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金融支持研究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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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遇到了“谁来种地”与“如何种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新形势下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做了重大部署,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把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重要内容。在国家“顶层设计”政策指引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寄托着建设我国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希望。家庭农场是目前发展最快、最典型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培育和发展在实践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土地三权分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支持政策等。家庭农场要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离不开资金支持。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单个农户或个人,在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的背景下,金融行业如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如何支持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对金融支持家庭农场也有一些研究,如姚林华(2013)认为当前家庭农场金融服务需求强烈。范晓霞(2013)也认为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强烈,且家庭农场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郭伊楠(2013)对当前家庭农场融资面临很多困境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江维国(2014)探讨了家庭农场发展中金融支持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从融资体系、担保体系、保险体系等方面构建发展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任亚军等(2013)认为金融部门应通过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引进新兴资本、出台配套优惠政策等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李善民(2014)分析了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困境,并提出解决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困境的优化路径。孙雯(2013)构建了专门的信贷优惠、财政扶持等系统性扶持政策。以此助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说,目前已有研究更多地关注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原因及解决对策,但缺乏系统性,特别是由于家庭农场刚刚发展起步。相关实证研究更加缺乏。本文基于构建现代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的视角,分析现有金融体系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差距,并基于长沙市82家家庭农场的实际调研数据,运用Tobit模型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进而为提高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增强金融扶持家庭农场力度提出对策建议。

       二、当前的金融支持难以适应家庭农场发展需要

       (一)信贷支持与家庭农场需求存在差距

       1.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多样化需求。我国家庭农场是在过去“一家一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主要由农村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农信社主导型”特征,虽然农村信贷市场中有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但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受网点和信贷管理模式的制约,难以有效扩大覆盖范围。另外,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单一,手段较为落后,产品同质化较高,针对“三农”的信贷产品创新尽管名目繁多,但最主要的依然是联保贷款、抵(质)押担保贷款。而家庭农场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仅包括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需要理财、支付结算、代理、汇兑、金融租赁、期货等金融服务;不仅需要柜台业务,还需要更灵活的ATM、电话银行等业务;不仅寻求金融服务,还需要了解金融知识、金融信息、金融政策等综合化的金融信息服务。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和技术创新必然面临较高的“拓荒成本”,单靠金融机构自身无法“消化”该成本。家庭农场在我国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激励金融机构开展家庭农场业务和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尚未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显得创新动力不足,大多数只是采用原来的业务和技术模式,无法适应家庭农场已经出现和未来将继续出现的“蓬勃发展”趋势。

       2.贷款条件与刚刚起步的家庭农场不适应。首先,金融服务机构对信贷对象要求严格,包括了解信贷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生产成本、面临风险、发展潜力、盈利模式等。由于家庭农场数量发展快,发展阶段各不相同,金融服务机构在受理其贷款申请时无法全面掌握相应信息,为评级、放贷和贷后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金融机构有的放矢地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制约了家庭农场融资需求的满足。其次,很多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办理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申请贷款比较困难,获得贷款较少。再次,金融机构要求信贷对象具备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而现阶段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抵押资产多之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仍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其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房屋、农机具、种养动植物等,上述资产在现有的政策法规下不能作为信贷抵押财产,因此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而被拒之门外。

       3.信贷规模和期限结构与家庭农场实际要求存在差距。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一般小额农村信贷的期限偏短,多为1年,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贯穿生产周期的各个阶段和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各阶段融资需求期限各不相同,既有中长期融资需求也有短期融资需求。由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家庭农场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农资采购、农资及产品仓储等方面的融资依赖性也很强,而利润回报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决定了其融资行为更具有中长期的特征,而且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远远大于短期融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多是小额贷款,但家庭农场初始生产经营投入、经营规模扩张或者是季节性农业资源投入、农产品收购投入等需要大量资金,因此贷款额度存在严重不足。

       (二)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保障功能发挥不足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一方面它以农业生产为主,除了面临市场风险以外,还面临较高的自然风险;另一方面它以规模化经营为特征,某种程度上使其面临更高的风险,需要健全的农业保险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一是商业性保险发展严重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依赖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开展业务支持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农业商业保险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比,其广度与深度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保障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二是农业保险品种过少,涉及的品种主要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蔬菜、水果等作物品种还没有相应的险种。三是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特定,保险受益面较窄,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够,尚未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不能真正为家庭农场化解风险,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农产品期货相对家庭农场发展滞后

       相比于传统农户,家庭农场实施规模化经营,投资规模更大,投资周期更长,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价格风险。目前一般用订单农业来解决这一问题,由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事先与家庭农场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这种模式在帮助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锁定货源的同时,稳定了家庭农场的收入预期,但使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家庭农场不得不在农产品价格上作出让步,降低了家庭农场收益。因此,农场更需要农产品期货,通过套期保值抵御风险,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加上“保险”。虽然我国发展农产品期货已有较长时间,但仍很不规范,农产品期货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买难卖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相对较少,主要是早籼稻、小麦、玉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棉花、黄大豆、豆粕等品种,品种覆盖面不广,一些主要农畜产品如生猪、肉鸡等还没有实行期货交易,不能满足农产品经营品种更宽更广的家庭农场避险需求。二是农产品期货参与主体大多数是农产品购销商、加工企业和各类投机者,绝大多数家庭农场主对农产品期货比较陌生,甚至从来没有从农产品期货市场中获得相应的收益,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作用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家庭农场信贷融资状况的实证研究

       从理论上说,家庭农场需要的是包括信贷、保险和期货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但由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起步不久,农村金融也正处于改革的初级阶段,目前对家庭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局限于信贷支持方面,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保险、期货等方面的数据缺乏,资料搜集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的现状,笔者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2014年6-8月选取湖南省长沙市作为调研地区,对82家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对构建我国完善的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建议。

       (一)变量选取及研究假设

       1.因变量。本文通过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来研究金融扶持家庭农场状况,选取家庭农场从正规金融或非正规金融实际获得融资额度占期望融资额度的比重来衡量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

       2.自变量。根据已有前期相关研究与课题组调查取得资料发现,农场主年龄、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农场主身份、是否为示范户、农场主社会关系、期望融资比率、期望融资期限、家庭农场抵押品是否充足等因素会影响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见表1)。

       (1)农场主年龄(

)。一般而言,贷款人认为老年客户贷款偿还能力相对较低。年龄越大的农场主身体素质相对较差,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也较差,难以快速接受和应用各种新技术,获得收入能力下降,未来偿付能力风险不断增加。因此,农场主年龄越大,被认为越难以获得贷款机构的融资,金融扶持家庭农场力度越小。

       (2)农场主受教育程度(

)。农场主对其经营家庭农场的融资决策、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农场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说明农场主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会有利于改善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从而促进家庭农场不断发展,进而贷款人认为该家庭农场的融资风险会越小,从而会增大对其融资支持力度,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因此,本文认为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具有正相关关系。

       (3)农场主身份(

)。目前农场主身份主要有创业大学生、资深农民、返乡农民工、市民、其他身份等。创业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其接受新技术、新知识能力很强,也有进行农业创业的强大动力,但农业创业经验相对较弱,拥有资金也较少;资深农民拥有丰富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返乡农民工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也有外出务工时带回农村地区的资金、技术;市民有资金与技术优势,但相对缺乏农业生产经验。贷款机构对身份不同的农场主提供融资资金不一样。

       (4)家庭农场是否为示范户(

)。家庭农场如果是当地的示范户,说明家庭农场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其经营发展在当地有示范效应,其更有可能获得贷款人的融资资金扶持。

       (5)农场主社会关系(

)。如果农场主有亲戚朋友为乡镇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说明农场主拥有的越好社会关系,越容易获得贷款机构的融资资金,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的融资可获得性。

       (6)期望融资比率(

)。期望融资比率为家庭农场期望融资规模与总资产规模之比。当前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资产实力普遍较弱,也缺乏合适的抵押担保品等,贷款机构不太愿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家庭农场期望融资规模与家庭农场总资产规模的比率越大,家庭农场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越小,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可能会越低。

       (7)期望融资期限(

)。家庭农场期望融资期限越长,说明家庭农场在融资期限越长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越多,会增加信贷风险。因此,贷款机构对期望融资期限越长的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将会降低。因此可以假定,期望融资期限与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力度为反向关系。

       (8)家庭农场抵押品是否充足(

)。假定家庭农场抵押品充足性与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具有正向关系。原因在于,家庭农场如果在融资过程中能够提供房产、大型农机具等充足的抵押品,说明其抵押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降低融资风险会增加金融扶持家庭农场的力度,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意愿程度。

      

       (二)模型设定

      

       (三)数据描述性分析

       本次共调查82家家庭农场,有效问卷共78份,有效率为95.12%。其中,26家家庭农场不需要融资资金,即没有融资需求,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3.33%;52家家庭农场需要获得融资资金,即有融资需求,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6.67%。为了研究金融扶持家庭农场情况,本文分析52家有融资需求的家庭农场的情况。

       1.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调查数据显示,在52家有融资需求的家庭农场的情况中,有10家家庭农场的融资可获得性为1,占比19.23%;有28家家庭农场的融资可获得性为0到1之间,占比61.31%;有7家家庭农场的融资可获得性为0,占比13.46%。说明当前大多数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不高,其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扶持家庭农场的力度不大。

       2.影响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的因素。(1)农场主年龄。从调研结果来看,经营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最大年龄为65岁,最小年龄为22岁,其平均年龄为44.48岁(见表2)。农场主的平均年龄属于中年人,身体素质较好,精力也比较旺盛,经营能力较强,还拥有丰富的知识资源、人脉资源、资金资源等,有利于经营与扩大发展家庭农场。(2)农场主受教育程度。有6位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6年,占比为11.54%;有22位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9年,占比为42.32%;有12位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12年,占比为23.07%;有12位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16年,占比为23.07%。其中,有53.85%的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9年及以下,即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说明目前农场主普遍受教育程度还不是很高。(3)农场主身份。在农场主身份中,创业大学生有9人,占比为17.31%;资深农民有12人,占比为23.08%;返乡农民工有14人,占比为26.92%;市民有14人,占比为26.92%;其他身份有3人,占比为5.7%。不同身份的农场主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有着不同的影响。(4)家庭农场是否为示范户。有35家家庭农场不是当地的示范户,而有17家家庭农场为当地的示范户,分别占比为67.31%和32.69%。可见,家庭农场示范户比重过多,说明家庭农场示范户的考核条件还不是很高或者标准不健全。(5)农场主社会关系。有28位农场主有亲戚朋友为乡镇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即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占比为53.85%;而24位农场主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占比为46.15%。(6)期望融资比率。调研发现,家庭农场的期望融资比率最大值为0.539,最小值为0.107,均值为0.283。可见,当前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期望融资规模与总资产规模之比较高,说明家庭农场需要融入更多的资金来满足其发展需要。(7)期望融资期限。在被调查的52家家庭农场中,家庭农场期望融资期限在半年以下为6家,半年到一年为14家,一年到两年为19家,而两年以上的为13家,分别占比为11.54%、26.92%、36.54%、25%。其中,家庭农场期望融资期限为一年以上达到了61.54%,说明当前家庭农场的融资期限相对较长,期望通过融资长期资金来扩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8)家庭农场抵押品是否充足。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27家家庭农场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抵押品不充足的问题,占比51.92%;只有25家家庭农场不存在抵押品不足问题,占比48.08%。目前超过半数以上的家庭农场还面临抵押品不足的问题。

      

       (四)实证结果

       把52家家庭农场的样本数据输入Stata11计量经济软件中,然后运用Tobit模型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检验结果见表3,模型一为全部变量纳入模型的最初估计结果,模型二为全部变量显著的最终估计结果。从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模型一、模型二的似然比检验结果分别为76.97、76.05,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农场主年龄的回归系数为负,符合本文理论预期。但该指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贷款人在为农场主提供融资服务时,一般没有考虑农场主的年龄大小,而更多地考虑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其原因在于,年龄越大的农场主,虽然其开拓精神和创业能力较弱,但农业生产经验丰富;而年龄相对较小的农场主,其创业能力和适应新技术能力较强,但农业生产经验相对缺乏,很容易冒险进行经营,增加其经营风险。

      

       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分别通过10%和1%显著性水平检验,其回归系数均为正,可以认为农场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高。原因在于贷款人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场主,是越有利于提高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越能保证家庭农场有能力偿还借贷资金,从而会提高贷款人扶持家庭农场的融资力度,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越高。

       农场主身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农场主身份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在于创业大学生、资深农民、返乡农民工、市民、其他身份等在创立或者经营家庭农场的时候,都有着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之处。贷款人无法准确地判断出哪种身份的人才能使得家庭农场产生较好的经营业绩,使其融资风险较低。因此,贷款人无法判断给哪种身份的农场主提供融资服务。

       家庭农场是否为示范户的回归系数为正,符合理论预期。但该指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当前家庭农场示范户的标准还不是很健全或者认可程度不高,不能成为贷款人发放融资资金的考核条件,无法增加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

       农场主社会关系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分别通过5%和1%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农场主社会关系越好,比如有亲戚朋友为乡镇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则家庭农场更容易获得贷款人的融资。农场主社会关系可以反映出家庭农场拥有的社会资本情况,根据社会资本理论,农场主可以利用社会资本来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

       家庭农场期望融资比率的回归系数为负,在模型一、模型二中均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家庭农场期望融资规模与其总资产规模的比率越大,贷款人融资扶持力度越小,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越小。其原因在于,贷款机构认为那些期望融资比率越大的家庭农场的融资风险较大,不愿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期望融资期限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分别通过10%和1%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负,说明期望融资期限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有显著影响。贷款机构认为期望融资期限越长的家庭农场面临更多的风险,增加其信贷风险,从而会降低贷款机构为期望融资期限越长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扶持力度,降低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

       家庭农场抵押品是否充足在模型一、模型二中均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家庭农场拥有越充足的抵押品,贷款机构越愿意为其提供融资资金,符合理论假设。主要是因为拥有充分抵押担保品的家庭农场,贷款人为其提供融资资金的保障性越高,其信贷风险越小,从而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增加。

       以上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不高,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受到了农场主年龄、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农场主身份、农场主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农场主社会关系、期望融资比率、期望融资期限、家庭农场抵押品是否充足等因素对家庭农场融资可获得性有显著影响。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构建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性条件

       从结论可知,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缺乏金融支持积极性,很大程度上缘于家庭农场本身的不规范。因此,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是构建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性条件。一要政府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非常迅速,但部分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国家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它们的动机在于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实际上处于“空壳”状态。由于“家庭农场”概念来自于国外,很多地方对其内涵缺乏明确规定,对其发展缺乏规范的政策指引,一些地方将休闲农庄与家庭农场混用。家庭农场也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导致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顾虑太多。因此,政府应通过制定并实施明确而规范的政策,增强社会特别是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信心,增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在价值”。二要尽快完善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型抵押担保替代机制。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未来家庭农场重要的贷款模式。我国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但在实践运用中处于止步不前的状态,实施成功的案例不多。主要原因在于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存在很多法律和政策障碍,需要对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三要家庭农场自身要打好基础,为金融支持力量的介入创造条件。农场主需要不断加强农场经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政府可以设立提升家庭农场主文化素质的专项教育基金,加强对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知识和相关技术的培训。家庭农场主要培养信用意识,珍惜家庭农场的荣誉,注重对良好的社会关系进行培养与维护。家庭农场在融入资金时,需要制定一个与自身总资产规模相匹配的期望融资规模以及合适的期望融资期限,有利于家庭农场更多地获得资金融通,贷款人才会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资金。

       (二)金融机构要以创新性思维和行动对家庭农场开展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主动创新,在构建完备的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一要充分解读中央政策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趋势,认识到家庭农场是未来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提高到战略高度,从思想上把支持家庭农场视为发展战略的“蓝海”领域,出台专门面向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管理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适应性。二要加大家庭农场抵押模式创新。目前家庭农场大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所需要的传统抵押物,金融机构要加大家庭农场抵押模式创新研究并落到实处。可以尝试开展家庭农场的农机具抵押创新,或者利用家庭农场的订单、存货、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等具有“未来收益”进行抵押。金融机构要改变在抵押模式创新方面“搭便车”的心态,政府应该对金融机构在抵押创新上的“拓荒”成本进行补贴,激励金融机构开展家庭农场抵押模式创新。三要在“蓝海”战略的指导思想下,切实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根据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类型和经营特征等方面的情况,开发多样化的信贷支持方案。根据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和利率,特别是对于一些从事苗木、果业等生产周期较长的家庭农场应该延长贷款期限。如果有需要,在风险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四要简化贷款流程,提高信贷效率。金融机构要设立“家庭农场贷款”会计科目,把对家庭农场的信贷审批权下放,缩短对家庭农场的评级、授信的时间。

       (三)加快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的农业保险

       家庭农场在生产规模上比传统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户生产面积要大很多,但在面积扩大的同时风险承担主体依旧没变,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家庭实际上暴露于更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之中。因此,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更加离不开农业保险。与其它保险不同,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要低于其它类型的保险。因此,发展农业保险,一要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于那些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保险业务要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还要因地制宜考虑调整或降低保险费率,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准备金。二要在量力而行原则下,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亏损进行补贴。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国家和省市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补贴保险公司发生的超额赔偿款,对农民的部分保险费予以适当补贴。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家庭农场真正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特别是规模化农业生产的作用和重要性,政府要主动承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引导现有的保险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争取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四要扩大保险品种,逐步做到实现农业产业的保险全覆盖,特别是一些地方特色农业生产应该尽快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力度研究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的产值保险,提高家庭农场的保障水平,由传统只保农业生产物化成本转变为保农业生产产值。

       (四)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的期货农业

       随着订单农业弊端的凸显,近年来,期货农业逐渐被认可和接受。期货农业是将期货市场引入农产品种植、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农产品加工或收购等涉农企业通过获取当前农产品期货价格行情信息,把握市场对农产品价格的预期走势,把农产品期货市场反映出来的信息作为企业收购农产品的重要参考,以此确定更加合理的订单价格。另外,涉农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来进行套期保值,提前根据订单农产品的价格来进行相应买人或卖出农产品期货,从而达到规避未来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锁定企业生产利润。期货农业相对较好的解决了订单农业中企业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问题,有利于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期货农业对我国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来说还是一个较新的事物,期货农业的发展需要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要签订农产品期货合同,虽然这个期货合同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合同,但合同中也要规定未来交货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等级和价格,双方到期必须严格履行。涉农企业是某种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家庭农场是某种意义上的“期货投资者”,家庭农场在签订合同时要向涉农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另一方面,由于期货农业本身也存在风险,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应积极研究推出农产品期权,形成“避险组合”,方便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更好地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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