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识的几点思考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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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2)09-0023-05

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现象,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人类进入21世纪,伴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往往在更大程度上通过满足人的精神价值来得以实现。与之相同,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变动引发了人们观念的激烈变动,作为理论界对这种观念变动研究的反映,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先后有许多学者针对价值认识、价值理论、价值观念、价值观结构、价值观变迁,特别是价值观多元化及其冲突等方面进行的深入研究,丰富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认识。

一、价值、价值观、价值观念与核心价值观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表示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是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意义,是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正如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客体对增强主体本质力量的作用的统一构成了价值的本质,即“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3]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正是从人类对象性活动以及主客体关系“两个尺度”中得以把握的。在生成方面,价值是人的本质力量或主体性的对象化;在功能方面,价值是客体对于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和提高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的作用和意义。[4]由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决定了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多样性;同时,由于主体及其社会需要和客体及其属性是客观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客观的,决定了价值具有客观性。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某种事物对人的作用、意义、价值的观点、看法和态度。它往往表现为信念、信仰、理想、追求等形态。通俗地说,价值观就是关于价值的根本看法。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的基本观点,关于什么价值,价值的本质、功能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虽然价值观可以分为“哲学的价值观与世俗的价值观”,但它们的含义是一致的。“世俗的价值观”是人们在世俗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关于价值的观点;“哲学的价值观”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价值观点、价值学说,是关于价值的理论体系。[5]一定的价值观是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之中的人们的利益和需要的反映,它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在一个社会的多样价值体系中,总有一种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基本价值,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与基本价值观(一般价值观)无论是在价值内涵还是价值地位上都有一定的区别,但从价值本质和价值实现的角度来看,二者又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一方面,核心价值观以基本价值观为基础,是对基本价值观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对基本价值观起着统领和支配作用,并通过其基本范畴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基本价值观又体现着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和灵魂。当然,核心价值观与基本价值观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基本价值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可以上升到核心价值观层面,并成为核心价值观。因此,我们需要对“核心”这个概念要有深入的理解。一方面,核心要坚持、加强,要发挥主导、引领的作用;另一方面,核心与非核心的内容要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只有用发展的观点,坚持核心与非核心的辩证法,才能促使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更加完善。”[6]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人们一般习惯于将“价值观”与“价值观念”作为同一范畴来使用,这实际上是不够严谨的。相对于价值观而言,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群体中人们所共同具有的,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于某类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的根本看法。[7]从宏观的角度说,价值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从根源上说,它同主体的需要、理想联系在一起,它受制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它受制于人们的阶级,特别受制于人的政治思想意识;从功能上说,它为人们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理由。因此,“价值观”要比“价值观念”更为根本,它是价值观念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种价值观念的抽象和概括;价值观念则是价值观在有关问题上的体现和具体化。据此,我们就很容易区分“价值”和“价值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了。价值是指人的价值关系状态;价值观念才是对这一客观状态的主观认识或表达。在生活中人们会形成一套观念,认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之间有本质的一致性。因为,任何一个社会意识形态体系的核心,实质上就是一定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8]可见,主观上的价值观念如果能客观反映价值关系,那么它就是一套合理的、有效的、好的价值观念。如果脱离了现实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那么这套主观的价值观念就可能误导人、束缚人。如果我们重在强调自己的价值观念与客观价值的一致性,把二者结合起来,用“价值体系”来表达未尝不可。但我们心中一定要清楚:价值的客观形态与主观追求之间是有所区别的。我们现在所讲的“核心价值体系”,它从根本上是突出了“核心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价值”的反映的客观性、合理性,是立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怎样的客观利益和客观要求,它是一种良好的愿景,而不是一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主观意志,而是充分地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立场。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上的根本的意志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科学理论和思想体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那么,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而且必须回答的问题则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本质”,“什么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功能”,“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什么”,“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等,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恩格斯早在19世纪50年代就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10]即无论是就共同利益,统一目的还是统一行动,都日益显现着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及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上,这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社会行为的关联决定的。当代社会也不例外:中国如何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包括的基本范畴有哪些?在中国人观念层面发生作用的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如何把人们的行为制约在一定社会规范之内,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证。

二、凝炼核心价值观的紧迫性和原则性

马克思认为:“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11]价值观决定了主体在行动中的想法、动机、倾向和选择。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没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最常见的结果就是社会生活的失范。帕森斯把“失范”理解为对共同体起控制作用的规则失效,是规则失效之后的无序状态,他认为控制的崩溃导致霍布斯所说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从而使社会混乱、无序。高兆明教授对社会失范的分析将失范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常态下的失范。在这种状态中,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在根本上仍然没有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这种失范表现为局部的、暂时的。第二种是转型时期中的社会失范。它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对社会生活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强烈冲击,意味着一个新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诞生的必然性。[12]从今天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这恰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实践原则。核心价值观就其来源来说是传统积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共同作用的产物。这就决定了核心价值观确立必然坚持“世情为鉴、国情为据”,既要有世界眼光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有传统底蕴又要有时代特征,是真正的时代精神体现。从内容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对个人生活和共同生活最有价值的观念构成,既有共同指导思想,又有针对个人的道德要求。要把思考和论述的重点放在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切实问题上面,避免讲空话、套话。从目标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人的生存、发展、幸福为最终目的,既要体现共同利益,同时也尊重个人利益,把个人、集体和社会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价值观变迁时代人们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二是主导原则。我们凝炼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区别之一,就是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与任何价值观一样,社会主义价值观也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有其思想的传承关系。空想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在价值理念上也具有传承关系,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与这种追求的实践发展始终是浑然一体的,后者赋予社会主义价值追求以具体的实现载体与方式,使之能够在活生生的社会主义运动中,实现价值追求向价值行为再向价值成就的转变,由此也实现了自己由空想到科学的变革。脱离了社会主义价值的发展历史与实践过程,我们就很难明白马克思、恩格斯完成社会主义由空想向科学的变革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追求所具有的意义。因此,惟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反映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追求不断发展的实践历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三是主体原则。当前,核心价值观提炼的乱象之一就是分不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表达的价值观主体是谁,主体层次和主体间的区别有哪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具体体现在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3]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关注人的精神诉求,善于发现人民群众中蕴藏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据此,我们认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几个字最为贴切。因为,这个表述既符合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寻求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的愿景,也勾勒出社会主义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美好蓝图,真正体现出了共同价值主体。

四是简洁原则。只有实现形式的简洁性与内容的完整性有机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说,形式的繁和简与思想理论是不是透彻很有关系,也与是否尊重实际、是否尊重群众很有关系。我们不要以为“体系”是许多要素的并列和相加,就可以没有层次和逻辑。事实上,简洁往往更为深刻。到现在为止,人类所提出并共同认可的,是六大基本价值: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也就是九个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同样非常简洁,不但为大家所公认,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实际上也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至于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如何理解,这些问题可以再作深入的论证解释。因为,不断寻求理论与实践创新,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特色和旺盛生命力的地方。

五是知行原则。美国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的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14]核心价值观的凝炼,不仅是为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观在价值多元中的主导地位,更是为了发挥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生活的功能,切实做到“知行统一”。为此,在核心价值观的凝炼中,我们既要在文风朴实上下工夫,也要在作风扎实上下好工夫。就文风朴实来说,就是要用群众熟悉、容易理解的语汇来表达,避免使用生僻的或者只有少数人才懂的语汇。在这一点上,我们更应该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的理论风格,即在使用群众非常熟悉的语言的同时,又表达出深刻的思想,值得我们理论和思想教育工作者学习。就作风扎实来说,就是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不断强化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要有提高人们思想文化素养和现代文明素质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路线图,解决现实利益问题,促进价值观的普遍认同。惟有如此,才能满足不同文化层次的人们的生活需求;才能将社会进步与人们幸福指数提升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铸牢大众文化的思想基础。

三、核心价值观基本范畴的生成及其演变

核心价值观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统摄性、理想性、普遍认同性、稳定性、建设性,它从深层次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生同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1959年底,毛泽东号召领导干部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期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15]1964年底,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周恩来在三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从此,实现四个现代化,正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实现四个现代化,还必须有一整套与之相配合的发展战略。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16]十三大清晰地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7]正是随着这一战略步骤的提出和逐步实施,人们明显地感受到了“四个现代化”这一提法的局限性,即对现代化的理解仍然比较狭窄,没有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齐头并进和协调发展。因此,党的十三大使用了“富强、民主、文明”这样的概念,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8]的宏伟目标,正式取代了过去一直使用过的四个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提法。

1991年,江泽民在全面总结建党70年来中国现代化追求与探索的历程时,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这样三个概念,对“富强、民主、文明”的基本目标作了进一步阐释。此后,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涵。党的十五大强调:“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是必要的。”[19]从而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目标直接挂起钩来。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开始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思维,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20],并把它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21]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进一步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十七大在充分总结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新中国现代化奋斗目标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并首次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22]这个基本纲领按照“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出了具体的阐释,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补充和完善,而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拓展。

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立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目标、价值任务和价值理想,我们完全可以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提炼和概括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其中,共同富裕是经济的核心价值、人民民主是政治的核心价值、文化文明是文化的核心价值、社会和谐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人与自然和谐是生态的核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它们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品格与特质。这一表达的简洁性和通俗性,使其易于为大众所认知、理解和接受,易于转化为公众认同乃至信仰的精神理念,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和实践理性,转化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科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于价值实现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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