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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这是新时期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益被提升到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要求,并明确把教育放在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作为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之一。这些都为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也奠定了思想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着眼于现实教育发展的需要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提法,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其立足于世情、国情、教情,也是基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等这些大背景。特别是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变成为人力资源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都为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是一个文盲、半文盲人口占80%的国家;小学入学率只有20%,初中入学率只有6%。截至2009年底,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8%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4.2%;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2.4年,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之所以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目标,主要缘于其供给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受历史因素等影响,尽管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但城乡、区域差距仍较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是在较低起点上和较短时间内实现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基础薄弱、发展失衡、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问题。据统计,2008年全国普通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4271元和5 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和583元,分别相差11.7倍和9.9倍。此外,不同人群之间的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情况也有较大差距,往往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内涵,是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对提升民族素质和增强综合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既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有利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教育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特别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才能更好地满足和改善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三是有利于保证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集中反映了现代社会群体的主要意愿,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又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旨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平大致相当的教育服务,适时、适度地控制并逐步消除不同主体间、区域间和城乡间的教育差别,促进多元利益主体均衡受益,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新形势下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与战略选择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方面也进行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事实证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关键在于要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逐步向前推进。
(一)以“保基本”为根本着眼点
“保基本”,即要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做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平等共享性再分配,保障人人都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机会。尽管我国已基本解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学难”的“短板”现象仍不可避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照我国政府的扶贫标准,2009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3697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人,其中适龄儿童少年有246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997.1万人,比上年增加112.5万人,增长12.7%;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分别为77%和81%,仍有一部分在各类民办学校学习,有的学校没有办学资质,有的学校环境差、质量低,还有相当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能正常升学。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充分考虑“保基本”的需求。一是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师资、管理水平的标准一样,二是保障贫困人口、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一些弱势人群平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权利和便利。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以“强基层”为关键切入点
“强基层”,即要加强基层公共教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平台和体系。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仍较落后。据有关部门统计,从师资水平来看,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有所提升,但与城市差距依然较大,2009年全国农村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71.7%,比城市低18.9个百分点;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54.4%,比城市低25.3个百分点。从教学仪器设备值来看,2009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275元和465元,仅为城市的36.7%和53.8%;少数省份内城市小学是农村的4倍,个别省份甚至达到7倍以上。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小学、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尚不足东部地区的一半;一些西部省份尚不足上海和北京的十分之一。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方面切入。我国东部地区和城市地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基本实现了教育的现代化,未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在西部、在农村。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现实差距,因地制宜,各地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将基层作为着力点和抓手,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生比例较高的办学条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特别要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以“建机制”为重要立足点
“建机制”,即要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免费向全民提供,核心在于保障供给的数量与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一系列机制。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但仍需要制度保障这一教育体系良好运行。譬如,尽管多年来我国政府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之间在教育质量、硬件设施、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一现象在不少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择校”之风和乱收费情况仍无法根除,一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应更多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自由流动,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在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
三、现阶段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原则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大国,尤其要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满足,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为主、公平为先、质量为重”的实施原则,在工作过程中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地开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涉及所有人,接受教育是每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办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要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需求,确保所有儿童都能接受基础教育。
(二)坚持政府为主
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的职责。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政府是关键主体,政策是关键手段。公共资源有限,民众需求无限。中外实践证明,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公共服务,政府要注重和履行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即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多样化选择性需求要通过多元化渠道来提供。据统计,2009年中央财政专门下拨20亿元专项资金,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进行奖励,通过这种类似购买的方式来支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发展。坚持政府为主,应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事业作为由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把均衡配置资源保障公平作为一种执政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供给机制,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坚持公平为先
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的,是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社会性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公平密不可分。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现有财力条件下,坚持平衡协调发展的政策理念,把推进均衡发展和促进机会均等放在重要位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弱势群体、薄弱环节倾斜,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质量为重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教育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而必须以提高质量为前提。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以综合素质为标准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特别要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健全质量标准,完善评级体系,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