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型高校经管类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之改革论文

论应用型高校经管类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之改革论文

论应用型高校经管类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之改革

沈 晖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浙江 嘉兴314051)

[摘 要] 经济法是经管类、财会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由于其内容广博繁杂,教学对象又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在教学中存在教材、教法、课程设置、内容取舍、师资诸多问题。只有在教材选用、课程设计、内容和教法、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其培养目标。

[关 键 词] 经济法;经管类;财会类;教学

2000年,教育部将经济法确定为全国普通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自此,各高校在经管类、财会类等专业普遍开设了该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对学生掌握经济法律知识,充实学科知识结构,提高经济法律实务技能和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是一所2008年新建的应用性本科独立院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实际要求,在经管系(现已拓展为经管系和会计系两系共7个专业)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管理上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从教学效果、教学目的等宏观角度观之,作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尚有诸多亟须改革与完善之处。

生物化学理论知识较为琐碎和抽象,因此制约了学生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1]。教研室利用集体备课机会,完成了整套多媒体实验教学课件的制作,坚持在授课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内容。通过动画和图片的使用,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但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的把控仍有所欠缺,迫切需要视频辅助。生物化学实验教学视频在网络上有很多素材可供下载,教研室多年前也购买过整套课程,但这些视频或技术陈旧,或不符合当前专业大纲培养要求,或与教材内容有出入,使用时经常会出现需要口头更正、不能连续播放等问题。

一、经管类财会类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作用和特点

1.学习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的经济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为从事会计、工商等职业工作提供了必备知识素养。例如,经济法作为会计师资格考试(即CPA考试,下同)的必考课程之一,它为财会类专业的学生参加CPA考试,为其后续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税法等以及今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

2.学习经济法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学会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这亦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础。

2.财会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则多采用应试式授课,面对章节集中、点多量大的CPA习题辅导教材,教师苦于没有时间点面结合地讲授必要的民商法、经济法基础知识;学生只能粗略理解、死记硬背。

3.作为财会类、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教学实践中既要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需融入实践性教学,使之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从而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为总体教学目标。

二、现阶段在经管类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材理论性强、内容过宽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教学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选用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目前,市场上针对经管类专业编写的教材甚多,如经济法、经济法教程、经济法通论等,但内容不一、良莠不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教材理论性过强,内容晦涩难懂;(2)内容陈旧,跟不上现行立法实践,如《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的修改、《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在教材中未及时体现,教师虽在选用教材上几经调整,但所选教材依然存在内容宽泛、适用性不强的问题;(3)教材内容跨度较大,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通常只能学习其中的一半内容,选取什么章节,教师的随意性较大,学生难以实现法律理论知识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不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教材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在选用教材时,要坚持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原则,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财会类、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富有启发性,能适应应用性人才素质教育之需,要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充分考虑教材内容是否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否切合经管类财会类各专业的专业性质。

(二)课时安排不尽合理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对法学基础几近为零的非法科学生来说,要想较熟练地理解、掌握困难较大,故为经济法课程安排更多课时尤显重要。目前,学校的经济法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在课别上分为经济法B和经济法C两类,经济法B为51课时,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审计、会计三个专业,近年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上课以讲解CPA习题为主;经济法C为32课时,主要针对工管、国贸、金融工程、行政管理等专业。对动辄十余部抑或近20部法律,囊括民法、商法、狭义经济法、程序法的“大经济法”而言,经管类的32课时远不能满足实际教学之需;财会类的51学时则大多讲解CPA所考章节及其习题,课时紧张。以致两类专业的授课教师均不得不在课堂上快马加鞭,匆匆讲解书面知识,砍删部分章节,有造成知识支离破碎之虞。而此前未曾学过其他法律课的学生在紧凑的教学中一知半解、囫囵吞枣,教学效果不佳。从笔者的教学实践看,32或54学时的有限学时和众多章节以及众多应试习题相比,已属捉襟见肘,更少有时间讲解学生必需的民商法基础知识。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要想顺利实现教学目标,多元丰富的教学方法极为重要。在目前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一般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即以讲授为主,以“讲授+板书”或“PPT+板书”为常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虽会适时加入一些案例讲解,但时间偏少,往往是看完即分析,师生难有互动机会,不易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课上教师是教学的绝对主导者,控制着整个教学过程,而学生只是默默被动接受,课堂教学看似有条不紊,实则往往沉闷乏味。

(四)不同专业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首先,作为必修课的经济法基础,其内容包括法学基本知识、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仍作为必修课开设,以便学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大经济法”原理,为日后结合本专业学习经济法专题打下基础。对财会类专业而言,在以夯实基础为目的的经济法基础课上,不宜再以讲解CPA习题为主。

高校是社会培养和输送高级人才的主要场所。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他们也承担着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在学校的教育理念中,如果强调礼仪教育,将不可避免地提倡礼仪教育,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注重礼仪的氛围。这种气氛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每一位老师和学生的行为。尤其对学生来说,他们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毕业后,他们肯定会向社会展示和传播这种行为和时尚,但不重视和倡导礼仪教育会适得其反。因此,每个青年学生的礼仪素养水平反映了高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成果。

《水土保持定额》中的工程措施人工工资为1.50~1.90元/h,按8 h/d计算,水土保持工程人工日工资在9.60~15.20元/d之间。按(429号文件)枢纽工程部分二类区(柳林县)中级工9.15元/h,按每天8 h计算,水利枢纽工程人工日工资73.20元/d。按正常市场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及人工工资正常提升,“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规定”二类地区(柳林县)16.60元/h,按每天8 h计算,人工日工资132.80元/d。《水土保持定额》中人工工资远远低于当地(柳林县)市场人工价格。

1.工商、国贸、金融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多采用“概论”式授课,在有限的课时之下仍追求全面讲授,各专业所授章节相同,这样便导致经济法的学习与其相应专业的学习脱节较多,教师对学生最需了解、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往往一带而过。

(五)专业师资力量薄弱

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涉及多个法律部门,而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原有经济法B的51学时或经济法C的32时远不能适应系统讲授经济法知识之需,故有必要适当增加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鉴于经管、财会两类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所需各有侧重,笔者建议,将课程结构化整为零,以实现课程内容的通识化和专题化,即将课程体系分拆为“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专题”两门,分别为34学时和32学时。

三、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选用新近、合适的教材

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教学方法亟待更加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在设计以全科医生以及全科医学需求为导向的高效培训教学方法过程中,需兼顾以下问题。

(二)适当增加课时,将经济法拆分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门课程

在没有法律系的本科院校中,经济法教师大多数是由经管类、财会类出身的教师兼任,这些教师并未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讲授相应内容时常常欠深入、不到位,解析案例时照书念者不在少数。对此,授课要做到详略得当、深入浅出确有难度,这对教学效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经济法与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联系极为密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已成为学生专业学习的一部分。比如,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掌握会计法、票据法等;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学习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应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其侧重点亦应有所不同。在具体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点,对不同专业的学生使用相同的教案,此方法不利于对学生知识结构差异性的培养,也起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岩质边坡因具有不连续节理、软弱结构面、层面等,致使其地震动力特性研究更加复杂,地震在软弱结构面等具有反射和折射现象,使能量发生重新分布,这一作用对岩质边坡的动力响应特征的影响是目前急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软弱结构面对岩质边坡的受力特征及其动力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具有双向软弱结构面时的影响更加复杂,针对不同类型软弱结构面对岩质边坡的地震响应特征及其稳定性的影响规律尚需进一步研究。通常认为具有反倾结构面时边坡的地震稳定性较好,但是,针对均质,含反倾结构面、含顺向结构面和含双向结构面四种类型的边坡的地震动力响应特征的差异尚不明确。

其次,作为选修课的经济法专题,是讲授专门领域经济法的课程,可以公司法、合同法为必设内容,其他内容根据各专业自身特点和学生需要取舍,例如,经管类专业可讲授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权法和竞争法等;而财会类专业则可考虑以CPA应试内容为主,主要涉及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等(财会类专业的税法课已由学校单独开设,此略)。这样各取所需,更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丰富教学方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授课教师需要在课堂上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为此,要采用启发式、探讨式、情景式教学法等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增加案例分析的比重、倡导学生参与专题性讨论;有选择地少量播放具有代表性的影像资料,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庭审直播”,边播放边分析讨论;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模拟法庭。

(四)把握综合性原则,推进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的高效融合

经济法具有较强综合性,涵盖法学基础、民法、商法及经济法等知识。故在教学中应重视内容的融会贯通,促进其本专业知识与经济法专业知识的彼此融合,应依所学专业及所面向的行业区域,选取合适的经济法教学内容。例如,国际贸易专业今后面向涉外经贸和地方经济,而交易离不开合同的签订,故在该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合同法和担保法是必讲内容,并与国际贸易术语等相结合,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

(五)推进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作为应用型高校应重视相关制度的建立,不断促进教师法律专业知识的与时俱进和实践经验的提升。(1)学校要整合全校有法学教育背景的师资力量;(2)学校要创造条件为非法学出身的经济法教师提供进修机会;(3)引进法学师资,充实队伍;(4)鼓励和支持教师到司法机关或相关企业挂职锻炼以增强实践经验、完善知识结构,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傅远佳.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4(3).

[2]虞根松.应用型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5).

[3]孟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高教学刊,2016(3).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6-0078-02

①本文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级课题“应用型高校经管类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项目编号:2018-42)的研究成果。

◎编辑 武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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