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与秦地方官制_里耶秦简论文

秦简与秦地方官制_里耶秦简论文

里耶秦简与秦地方官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制论文,地方论文,里耶秦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掀起了一个秦史研究的高潮,并且随着青川秦木牍、龙岗秦简的陆续发现,呈现出不断升温的趋势。特别是2002年4 月于湖南龙山里耶古城一号井(JI)挖掘出的里耶秦简更是推动了这一形势的发展(注:参见《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汉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于2003年第1期)和《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本文所用里耶秦简材料皆出于上述文章。)。这批秦简总数在三万六千枚左右,时间断限大约在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世元年,简牍性质属于秦地方政府档案文书,内容包括政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当数以千万计的秦简集中出土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真可誉为“中国学术界的重大收获”。目前,已有学者对先期披露的简牍分别从年代历朔、官府文书、地理和事例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1]。由这批先期发表的材料来看,里耶秦简中含有大量有关于秦地方职官、政治制度的内容,这些内容无疑是研究秦地方官制难得的第一手材料,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结合里耶秦简的材料,拟对这批新出土材料和秦地方官制中的某些具体问题,以及这批简牍对秦地方官制研究的意义与作用谈谈个人看法,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随着对里耶秦简研究的不断深入,某些看似已经解决的问题,还需要重新考虑。如里耶秦简为何出于井中的问题,依据《文物》2003年第1期的发掘报告所言, “其简牍的埋藏应是秦末动乱之时,政务不修,以致随意弃置于水井之中。”发掘简报认为出于井中只是当时政府随意弃置的无意识行为。但从里耶秦简的出土情况看,对此解释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即处简牍于井中是当时秦地方官署对移弃檔文书的处置手段,是官方有意识的行为。王献唐先生曾根据临淄汉代遗址出土西汉封泥及其窖穴情况,对移弃文书档案有如下看法:

1.出土封泥皆火烧,所出窖穴均有灰土,间杂焚烧后残余的检片,由此可知“西汉—代绵历岁时,库藏文书势难永久积存,疑如后世官署之制,历若干时即焚毁一次”。

2.需要弃毁的文书简牍数量很多,繁重不便于搬运,不可能运到很远的地方焚毁,焚毁文档之地必在文书档案库附近。

3.文书档案的弃毁方式各地不同,大致有焚烧瘗埋和弃藏于某一地方两种,关中、巴蜀、临淄等地皆有封泥出土,即是因为此数处官府当时采用火焚文书简牍于窖穴并予掩埋的方式。

4.文书档案的弃毁方式亦因时异。以齐故城为例,秦代官署所在遗有封泥,西汉官署所在也遗有封泥,而东汉以后则无。这是因为秦、西汉时采用焚烧埋土的方法,而东汉则不用此法[2](p.67)。

王献唐先生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而从里耶秦简来看,在发掘简报的图版九中,有一枚编号为J1⑧133的残简明显有焚烧过的痕迹,这种简很可能不在少数。由于里耶秦古城的发掘工作没有进行全面的揭发,城内的遗址区尚不清楚,目前还无法测量J1与城内官署遗址的具体距离,但J1在城址之内是明确的。说明J1与城内官署档案库的距离一定不远。关于简牍在井中的层位问题,据简报来看,简牍并不是按公文书写年代的先后投入井中的。但有一点是需要关注的,即简牍的各层位有着不连续性,并层位之间多隔有其他物品层,如瓦砾或生活垃圾等。这也可说明简牍并不一次性投入井中。其他秦汉简牍也是如此。甲渠候官文书档案即是定期弃毁,弃毁之处距候官的坞门30米,离候官官署很近,弃毁文书档案形成的堆积夹杂大量的柴草、粪便、烧灰、沙石及其他废弃物,这表明这些过期的文书档案是与垃圾一起抛弃。

1979年,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出土了1200余枚简牍。其中出土440 余枚简牍均出于两灰炕中,简牍中混有不少人粪,证明灰坑曾作厕所使用[3](p.304)。经胡平生研究认为:“使用简片或其它物事于出恭后揩拭粪便,以纸张发明与普及之前想必是人类共同采用的方法,”同人类粪便混杂在一起的这些官文书废简是被充作“厕简”的[4](pp.296—297)。

里耶秦简的性质被初步定为“官署档案”。根据水井的位置和井中杂简而处的废弃物,以及部分简牍曾遭焚毁的情况推断,处简牍于井中并非是因秦末动乱,政务不修,随意丢弃的,而是当地官署处理废弃档案简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注:近期李零先生也提出相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古代处理过期档案的办法不尽相同,有些是扬弃,即把它们直接扔掉。或是如内地的汉代遗址所出简牍档案,是焚毁后挖坑掩埋或直接挖坑掩埋。还有些是投在井里。参见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2004年,7374页。关于本文中的这个看法,是作者是在2002年底至2003初作硕士论文时,受汪桂海先生《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启发而得出的,在此谨以说明。)。长沙走马楼吴简也是用此种“窖井”式的方法来处置的[5](p.344)。

不仅里耶秦简的研究是一个不断自我深化的过程,而且根据里耶秦简还可以纠正以往秦简研究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如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有“发伪书,弗知,赀二甲”的条文,有学者认为即是发出伪造的文书而未察觉者,要罚甲二具。又认为简文中:“今咸阳发伪传,弗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咸阳及它县发弗知者当皆赀”。这是说咸阳及其他县放走了假通行证持有者时,都要受到罚款处分。显然是将“发”字训为发送[6]。但以里耶秦简J1[9]11正为例:

“已訾责其家,[家]贫弗能人,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里耶秦简J1[8]156云: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

可见,根据里耶秦简中的“发”应训为打开、开视之意。

以上情况说明,里耶秦简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将来随着材料的陆续发表,需要在各个领域内从不同角度向纵深发展,而这必将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对里耶秦简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出土文献的研究和整理,还可以解决历史研究中长期未得圆满答案的问题。例如里耶秦简多是秦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往来文书,其中便含有大量的有关秦地方官制的材料,所以对里耶秦简的整理与研究将有力推动秦地方官制的研究。

秦地方官制奠定了我国秦以后历代地方官制度的基础。秦汉以后地方官制开始在政府统治机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上层统治者对地方官吏的重要性是有明确认识的,《汉书·循吏传》记载:

“(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

而从下层被统治者来说,地方官比中央官更直接,中国古代常把州县官吏称为“父母官”,就为此意。如汉代召信臣、杜诗先后为南阳太守,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后汉书·杜诗传》)王尊“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后汉书·王尊传》)越是基层官吏,与民众的关系越亲近,所以有“民但闻啬夫,不闻郡县”(《后汉书·爰延传》)的说法。

虽然地方官制重要如此,但历来讲政治制度鲜涉于此,特别是对秦地方官制多是一笔带过,往往只是照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这段文字了事。对秦地方官制甚少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秦朝二世而亡,大批的文献材料毁于战火,使得秦文献材料中关于地方官制的史料少之又少,要获得有价值的材料无疑是大海捞针。二是有关秦地方官制的文献材料具有地域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的特征。三是秦地方官制研究起步晚,远远落后于其他制度的研究,这就成为秦地方官制研究的巨大障碍。从上个世纪开始,有识之士就对秦地方官制进行坚持不懈地探索,但对秦地方官制的研究仍可以说是基本处于沉寂状态。而新发现的里耶秦简将打破这一现状(注:之所以能突破这一局面,是由于出土文献在史料性格上与传统文献互补。关于史料性格问题,葛志毅先生认为之所以秦简材料和文献材料有着显著不同之处,并可相互补充。是由于传统文献材料是由秦的知识分子根据档案文献加工整理而成,具有较强的书面色彩,而秦简是当时的政务档案文书,是由秦的刀笔小吏写成,是出于政务需要,所以造成两种材料的不同。但恰恰是这种不同,使之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体参见葛志毅《读〈先秦都城复原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11期),里耶秦简为系统地认识秦地方官制提供了第一手宝贵材料。其意义和价值大致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里耶秦简印证传统文献中有关秦地方官制记载的基本正确性。

当把里耶秦简与传统书面文献相对照后,不难发现其相符合者甚多。兹将具体情况列表如下(注:为了使表格内容更充实,这里添加了云梦秦简的内容。云梦秦简与里耶秦简的引文不一一列出,分别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华书局,1978年)、《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汉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于2003年第1期)、《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先期刊登37枚秦简的释文。):

里耶秦简云梦秦简 传统文献备 注

守(J1[16]5正) 郡守[192]《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

太守[262]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

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

丞 关于郡丞的记载,云梦秦简中

J1[16]3 不曾提及。

尉(J1[9]1正)《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代理郡尉的可能称为叚尉,郡

叚尉(J1[9]1背) 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郡

尉属下的功曹简称为尉曹。 《后

尉曹(J1[16]3)

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后汉书·百 汉书》中所记尉曹的职能和

官志》:“尉曹主卒徒转运事”《后汉书·张酺 里耶秦简中所记相合。

传》:“郡吏王青者……父隆,建武初为都尉

功曹,”《汉书·鲍宣传》亦有都尉功曹。

司马(J1[9]8背) 《史记·曹相国世家》:“西击秦将杨熊军于曲 据于豪亮考证,司马的地位要

遇,破之,虏秦司马及御史各一人。” 低于尉[7](p.103)。

县啬夫 县啬夫(15)

《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

云梦秦简整理小组认为县啬夫

(J1[16]5正)

教。” 就是县的令丞,而里耶秦简整

理者认为县啬夫指县以下的机

构主管官吏。

县守(J1[9]1背) 以往考古材料和文献材料中不

曾见到

县令

县令(117)《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

(J1[8]157正)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

令史(J1[16]6背)令史(40) 《史记·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 令史有属官为令史掾。

令史掾

《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汉仪注》:“令吏

(124)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汉书·夏侯婴传》:

“高祖之初兴徒属欲攻沛也,婴时以县令史为

高祖使。”

丞(J1[16]6背) 县丞(249)《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 里耶秦简中守丞,或为丞的

丞主(J1[9]984) 皆有丞尉” 另一别称,或为代理县丞。

尉(J1[8]133正) 县尉(148)《后汉书·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书

属尉(J1[16]5正) 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 音义》曰:“正曰掾,副曰属”

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即里耶秦简中属尉可能是县尉

的副手,这也正合秦制“尉大

县二人,小县一人”之说

少内(J1[16]8正)县少内(61)王隆《汉官解诂》云:“小官啬 少内守和少内的关系待考定。

少内守(J1[8]152正)

夫,各擅其职。谓仓库、少内

啬夫之属,各自擅其条理所职

主。”

司空(J1[8]133正)

县司空(148) 司空属吏为佐、史。少内守、司空守,

司空主(J1[8]133背) 司空佐史(134)

里耶秦简整理者认为是兼职。

司空守(J1[8]134正)

司马(J1[8]134正)

县司马(132)《汉书·高祖功臣侯表》:“以左

司马令史(124) 司马入汉”。

司马令史掾

(124)

卒史(J1[16]5正) 据《汉书》所载,左右内史大

赵翼《陔余从考》卷二十六云:“秦汉

叚卒史(J1[16]5正)行及郡守属吏皆有卒史 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

狱卒史(J1[8]134正) 喜治狱鄢(7)

《汉书·路温舒传》:“求为狱小

金少英《秦官考》认为,“狱史、狱

狱史(J1[8]133正) 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史”《史 掾、狱吏实同官异称”。但据路温舒传

记》正义引《楚汉春秋》云:

中所云,由狱史可转为狱史,则金少

“东阳狱史陈婴”。

英说似不确。

卒署(J1[9]1背) 署君子(148)云梦秦简整理小组认为署是看守岗位。

署金布(J1[8]156)

署(148)但结合里耶秦简中的卒署,金布、主

署主责(J[9]1正)

债,此说恐不确。卒署,可能是与司

空职能相同的戍卒管理机构,署君子

为卒署的长官,属下有金布、主债。

主户(J1[8]155)

《后汉书·孟尝传》:“尝少修操行,

主户为县属吏,主管

仕郡为户曹史”。 民户籍薄,职能同户曹。

田官守(J1[9]981正) 大田(29)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

仓主(J1[16]5背)仓啬夫(198)

《汉书·百官公卿表》“又郡国诸仓

仓佐(35) 农监、都永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乡啬夫(J1[9]984背) 乡主(260) 《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

有学者认为乡不存在啬夫,里耶秦简

乡守(J1[16]9正) 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

中乡啬夫证明《汉书·百官公卿表》所

乡主(J1[16]9背) 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说无误。

游徼徼循禁贼盗。”

里典(J1[8]157正)

典老(143)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訾其

秦时里的长官,即非称里正,又非称

典(J1[8]157背)

里正与伍老,屯二甲。”《后汉 里魁,而称为里典。并有佐官,下辖

里佐(J1[16]2)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

大约27户民众,由县令、尉任免。

什伍”。

邮人(J1[8]154背)

以邮行(16)《史记·留侯世家》索隐引《汉 秦时“以邮行”,既通过邮、亭机构,

书旧仪》曰:“五里一邮,邮人 由“五里一邮,邮人居间”的邮人专

居间,相去两里半”。 递信息不必由官府另外派人传递。里

耶秦简中的邮人也证明了《汉旧仪》

关于邮的可信性。

求盗(J1[16]5背)求盗(147) 《史记·高祖本纪》注引应劭曰:

宪盗(151) “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

害盗(150) 掌开闭扫降;一为求盗,掌逐

捕盗贼。”

通过以上表格,可知传统文献所记秦地方官吏大部分在秦简中可找到其本官,或其属官,或其本官属官俱在。其名称、内涵和功用都可得到不同程度的印证,尽管有些时候不完全相同。

其次,里耶秦简还可补充订正传统文献中秦地方官制记载之不足。

传统文献虽然比较全面系统,但缺误也不少,前人已多有订正,而新发现的里耶秦简在这方面的功用更为突出。这里仅举几例以资说明。

对太守何时出现问题的订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郡守是在“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而里耶秦简J1[16]1:“□洞庭泰守府,□时守府快以来”。洞庭为秦郡(注:里耶秦简J1[9]8正:“越人戍洞庭郡”。),所以泰守,即是郡太守。里耶秦简J1[16]5正:

“廿十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吏嘉、叚卒史谷、属尉……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

这都说明在秦始皇27年以前,在秦便已存在泰(太)守。这一职官名称,只是到汉景帝中二年才最终将太守作为郡守的统一名称,成为定制。

郡丞的问题。《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在这里司马迁不曾提及郡丞的存在。而里耶秦简J1[16]3:

“尉曹书二封,丞印。一封诣零阳,一封诣昆阳邑。九月已亥水下走印以”。可补《史记》不足。

郡司马的问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不曾有郡司马的记载,但里耶秦简中则提供郡司马的记载。里耶秦简J1[9]8背:“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不仅郡有属官司马,而且还有郡司空(注:赵平安《秦西汉误释未释官印考》中有郡司空的秦封泥,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有力地驳斥个别学者提出的郡不存在司马、司空的论说。

县尉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秦本无县尉,只有郡尉”[8](pp.162—164)。而云梦秦简中有:“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皆赀二甲。”里耶秦简J1[8]133正:“或沓:廿六年三月甲午,迁陵司空、尉乘口卒算簿。”里耶秦简J1[8]157正:“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里耶秦简J1[16]5背: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

而且里耶秦简中不仅有县尉的材料,更有属尉。里耶秦简J1[16]5正: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这就更加否定了其所主张的无县尉论。

通过以上对里耶秦简的分析,特别是从秦地方官制角度入手,可见以往对秦地方官制的认识并不深入,但随着里耶秦简的出土,必将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带来新契机。里耶秦简的出土不仅可以对秦文献数据有所补充,而且还可纠正秦地方官制中某些错误认识。研究秦地方官制,对于里耶秦简的研究也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秦官僚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的深入了解,可以解决里耶秦简研究过程中一些悬而未决或貌似解决了的问题,如为何里耶秦简出土于窖井之中的问题,就可从秦地方政府的档案文书废弃制度的角度来分析。

标签:;  ;  ;  ;  ;  ;  ;  ;  ;  ;  

秦简与秦地方官制_里耶秦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