,也不完全一致。如同必须考虑所有者谋求较高资本回报一样,企业家也必须考虑企业劳动者多增加工资、多增进福利的愿望,适当满足这两方面的利益才能增进企业内聚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如同不能过分屈从所有者的短期行为一样,也不能一味迁就劳动者的要求。提高积累能力和降低产品成本,抑制过高的分红和过快的增资(工资)以求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这又是和他们的要求有矛盾的。企业家处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交汇点上,既是三者根本利益统一的枢纽,也是矛盾的焦点。企业家应当善于处理这些复杂矛盾。

企业家的“利”不单纯表现为物质利益,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必须使其利益同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和风险责任相匹配,使经营者从物质生活和社会荣誉两方面感受到与企业和资产所有者利益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紧密的而非松散的联系。企业家的收入要由全民资产所有者主要根据企业经营实绩决定,改变同一般员工工资福利互相挂钩的做法。要适当拉开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能为企业所有者带来更大收益的企业家获得较高的报酬是合理的,也是有利的。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想象,在公有制接纳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可避免。需要以新观念对待新事物。发达国家给企业家以高年薪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也做不到;逐步改变中国企业家收入和一般员工收入差距过小的状况,是可能做到也应该做到的。这里可供观察的一般界限是:企业家收入的低限以不损害他们的积极性为原则;其高限以不影响一般员工的积极性为尺度。两方面兼顾,企业将更有效率。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需要监督,监督者也需要监督。有一种看法,认为公有制不可能有“终极所有者”,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是缺乏分析的。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宪法有明确规定。代表全体人民监督“监督者”的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和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涉及到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公有制基础的作用问题,超出了我们讨论的范围。

产权的明晰不是绝对的,就连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也不是绝对的。资本主义企业无疑存在“终极所有者”,但并不能消除“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历史地看,最能表现“直接”所有特征的小生产者的私有制,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私有制代替,以后单个资本又因自身的局限而逐步走向联合化。这说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是和被束缚在实体躯壳上的财产形式发生矛盾。股份公司为克服这个矛盾作出了贡献;但是,那里的财产权和所有者的联系已失去了原来意义上的直接性质,甚至变得糊起来。被国外经济学家称为“经营者支配”的现象,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佐证。经营者可能身无分文(不拥有公司股票),却有权支配企业,以较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经营,甚至谋取私利。西方经济学家也不能不承认这一客观事实。可见,理想化将使自己陷入困境。

(六)

公有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接纳,是人类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经济现象。同产品经济联系的公有制经济和存在于现今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形式,在各以对方为取向的适应性变化中结合为新质态的事物。这是创举,是人的自觉行为和经济过程的自然性质相结合的过程。

公有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接纳是矛盾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呈现一种既互相兼容又存在摩擦以致冲突的复杂情景。市场经济激励了公有制生产者的自利动机,一方面改善了公有制的效率,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可能和上述方向相偏离。市场经济对强者的丰厚奖赏在我国巨大就业压力下,存在着转化为私人资本的现实条件。政策正确,它没什么危险,而且可以成为公有制的有益补充;如果出现根本性的政策失误,公有制被逐渐吞噬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必须清醒。这同样是准确理解和完整把握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题中之义。

用传统观点衡量,我们的公有制很不纯粹了。全民所有制揉进了“非全民”的内涵。展现在世人面前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出现了和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某种趋同现象。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看,这丝毫没有什么奇怪。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它的自然发展的各个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妊娠期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资本论》法文版第1卷中译本第4页)我们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难探索后,终于认识到:这是在象中国这样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不可避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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