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沟通思维促进和谐关系发展&新税制与企业发展研讨会综述_抵扣进项税论文

深化沟通思维促进和谐关系发展&新税制与企业发展研讨会综述_抵扣进项税论文

沟通思想加深理解和谐关系共促发展——新税制与企业发展座谈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企业发展论文,座谈会论文,促发展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历来是国家天经地义地向老百姓收取的。

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历来是一个国家最敏感的“神经”。

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的任何改变历来让任何国家首脑提心吊胆。

那么,1994年元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新税制情况如何呢?为此,本刊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昌分局于4月11日在武昌联合召开了“新税制与企业发展座谈会”,旨在倾听企业呼声,加深彼此了解,和谐税企关系,沟通政府、企业、税务之间的思想,扩大新税制宣传,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参加会议的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级国税局的官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金士郎、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詹才泳应邀参加了座谈会。企业方面有武汉市知名企业,以及中央和军队在鄂企业的28名厂长、副厂长和财务负责人。现将座谈会各方代表的观点综述如下。

■税部门坚持认为

○税制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基本成功

○新税制下企业税负普遍降低

○税制改革难度之大,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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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是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过去的改革,无论是减政放权、承包责任制,还是两步利改税,都是修补性质的。而这次税制改革可以说是伤筋动骨式的,它涉及到的深度、广度都是过去历次改革所没有的。新税制的最大特点是以增值税为核心,一改过去按不同的产品、企业征收不同的“增值税”、“营业税”为普遍征收17%的增值税,对11种商品征收特别消费税,对部分服务性质的行业征收营业税;并将过去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推行征收规范化的33%的企业所得税。这些特点标志着我国税收体制向国际规范化靠拢,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和国际经济接轨。与会的国税官员指出,世界任何国家税收体制的变动或税收政策的调整,都被视为是最危险的“动作”,英国和日本前首相的倒台就是典型的两例;加之中国所有制结构造成了国家70%以上的财政收入是国有企业提供的现实,使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象发达西方国家那样单纯,这样就使得我国税制改革比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要复杂得多,所冒的风险和操作的难度亦要大得多。因此,税制改革进行了一年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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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运行一年多的实践表明:运行平稳,基本成功。这个观点是基于以下论据作支撑的。1.整体经济没有大起大落,国家财政收入继续增长。1994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两位数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从武汉市来看亦是这样。1994年全市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5%,突破60亿元,总产值增长22%,社会商品零售增长18%,当年实现财政收入、总产值、商品零售同步增长。今年1-3月份,全市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49.07亿元,销售产值实现141.6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0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6、18.5、29.8个百分点。2.企业税负普遍下降。据测算,全国企业总税负下降5%。当然具体到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但大多数都是高税率低税负。17%的增值税,在抵扣进项税后,实际税负只有9%,有的还不到6%,这为企业发展积蓄了后劲。只有少数企业如石油、烟草等税负是成倍上升的。3.由于新税制推行统一的税率,取消了原来一些对部分企业的人为因素很大的优惠政策,使企业竞争的环境更加公平,利于优胜劣汰,客观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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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税制运行一年多来存在的问题,国税官员们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严,被盗、丢失、借用、虚开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税务部门的税政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否,是新税制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新税制实施初期,一些见利忘义的不法之徒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国家严厉打击,已大大收敛。但目前却又出现了真票假开、真票虚开的问题,且极为普遍。这种行为的结果和制造假票完全一样。因此,国税局官员呼吁:国家正在严厉打击这方面的犯罪活动,企业有关人士务必用好管好增值税专用法票,切莫拿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开玩笑。二是由于实际操作水平所限,新税制给企业管理、核算带来一些困难。如企业的厂长经理不易掌握上交税款的实际情况。过去是一目了然,而现在要用销项税扣除进项税,而在进项税方面,又不是每笔进项都能抵扣;在销售收入方面,过去实现多少就是多少,而现在则要看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这无形中给企业核算或经营决策增加了难度。三是由于新税制实行统一税率、公平税负的原则,取消了原有的对部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使得部分企业经济上一时难以承受,经营陷入困境。但税务部门人士仍相信,这只是暂时的现象。新税制创造的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会迫使这些企业绝处逢生,恢复生机。

企业意见反映强烈

希望当局尽快调整

○新税制下经营环境更不公平

○进项税抵扣与实际不符

○已征税款长期挂帐,企业资金雪上加霜

○征管关系不顺,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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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新税制最为鲜明的特点是“统一税率、公平税负”,其目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使各类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这在理论上无疑是正确的。但与会代表普遍反映,由于实际条件和一些客观历史因素所限,新税制在执行过程中带给企业的仍是一个不公平的经营环境,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私营、乡镇企业间的不平等更突出。表现在:第一,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高于私营或乡镇企业。一般来说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一整套规范的财务制度,执行起来也相当严格。无论对审计还是对稽查,都将帐本全盘托出,无半点虚假。企业卖出产品,必须如实开具增值税票;企业盈利多少,必须按所得税率如实上交。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他们可以进行现金交易(偷漏税),可以在增值税票上讨价还价(转移税负),可以将企业盈利分流转移,审计、稽查在他们身上很难“榨”出多少油水。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受到审计、稽查的反复“煎熬”。显而易见,税率相当公平,但执行起来税负就不公平了。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方面大量依靠银行贷款,利息负担沉重。过去,这些企业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都是国家无偿拨款,企业创造的利润也无偿上交。而现在实行拨改贷,其结果企业的设备老化了,生产规模扩大了,流动资金需要量增加了,对国家的贡献按税收制度一分不少,但巨额的流动、技改贷款包袱却压在了企业头上。私营、乡镇企业其与生俱来的特性,使它们没有这种负担。第三,由于历史的原因,国营大中型企业实际存在双重缴税。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普遍。学校、幼儿园等这些本应由政府承办、财政支付的公共项目,仍由企业承办并支付费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公平的税率下将应给国家的如数上交了,而自己又不得不承办应由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办的事。其负担明显高于私营、乡镇企业。因此,新税制带给企业的仍然不是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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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对企业增值税实行边征收边抵扣的办法,即企业一有销项发生额就征收17%的增值税;同时,企业一有进项,发生额就可抵扣相应的税额。其目的是避免过去在老税制下对产品物耗部分重复征税,使增值税名符其实,即对产品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与会企业代表普遍感到:企业的销项税实实在在上交了,但进项税抵扣与实际不符。这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相当一部分进项额拿不到进项税,得不到抵扣。企业所需原材料,除大宗定点供应的外,依靠市场配套的部分基本得不到增值税发票,更不用说临时购买小额零配件,零星运输等。当然,也不是对方不开增值税票,要开,对不起,加价!就是这么直接了当。来自企业的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们反映,拿不到进项税的进项额估计占20%以上。更有甚者,有些掌握特殊原材料的部门,如棉花等,拖延开出增值税票,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至一年。为此,企业的进项税一时不能抵扣,资金负担沉重。如解放军3509工厂反映,企业仅棉花一项,因对方拖延开票造成的应抵扣税款1800万元!第二,农副产品税低扣高征不符合“增值税”的本意。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如纺织、制药等,他们生产的产品均按17%征收增值税,而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只能按13%。那么,剩余的4%的进项税企业找谁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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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税款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金困难。这是企业代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来说生产周期比较长,短则半年至一年,长则几年。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进项税在半年、一年或几年之后企业产品售出才能抵扣。这样长的时间,形成税局倒欠企业税款的局面,既不合理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困难。与会的企业中,挂账税款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武昌造船厂的情况最为典型。该厂主要生产各类大型船舶,生产周期一般要好几年。在一条船的产值中,约30%是自己创造的,而另外70%则是外购配套的。这就意味着要到几年后船舶售出,才能将占产值70%的进项额按规定抵扣销项税款。1993年前分离出来的进项税和1994年已购进项税共计800余万元挂账,得不到抵扣。这种状况使得武昌造船厂在1994年陷入重重困难,这在该厂的历史上是从没有过的。

与此相关,企业代表对初期库存抵扣问题提出两条异议。第一,在计算期末库存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按规定企业在期末库存小于期初库存时,才能抵扣税款。那么,在通胀指数很高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企业的期末库存实物量确实降下来了,但其价值量仍维持或高于期初水平。这样仍无法抵扣。第二,企业期末库存小于期初库存才能抵扣的办法不合理,它不是鼓励企业发展,而是限制了企业发展。通常情况下,企业生产连续不断进行,不断接纳新的订单、业务,规模亦不断扩大,那么,很难想象期末库存会小于期初库存。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关停并转企业。与会企业代表迫切希望当局调整这方面的政策,尽快制定一个合理的抵扣办法,以缓解目前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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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座谈的企业代表还切身感到,1994年出台的新税制准备不充分,征管关系不顺,征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税制改革全国步调不一致。如解放军3509工厂反映,上海市1994年1-3月份就没有增值税发票开出。企业现在手中所持当时的税票都是无水印的,当地税务局不予承认。武汉市也有部分企业在1994年3月1日后才有增值税票开出。到目前为止,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力、运输等,仍没有增值税票开出。这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管理核算上的麻烦。第二,国税局、地税局争抢税源,企业左右为难。这个问题在中央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非常突出。按规定,中央企业的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局征收,但对于中央企业下属的一些经营部门的所得税应由谁征收,国税局和地税局各执一词,争相征收。国税局认为,中央企业下属的经营部门,仍为中央企业的一部分,理应由国税局征税;而地税局认为,中央企业的下属经营单位,都在本地注册登记,其性质和经营范围基本上脱离了原母体企业,属地方经济的一部分,当然应由地税局征收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的情况倒与上述不同。其财产的组成是混合型的,既有中央企业股份,也有地方企业股份。国税局与地税局同样都认为有权征收。如武汉市中南商业大楼反映,企业所得税原来上交地税局,现在国税局亦要征收。企业怎么办?第三,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税票混乱。企业代表反映,辖区外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票,往往低征高开,如征6%,开17%,而税票拿回后,所属辖区税局则不予认账。企业代表们希望税政当局协调好彼此利益,理顺征管关系,为企业创造一个不但公平,而且“清洁卫生”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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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企业税负实际增加,这也是与会企业代表普遍反映且与税政当局看法对立的重要问题。税负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上文所提及的已征税款长期挂帐,农副产品征17%扣13%,相当一部分发进项税得不到抵扣等外,还有:①从直观上看有的企业税负增加2-4个百分点;②新税制实行的责权发生制,使企业在货款没有收回的情况下,贷款也要交税。而过去在收付实现制下,只有当企业货款到账才实施纳税;③新税制对企业的某些免税或优惠项目,实行先征后返还的办法。但实际运行结果:先征是实现了,但返回迟迟不能兑现。所有这些,都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而不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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