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管理和道德操守_社会管理论文

命令:管理和道德操守_社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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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同价值诉求、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的管理与伦理的关系如何?尽管众说纷纭,主张两者必须交融的观点在理论界已成共识。但是,交融点在何处,尚未得到深刻研究。没有交融点的交融论不仅在理论上难以周全,在实践进程中也缺乏真正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笔者以为,管理与伦理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社会运行和人际交往的不同“秩序”样态,因此,秩序构成是管理与伦理的交融获得其正当性的理论原点。

一、管理与伦理

具有不同价值诉求、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的管理与伦理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体内或体外差异。

首先,管理的建构性与伦理的自生性。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建构性活动系统,包括管理组织的建构、管理目标的建构和管理方式的建构。管理活动因始于一定组织内部策划设定的某种命令程序而获得一种组织的严密性和天然的权威性,迫使组织内部的不同成员依据他们各自的既定角色履行其义务和职责。伦理作为人伦关系的存在实体是其成员个体意志的过程,没有人为创生控制的参与,没有“一体式”的行为方式要求。伦理的演变也无须借助于某种具体的目标、刻板的程序和建构性的命令。尽管伦理本身会以他自身特有的力量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发生着某种“绝对命令”式的规约和导向,但伦理的演化通常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彼此互动试错过程中自发生成的。

其次,管理的控制性与伦理的自觉性。管理的过程是一个控制和被控制的过程,管理目标的实现是控制和被控制的结果。管理的控制力量是一种强制的刚性力量,是他律,行为的“始点是外来的,行为者对此无能为力,是被动的“[1](P41)。受控者被要求在行为方式上整齐划一,按照一个声音行动,体现同一意志。伦理作为一种人伦关系是其成员意志的自觉和自律。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人生体悟、价值诉求选择和处理其多元的人伦关系(夫妇、父母、长幼、朋友、同僚),无论这种人伦关系是合道德的还是违道德的。就是说,人伦行为的选择始于人们自身内在精神世界而非外在干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既然行为既可以是对善事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恶事的行为,那么,做一个善良的人还是做一个丑恶的人,也就是由我们自己。”[1](P50)

第三,管理的效率取向与伦理的德性诉求。管理以效率为其核心价值取向。“管理自产生就包含有效率因素,或对效率目标的渴望与追求。管理的根本目的决定了效率原则的存在以及对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2](P367)效率问题是人类管理活动面临的关乎其存亡的首要问题。人们总是期求以最小的劳动力投入、最便捷的劳动方式和最经济的劳动要素的组合来获取最大的劳动成果。管理活动旨在有效地分配、利用和再生资源,以保持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动态平衡。循此逻辑,效率就将成为衡量管理水平的核心标准,尽管管理创造效率必须取之守道。与管理的效率价值取向有别,伦理则以德性为其价值诉求。自生自觉的伦理品性决定了他只能也必然以向内的方式诉求其德性价值。作为伦理价值诉求的德性,既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个体的“被称赞的或可贵的品质就是德性”[1](P24),德性是生命的最高准则,是人成其为人的根本,没有德性就没有真正的人性。德性的实现,不是纯粹的孤立的个人活动,德性价值渗透在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因此,社会性是德性的重要特征。就社会文明的角度而言,德性的社会性特征标志着德性文明程度。

第四,管理的快速变革和伦理的相对稳定。“管理的特点就是变革——迅速的、不断的、根本的变革。惟一不变的事就是变革。”[3](P19)管理的批判性、变革性本性集中表现为管理目标的提升、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手段的革新以及管理效率的提高等诸多方面。正是在快速变革的过程中,管理不断获得自身存在对于实现效率、体现公正的意义和价值。与管理的快速变革性相比,伦理的演变则表现出相对缓慢性、滞后性和被动性。相对稳定性成为伦理存在的基本形态。从宏观上看,只有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才会有不同伦理形态的更替,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根据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革,把人类社会伦理分为原始社会伦理、奴隶社会伦理、封建社会伦理、资本主义社会伦理、共产主义社会伦理。从微观上看,一定的伦理形态,也会随着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微小的、于无声处的、不知不觉的。因而,伦理更倾向于成为一种保守机制、免疫机制,它一经产生,便会保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综上所述,管理与伦理是两种具有内在品质差异的社会现象,如何实现两者的价值交融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重大课题。

二、秩序:管理与伦理的交融原点

管理与伦理的交融是20世纪60年代尤其是80、90年代以来的现代性管理事件。管理伦理被称为卓越管理的“黄金法则”,“管理伦理学”被誉为“管理学第三个里程碑”。学科生命力总是在历史中不断地扩展其概念和范畴,同时也在思想家的思维结构中不停地诠释其哲学理念。“人性假设说”与“功能互补说”是学界关于管理与伦理交融哲学理念诠释的两种代表性观点。“人性假设说”主张,“人性”是管理与伦理的交融主体。尽管管理与伦理关于人的本性假设、关注层面和价值诉求各有侧重甚或差异,但“以人为本”地解放人性、和谐人际、教养人格为以效率为取向的管理和以德性为诉求的伦理提供了价值交融的生理体能、合作精神和人生信念。“功能互补说”认为,管理与伦理的交融价值在于两者的功能互补。这种互补性集中表现为“伦理规范管理,管理强化伦理”。诚如著名华裔学者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成中英指出,“伦理是内在的管理,管理是外在的伦理。”[4](P3)笔者以为“人性假设说”与“功能互补说”均是关于管理与伦理交融理念的基本层面的哲学诠释。但是,在管理与伦理这两种不同价值诉求、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的系统中何以使人性解放、人际和谐、人格教养成为必要和可能?难道两种不同价值诉求、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就没有可能使人性遭遇种种扭曲和挤压?如何避免?使管理与伦理达至功能互补的价值前提为何物?离开了这个价值前提管理与伦理的功能互补将成为虚设和假想。

综上所述,“人性假设”与“功能互补”作为管理与伦理的交融说本身是需要论证和求诉的。秩序则使这种论证和求诉成为正当的可能性理论范式。

秩序,根据《辞海》的解释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哈耶克认为秩序是用来描绘一种“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在这个事态中,由于各种不同的众多元素相互关联使人们对各部分建立起一种正确的预期,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运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5](P200)换句话说,秩序是一种基于一定利益基础所结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交往的规则系统。秩序为人们行为提供一种形式或模式,正是这种形式或模式维系着社会和个体生活的正常运转。秩序一般呈现为某种形式的社会公共规范、日常生活准则、社会风俗习惯以及国家机器等文化体系。哈耶克以其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理性主义为基础论证了社会秩序的两种类型:建构性秩序和自生性秩序。所谓建构性秩序是指通过人的意志作用,为了某一目的而设计和创造出来的、强行制定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个体要素应该如何行动、占据什么位置,整个秩序的目标和结果,都是由一个统领的命令所造成的。所谓自生性秩序是指产生于系统内部,人们并非出于特定目的,而是在行为的互相适应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进化而来的自发秩序。这种社会进化不是个人生理的遗传特征,而是经由模仿成功有效的制度和习惯所做出的选择,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遗产。自生性秩序形成于个体每时每刻调适于周围环境的行动,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适应于变化着的人类生活的环境需要。在哈耶克看来,自生性秩序是底版,是根基,是目标,尊重传统的倾向是自生性秩序自身的内在要求;建构性秩序是补充,是手段,是对自生性秩序的完善和提升。社会秩序归根结底是一种以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来维系的自生性秩序,所以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建构性秩序来对传统的自生性秩序进行补充和改造,经过经验的总和、累积,牢固确立习惯,使这种建构性秩序内化为自生性秩序,从而不断增强社会秩序的生命力。

依据哈耶克独具慧见的秩序分类逻辑,笔者主张,“管理”与“伦理”构成人类社会秩序的两大基本行为路径和价值逻辑的存在本体和实践形态。管理的强制性逻辑,即所谓“建构”,它保障规则秩序的基本有效性;伦理的自觉性逻辑,即所谓“自生”,它赋予规则秩序以价值的内涵。人类从来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规则秩序,“有些规则主要是靠对不服从的惩罚威胁来维护,另一些则依赖于有指望对规则的尊重、负罪感或者自省来维护”[6](P167)。事实上,无论是管理还是伦理,都既需要产生规则效力的“强制/必须”逻辑,也需要体现价值合理性的“自觉/应当”的逻辑。管理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只需要外在的强制性,价值的合理性是管理精神的基础;伦理也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只需要价值的引导,它同样需要一定的社会强制。两者的区别只是在于:在管理和伦理中,“强制/必须”的实现机制和“自觉/应当”的运作原理各有人性。伦理强制的目的是使伦理道德的履行承担一定的社会压力,以保证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合理性。管理应当的逻辑则是承担以一定价值合理性为基础的责任。因此,“强制/必须”与“自觉/应当”不是分属于管理和伦理的两种功能逻辑,而是体现秩序规则的有效性和价值性的同时存在于管理和伦理中的意义逻辑。

三、制度安排:管理与伦理的交融机制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相同的权力(广义的权力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中会表现出不同的效率价值,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影响着管理与伦理交融的秩序效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制度安排(设计)构成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的“脚手架”。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既需要人们行为的自律,更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固化和保障合理的社会秩序,从而使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获得普遍性、可塑性和可测性。管理与伦理的交融必须体现为制度,没有制度的交融便不能形成秩序。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也必须体现为一定的制度安排,没有合理的制度安排,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会悬置夭折、半途而废。制度安排之于管理与伦理的交融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两大意义。作为目的价值的制度安排构成管理与伦理交融的价值工程;作为工具价值的制度安排构成管理与伦理交融的路径依赖和保障机制。制度安排是一种刚性的行为约束,制度安排资源的亏空导致的是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缺失的硬伤。制度安排的刚性特征凸现了制度安排价值维度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制度伦理不只是为管理与伦理交融提供一种制度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为合理的制度安排提供或创造一种合理的价值系统和价值环境,只有首先让制度安排在价值寓所里“站稳了脚跟之后”(康德语)或得到理性的安顿,才能通过经验性的操作使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得以张扬和普及。

制度安排应该坚持或提倡一种什么样的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呢?这取决于我们关于制度安排本质的认定,即人类社会为什么要制度?以追求自由和幸福,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的人类社会之所以仰仗制度,就在于合理的“制度减少了人类关系的不确定性”。[7]管理与伦理交融关系、交融理念和交融规则都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

首先,管理与伦理的交融关系需要实体化、固化、规范化,即制度化,从而为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的可预测性奠定基础。其次,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理念需要规范化、制度化。罗尔斯认为,对一个良好的社会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诉求,有赖于对人的正义感是一种善得以证明为前提。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离开制度的正当性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遵奉这些要求,充其量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8](P1)。尼布尔在《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针对西方社会的现实指出,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个人的品德修养,而是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发生了问题,引起了社会成员的怀疑乃至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困惑现代人头脑的人格分裂、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可能主要不在于个人的品德修养,而是制度安排伦理本身的正当性发生了问题。无论罗尔斯还是尼布尔,显然都是从制度安排去理解制度伦理的意义的。第三,管理与伦理的交融规则也必须依赖于一系列制度体系来支撑。无论在社会管理上或是伦理关系上,管理与伦理的交融秩序既需要良好的个体道德教育、社会道德环境的支持,更需要一个普遍性的制度规范要素(即超脱于道德教化、道德宣教)来解决两者交融效能的普遍合理性。制度安排之于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制度安排本身构成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的首要工程(制度伦理之于管理伦理交融秩序的目的理性),另一方面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制度安排的合理支撑(制度安排之于管理与伦理交融秩序的工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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