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中的“人本主义”观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环境伦理学中的“人本主义”观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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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或生态伦理学的讨论中,如同“非人类中心主义”有种种不尽相同的观点,“人类中心主义”也可能有各种不完全一样的理论看法。已经有许多作者就其所持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做了说明,我也曾撰文表明过自己粗浅的看法(见《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我认为,所谓伦理学,就是研究人际关系的一般规范或准则的学科,而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应该是研究涉及到生态或环境问题的人际关系原则的。这与有的“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环境伦理学研究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或人对其它生物物种的道德原则的看法是不同的。但是我想,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同样可以有两个方向通往环境保护的立场:一是将自然环境作为人的家园,充分认识和永续利用它的所有(外在)价值;二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同时就涉及与他人的关系,所以在解决生态或环境问题时,应先考虑对他人的影响或协调与他人的关系,力求圆满、周到、公正。反过来说,只有协调好人际关系,才能保护好自然环境;否则环境将成为人类间争斗的牺牲品。在此,我希望就我所理解的人类中心主义,作几点解释或补充。

一、环境问题的“中心”是什么?

既然是人类中心主义,当然就有个“中心”的问题,而且是以人为中心。之所以是这样有以下几层考虑:

(一)环境“危机”是谁的危机?

人们现在总在谈论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的恶化,谈论臭氧层的破坏和地球变暖、热带雨林的消失和荒漠化的趋势。但如果要对这些现象作否定性的评价,它的尺度是什么呢?我们粗略地知道,地球已经起码有几十亿年的历史了。这期间,它的形态、温度、旋转速度、生命形式等均发生过很大的变化。仅就生命形式而言,因气候、地壳的变迁和晚些时候不同生命形式之间的生存竞争,一些物种产生了,一些物种消失了;一些物种进化了,另一些物种退化了。所谓生态的平衡总是相对的;总是处于平衡和不平衡的交相替代的过程中。尽管人们可以讲地球历史的总趋势有减熵的特点,但放大视野看,宇宙中不仅总有些星球、天体在形成,也有一些星球、天体在毁灭。对于这样的过程,科学家总是很冷静地去谈论的,完全用不着“危机”之类的字眼。比如科学家们知道,再过50亿年后,地球可能会因太阳的变化而重新失去生命,即使如此,科学家们依然冷静地认为这是个必然结果。然而对于今天地球的 生态环境状况、对于生物圈内部平衡的破坏,科学家们却坐不住了,他们首先就很动感情地大声疾呼。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只能是因为事态涉及到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的危机、生态的危机都是相对人的存在、人的利益和人的幸福而言的,生态的状况再恶化人类就无法生存,因此这个局面被判断为否定性的。人们希望恢复的生态平衡实际上是相对人类的生存条件而言的,人们甚至希望地球的生态局面因此不再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哪怕是“进化”)。这里,“人”是对环境作出“危机”判断的尺度。

(二)环境的破坏是谁造成的?

能够“破坏”环境的是谁?当然只有人。但是本来在自然界中生活得好好的人是出于什么动机把生态的平衡打破了呢?人显然是认为“自然”的生活方式并不怎么好,他希望能更好一些,他希望把自然的秩序稍微调整一下,以使自已过得更舒适。这种动机与行为非但不是什么错误,而且完全是创造性的。凭着这种动机和行为,人,而且只有人,事实上成了自然的主宰。但是人的确碰上了大麻烦,比喻地说是“受到了自然的惩罚”。

其实人从来都会遇到麻烦,或多少受到过某些“惩罚”。以前那些很难说与人的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天灾”都被看作是“天”对人的“警示”,更何况今天那些大多实际是“人祸”的自然灾害。但人们通常并不因此停顿下来,反之仍然努力发展自己的实践能力趋利避害。在科学技术昌明的今天,在自然界“动土”最多的人,也许同时是受其“惩罚”更少的人,可见自然是没有什么“公平意识”的。然而今天的局面异常严峻,环境恶化的趋势几乎难以得到遏制。人的能力究竞是太大了,还是太小了?

人改造自然可以说依靠的就是科学技术。在现代生活中,直接从自然界攫取的事情已经不多了,靠科学技术的手段,人消耗日益多的能源使他的生活更舒适。但现在人们发现,需要使用能源的地方越来越多(不仅消费需要能源,排污也需要能源),而可供他们驱使的资源、能源越来越少,耗能给环境造成的破坏越来越大。自然界本身己经被耗尽了吗?

科学告诉我们能量是守恒的,是取之不竭的。但对于人来说,可利用能源是与我们的技术手段相关的:有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就相应地拥有什么样的能源成资源。所谓自然对人(口)的承载力的问题也应作如是观。所以,就能源危机而言,人类现在是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能源开发的技术落后于能源消费或消耗的技术,人是入不敷出了。与此同时,人们忽视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的排放,忽视这些废弃物对环境(水源、空气)的二次污染。因此我们的尴尬也表现在:环境保护和废料处理技术远远落后于资源摄取技术。

当然,能量守恒的理论离人的技术力量、手段还太远。人所直接生存的环境不过是所谓的“生物圈”。一般说,除了阳光以外,它的范围仅限于地球表面上下都不很深远的区域内。能量转换的理论也还只是空洞的原则,人们所能使用的资源形式、其再生手段和转换手段都太有限。人如果想突破这个界限恐怕还有待时日。但关键的问题还不在这里。市场经济不仅调动起巨大的生产力,有选择地推动了技术进步,而且还造成了贫富差别,造成了人们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的巨大差别,造成了种种“时尚”和攀比心理,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人是符号的动物,能够理解、体验、想象不同的生活方式,也会在其他人的实际生活中意识到自己的可能权利。经济学家常说现代经济已不再是由生产决定的,而是由消费决定的。正是这种无限膨胀的消费欲望造成了能源的相对紧张。

这里说的紧张不仅表现为市场购买力的提高,更危险的形式在于厂商因此更大规模地开采(甚至超量开采)能源,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拼命占有可见资源,并以最少投入因此是最粗放的方式掠夺资源,同时破坏环境,这才大大加剧了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态势。

在这种形势下,文明间的冲突、竞争将导致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而南北关系的紧张势必使对资源的掠夺和对环境的破坏变得更疯狂。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有来自发达国家的商业和政治压力,而且有来自内部的、迅速膨胀的人口压力和消费压力,这些因素都很容易使其政府在资源和环境方面选择下策。

可见,破坏环境的是人,但不是抽象的人或整个人类,而是特定历史时期内的特定的人或人群,是人类特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他们及其他们的行为方式应对环境的恶化负责。

(三)谁有可能改善环境状况?

据信自然界本身对外界的破坏性影响有一定的恢复能力,部分资源也有再生能力,但对于现已存在的地球人口及其竞争态势和消费欲望来说,这种再生能力是太微不足道了。

从技术上说,人类从开发、利用自然的时候起,也在治理环境,处理废弃物。比如在农业文明时期,人们已经开始掩埋生活垃圾,将人畜粪便回田。工业文明时期,人类生产能力空前提高,当然也造成生产废弃物甚至有毒有害物质的增多,而城市文明和人口的迅速增长也使城市生活垃圾慢慢堆积起来。等污染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不得不面对这个巨大的难题了。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确没有太多的希望。人类各种利益集团一直是处于竞争的态势下,总是各扫门前雪的,总是以邻为壑,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用战争方式解决问题的。但是今天,问题似乎有了一种解决的希望。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能力及其对环境的破坏力都变得空前的大,以致这种影响无论是由谁造成的,无论是从哪里开始的,都会殃及整个地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企业、国家的经济成功都会失去意义;不论其中一方采取怎样的制胜手段,胜利者和失败者将同样面临毁灭的结局。只是意识到了这种结局,各方才不得不暂时罢手,愿意认真地想一想,希望通过协商、谈判和互谅互让来共同解决问题。谈判也将是漫长的过程,各方不免讨价还价、激烈争吵。但问题的拖延就是走向灾难;谁也没有更强有力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妥协成了唯一的选择。人类如果能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终于捐弃前嫌、合作努力,那么这是他获救的唯一希望。

从上述几个方面看,环境问题的中心当然是人,我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一层意思就是指的这一点。其实,“环境”这个词本身就是相对“人”而言的:“环境”就是“有所环绕”,而“中心”则是“有某物被它物所环绕”。

二、现实的环境问题的伦理学性质是怎样的?

环境问题不仅是以人为中心的,而且随着这一问题的日益突出,其伦理学的性质也变得更明显。几年前,中国人谈论较多的是环境科学,是污染治理技术等等,而今,环境问题更多的是在伦理学的领域里进行讨论。这就使环境问题的实质更清晰地显露出来。

人们懂得,几乎为任何收获都要付出代价: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也许就是以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要在经济增长速度、社会富裕程度和对环境的损害之间求得一个最佳函数。但如果我们这样理解环境问题就是肤浅的,而且这样说明环境问题也不足以解决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在我看来,环境问题的伦理学性质表现在人类付出环境代价的时候,有人大量获利而另一些人单纯受害;或者是一些人获利较多,而另外的人受害更多。假如受害者希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么环境就会受到更大的破坏。而假如受害者有足够充分的环境意识和伦理意识,他就无法再采用同样手段讨回公道。于是人们看到了马泰效应:穷的更穷,富的更富。

问题还不仅如此。绿色和平组织在西方兴起:他们不仅反对任何形式的核试验,因此与一些核大国发生冲突.而且还要求绝对保护生长在或残存在发展中国家的热带雨林。这就带来了一系列深层的伦理学问题。

人们当然可以把热带雨林视为共同价值,甚至视为人类共同财富。热带雨林的各种价值不断被认识到,而没有了它,整个地球的气候会变得难以想象的恶劣。但这种“共同财富”实际控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手中。对于这些国家的政府来说,雨林是他们发展的唯一资源;对于这里的人民来说,采伐林木几乎是他们唯一的谋生手段。禁止采伐就断了他们的生路,断了这些国家民族经济兴起的希望。这时,笼统地要求保护热带雨林未必合理;简单地宣布热带雨林是人类共同遗产也是不合理不现实的。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相互攻讦。发展中国家认为自己的贫穷落后是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掠夺和殖民主义政策造成的,因此他们有一双“肮脏的手”,没有批评和指手划脚、说三道四的资格;而发达国家则不断揭露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或官员在开发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与自私自利,甚至指责他们在破坏了雨林的同时也破坏了自身的文化传统(参见A.S.冈恩:《环境伦理学与热带雨林》,载《哲学译丛》1995年专刊)。于是环境问题及环境伦理学的讨论都蒙上了一层意识形态的阴影。

我以为,上述两方面的攻击都有合理的方面。工业国家当然对环境破坏负有更大的责任,例如地球温室效应、厄尔尼诺现象的出现和臭氧层的破坏等都应该追究工业国家的历史责任,应要求他们在治理有关问题时承担更多的经济份额和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确有严重的腐败行为阻碍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加大了社会的不公正。例如中国近年“洋垃圾”进口事件屡禁不止,据报道广东省南海县一个面积仅1.5平方公里的小镇上,就有12家名为“废旧五金加工厂”、实为美国和日本的垃圾处理场的“企业”(转引自王书明:《可持续发展涵义研究述评》,载《哲学动态》1996年第10期)。这里固然有西方国家企业转嫁工业废料的问题,但这种转移污染源的行为却是通过合法手续完成的。中国的海关、商检、卫生检疫、接受企业、企业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一系列环节总不会都那么迟钝、那么愚昧;恐怕对一己或行业、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才是问题的症结。人们同样应追究这些当事人的多种道德责任。

从中国人的角度说,“洋垃圾”大批进口污染了大片国土,最后势必损害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所有中国人都有权利了解这片国土的污染情况。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来看,人们必须依靠现代媒体来实现对环境状况的检测。遗憾的是,我们在电视等媒介中看到的有关报道都是没有结局的(尽管一些节目主持人曾宣布他们将进行追踪报道);人们不知道谁应该对“洋垃圾”进入中国领土负责,不知类似事件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不知道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究竟已经堆放了多少“洋垃圾”。国人对自已国土被污染情况不能了解已经涉及到更重大的伦理原则问题,即普通的中国人如果是国家的“主人”,那他对其国土状况有没有“知道权”的问题。显然,环境问题引起的伦理问题是一个接一个的。

某些“生态中心主义者”喜欢谈论“自然”对人的“惩罚”,好像非如此谈论不足以儆示世人。但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就会知道,大量的环境问题并不简单地是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其中尖锐的冲突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人群与人群之间;而表现出来的是人们涉及环境的利益之争,是人们对公正的渴望。说“自然”对人进行“惩罚”的合理性在于表明冲突双方互不相让,其结局是两败俱伤;而这种说法的局限性在于开脱了破坏自然的肇事者的罪责。更重要的是“自然”并未因其“惩罚”而使自身得以改善,众多的无辜者、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少数人利益之争的受害者同样遭此厄运,他们也不会从中感受到“天意”的公正。

当代的环境问题已变得极其紧迫,其标志就是几乎每一个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涉及到伦理学问题。而一些环境伦理学家所理解的伦理学是极为狭义的。他们关心的只是人的伦理关怀可不可以施加到动物或其它有生命有感觉的对象上去,就像走路都怕踩死了蚂蚁的东郭先生。这种伦理学家尽管也应受到敬重,但也极易让人感到可笑。这样的伦理学缺少现实感。

说到底,现代伦理学不仅是一个爱心关怀的问题,不仅是个好善乐施的问题,也不仅是人们的社交礼仪、风度的问题;它首先就要处理人的利益和权利问题、伦理主体和权利主体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权利客体和伦理关怀的对象才可以确定。

经济生活对现代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现代伦理学主要是经济伦理学。在当代社会,经济伦理学也涉及到环境问题。环境问题首先是作为生产活动、经济增长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人的幸福及代际关系中的一个因素被思考的。说到底,它涉及的是人的问题,人的利益、权利和交往原则的问题;其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

伦理学选择通常是在两难的困境下作出的。而当前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问题对人来说又是一种尴尬。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文件已经将其归结为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恶果。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自律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试想,谁会情愿将自己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水准(消费与能耗水准)向下调整(中国人早就知道“由奢返俭难”)?谁会愿意放弃盼望多年眼看就要实现的更高水准生活?哪些国家的人口可以被宣称是“超标的”(例如说是地球资源所无力承载的)?又有谁的孩子是不该生或没有权利生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靠强力来解决的话,就只能靠一种公正的伦理学原则在全球范围之内进行说服、协调、商讨,解决思想、态度问题和具体监督、治理的方案(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投入)。

这就是我们说生态伦理学是协调涉及生态问题的人际关系的准则的意思,也是我们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观点的第二层考虑——生态问题的难点更多是发生在人际间的;侈谈环境状况的恶化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找到解决的办法;而在解决办法中,伦理原则比技术手段更重要。

三、“人类中心主义”所说的“人”是怎样的?

显然,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伦理学是广义的伦理学。它首先是一种价值论,要对不断变化和正在形成中的人及其理想做出规定;在我看来这是对世界上唯一一种有意义的内在价值的澄清。进而,这种伦理学的实用性与可检验性在于它首先要对人最基本的交往方式——“商谈”本身的规则和意义作出说明,并追求在不同主体间达成共识,从而成为各种政治行为和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原则同样会成为解决环境问题、协调人们在这方面的利益时的基础。鉴于此,我就应对我所谓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作一点说明。

已往全部历史、人类的全部文明和发展都说明,人是符号的动物。这种说法意味着,人虽然对自然有一种依赖,但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他有了一种 符号性工具而与过去完全不同了。自然成了人的对象,成了被人驱使的、供人利用的物质力量。人极大地改造了自然,使之适宜于自己的居住、生息和活动。这是人的自由的第一层含义。

所谓符号性工具是说人所使用的工具不仅是一种物质力量,不仅能与自然发生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而且对人意味着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和知识系统;相对于此,人对自己的活动及其功效是有意识的、是知道的。反之,这一点是自然界其它物种所不具备的。因此,所有的动物只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不构成与自然的对立;它们的进化产生或灭绝都只是自然界自身变化的一部分,是所谓必然性的一部分,而与自由无涉。而人为自己天长地久,则希望自然永远保持某种最适合他的状态,这实际上是打断了自然自身的进程。

说人是符号的动物还意味着人在与自然打交道的时候不是个人独立进行的,而是在与其他人的合作、配合和沟通的前提下进行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行为不仅是创造性的、可以不断改进的,而且是可以通过教育和训练传递给他人的。这也就使人类行为及其结果(产品、利益)具有一种相互关联的属性,具有伦理的属性。所有的权利都是从对这一点的意识中产生并据此进行分配的。如果说,符号的发明是第一件善举,那么,所有的符号实际上也向人类的成员昭示了一种普遍的善或可能的权利。这是人的自由的第二层含义。

由于符号的存在,人一面生活在现实的世界里,同时也生活在可能的世界里,生活在想象的、理想的世界里,这时人的生活成了有意义的。人的生活有了未来这个向度,未来不仅是可设想、可设计的,也是可选择、可偏好的。这是一般说的生命与个人的生活之间的根本差别。在有意义的生活里,人甚至可以在自然中看到美和诗意。这是自由的第三层意义。

符号的存在也使发生过的事成为可反思的(人才会后悔),甚至使历史学家经常想“操作”历史,常想假如某事中的某某因素不是如此这般,而是换一种方式、形态;历史人物当时如果不那么做、不那般想,接下来的世界是否就是另一番模样。这也就是说,人的生活是可以理解也应该不断理解的;人的生活不仅是不断积累的,而且也是不断因选择而改变着方向的。历史学家及所有其他人真正可以改变的不是历史而是未来。

人作为主体(道德和权利主体)的这种符号能力具有资格意味。人如果没有这种能力就不是真正意义的人,人的伦理学、人的知识和文明都无从淡起;反之,人的伦理学、知识和文明正是在具备这种能力的主体间建立起来的。伦理学之所以对某些特殊的人(如“植物人”或脑瘫患者、未成年人等)的权利总要进行讨论、申明和限制,就是因为这些人作为人的资格是有欠缺的、成问题的或不完全具备的。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反对根据所谓有感觉能力这一点就希望将某些动物作为道德主体看待,那也许是快乐主义伦理学的遗产或某种延伸、变体,但人并不是因为具有感性能力和欲望而被定义的。

从对人这样的看法出发就会懂得,为什么符号交往和平等对话应该被视为伦理学的第一原理;为什么拒绝对话就是对美德的背弃,而说谎被看作第一种恶行。

当然,根据这样的看法,人本身还是一个理想。换句话说,历史过程中,人不幸并不是这样自觉地进行实践的。相反,不同的人在历史相遇和交往中常常不自觉地将他人或将自己视为自然,因此常常对同类诉诸武力甚至暴力。由于人还可以借助符号(包括欺骗性地运用)对暴力进行组织、对武器进行研制,造成对人类自身最大规模的杀伤,因此暴力变得比说谎的罪过更大;反之,通过符号沟通,诉诸一种普通的平等关系,人也可以像合作生产一样,组织起来反抗暴力。这是从对话与相互尊重派生出来的一种善举。问题是在这样的厮杀中,自然遭到极大的破坏,一些人对自然的态度也变得野蛮。

我们对人的理解及对基本伦理原则的理解在今天的环境状况面前大概是可以得到检验的。人们把所有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核武器问题统称为全球性问题就表明,人类的前途只有通过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协商才是有希望的。人类过去的技术手段低下,对生物圈的影响较小,因此人可以犯错误(地球可以承载,而不是说人的做法合乎道义);而今,人手上掌握了可以摧毁地球的可怕武器,这个世界甚至经受不起哪怕是一个人(国家首脑?疯子?)的一个小小的失误(据说某位国家元首的手指已经有一次放在核按钮上了)。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上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也只能加强对话和外交合作、加强相互信任,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允许对其军事力量、军事演习进行观察、监督与核查;相互进行核裁军与常规裁军,努力消除生化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杀伤武器;以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地区性冲突,避免局部战争升级。人们终于相信,战争不是最终目的,也不是一件良好的工具。

在经济和商业方面,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同样的意义。人们希望把竞争降到低水平,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希望通过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只有这样作才能减少对自然的无谓的破坏,使之更适合人类的生存。人们甚至相信,仅仅依靠科技优势并不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幸福。人最终只能相互尊重,相互承认。在这样的情况下,生存竞争才会慢慢变成一种奥林匹克式的竞技游戏。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当我们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时,确实是对他抱有一定希望的,而对于历史上的人和现实中的人,我们有理由带一定程度的不满。

一般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总是说它主张“人”可以对自然大加挞伐、任意掠夺。我不知道是否真的有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使用过这种字眼儿,但如果要承认这种批评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我想它主要应是针对“工业社会的人”、“商(业社会里的)人”、“竞争者”、“单向度的人”等等,一句话:“现代人”。现代社会残酷竞争中的人被致富欲望所驱使,或为残酷的生存危机所迫,来不及对自然做完整的理解,来不及对自然做深度开发,更来不及对自然做审美的欣赏、利用和改造。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指控他破坏了自然;而来不及使其自身与他人成为人则是更大的悲剧,是应获得道德同情的方面。

现代社会的人是有独立身份的个人。这种独立地位是他们在与前工业社会制度的斗争中争取来的,因此即使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也不是没有进步意义的。一个个纯粹的个人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出发点。问题在于,这样的人依旧是没有占有其本质特征的人。在市场竞争中,人的语言、符号、对话的功能受到了抑制,人那种对心心相印的境界的追求受到了抑制。人们唯利是图、以强凌弱、相互欺骗,作那种表面上不流血的残酷争斗。这样的人奉行的原则是自私自利,而不是比较全面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语言(符号)是一种光亮,而这种人生活在阴影当中,他们的心理疾病是孤独。由于人的片面发展、不择手段和极端自私自利,自然所可能具有的多重(外在)价值被他忽视了,自然的多样性被他匆匆毁掉了,自然的美从未对他展现。对于单向度的人来说,自然的(外在)价值也是单向度的。

马克思对人的全面发展做过认真的阐述和美好的憧憬 。人的理想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当我们面对全球性环境危机的时刻,是否也面对了一个向人性复归的机遇呢?!“人类”还从没有采取过统一的行动,“人类”甚至还没有真正形成(文明仅仅是它的部分,个人是其构成因素)。假如说在环境问题没有产生或没有被如此强烈地意识到的时候,人类没能携起手来共同面对未来,那么在目前这个相对长时期的困境中会不会学到一些共同生活、共同面对未来或共渡难关的技巧呢?这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一个类似当年哈姆雷特面对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人们解答这个问题所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但人们仍应该抱一丝希望,作最后的努力。

这就是说,人类在创造其自身历史过程中显示出来的本质特征在现实中依然只是一种理想,所以我所主张的人类中心主义保留有一个超越的方面、批判或自我批判的方面。我们并不主张人(尤其今天的人类或个人)可以为所欲为,尤其不应在其欲望和感觉的支配下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我们把商谈、对话作为今天伦理学的首要原则,以为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在过去的世界里,人口总数较少,人的技术手段不像今天这样强大,因此人们未必相见,完全可以封闭发展、各走各的路,于是我们有了不同的文明形态。那时即使是有相互冲突、有扩张性的侵略,弱小或失败的一方也有足够的空间迁徒。今天,我们却不得不面对面了。在人口的迅速增长和交通、信息手段高度强化的形势下,所有人几乎已无法藏匿;同时由于环境的限制,一切问题也只有协商解决。

好在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在历史上已经提供了一些人们进行平等交易(交往)的准则和成功范例,使人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于它的弊病人们已经从各方面进行过批评和反思,如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和当下各种经济伦理学的批评,而在现实中它们也在变化,作为一套游戏规则的市场制度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完善和自我更新。一些标榜“后现代”的社会学理论或批判理论则希望从更大的背景上思考现代经济制度及其整个社会制度的问题,为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寻找、修正和确定方向。

我谈了对于人的基本看法,谈了人为了达到他的本性而需要的伦理原则,并认为这些也是解决目前的生态危机的基本原则和必由之路,因此也明确了我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最深层含义。

人类中心主义也许有诸多的形式。不同的哲学传统会造就不同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不同的思考。我们主张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是努力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考虑在与自然发生关系时人与人应该有怎样的一种合作和互助精神;主张在一切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不仅不是在人类个体意义上的利己主义,甚至也不是在类的意义上只顾眼前利益、只顾满足自己贪欲的利己主义。对于我们来说,人类的利益当然是生态问题的核心,而且只有在人类之间进行合理的(理性的和道德的)协调,才能及时、有效地改善正在恶化的人的生存条件,努力营造一种适合人类发展生存的生态平衡,从而更好地成就人,成就其美好的理想。在人类整体的发展遇到一种相当长时期难以克服的资源、环境困难时,传统上诉诸对抗的各种方式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环境、生态的问题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带有这么大的伦理成分,暴力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不道德,人只能全面依靠文明,靠自己的符号本性和对话的方式才有可能克服这个困境。这就是环境伦理学中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

我们说的人类中心真的是指“人类”,这个中心既是环境所环绕着的,也是个体所凝聚成的。我们是整体论的,这一点与生态中心主义相同,强调人对自然很可能是有一种无法摆脱的依赖关系,相信历史地看我们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要受到条件的限制;但我们强调整体中有中心,相信从长远看、从根本上说是人主宰(在一定程度上干扰、改变)自然的进程,使之更适合人的需要。这是人与自然对立的方面。当然这并非人的最终目的,人的目的是不断塑造人,成就人的理想,因此我们与自然并不处于完全的对立关系中,所谓主宰也有重新安排和美化的含义。我们也同意扩大伦理关怀的范围(未必有实质意义也罢),但仍然强调这里有核心,有一个最终的价值尺度着眼于人类及其实践能力和创造性,着眼于人类良好的心理感受、完整人格、审美和幸福。

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也有一些排斥性,它排斥的是种种形式的自然目的论、自然崇拜和具有宗教意味的“超伦理学”;它认为没必要在人的上方加上一个主宰,在人的理想和目的之外增加别的什么“目的”或“意志”。另—方面它反对各种将人向自然、动物、生命、快感作“向下兼容”的还原,反对自我中心、虚无主义和极端自私自利的倾向。它相信伦理学是关于人的尊严与合作的学说,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等于说是一种非人道的伦理学,其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由于人类中心主义强调对话的伦理原则,强调理性,因而它是决不会排斥科学的,相反它希望和科学合作。同时它也希望监督科学,因为科学内部除了事物的逻辑外,没有涉及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导向和选择机制,反之由于体制的原因,科学却容易受商业社会的诱导或误导;容易在科学家个人的名利思想指导下,对其成果的负作用考虑不周;在其单纯的逻辑推导下,掩盖了作为对象的自然的其它价值属性。而就宗教或神话对于个人和局部的环境保护也可能有作用而言,人类中心主义也可以与这些理论共存,它不持强烈的排斥态度,不抱独尊的态度。在不同理论间开展对话就是伦理学及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

于是一方面,我们的“人类中心主义”是现实主义的,它使问题的实质、核心和当务之急凸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人类”这个范畴还从未真正实现过,而只是作为历史的未来趋向存在,所以它又是理想主义的。在我们看来,伦理的问题解决好了,生态或环境才可能改善;当代人的问题解决好了,后代的处境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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