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近三年来实现“脱困”目标的若干问题_脱困论文

国有企业近三年来实现“脱困”目标的若干问题_脱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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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被公认为是我国经济的“利好”消息之一。围绕国企“脱困”,有三个热门话题:

话题一:国企“脱困”成绩有无水分。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布的四组数据,国企“脱困”成绩斐然。一是国企利润大幅增长;2000年全年实现利润预计达2300亿元,比1997年增长1.85倍;二是大多数行业整体扭亏增盈,在国家重点监测的14个行业中,已有包括轻工、机械等12个行业实现了利润增加或整体扭亏为盈;三是31个省、自治区、市都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四是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摆脱了困境,到2000年年底,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可以减少70%左右。照理说,对如此空前、巨大、全面的“脱困”成就,人们应该兴高采烈才是。但现实生活中“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积弊,使大家不免对“脱困”的数字心存疑惑。再者,自去年初开始,有关国企“脱困”的报道铺天盖地,各行、各业、各地扭亏的喜讯让人目不暇接。昨天的亏损大户,今天成了扭亏样板,年末还是负责累累的老大难行业,岁首就已盈利多多、捷报频传。变化太快,成绩来得太猛,反而会影响其可信度。当切身感受与媒体报道有较大反差时,人们会联想到“泡沫”二字,这是很自然的。

国家经贸委官员对“水分”问题的回答毫不含糊,认为“脱困目标的实现是实实在在、不掺水分的”。其理由为:“一是经去年下半年对若干企业的调查,发现他们基本做到了资产设备折旧提足,银行利息交足,新产品开发费用用足,税金、工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交足,基本不存在虚增收入及利润的情况;二是从企业实现利润的情况看,2000年各个月份实现利润比较平均,基本保持在230亿元左右,这是经营比较实在的表现;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印证,2000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不存在欠税现象,这也是企业效益实在的一个佐证。”(《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1月11日)有人不满意这类解释,指出对部分企业的抽查即使真实,也不能说明所有企业的情况,至于去年企业各自利润平均和欠税现象少,与是否有水分并无必然联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对“水分”的概念要重新界定,不仅造假是“水分”,非正常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扭亏,也是一种“水分”。如同一个人因吃了增肥药而增了肥,增肥是实实在在的,但增的是虚膘,一旦停了药,又会瘦下来。

关于“脱困”有无“水分”的议论或许还会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关注更多的,将是“脱困”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话题二:国企“脱困”的真正动因是什么。经历过太多的狂喜与迷乱、轻信与猛醒,现在的国民心态已趋成熟,无论对“政治泡沫”抑或“经济泡沫”,更多的人们不再轻率听信,开始习惯于独立思考和冷静分析。对国企“脱困”目标实现这样的“利好”消息,人们在深受鼓舞的同时,对何以“脱困”不能不多些思量。

概言之,对国企“脱困”之动因的不同认识表现在:从内外关系看,“脱困”是“内生变量”所致,还是“外部注入”使然;从主次关系看,在“脱困”过程中,企业自身努力与宏观环境、政策因素相比,哪个为主,哪个为次?

较早论及国企“脱困”主要动因的,是《国际金融报》去年8月25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披露,今年以来,工业利润成倍增长主要是政策和市场价格作用的结果,依靠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管理、提高竞争力等内在因素作用还不明显。上半年全国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累计实现利润16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倍。新增加的利润额中有400多亿元得益于国家降息、债转股、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的实施。商品涨价使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增加利润400亿~500亿元,占全部工业利润增加额的50%~60%。上半年全国工业品价格上涨2%,特别是部分上涨产品涨幅较大,使相关企业和地区受益。最为突出的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以原油开采为例,上半年新增加的398亿元利润90%以上是价格上涨带来的。

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都有过客观分析。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就指出:“目前企业利润增加那么多,其中含有银行连续降低贷款利率和债转股等因素,也就是说,企业利润增加的一部分,来源于银行利息的减少。”在今年1月份的一次会议上,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分析了对实现“脱困”共同发挥作用的三方面因素,认为“首先是宏观环境的改善。”表现在:投资、消费、出口三方面共同推动经济的增长,为国企发展创造了机遇。“其次是国家政策的扶持”。表现在:一是债转股,减轻了国企债务负担。到2000年年底,有580户企业实施了债转股,总额达4050亿元,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当年可以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200亿元左右,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当年扭亏为盈。二是核销银行呆账、坏账准备金,推动企业兼并破产。1998年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核销银行呆账、坏账准备金1261亿元,通过兼并破产,国企三年减亏300亿元左右。三是加大对大中型国企技术改造的投入。自1999年起,国家发行的财政债券中用于国企技术改造安排的项目达880个,总投资24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59亿元,国家给予贴息195亿元。“第三个因素是企业的艰苦奋斗”。特别是企业加大了减员增效力度,3年下岗职工达2100万人,其中130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为国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1月10日)

综合以上资料,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脱困”的主要动因在“外”而不在“内”,或者说,宏观环境的改善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是国企“脱困”的主导因素,而国有企业自身的努力,包括转换机制、减员增效、加强管理等措施,在“脱困”中只起了次要的作用,是次要的因素。

话题三:国企“脱困”能否持久?对国企“脱困”动因的分析和了解,使许多人很自然地会想到,这样的“脱困”恐难持久以及要防止企业“脱困”后“返困”的问题。人们担心,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和国家“外部注入”政策的调整,“脱困”企业会重新陷入困境。这种担心当然不是多余的。虽然中央已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经济规律决定国债不能长期巨额发行,银根相对宽松则潜伏着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所以,目前对国企较为有利的财政货币政策终会有调整的一天,一旦离开了这两根“金手杖”,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冷酷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以疲惫之身能够站得稳、撑得住吗?

国有企业“脱困”的持久性、稳定性,有赖于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相互联系的三个重要问题。

首先,重新认识“脱困”的内涵,走出“扭亏”即“脱困”的认识误区。现在一般地把国有企业经营上出现严重亏损理解为陷入困境,于是,“扭亏”就成了“脱困”的主要内容和代名词。其实,“扭亏”和“脱困”之间是不能简单划等号的。企业陷入困境的外在表现是经营亏损,但扭亏甚至盈利并不意味着已经走出困境。在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下,要使亏损企业在一段时间里扭亏增盈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会使亏损企业在技术、产品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实现“产销两旺”,企业更可以用调整折旧率等办法提高账面盈利水平,更不屑说为了保“乌纱”、求“政绩”而使用的各种“歪门邪道”了。这几年各方面为国企扭亏增盈而进行的努力及其效果表明,“扭亏”与“脱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扭亏”强调的是一定时限内的经营业绩,采取的措施也主要限于经营层次;“脱困”则应着眼于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问题。显然,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其次,重新界定国有经济的行为和产业布局,为国有企业“脱困”提供现实可能性。从统计资料看,1991年国有企业首次出现“三三制”局面,即明亏、虚盈实亏、盈利企业各占1/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亏损情况愈来愈严重,90年代中期出现盈亏相抵后的净亏损,许多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三年多的实践证明,要摆脱困境,其前提是知晓何以陷入困境、困在何处。那些把国有企业之所以陷入困境归结为“重复建设”、“企业班子不行”、“管理滑坡”等是没有说服力的。至于个别人把国有企业遇到的困难归罪于市场经济体制,更是荒谬绝伦。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格局,用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说法,说是“国有经济分布过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走向富强的必然选择,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体制性特点(委托环节多,预算约束力弱等)决定了其在一般盈利性领域不具有竞争优势。由于我们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大批国有企业在不该涉足的领域苦苦挣扎,明明不可为而坚持为之,其结果只能使企业在困境中愈陷愈深。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人,搞明里暗里对抗中央关于“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方针。一是把中小企业与国有中小企业相混同,以强调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有巨大作用为由,反对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二是用“搞好国有中小企业”的提法取代四中全会“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方针,他们的所谓“搞好”就是不准改变所有国有中小企业的国有性质;三是压根不赞成党的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提出如果国有中小企业改变了国有性质,就是“把庞大的中小企业这块领地出让给了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观点对国有企业“脱困”危害极大,必须予以澄清。

再次,重新组织国企改革攻坚战,为国企走出困境创造体制条件。本来,中央提出的三年“脱困”目标有两项内容,即改革与脱困,可是在亏损的现实压力下,各级领导的注意力更多地向“脱困”(实现扭亏)倾斜,相对于脱困“一路飘红”的成效来说,企业改革的进展似乎不尽如人意,媒体在这方面的报道也谨慎得多。

中央提出的国企三年改革目标,是“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要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现实情况恰恰是,改制企业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比重过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极不规范,有的甚至只是“翻牌公司”。诚然,作为三年的阶段性改革目标,中央要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是“初步”的,“初步”是一个相对模糊、颇具弹性的用语,也许,对“初步”的弹性理解和对“脱困”的刚性要求,是造成改革滞后和双重目标实施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重要原因。在新世纪的开局之年,要巩固和保持国有企业“脱困”成果,从微观层次来看,有一点应该十分明确,那就是要坚决打破企业改制上的僵持状态,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初步”向“纵深”发展。要在股权多元化的前提下,使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规范起来,进而有效解决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和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也就是说,必须使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交给真正的资本所有者手中,使选择者真正有动力去发现和任用真正有能力的经理人员;一旦经营者的职位安排、任期长短以及个人所得与经营业绩紧密挂起钩来,就形成了对经营者追求利润的长期激励,企业的“脱困”、盈利乃至于更大的发展,才能获得制度上、机制上的支撑和保障。这一路径选择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真正“脱困”并谋求更大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在实施中必然会遇到重重的困难、曲折甚至反复,这注定我国国有企业的真正“脱困”将会其路漫漫,颇费时日。对此,人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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