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经济学界一个永恒的话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学界论文,话题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6)03-0057-05
“劳动价值论”概括地说是指认为只有人的生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的观点、理论或学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称为他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石,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将劳动价值论中的重要观点——劳动二重性学说,称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在他与恩格斯的通信中,他又认定劳动二重性学说是他《资本论》中三个“崭新的因素”之一,是《资本论》中两个“最好的地方”中的一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它问世的那一天开始就备受关注,引发了无尽的争论,几乎成为经济学界一个永恒的话题。由中央直接号召而引发的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被人们界定为是我国国内第五次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与以往讨论的最大不同是,它是中央号召的深化学习、研讨,故有更加特殊的内涵与意义。从中央引发的讨论的发端至今,已经过去了几个年头,期间文章众多、观点纷纭。这里主要谈谈对中央发动研讨劳动价值论的原因的再认识,对讨论涉及的几个现实问题及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的浅见。
一、中央缘何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要说清此次讨论的目的,需简单回顾历次争论,这里的着眼点在国内。
(一)对国内历次争论的简单回顾
作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在我国历史上曾引发过多次争论。
简单说来,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最初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那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和70年代末;后来是以于光远、孙冶方等经济学家为代表就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争论,这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问题的争论人们记忆犹新:代表人物是谷书堂和苏星两位学者,它被称为“谷苏之争”。
最近的、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在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以后。这也是这次争论与以往争论的最大不同:以前是学者们的不同意见的交锋;这次是中央引发的学习、探讨热潮。
(二)从一般层面上看中央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原因
“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1]。理论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一般说来,任何理论都是要发展的,而社会科学理论的每一次发展,都有其社会历史原因,该原因大体上要由三方面决定:一是社会的发展要求发展理论,目的是为发展和变化了的客观形势服务。这就要求理论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有利于人民大众利益的实现。二是为既定的社会现实经济结构寻找足够的理论基础和恰当的依据。三是在理论上为已经变化了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特别是社会新兴阶级(阶层)的利益要求提供理论说明[2]。
以此为依据来分析中央提出的深化认识会发现,这样的号召就是源于出现了“新的历史条件”。这个“新的历史条件”“新”在三大变化上:即与老祖宗所处时代相比,科学技术发生了突飞猛进的进步;资本主义在其生产关系尚能容纳的情况下,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世界上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科技的发展使劳动形态和商品形式、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必然引发如下疑问:到底都有哪些行为算作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如何理解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与财富和价值创造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缘何参与分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又必然引发该怎么看与公有制并存的其他经济成分及其新的社会成员?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不存在剥削现象?还有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对待劳动、劳动者甚至劳资关系?如何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凡此种种,便尖锐地摆到了我们面前,需要做出科学的回答。
(三)从深层次上看中央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内容极其丰富,中央为什么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而不是其他理论的认识呢?这里面有深层次原因。
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上述问题,尤其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发的问题,涉及的都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它是市场化取向改革深入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体制的转轨与制度的变迁是不可割裂的,体制转轨必然要深化到制度变迁上,即:改革不仅是体制上转轨,而且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由于基本制度发生变化,容易引起姓资姓社的争论,所以基本经济制度变化的影响必然深远,提出的也是人们最敏感的问题。这说明制度的变化不能靠运行层次的理论去解释,而必须用基本理论进行说明,做出解释。如果没有对基本理论的探讨,就不会形成广泛的共识。因为只有基本理论才是解释制度的合理性、进步性和优越性的理论,换言之,科学的理论就是解释这个制度的内在规律,使人懂得这一制度的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理论必须提前说明制度的变迁是合理的。而制度发展的优越性、合理性应表现在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毫无疑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属于基础理论的内容。
总之,这次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能不能解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问题的讨论,目的在于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应该由什么基本理论来解释的问题。这就是笔者理解的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理论背景。
一位西方学者曾经说过:“对于马克思,不论你赞成他也好,漠视他也好,反对他也好,只要碰到必须解决的社会、历史问题,就不能不向他请教。”我国有的学者这样说: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把整个地球,把地球上的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科学技术、人的思维,以及这个世界上的哲学等,全部做了他的研究对象。他要为世界究出个道理,理出个头绪。他是如阿基米德或者像中国的老子那样的哲人……。毫无疑问,作为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涉及这类大问题时,当然,也必然要向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大家——马克思请教。
二、这次争论的特点与热点是什么
这次的探讨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新的劳动形式的特点等问题;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鉴于源泉问题是最基本的理论问题,这里主要谈谈对价值源泉的争论。对这次国内争论,有学者归结为,出现了“替代论”、“过时论”和“要素论”(归结的不一定准确)。争论的焦点是:非劳动要素如资本、土地等是否同劳动要素一样,也是价值的源泉?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是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是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而否定了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也就失去了科学性。
当然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赞成或提出其他价值论的作者的目的,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出于推翻马克思主义而否定劳动价值论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此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也确有让人感到费解,或者至今让人不能做出很有说服力的论证的地方,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土地的好坏决定农产品的多少与好坏,在好地上农民并没有付出更多的劳动,多出的产量进而多出的农产品价值是谁创造的?又如,马克思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3-1]。这“多”出来的价值来自何方?还有花几元钱买的树苗,种了数年后成材,买树苗的人收益会大大高于树苗费用,价值论如何解释?[4] 尽管对上述问题人们均有些“说法”,但深究起来总有不尽如人意之感。(顺便说明一下,笔者对此的浅见是:马克思分析价值的目的是在于强调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他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在于说明“究竟是谁养活了谁”的揭示剥削的问题,换言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理论学说。正因为如此,老祖宗的着眼点更多的恐怕是在揭示生产关系的性质,对于一些涉及如何计算价值量等具体层面的事宜,他没有也没打算过多关注。)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主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过时,不同意“要素价值论”的观点。这是因为,“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了,它本身并不是新东西。马克思对要素论的批判至今是正确的:主张要素论的人们完全等同了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此外,他们还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
支撑笔者观点的另一理论依据是中央的指示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5] 从而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5]。这就是说,中央这次讨论的目的是要强调劳动、劳动者,而非强调非生产要素;是要尊重劳动、劳动者。解放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劳动者,因为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当然,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限制和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也是破坏生产力本身[6]。
总之,马克思对价值不仅有它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更有它是一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的界定,所以这里一个物质要素的分子都没有。同时,无论我们的观点有何不同,都应统一到正确认识中央倡导全党学习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上,即中央强调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强调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三、该如何看我国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在劳动价值论讨论中,这一问题不断被提及,是因为马克思“按资分配”是剥削的论断早已深入人心所致。
首先,从理论上讲生产要素为什么可以参与分配?
生产要素之所以可以参加分配,从理论上讲源于两点:
一是因为决定分配的是所有制关系。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曾经指出:“按照我们所谈的理论,对于自然对象如土地、水、矿山等的私有权,对于这些生产条件,对于自然所提供的这种或那种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物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7] 他还强调:“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收入的源泉,也就是说,使它们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8] 这便清晰地说明了所有权与参与分配的因果关系:谁投资,谁收益。
二是因为在价值的形成也即使用价值——财富的创造中,生产要素发挥了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给予了应有的肯定。这不仅表现在他对“资本”的界定: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的价值,既然如此,不变资本作为“资本”,当然也是“能够带来价值”的;这一肯定还表现在他的明确论述:“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9-1] 还有他的著名论断,“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3-1]。可见,生产要素(这里仅指不变资本)不仅是创造财富的必要条件,也为价值形成之必须,这种不可或缺性导致它在经济上必然要求得以实现——参与分配。
其次,马克思为什么认为按资分配是剥削?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尽管论述了按资分配有它存在的理由,但这绝不是说资产阶级凭借他们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合理的,我们必须坚持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剥削性质。说它是剥削首先是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资分配,是资本关系存在的必然结果,而“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3-2]“直接从事生产的人日益被剥夺”[9-2] 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和目的。同时,“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3-3] 这个过程可以这样概括:“劳动条件和生产者之间的分离,形成资本的概念;这种分离从原始积累开始,然后在资本的积累和积聚中表现为不断的过程,最后表现为现有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和许多人丧失资本(现在剥夺正向这方面变化)。”[9-3] 简言之,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说它是剥削其次还在于,马克思以他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揭示出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区分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指出只有可变资本才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最后说它是剥削还因为,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的积累过程,指出只要把生产当作连续不断的过程来考察,就会消除资本家用来从事生产或经营所预付的资本是他们自己的财产的假象:从再生产过程看,工人得到的工资,不过是自己以前生产的产品;即使资本家最初的资本是从其他地方挣得的,但他们会坐吃山空,这些资本迟早也会完全变成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因而,是工人创造了剩余价值、可变资本直至全部资本。这就揭示出资本家借以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用剥削来的东西去占有更多的东西。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4]
最后,该如何看待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对社会主义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性质要做具体的划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投资:一是公有资本,二是个人资本,三是私有资本。公有资本的收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合理合法,没有剥削性质;一般劳动者的投资收入(如利息、股息、债息等),属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种再分配,也不在剥削之列;国内外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属于他们可能参加的劳动收入以及风险收入,另一部分依照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则属于无偿占有的剥削收入。
这里涉及到:该如何看待和对待现阶段我国所存在的剥削现象?笔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是指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它的出现、存在并终究要被铲除,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水平、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因而,剥削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历史范畴。由于消灭剥削的条件在现阶段的我国还远没有具备,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剥削现象在我国不能马上消灭。
同时,还要强调的是,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并能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非公有经济的存在与健康发展,于国于民均有利。对非公有经济中的具体企业应区别情况,依法分别予以支持、鼓励、引导或控制。非公有经济尤其是其中的从业人员今后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很复杂多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和观点,不断分析、研究、解决实践提出的新问题。
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话题是什么
从事《资本论》教学与研究的学者们都熟知,对劳动价值论多年争论涉及到的理论本身的问题主要有:价值的源泉到底是什么?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二重含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该如何划分?怎样看待价值的转型(价值和生产价格)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至今是见仁见智,它们都有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必要,而笔者认为,结合国内实际,对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引发出的需要思考的内容,应该给予格外的关注,即:现在似应提出该如何正确对待现阶段实际上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应该看到,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科技的部分或大部分是在固定资本中)至今一直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结合本质上是对立关系,马克思曾形象地描述过资本所有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买到工人后,资本家与工人的不同心情:“原来的货币的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5] 毫无疑问,这种生产关系一直是我们所摈弃的。而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我们曾在理论上将其称为是“直接的结合”,然而由于它与我们实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等多种原因的存在,致使这种所谓的“直接的结合”,不仅没有使生产的发展达到预期的高效率,反而在许多时候造成低效率乃至无效率。今天,我们的任务是要找到劳动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形式,这就要求我们既认清劳动与资本的区别,也注重二者的协调。要把生产力得到发展、劳动者地位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要尊重劳动、劳动者;同时,也要保护资本及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为此,我们党需要重新塑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资关系,并对党的政策做出相应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劳资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党中央将合法的资本收入界定为“非劳动收入”;将私营企业主界定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实际上是在注意了理论分析和政策对待的区别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这里还要指出,由于现阶段存在由要素分配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拉大,所以要“更加注重公平”,要点是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目前则应着力在公共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领域”的建设中做文章,简言之,要做大做好“公益”,做好社会保障,这是解决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发展而能共享、多元而能相容”应是我们的目标。
可见,面对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前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引发的相关理论也要与时俱进。邓小平同志说得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10] 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经济学界这一长久话题的讨论还会继续,笔者的思考也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