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妇女权力——来自行动的新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概念论文,权力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80年代中期以来,“赋权”(empowerment )一词在发展领域尤其是涉及到妇女时用得很普遍。在开展基层项目和政策辩论中,“赋权”实际上已取代了诸如“福利”、“社区参与”及“消除贫困”之类的术语,用以描述发展和干预活动的宗旨。尽管它很盛行,但许多人对于在社会、经济及政治方面增强妇女权力意味着什么仍感到很困惑。然而,正在实施中的许多大项目都具有增强贫困者和妇女权力的明确目标。赋予权力被视为医治人口增长率高、环境退化及妇女地位低下等社会病的灵丹妙药。本文根据对南亚基层项目的研究,试图解释赋予妇女权力的操作性定义,并描述赋予权力策略的要素和手段。
一、赋权的概念
“赋权妇女”(women's empowerment)这一概念的出现, 是全球妇女运动尤其是第三世界女权主义者所引发的若干重要批判与辩论的结果。女性的屈从地位和社会性别建构一直是女权主义分析的一个优先关注目标。在80年代,女权主义者开始对那些未能对改善妇女地位做出重大贡献的发展战略和基层干预活动提出批判。她们将其失败的原因归诸于采用福利、扶贫及管理的方法、而没有关注造成对贫困妇女压迫和剥削永久化的结构性因素。例如,K ·扬认为这些方法并没有将妇女的“状况”和“地位”区别开来。扬将“状况”界定为贫困妇女生活的物质状况,如工资低、营养差、缺乏获取保健、教育及培训的机会。而“地位”则是同男性相比而言的妇女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莫利纽克斯对妇女“实际的”和“战略性的”利益也作了一个类似的划分。虽然像食物、保健、水、燃料、儿童照顾、教育等妇女的实际需求必须予以满足,但它们本身不可能就是目标。将妇女组织和动员起来以实现其长期的战略性利益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分析妇女的从属地位……废除性别劳动分工,减轻家务劳动和育儿负担,消除制度化的歧视形式,确保政治上的平等,……并采取措施反对男性的暴力及其对妇女的控制。”
赋权的概念正是据此发展而来的。 新世纪妇女发展选择组织(DAWN)在1985年对此作过明确的阐述。根据该组织的观点,赋权需要通过变革法律、财产权及使男性统治得以强化和永久化的其他制度,来转变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结构。到90年代开始时,赋权已取代了发展领域早先使用的大多数术语。但关键性的问题在于,针对妇女“状况”或实际需求的不同办法如何影响妇女“地位”或战略性利益的性质的变化。该问题在整个妇女生育权利问题中是最突出的。例如,关于避孕和妇女生育健康的许多现行探讨都完全着眼于生育控制、安全分娩、产前与产后保健及中止生育等方面技术和执行系统服务的改进,而没有注意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在获取食物和保健的机会上对女孩和妇女的歧视;男性在性关系中占支配地位;妇女对自己性行为缺乏控制;在许多文化中使妇女几乎无异于驮畜的性别劳动分工以及许多社会拒绝妇女生育权利,等等。这些问题皆同妇女“地位”密切相关,它们不一定受生育率下降或妇女健康状况改善的影响。这是在赋权过程中必须加以关注的。
二、何为赋权
“赋权”这一术语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包含着“权力”一词。撇开哲学上的辩论不说,“权力”可以被广义界定为对物质财产、智力资源及思想意识的控制。能够被控制的物质资料可能是体力、人力或财力,如土地、水、森林、人们的身体、劳动力及金钱等。智力资源包括知识、信息及观念等。对思想意识的控制意味着能够创造、宣传及维护一定的信念、价值观、态度及行为并使它们制度化。事实上它们决定了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下如何观察问题和如何行动。特定个人或群体所拥有的权力范围,同他们能够控制的资源种类及他们对流行的思想意识的影响程度是一致的。这种控制反过来又赋予了决策权。
在南亚,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是相对无权的群体,她们很少有或根本就没有对资源的控制权。她们的决策权也很少,甚至由她们自己支配的有限资源,如小块土地、附近的森林及她们自己的身体、劳动及技能等也通常不由她们自己控制,而其他人作出的决定却影响到她们的日常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妇女总是完全无权的,几个世纪以来她们一直努力在家庭内部行使其权力。她们也控制了社会允许她们拥有的各种资源,甚至只要有机会她们就会“抓住”对资源的控制权。
向现存的权力关系发起挑战并赢得更多权力资源的过程可以被称为“赋权”。女权主义学者和活动家根据其各自地区的背景对这一宽泛的定义作了完善。例如,赋权被视为向基本权力关系发起挑战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包括从个人自作主张到集体的抵抗、抗议及动员。对于个人和群体而言,在阶级、种姓、民族及社会性别等因素成为决定她们是否能获得资源和权力的地方,赋予权力的过程就肇始于她们不仅认识到压迫她们的制度性力量,而且开始行动起来以改变现有的权力关系。因此,赋予权力是旨在改变一定背景下使妇女和其他弱势人群边缘化的制度性力量的性质和方向的一个过程。赋予权力既是一个过程,又是该过程的结果。
赋予权力表现为国家、阶级、种姓、种族、性别及个人之间权力的再分配。增强妇女权力的宗旨是向男尊女卑的父权制思想发起挑战;转变使性别歧视和社会不平等得以强化和永久化的结构和制度,其中包括家庭、种姓、阶级、宗教、教育过程与制度、媒介、保健活动与系统、法律、政治动作、发展模式及管理制度等及使贫困妇女能够获得和控制物质与信息资源。因此,赋予权力的过程必须关注所有有关方面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资源。既然妇女的从属地位和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是深深植根于历史、宗教、文化、自我心理、法律与立法系统、政治制度与社会观念之中的,假如要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地位和妇女生活的物质状况,那么,其解决方法就必须全方位往深处渗透。大量证据表明,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并非总能减轻她们的其他负担或消除其他形式的压迫,而一些基本资源获到机会的改进也并不会自动导致妇女地位的根本性变迁。受过高等教育、工作报酬高、享有充分营养和保健的中产阶级妇女也会成为虐妻或焚烧新娘的牺牲品。
关于赋予妇女权力是否会导致男性权力的削弱,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混乱和某种程度的焦虑。就获取和控制资源而言,贫困的男性同贫困妇女显然几乎是同样无权的。这正是为什么大多数贫困男性都倾向于支持增强妇女的权力。这些过程能使妇女将急需的资源带入其家庭和社区或向压迫和剥削男女贫困者的权力结构发起挑战。然而,当妇女在公共领域同男性竞争权力时,或当她们对家庭中男性的权力、权利及特权提出质疑,换言之,当妇女向父权制家庭关系提出挑战时,对抗就随之产生了。
赋予妇女权力的过程必须向父权制关系发起挑战,因而不可避免导致男性对妇女尤其是女性家庭成员的传统控制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业已开始出现的社区里,男性不再能够控制妇女的身体、性及流动;推卸对家务劳动和儿童照顾的责任;虐待或侵犯妇女的身体而不受惩罚;不提供生活费就抛弃妻子或同妻子离异;重婚或娶多个妻子以及就影响全家人的事情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显然,赋予妇女权力的确意味着父权制赋予男性的特权地位的丧失。
然而,通常被遗忘的一点是,增强妇女权力在物质和心理方面也解放了男性和增强了男性的权力。首先,妇女以其人数之多,并通过提供新的资源、视野、领导力量及策略等极大地加强了由男性占支配地位的政治运动的影响力。第二,通过接纳新观念和改善生活质量,妇女组织争取获取物质资源和知识的斗争也直接有益于其家庭和社区中的男性和孩子。而最重要的却是,当妇女成为平等的合作者时,男性在心理上也就取得了进步,即男性从限制他们自己和妇女自我表达和个人发展潜力的压迫者和剥削者的角色及社会性别刻板观念中解脱出来了。而且,世界范围内的经验表明,男性在分享责任和决策中找到了情感上的满足;他们发现他们丢掉的不只是传统的特权,还有传统的负担。正如南亚非政府组织的一位女发言人所言:“赋予妇女权力应导致男性从虚假的价值体系和压迫他人的思想意识中解放出来。它应促成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并能利用其全部潜力为所有人建构一个更人道的社会。”
三、赋予权力的过程
为了向其从属地位挑战,“妇女首先必须意识到使男性占支配地位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并理解它是如何使她们的受压迫永久化的。”这就要求扭转大多数妇女自幼就已内化的价值观念和态度,甚至是整个世界观。通过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妇女一直被引导参与了对她们自己的压迫,其中包括宗教制裁、社会与文化禁忌和迷信、家庭内部妇女之间的等级、行为训导、隔离、戴面纱、在食物和家庭其他资源上的歧视以及对其性行为的控制(包括像“坏”女人和“好”女人这样的观念),等等。除非在异常的情况下,如男性决策者不在或已放弃了其职责,大多数贫困妇女从不被允许为自己作出考虑或作出她们自己的选择。由于不容她们置疑,这是正义和“自然”秩序的观念伴随着大多数妇女的成长。
因此,变革的要求通常不会自发地产生于从属状况本身。相反,赋予权力必须有外部力量的引导,以提高现存社会秩序是不公正的和不自然的这样一种觉悟和意识。这些外部力量试图改变妇女的意识:改变她们的自我形象,改变她们关于其权力和能力的观念;提高她们关于性别歧视如何作为一股力量像其他社会经济与政治因素一样作用于妇女的意识;向伴随她们成长的自卑感挑战;确认她们的劳动及其对家庭、社会及经济贡献的真正价值。妇女必须确信她们对平等、尊严及公正的天赋权利。
赋予权力所必需的外部变革力量可以采取许多形式。外部动力的一个关键性作用在于为妇女提供获取许多新观念与信息的机会,以便改变她们的意识和自我形象,并鼓励她们采取行动。这是一个动态的教育过程。从历史上说,南亚许多地区的贫困者尤其是贫困妇女往往得不到正规教育,因而她们发展起自己的学习系统,即依靠宝贵的口授与实践传统,命名经验知识和生活技能代代相传:其中包括农业、林业、动植物、纺织、染色、建筑技能、捕鱼、手工业、民间医药及其他许多方面。然而,这套传统知识和技能是在特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框架内发展起来的。这样的知识和实践通常充满了禁忌、迷信及对妇女的偏见。比如,行经的妇女是不允许碰书的。
通过赋予权力,妇女可以获得大量新知识,并可以开始对其个人和社会的生活作出新的、知情的选择。然而,假如只限于少数妇女个人,这种激进的转变是不可能持续的,因为传统的权力结构会想方设法隔离和排斥她们。只有当大量妇女被动员起来去追求变革时,才能使社会发生转变。因此,赋予权力的过程必须将妇女汇成集体打破个人的隔绝,并创造一个统一的论坛,以便她们籍此对其从属地位发起挑战。
赋予权力的过程因而是一个改变意识、确定变革领域、规划策略、促进变革以及分析行为与后果的螺旋式的过程,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意识的提高和策略的完善。赋予权力的螺旋式过程影响到每一个有关人士:个人、活动者、集体及社区。因此,赋予权力不可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或是单向的过程。随着新意识的觉醒和集体力量的增强,妇女就能够开始维护她们控制资源的权利,并在家庭、社区及村里平等地参与决策。
四、对权力的新理解
赋予权力也应当创造新的权力观念。现今的权力概念是在等级制和男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赋予妇女权力的过程必须发展对权力的理解,并以民主化和分享权力的方式进行实验,建立集体负责与决策的新机制。同样,一旦妇女取得了对资源的控制权之后,她们不应该像男性占支配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以短视和破坏生态的方式来使用这些资源。增强妇女权力将导致妇女和“新男人们”关注全球性的关切事项和问题,其中包括环境、战争、暴力、军国主义、民族、语言、宗教、种族狂热及人口等。
这种激进的社会转变只通过村里或邻里妇女的集体斗争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个人的挑战可以很容易被打垮一样,妇女小规模的、地方性的集体斗争也可能会被强大得多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力量所否定。归根到底,要转变社会,增强妇女权力必须成为一股政治力量,那是一场挑战并转变现存权力结构的有组织的群众运动。赋予权力应最终促成国际、国家及地方各级贫困妇女群众性组织的形成。只有那时全世界的贫困妇女才有希望实现其实际与战略性的需求,并改变妇女的“状况”和“地位”。妇女可以同贫困者的其他组织如工会、农民组织等结成联盟,因而也应使男性参与变革过程。最重要的是,这种联盟必须保持完全自立,并维护一种超越政治的态度,以防止赋予权力的过程被盛行的父权制力量所同化和冲淡。这并不意味着通过在基层赋予权力而涌现出来的女领导人不能参与像选举这样的政治过程;相反,她们不仅可以,而且已经这么做了。然而,她们应作为现有政党的候选人来竞选,而不是作为自主的妇女联盟的代表。
南亚非政府组织赋予妇女权力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整合性的发展探讨、经济发展探讨及提高意识与组织探讨。这三种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不过这种划分有助于区别关于妇女无权原因的不同解释,因而也可以区别促成赋予权力的不同干预。
整合性的发展探讨将妇女无权的原因归诸她们的贫困及获取保健、教育及生存资源的机会少。因而其策略着眼于提供服务,提高经济地位。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强调提高意识。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帮助妇女满足其生存和生活需求来改善妇女的状况。
经济发展探讨将妇女的经济脆弱性看作是她们无权的关键,并断言经济上赋予权力对妇女生存的其他方面有积极的影响。其策略主要围绕着通过动员、组织及提供获取性服务的机会来提高妇女作为工作者和创收者的地位。
提高意识与组织探讨是建立在对社会性别关系和妇女地位更为复杂的理解之上的。它将妇女的无权归咎于社会所有系统和结构中存在的父权制思想意识与实践及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其策略更着眼于将妇女组织起来,以确认并挑战在公私领域各个生活领域所存在的以社会性别和以阶级为基础的歧视。妇女被动员起来去进行获得更多资源的斗争,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服务。这种探讨在促使妇女关注其地位和战略性需求方面是很成功的,但在满足眼前需求上或许是不尽如人意的。
五、赋予妇女权力策略的经验
赋予妇女权力的策略必须用于在妇女“状况”的层面进行干预,但也要针对妇女的“地位”,即同时关注实际和战略性的需求。其宗旨是向父权制思想发起挑战,并使贫困妇女能够更多地获取和控制物质和信息的资源。
致力于赋予妇女权力的组织首先必须确定它想要开展活动的地缘政治地区(城市或农村),并确定该地区最贫困和最受压迫的妇女群体。然后必须挑选和培训活动者。深入细致的筹备培训是很关键的,它必须向活动者传授权力结构与资源尤其是关于社会性别的意识,并提高她们进行动员所必需的技能。尽管她们所属的阶层、种姓或教育背景各不相同,既然妇女在开创针对其他妇女的赋予权力过程中处于更佳的位置,那么,女性活动者总的来说会更胜一筹。
在深入实地时,活动者要鼓励妇女为自己留出单独的时间和空间,以便聚集在一起对她们的处境提出质疑,并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这些论坛应使妇女能够从个人的集合发展成为团结的集体,在那里她们可以用新方法审视她们自己和她们的环境,树立积极的自我形象,并确认她们的优势。活动者也要集体帮助妇女要求获取新信息和知识,并对社会性别的思想发展一种批判性的理解。
随着意识的提高和集体力量的增强,妇女组织应对其要解决的问题排列出优先关注目标。她们开始正视家庭内外所存在的压迫习俗和状况,并逐渐改变她们自己的态度和行为,这通常包括改变她们对女童的态度,并维护她们的生育权利和性权利。在个人和集体争取变革的斗争中,妇女也要增强她们集体做出决策、行动及负起责任的技能。有了非政府组织或以她们为工作对象的活动者提供的培训和咨询,她们也获得了提高她们自主性和权力的真正技能;职业与管理技能、识字与算术能力、她们自己开展调查所必需的数据收集方法等。
这些妇女集体随后就能独立开始寻求获取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机会;要求服务提供者负起责任;为变革不适当的法律和项目进行游说;同银行或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进行协商。通过集体行动,她们也可以建立并管理其他的服务和项目,如她们自己的托儿中心、储蓄银行或学校等。最后,村或邻里一级的妇女组织可以谋求在地方、城区、国家及全球各级建立联盟,贫困妇女可以籍此更有效地对更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提出挑战,并为整个社会的幸福进一步增强她们自己的权力。
六、结论
在基层开展赋予权力的实验自80年代中期以来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至少在南亚地区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民主环境。赋予权力的过程,没有允许持异议、斗争及变革的民主空间是不可能实现的。从理论上讲,建立在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之上的独裁政权是不会允许增强妇女权力的激进运动生存下去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南亚地区赋予权力的许多探讨倾向于避开明显的政治活动。活动者一般只是为妇女提供机会与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提高意识,但她们往往避免对主流的意识形态或权力结构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第二个障碍是对赋权概念和过程的理解不够完整,对权力、父权制及社会性别的性质也缺乏了解。对男性占支配地位和性别歧视的认识一般也过于简单化,一夫多妻、否定妇女等获取食物、就业、教育及流动的权利等。其结果是,探讨着眼于妇女实际需求而不是战略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