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兴衰及其历史反思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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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亡过程

人民公社兴起于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废止于1982年。

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称赞办大社好。①1958年3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小社合为大社的决定。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河南、山东,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②的讲话。29日,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于是,建立人民公社形成群众运动的潮流,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到9月底,有99%的农户参加了人民公社。

初期人民公社的特征是:一大二公三化。第一,组织规模大。全国平均原28.5个高级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平均一个公社有4600多农户,大社有1-2万户农户。第二,财产公有。社员除了很少的生活用具是自己的,其余都是公家的。③第三,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全国农村中凡年满19-55岁的社员,一律按军事建制组织起来,由公社统一指挥,实行大兵团作战。生活试行供给制。这样以来,便导致了“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泛滥成灾,农村经济生活一片混乱。

1958年10月至11月间,毛泽东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逐渐有所察觉,随即在当时的认识水平上纠正已认识到的错误,开始对公社进行整顿。从1958年11月至次年4月,中共中央接连召开五次会议,对经济工作进行反思,明确对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指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规定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要求对公社成立以来的帐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上述努力,使“一平二调”、“共产风”的理论与作法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人民公社所有制结构也根据生产力水平作了调整。

1959年7月至8月,中共中央庐山会议上,由于彭德怀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委婉的批评,惹恼了毛泽东同志,会议变成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毛泽东赞扬人民公社,说公社运动是想早一点搞共产主义。9月14日,毛泽东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要求号召掀起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继续进行“大跃进”。④于是,农村中急于过渡的高潮再起。具体作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全国农村普遍掀起了大办社有工业、集体养猪场、水利、交通、文教事业的热潮。而各项“大办”,不但所需劳力从大队和生产队无偿抽调,就连所需资金、财物也多是从大队、生产队甚至社员那里征集。第二,拉平穷队富队。国家、公社对穷队一是采取倾斜政策,二是把部分穷队转为公社直属队,有些地方干脆把穷、富队合并,拉平社员的收入。第三,大办公共食堂。被当作生活集体化重要内容的农村公共食堂,在1959年上半年粮食紧张时被迫解散了不少。庐山会议后期,毛泽东多次批评此做法是“资产阶级立场”。1960年3月18日,党中央发出指示,要求继续普遍推广农村食堂,各地雷厉风行贯彻。第四,兴办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3月19日,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随即,举国上下又兴起了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运动。到7月底,全国190个大中城市中有77%的城市人口参加了人民公社。

这次“共产风”的再起,其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前阶段所未及的。因此,它带来的后果也更加严重。首先,进一步破坏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活积极性,导致了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大家都没饭吃。从1959年底开始,全国就已经陷入了空前的经济困难。很多地方发生了饿死了的现象,因营养不足引起的浮肿病普遍发生。第二,形成了国民经济的僵化模式。在所有制方面,追求大公大纯;在体制上,党政不分;在生产上,政社不分,以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包办一切,忽视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在交换方面,无偿调拨,否定货币、价值、价格的作用,形成少渠道、少环节、封闭式的流通渠道;在分配和消费方面,平均主义严重。第三,培养了个人吃集体、集体吃国家的大锅饭的思想,使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都不能充分发挥,形成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障碍。

到1961年,公社化运动的恶果已经全面暴露,促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重新考虑农村政策,并开始逐步调整。从1962年2月开始到1978年,中共中央相继制定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和“农业六十条”,人民公社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第一,最终确定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至少三十年不变”。第二,虽然有些地方又急于实行“穷过渡”,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四清”运动,后又发动“文化大革命”,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基本上稳定没变。这一时期持续下来并有所发展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虽然供给制碰壁了,但经济管理体制的僵化模式没有改变。所有制上继续追求纯粹公有,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连社员养几只鸡鸭也要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第二,继续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很多财产继续实行无偿平调。第三,禁止农民涉足商业,强制压缩农村集市,使农民只搞单一的种植业生产。农村经济一直停滞不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1982年11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停止人民公社,建立乡政权。从此,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人民公社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解体。

二、历史的反思

人民公社虽然已经消失,但它所形成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及平均主义观念等,都长期发生着隐形的影响,值得人们去深刻反思。

(一)政社合一,政企合一,政府直接操作、经营农业,是导致人民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

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民谋福利,是党的一贯政策。兴办人民公社,本意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让农民过上好日子。但是,当时并没有搞清楚农业的特征是什么。特征不明确,因此也就不可能找到发展它、提高它的正确方法,建立起适合它的体制,才搞了一个高度集中的乌托邦式的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体制,政权直接操作、经营农业经济,致使初衷化为泡影。

农业的生产经营者,从经济学的范畴来看,属于企业性质。何谓企业?一般的定义是: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的社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和英国,人们把企业视为是一种把土地、资本、劳动力和经营管理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对某种产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且讲求有效率的经营,并在经营中承担一定风险,其目的在于创造利润。在中国,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认识到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盈利性组织,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有经济上的独立权力、责任和利益。依照上述企业概念去判断,农业和工业的生产经营者一样,都是属于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因此,农业生产经营者,也就必然要求具有一般企业所表现出的普遍特征:第一,独立性。即必须具有决策自主权,农业才能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组织经营,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生命体,竞争于市场。第二,追利性。追求利润是企业活动的活力和目的,是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加速商品流通的动力源泉。这是企业有别于其它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企业必须有切实的物质利益刺激。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剩余的劳动或提供产品的同时,有足够的盈利来维持和扩大自身再生产,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而农业必须尽一切努力盈利。为此,在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在交换过程中,尽可能缩短流通时间,减少资金占压所带来的损失。只有时刻保持企业的追利性,才能确保企业应有的活力和生机,以及进取精神。第三,应变性,即对外界的剌激,如市场供求格局等环境变化,要具有自动反应能力。第四,抗扰性。企业是一个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生产管理系统,在吸收外界环境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时,必须不断地排除那些不利因素的干扰,根据自身条件,把外部机会转化为企业机会。企业在发过程中必须克服这些外在因素所带来的干扰,尽量消除不稳定性,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

然而,人民公社中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所表现出的特征却恰恰与企业自身所应具有的上述特征相背离,完全违反了经济规律。由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工农兵学商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超出了经济组织的范围,二是公社同乡一级 的政权合而为一,公社的社务委员会就是乡人民委员会,政社合一,集行政、经济等大权于公社一身,以政代企,政权直接操作、经营农业经济,从而背离了农业企业首要的自身独立性规律,造成政权对农业的管理只注重集中统一和僵死的计划,不能根据农业发展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来领导、管理和调控农业经济;农业生产者没有自主权,不能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是机械的执行行政命令和计划指令;效益也就不能真正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其目标是完成政权所设计的那些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效益的计划任务;政权对经济活动的每一环节都管得很死,但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却又不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生产经营独立性,农业的追利性、应变性和抗扰性也就无从谈起。在这种体制下,人民公社形成了以下几种经济行为特征。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行为特征。首先,多种权力过分集中在县、社两级,基层的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计划由国家以指令形式逐级下达,主要产品由国家统购派购,分配按统一规定实施;生产队内部按上级指令普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生产领导强调集中统一,不能分级管理。这实际上是排斥生产中的责任制。敲钟集合,等齐下地,“干活一窝蜂”,“班排进攻”,背离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劳动纪律松弛,生产效率低下,出工不出力,普遍“磨洋工”。其次,由于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销制度,禁止农民涉足商业,使农民只搞单一的农业生产,限制非农业生产,这就造成了众多的劳动力都积压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各种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地配置,致使人民公社在它存在的20年当中,农村经济一直停留在商品经济前的封闭落后状态。再次,由于村社的权力过分集中,生产队缺乏自主权,无权也就无责,缺乏责、权、利,成为政权的附属,从而使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农业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其结果必然是管理差、技术进步慢、效益低下。

第二,短期经济行为特征。首先是生产目的行为的短期性。农民没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力,对净收益分配的行为选择往往倾向现期的生活性消费,而无法关心长期的生产积累。其次,劳动者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必要的动力机制;上边催一催,就干一点,不催,则不干;甚至催的次数少了也不干。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第三,行政干部直接干预和操作农业生产,瞎指挥盛行。这不仅表现在公社、大队、政权机关直接经营农业经济;而且,为帮助农业大干快上,从1957年底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大量被派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他们政治热情很高,但对实际农业并不内行。他们长期呆在机关和城市,没有接触过农事。这些干部们,为了在工作上取得明显的成绩,而不惜“大干”,拼命争取表面上的数字成绩。况且,干坏了也不会被追究责任。这在客观上势必助长强迫命令、瞎指挥风的盛行,干出许多吃力不讨好的事来。

第四,经济主题被政治置换。由于毛泽东对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政治挂帅,政治统帅经济,因而,人民公社经济工作所追求的主题是“革命化和不断革命”;农村经济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以反修、防修、批判资本主义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中心。按照这种指导思想,人们只要追求革命觉悟,而不应该追求物质利益和社会富裕,因为“富则修”。从而使人民公社所追求的主要目标,离开了发展生产力变为“纯洁”生产关系,最终为极“左”政治服务。人民公社所表现出的上述四个经济特征说明,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完全背离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企业所应具有的独立性、追利性、应变性和抗扰性等客观规律,因此,公社经济虽然经过20年的发展,却仍然停留在年复一年的简单重复劳动中,缺乏应用的活力,广大农民生活多少年都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上述分析旨在说明:要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体制。政府不要直接操作农业的生锄经营,而主要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值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农业。

(二)排斥市场体制,企图跨越不可逾越的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是人民公社生产力停滞不前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市场经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形态。以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第一灵活,第二讲究效率。它的集中体现是市场。例如,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档次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因而市场需求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推动力。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恰恰排斥市场经济机制。

第一,从农业资源配置来看,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严格的计划制度,严格排斥市场调节。中央计划部门通过一整套统计、预测和决策系统,直接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计划部门及其决策具有至高无上的支配权力,通过纵向渠道对全国农村的资源进行直接的数量调节,包括供求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以期实现综合平衡。这种计划分配机制,在国民经济发展总水平较低、结构相对简单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效能,尤其是对动员社会资源,集中力量搞少数重大工程项目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是,由于排斥市场机制,使这种计划分配机制失去了可靠的反馈系统和决策依据,常常因过强的主观随意性和缺乏约束系统而使经济运行大起大落,使生产者失去了应变能力,无法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实行了20多年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人民公社,农业生产要系不能合理流动,无法实现组织结构和农产品的优化,资源配置效果越来越差。

第二,商业渠道基本公有化,单一化。由于人民公社制度下把商品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农村为数不多的小商小贩,手工业和服务行业全部并入公社,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商店或被撤消,供销合作社全部收为国有,城乡集市贸易萎缩,致使流通渠道单一,形成国营商店独家经营的僵化体制,加上主要产品由政权按计划分配,因而公社经营的“商”,实际上没有突破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模式。同时,由于受长期革命战争传统的影响,对物质利益原则在思想上一直采取疏远甚至抵制态度,从而阉割了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追利性特征。公社的供给制试验虽然后来失败,但分配上的追求平均仍然被当作基本信条。这些都带有自然经济的色彩。结果,公社经济越搞越没活力,造成商品供应紧张,商业、服务网点减少,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最终也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由上可知,人民公社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还有:农村经济必须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的力量发展农业。为此,首先要调整和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经济差异会长期存在,只有利益主体多元化,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人民公社单一的公有制体制超越了我国的国情,必须打破它,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其次,必须实现农业经济机制的根本转变,引导农民真正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农民,农民依赖市场进行平等的交换,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市场所具有的激励功能的推动下,比较准确及时地传达资源配置的信号,从而加速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的进步。其结果,必然带来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严重的平均主义,也是导致人民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人民公社分配机制中表现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在中国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从春秋时期农民对“硕鼠”的痛恨,到长达2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口号,如北宋的“均贫富、等富贵”、明末的“均田免粮”等等,直到近代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把“均贫富”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说明平均主义观念在中国农民中根深蒂固。之后,康有为的“大同书”,五四时期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中的“大同主义”,都深受平均主义思想影响。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人们也没有摆脱传统的心理意识和行为习惯的束缚,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平均主义观念带进了社会主义社会。

另外,人民公社中之所以平均主义盛行,当时的国际环境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垒与我国的“一边倒”政策,决定了我们把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矛盾和贫富差别等种种弊端的揭露推到了宣传工作的首位。为此,把我国的贫富平均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大加宣传。这样,平均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忽视了对封建主义的清算,再加上人们对“吃饭不要钱,穿衣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的理解,于是平均主义便得以在社会主义的外衣下滋长膨胀。

无可否认,平均主义在黑暗的封建专制时代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起着动员、鼓舞群众革命积极性的作用。但是,革命胜利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其消极影响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它给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社会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浪费,尤其是思想观念上的危害,是深刻的,直接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因而,人民公社提供给我们的第三点教训是,深化社会主义的改革,必须杜绝平均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科学分配机制。

(四)发展经济不能用一哄而起的群众运动的方式。

人民公社运动的根本目的,是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一步跃上天堂。为达到目的,毛泽东选择了直接掀起群众运动的方式。从形式上和某些方面说,这似乎是对民主革命时期群众运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众所周知群众运动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中提出的理论。中国共产党正是由于善于发动群众运动才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样,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既然党领导的群众运动能战胜庞大的敌人和其它种种困难,为什么不用同样的方法和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呢?既然群众运动原则在革命战争中无往而不胜,为什么革命胜利后不永远坚持和普遍推广呢?我们的干部虽然在经济建设中已开始学习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要求的新观念,但是传统的观念对他们仍有强大的吸引力,或更准确地说,还有难以摆脱的惯性力,认为凡事只要上升到群众运动的高度便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加上党的许多干部在一连串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经济建设急于求成,急于过渡,因而群众运动在农村边绵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也证明了这一科学规律:政治革命是突变的,而经济是渐变的,搞经济文化建设,不能一哄而起,搞群众运动只能按客观规律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发展。

(五)导致人民公社失败的又一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农村干群文化素质较低和国内民主的缺乏。

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够一哄而起,还根源于更深的原因,即农村干群文化素质的落后和民主的缺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中国农民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走出来的时间很短,仍保持有浓厚的封建观念,缺乏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他们从封建底层走来,既具有革命的热情,又有明显的对上级、对权威的依附观念,对上级领导不加思索地称“是”,依赖盲从。干群文化素质低,一哄而起地盲目追随,形成个人崇拜。这样,中国的民主建设便无形之中受阻,错误与专断得以盛行。例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在1959年至1960年的继续,显然没有群众基础,在党内和社会上都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是毛泽东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所酿成。结果,个人的悲剧演变成民族的悲剧。

因此,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对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注释:

①张寿春主编《江苏历史与现状》,第238页。

②《人民日报》1958年8月13日。

③赵丰主编《“天堂”挽歌》,第53页。

④陈果吉等主编《重大事件中的毛泽东》,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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