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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
《纯粹理性批判》* *的先验分析论有三个主要部分:形而上学演绎、先验演绎和原理分析论。第二、第三部分产生了许多活跃的讨论,有解释性的讨论,也有实质性的讨论。相反,第一部分却没有引起人们多少兴趣。不少读者以为,第一部分显然是康德打算构建的东西,亦有很多读者也认为,康德的论证明摆着是失败的,因而不值得做进一步的解释。
我不打算为形而上学演绎的论证辩护。然而,我想竭力说明《批判》的这一部分内容的确包含了值得思考的重要内容。Ⅰ.我要概括康德的论证。Ⅱ.并评论其中的一些难点。Ⅲ.我将讨论综合概念,试图表明形而上学演绎有助于阐明综合这一重要而又模棱两可的概念。Ⅳ.我将简要评述形而上学演绎的中心论点。
一、康德的论证
形而上学演绎① 正式的标题是“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在此,康德重点描述了作为一切知识基础并因而被称作范畴的概念(《批判》,A79—80/B105,以下只注页码,不注书名)。康德的标题表明他有两个要求。一个是要力图确证范畴是系统的并因此是完备的。另一个是要表明,它们是纯粹概念,而且,它们确实仅仅是理智的,其唯一的起源在于知性。
第一个要求得到了相当的重视。康德对比了他和亚里士多德的努力,亚里士多德同样试图确证概念是一切知识的基础,但他只是“凭着想像”和“随意”的方式来对待,“只是碰见什么概念就捡起什么概念”(A65/B90)。通过比较,康德认为要进一步系统化,要“从一般原理”(同上)来建立范畴。这就使显示“为什么只有这些概念而不是别的概念”有可能充当范畴(A81/B107;对比B109)。因此,这也使确证这些范畴的完备性成为可能,并使之具有确定性,因为“这个体系的完备与清晰产生了它的所有组成部分的正确性与纯正性的标准”(A65/B90)。
康德的第二个要求则没有得到多少重视,可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更为基本的,因为它指向的是范畴要建诸其上的“一般原理”。康德认为,范畴即纯粹概念,“其中没有任何属于感觉的”(A20/B34)。他宣称,范畴的确仅仅是智性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不是来源于我们对个别事物直观中的预料,甚至不是来源于这些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相反,它起源于判断力的结构,或者起源于作为判断功能的知性的本性(A69/B94)。
康德陈述过更加完整的观点,即范畴的源泉在“判断的思维功能里”(A70/B95)。他认为,对这种功能的不同“子目”予以系统的描述,这是普遍逻辑的事情。当抽掉一个判断可能有的内容,并仅仅考虑其形式时,逻辑构建的是“判断的思维功能,我们发现此思维功能可以归为四大类,每类又包含三个子目”(同上)。这些子目——解释家们通常认为它们是判断的形式,而康德把这些子目称为判断的逻辑功能(B128,143),或者判断中思维的子目或关系(A73/B98)——都在相关的表格中列出来了(表3.1;A70/B95)。
现在,康德的要求是,范畴——作为我们一切知识基础的概念——扎根于判断的这些逻辑功能。的确,他认为,“就范畴运用于被给予的直观杂多的确定性而言”,范畴是“判断的这些功能”(B143,我的重点;又见B128)。因此,有多少思维的功能,就正好有多少范畴;可以推想,在第二个表格中表现出来的范畴(表3.2),其结构基于第一个表格中的判断(A80/B106)。
这两个表产生了许多问题和困难。然而,在开始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更要紧的是应该考虑康德的论点,即范畴是以确定方式运用的判断功能。这显然是形而上学演绎的中心论点。范畴“在纯粹知性里有其地位”(A81/B107),保证了康德的要求,即范畴的建立是纯粹的并仅仅是智性的。它同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范畴通过暗示它们如何“追溯其知性的本源”(同上),特别是追溯到判断的功能——它“完整地指定了知性,并产生了知性能力的一个详尽目录”(A79/B105)——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
康德以一定的篇幅讨论了他的论点及难以理解的地方(A76—79/B102—105)。这些篇章的背景是其坚决的主张:我们只是对那些我们有感性直观的事物才能形成知识,而且这样一些事物的知识需要感性直观杂多的领会,通过感性直观,事物被给予我们(参阅A19/B33和A50/B74)。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讨论过感性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现在,他补充说,知识要求的不仅仅是空间和时间方面的直观杂多。它还要求这种直观的杂多“以一定方式贯通、接受并结合起来”(A77/B102)。这种活动,即“把不同的表象放在一起,并把它们之中的杂多领会在一个认知中”(A77/B103),康德谓之“综合”。康德说,综合在知识中起着实质的作用,因为综合提供给我们概念以内容。就内容而言,“没有任何概念能够首先经由分析而产生”(A77/B103)。相反,综合是“最先为认知集合要素,并统一这些要素以形成一定的内容”。因而它是“形成认知的首要因素”(同上)。
讲完综合概念后,康德接下来就围绕它构建其中心论点。这里又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康德在较早的篇章里曾说,任何一个判断中“都有一个概念,它适用于多个表象,在这些表象中包括着一个被给予的表象,这个被给予的表象直接与一个对象相关”(A68/B93)。例如,在“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这个判断中,可分的某物这一概念适用于众多事物,它“尤其与物体概念相关,而物体概念又与显现给我们的某些现象相关”(A68—69/B93)。因此,在判断中,“包括这个表象和其它表象于自身内的一个更高的表象,为这个对象的知识所用,由此许多可能的知识被集合在一个知识里面”(A69/B94)。康德对此心中有数,他说判断是“我们的表象之间的统一性功能”(A69/B94)。正如《逻辑学讲义》所说,判断是“诸表象的意识的统一性之表象,或者诸表象构成一个概念关系的表象”(《逻辑学讲义》第17节,9:101)。
现在,康德的中心论点是,我们不仅通过思维的这些功能统一诸表象于一个判断中,思维的这些功能还赋予直观杂多的综合以统一性。我们将诸表象带到概念之下,同时,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粹综合带到概念之上”(A78/B104)。“给这种纯粹综合提供统一性的概念,仅仅以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的表象为内容”(A79/B104)。因此,康德总结说:
赋予一个判断中各种表象以统一性的同一个功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所以同一个知性,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性完成了一个判断的形式,它也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性,将一种先验的内容带入其诸表象中……(A79/B104—105)
就有助于给直观的综合予以统一性而言,思维的功能可以说构成了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
二、困难
对一个现代读者来说,似乎康德的论证依赖于一个无力的逻辑理论,同时可能建立在一个有缺陷的逻辑观念基础上。康德认为,逻辑是一门形式严谨的学科,它“抽掉知性认识的全部内容……所处理的仅仅是思想的单纯形式”(A54/B78;又见《逻辑学讲义》导言Ⅰ,9:11—16)。康德还认为,逻辑像他所知道的那样,是“一个封闭的完整的学说体系”(Bviii),它不可能以任何实质性的方式被合理地改变。考虑到奎因和其他人惯常的攻击,② 康德对第一点的看法很可能让天真的现代读者震惊。考虑到逻辑理论的发展远远高于上个世纪,康德对第二点的看法似乎很可能因为浅薄而让人尴尬。
就第一点而言,人们可以期待有意义的争论,因为对逻辑处理固定的、纯粹形式的原则这种看法的攻击根源于彻底的经验主义,对此康德无疑会寻求反驳。然而,就第二点而言,问题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值得讨论的。康德并不接受他那个时代的非批判性的逻辑,这是事实。例如,在他本人出版过的一本逻辑著作中,他攻击了演绎(三段论)学说的四格,③ 在某些地方他批判了传统逻辑学家,因为他们只是关注定言的命题和推论,而忽略了假言的和选言的命题和推论。④ 然而,不幸的是,康德并没有坚持留意自己的看法。相反,他走向了自己坚决要求的反面,例如,他继续将定言命题视为范式命题。⑤ 但无论如何,他的逻辑理论是苍白无力的。至多,这一理论仅仅处理了命题逻辑的一个小小裂缝。它也未提供清楚的量化处理,而是限于定言命题的模糊处理。最重要的是,他的逻辑并不考虑谓词的表象杂多,又不考虑作为数学推理动力的复杂量化结构。⑥
显然,康德的逻辑理论是有限的。在形而上学演绎中就隐含了这一点,这却是不明显的。康德的中心论点是判断中有思维的基本结构,而且这些结构赋予直觉杂多的纯粹综合以统一性。逻辑理论的发展是否比简单地改变我们对那些结构的理解做了更多事情,这点并不清楚。⑦ 要更为清楚地了解这点,我们需要集中分析这一中心论点本身,而忽略康德逻辑理论子目的局限。
第二类困难并非与康德的逻辑理论,而是与他在构造其判断的逻辑功能表中对逻辑理论的运用有关。正如我们所见,康德可以宣称,他的第二个表格是系统的,只是因为他想当然认为那是他的第一个表格。然而,奇怪的是,他并未对第一个表格背后的观念或原则提供任何解释。他只不过把表格列出来,同时只是将它建立起来,甚至同时承认这种划分“在某些方面、虽然不是在本质的方面显得与逻辑学家们公认的划分法有所偏离”(A70—71/B96)。包括黑格尔在内的批判家们,⑧ 都指责康德在这里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康德的判断功能表,像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一样,在经验性和“庞杂性”上都得到了发展。在K.赖西(Klaus Reich)著名的以及令人钦佩的研究中,他极力反驳了这种指责。然而,他的努力尚未被人们接受。⑨
倘若康德第一个表格背后的原理是不清楚的,那么其许多细节也是不清楚的。针对“任何可能误解的辩护”康德提出了几点“意见”(A71/B96),但他的评论通常只是导致混淆视听。例如,在解释他为什么将单称判断作为一个独立的“子目”归到量的条目之下时,康德承认,“在演绎推论(三段论)中使用判断时,单称判断可以如同全称判断来处理”(同上)。⑩ 尽管他说,如果我们视一个单称判断“为一般知识,按其与别的知识相比较时的量来估价,那么它当然就是与普适性判断有区别的……并在一般思维的一个完整子目表中应有其特殊的位置”(A71/B96—97)。他的观点大概是判断不仅仅作为一个演绎推论(三段论)的组成要素,而且有自己的正当权利,“作为一般知识”(11) 在逻辑上得到正确的对待。然而,什么是视一个判断“为一般知识”,以及为什么单称判断必须区别于全称判断,我们对此还是不清楚的。
在康德对为什么无限判断跟着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被归入质的条目下的解释中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康德指出,判断“灵魂是不死的”显然不同于否定判断“灵魂不是必死的”。然而,他坚持认为,谓词恰好包括否定词的肯定判断不应该被视作肯定判断。这种区分足够清楚了。此外,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这点适合于判断的逻辑形式,以及为什么无限判断和肯定判断、否定判断并列在一起。可惜的是,在康德要消除这一问题的努力中,他好像与自己的看法相矛盾。他承认无限判断在普遍逻辑中“正当地被归入”肯定判断(A72/B97)。然而,他坚持认为在先验逻辑中它们必须被区分开来(A71/B97),或者在“判断中思维的一切子目的先验表”(A73/B98)中必须被区分开。这表明,判断的逻辑功能在先验逻辑内是一致的,都是处理范畴的学科。然而,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在康德自己看来,这些功能又被假设在普遍逻辑内是一致的,因而提供了先验逻辑能够用来建立范畴表的“线索”。
第三类困难牵连到康德的范畴表及其与判断功能表的关系。这两个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是模棱两可的。例如,为什么体现在单称判断中的思维功能与全体性范畴而非单一性范畴相关,这完全不清楚。(12) 康德除了说范畴是以一定方式加以运用的判断功能之外,几乎没有谈到一般的相互关系。在仅有的几点评论中,他的确提到范畴表的结构,而且,他只是指出范畴表内在的一些考虑,主张在每一条目下的第三个范畴“是从第二个范畴和第一个范畴的结合中产生出来的”(B110)。总体性或全体性,以图解的方式,被说成“不过是作为单一性的多样性”(B111)。康德认为,第三个范畴并非由于这个原因而“仅仅是派生的”,因为第一个和第二个概念为了产生出第三个概念的联结“需要知性的一种特殊行动,而这种行动与在第一个和第二个概念那里所实行的行动是不同的”(同上)。然而,这种“特殊的行动”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孕发范畴与判断中的思维功能的关系,这并不清楚。(13)
最后,第四类困难,既与形成康德中心论点背景的逻辑理论无关,又与他对构造两个表格理论的运用无关,而与中心论点本身有关。康德断言,思维的逻辑功能也构成概念,这些概念一定适合于感性直观中被给予的事物。这里很难了解他为什么会想到这点。
康德的论点似乎根源于两个根本性的看法。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他认为,只是当事物可以在感性直观中被给予我们的时候我们才能获得它们的知识。他还认为,知识存在于判断中。他的观点似乎是,当我们把这两点放在一起时,我们发现我们对事物的直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判断的逻辑功能,而且这些功能因此构成了知识的一切对象必须与之相符的基础性概念,即“一般对象的概念”(B128),或者范畴。
乍一看来,康德的论点似乎是,倘若我们想有能力对事物做出任何判断,我们直观的事物就必须符合判断的功能。尽管如此,如果那是他的看法,那么他的论点或者是无足轻重的,或者是荒谬的。如果我们打算对直观中被给予的事物做出定言判断,那么我们必然能够将这些事物表现为主词,并将谓词赋予它们。但这仅仅是无足轻重地重复:我们必须能够对事物做出定言判断。这不是说,如果我们想把事物当作谓述关系的主词,那么事物就必然能够具有某些确定的范畴特征。而且,如果康德的意思是后一种主张,那么他的论点,甚至就他自己的看法而言都是荒谬的。因为这一看法表明,除了对显示范畴特征的事物外,我们不能做出任何判断。这会造成与康德逻辑是中性话题的观点——逻辑“抽掉一切知识的内容”以及“考察一般思维形式”(A55/B79)——相矛盾。这还可能暗示,我们甚至不能对我们无法直观的事物做出判断;然而,这样一类判断正是先验辩证论的主题。
似乎很直白,康德的意思是说,事物必须具有范畴特征作为一个条件——不是我们对其做出判断的条件,而是我们形成有关它们知识的条件。如他所说,范畴应用到我们直观的事物上去,因为“只有通过[表象]某物作为一个对象被认识才成为可能”(A92/B125)。但这就引发了另一个困难。即使我们假定事物具有这样的范畴特征,也很难明白为什么它们无论如何要与判断的逻辑功能相关。比如,像斯特劳森已经指出的那样,(14) 我们设想一下,一般而言,我们如果不能将一事物确认为我们在其他情况下直观到的相同事物,就无法获得有关我们所判断的那些主词的知识。再设想一下,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将我们所判断的主词确认为在时间中持续下来并以规则的方式变化的事物。为了成为我们知识的对象,事物必须具有这样的特征,这或许是对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这些特征与判断中思维的逻辑功能相一致,甚至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这些逻辑功能的。(15)
康德的中心论点似乎相当不可信。但是,在我们抛开这一论点之前,可能我们应该更为细致地考虑他有关综合的说法。在最后的几段里,就像评论者通常做的那样,我将范畴说成是被直观的事物必须归入其下的概念。然而,康德所说的是,范畴是赋予直观的综合以统一性的概念,借此直观被带到概念上来。或许很值得去探究这一区别,以及这一区别所围绕的那个综合概念。
(J.Michael Young," Thought and the Synthesis of Intuitions" ,载于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Kant,ed.Paul Guy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译、校者工作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 *以下作者简称《批判》。——译者
注释:
①A66—83,B91—116。康德在B版第159页称这一部分为“形而上学演绎”,这个名称便成为标准的用法。
②例如,见奎因(W.V.O.Quine),《逻辑哲学》(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70),ch.7。
③《对三段论四格误钻牛角尖的证明》(2:45—61)。据康德晚年的要求,科学院版第9卷上的《逻辑学讲义》准备由耶舍(G.B.Jsche)出版,而它在反映康德观点的精确性方面存在争议。参阅T.伯斯维尔(T.Boswell),《论康德〈逻辑学讲义〉的文本真实性》,《逻辑的历史和哲学》9(1988):193—203。
④见B版第140—141页,A版第304—305页/B版第360—361页,《逻辑学讲义》第25节n.2,9:105—106,第29节n.2,9:107—108,第60节n.2,9:122。
⑤这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这段中(综上)康德陈述他的观点:判断是我们表象之间统一的功能。康德试图以包括假言和选言判断这样一种方式来明确表达他的判断定义(B 140—141和《逻辑学讲义》第17节,9:101)。他同样试图明确表达演绎推理的原则,使之覆盖定言推理以及假言和选言推理(《逻辑学讲义》,第57—61节,9:120—123)。然而,努力既非十分清楚的,又非成功的。
⑥正如我们将在下文所见到的,康德意识到他的逻辑理论不能表现这样的推论。的确,他的综合概念及其数学推论依赖于直观中概念结构的观点反映了这种意识。
⑦在《感觉的限度》(伦敦:梅林因,1966,特别第80—82页)中,P.F.斯特劳森(P.F.Strawson)指出,真值的构成和量是两个现代逻辑的基础观念,而我们不能从那里的任何一个得出范畴的起源。我认为,他的结论应是正确的,但他的论述忽视了康德坚持范畴并非直观的事物必须归入其下的概念,而是赋予综合以统一性的概念,凭借综合直观被带入概念。见下文。
⑧黑格尔:《哲学百科全书纲要》,第Ⅰ部分《逻辑学》,第3版(1830),第42节。
⑨克劳斯·赖西,《康德判断表的完整性》(柏林:理查德·苏茨,1932),特别是第46页之后。赖西的表达是有争议的,因为他将自己对判断功能的发展建立在康德的主张〔判断“无非是使知识的给予模式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B141)〕之上。大多数读者像反对先验逻辑一样质疑普遍逻辑能恰当地吸收判断的特征,而没有反对这种描述。此外,赖西对于我们为什么具有不同判断功能的叙述性说明,虽然并非难以置信,但没有显示为什么其他在结构和内容上不同的说明不能同等程度地被给出。
一部关于判断表的新著作,《判断表》,已被赖因哈德·勃兰特(将由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公开,但我尚未能够见到副本。
⑩康德的观点是,一个单称判断的机能作为一个三段论中的小前提——例如,“所有的人都是道德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道德的”——仿佛可以被当作全称判断来处理。但这点由于单称判断不能用作大前提这个事实的指示,较之康德所暗示的要有限得多、复杂得多。
(11)这一观点由M.汤普森(Manley Thompson)提出,《作为康德哲学范畴的单一性、多数性和全体性》,《一元论者》72(1989),第169—189页,特别第170—171页。
(12)这一问题涉及大量讨论。见解深刻的论述见汤普森,同小注(11)。
(13)对康德范畴表的批评性讨论详见J.贝内特(Jonathan Bennett),《康德的分析论》(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6),第84—99页。
(14)斯特劳森:《感觉的限度》,第二部分。
(15)有关这一观点的发展,同上书,第7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