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制度性话语权:内涵、类型与构建路径论文

全球视野下的制度性话语权:内涵、类型与构建路径论文

全球视野下的制度性话语权:内涵、类型与构建路径

韩雪晴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摘 要: 制度性话语权是主权国家深度参与全球事务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走向世界的合理诉求。所谓“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一国在参与国际机制的过程中,通过议程设置、规范塑造、规则制定、倡议动员以及制度性理念提供等方式影响国际机制的设计与运行,谋求自身在国际机制中的主动权或主导权,将本国政策话语国际化、合法化的权力。国际话语权体系中,制度性话语权属于典型的复合权力,呈现诸多不同维度,因而对应不同的建构路径。在新旧全球化交替的变革时代,作为迅速发展的新兴大国,中国应着力探索制度性话语权的内在机理与建构逻辑,综合探索各种路径,创造性介入国际机制的顶层设计,与世界各国携手共建全球共治新秩序。

关键词: 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国际话语权

“制度性话语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动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个新概念。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巴西时首次提出金砖国家要加强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争取更多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① 苏长和:《探索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的有效路径》,《党建》,2016年第4期,第28页。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到,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9/c_1116983078.htm.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指出,中国应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③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第1 版。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新目标。那么,何为制度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包括哪些内容与构建路径?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偏重于具体领域、实证与个案,缺乏思想与理论层面的探析① 邢广程:《提高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思考》,《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6期;高奇琦:《制度性话语权与指数评估学》,《探索》,2016年第1期;苏长和:《探索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的有效路径》,《党建》,2016年第4期;杨庆龙:《增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国际机制的路径》,《学术探索》,2016年第8期;陈伟光、王燕:《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门洪华:《“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的战略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7期;孙文莉、谢丹:《G20 平台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定位及提升途径》,《国际论坛》,2016年第6期。Ren Xiao,“China as an institution-builder: the case of the AIIB”,The Pacific Review,Vol 29,Issue 3,2016.Gregory Chin &Ramesh Thakur,“Will China Change the Rules of Global Order?”,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 33,Issue 4,2010.Michael M. Du,“China’s ‘One Belt,One Road’Initiative: Context,Focus,Institutions,and Implications”,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Vol 2,Issue1,2016. 。有鉴于此,本文尝试探析全球视野下制度性话语权的基本内涵及其构建的普遍原理,以期为完善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角色提供借鉴。

一、制度性话语权:概念、特征与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新兴国家的群体崛起以及全球治理的部分失灵② “全球治理失灵”指国际规则体系不能有效管理全球事务,不能应对全球性挑战,致使全球问题不断产生和积累,出现世界秩序失调的状态。秦亚青:《全球治理失灵与秩序理念的重建》,《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4期,第4-18页。 ,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成为主权国家深度参与全球事务、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与载体。所谓“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一国在参与国际机制的过程中,通过议程设置、规范塑造、规则制定、倡议动员以及制度性理念传播等方式影响国际机制的设计与运行,谋求自身在国际机制中的主动权或主导权,将本国政策话语国际化、合法化的权力。话语权不同于“说话权”,“说话权”是行为主体发出语言的权利,而“话语权”是行为主体追求其表达语言的含义能够被确认的权利③ 王琪、季林林:《海洋话语权的功能作用、内容表征与建构路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18页。 。本质上讲,制度性话语权追求的是一国政策话语所产生的影响力,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权力”。制度性话语的权力是国际机制赋予的,但其关键并不在于国际规则和制度本身,而在于由谁制定规则以及规则代表谁的利益,即是“被动地服从规则”还是“主动地制定规则”的问题。

与强制性话语权、道义型话语权等其他类型的话语权不同,制度性话语权是以制度化形式存在的话语权,在国际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从国际机制的构成角度看,制度性话语权属于复合权力,是结构性权力与进程性权力有机结合的产物。结构性权力源于行为体在国际体系中的实力与地位,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机制中所占份额衍生的权力,表现为主权国家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中所占份额与发言权、决策权。而进程性权力源于国际机制的奖惩功能和国际观念的流动,主要指主权国家借助于国际制度的激励机制与规范作用而获得的权力,表现为主权国家在国际机制框架下发起或推出的关税优惠、贸易制裁、反倾销调查等。在深度全球化时代,作为复合权力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国际权力体系中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构成的复杂性。制度性话语权并不是一个单数概念,其背后是诸多概念、规则的碰撞与契合。制度性话语权的复杂性可以从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来理解。理论上,制度性话语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力,其中涉及国际关系理论核心概念“权力”“制度”与“话语”之间的碰撞与糅合,包含话语政治重要主题“身份”“秩序”与“认同”之间的关联与互动。现实中,伴随国际制度专业化提高、领域细化以及组织的模仿与外溢④ 吴志成、董柞壮:《国际制度转型与中国的应对》,《当代世界》,2016年第5期,第11页。 ,国际制度乱象频生——国际组织数量猛增、平行制度涌现、重叠制度繁多、制度嵌套明显⑤ 吴志成、董柞壮:《国际制度转型与中国的应对》,《当代世界》,2016年第5期,第11页。 ,制度性话语权所依赖的制度化平台面临大规模的整合与重组。

第二,表达的间接性。制度性话语权是一种间接权力,它以国际制度特有的程序理性与契约精神潜移默化地塑造国际行为。制度性话语权的间接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特定载体发挥作用。制度性话语权不是由行为体自动生成,而是要经国际法、国际条约与国际宣言等制度化载体产生效力。二是凭借特定平台发挥作用。制度性话语权不是常规环境下的自我构建,而是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以及领导人会晤等多边或双边国际场合中生成与传播。三是要经过合法化的必要步骤。制度性话语权并非国际权力在施动者和接收者之间的直接传递,而是要经过国际制度的“加工”与“确认”,以一种更加理性、规范的方式被感知。

第三,内容的多样性。制度性话语权存在多个面向,其内容十分广泛。从权力性质方面讲,制度性话语权既包括那些由具有国际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正式国际机制生成的“硬权力”,也包括那些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道德、国际惯例和国际习俗等非正式国际机制生成的“软权力”。从涉及的主要领域方面讲,制度性话语权既涵盖政治、安全等国际关系的“高级政治”领域,也涵盖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国际关系的“低级政治”领域。

不然他可以把她留在身边。“特务不分家”,不是有这句话?况且她不过是个学生。他们那伙人里只有一个重庆特务,给他逃走了,是此役唯一的缺憾。大概是在平安戏院看了一半戏出来,行刺失风后再回戏院,封锁的时候查起来有票根,混过了关。跟他一块等着下手的一个小子看见他掏香烟掏出票根来,仍旧收好。预先讲好了,接应的车子不要管他,想必总是一个人溜回电影院了。那些浑小子经不起讯问,吃了点苦头全都说了。

第四,影响的持久性。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国际制度具有自我实施的功能。相较于政治、经济、安全等其他传统的有形话语媒介而言,制度性话语权趋于无形,但发挥作用的渠道相对固定且影响更为持久。国际制度具有功能锁定和路径依赖的特性,制度性话语权一旦形成,将会按照其特定的作用领域与方式发生影响。即便是制度性话语赖以存在的权力基础消失时,制度性话语权也不会立即消失,而会继续维持一段时间的影响,这源于国际制度的惯性作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是国际关系民主化与法制化的必然产物,是全球治理范式革新的必由之路。传统的全球治理多是在霸权稳定论和制度霸权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实质是“西方治理”。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下的政府间治理,在充分肯定主权国家的权威与权力的同时,常以国家利益否定世界概念和世界利益① 赵汀阳:《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14页。 ,导致“全球治理”变为事实上的伪概念——既未形成全球性规模,也未实现全球性参与。当前,世界权力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球发展的推动力由西向东的转变、国际秩序由“中心”支配“边缘”向平等互惠的转变、西方模式导引的“虚假”的全球化向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的转变② 詹小美、王仕民:《空间交融视阈下的战略互信》,《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第30页。 。而此时崛起的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不以推翻、颠覆西方建立的旧秩序为目标,而采取和平渐进的方式,助力修补和完善现有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机制。这是人类有史以来首次以和平方式,实现新旧秩序转变和治理模式改善③ 吴正龙:《解读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光明理论网,http://theory.gmw.cn/2019-01/06/-content_ 32305199.htm. 。在国际权力“和平转移”的过程中,国际制度性话语权将国际话语分配与再分配视为重要变量,强调国家间互动的关系理性与协商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全球治理中客观理性与主观理性的不足,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公平地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绝佳的契机,促进人类社会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共治”与“善治”。从这个意义上讲,全球视野下的制度性话语权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

对于中国而言,制度性话语权建设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中国的角度看世界,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方面排在第三位,是对联合国维和行动贡献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应当思考如何在国际机制中发挥与自身实力、贡献更加相称的角色。从世界反观中国,二战结束以来,西方世界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国际制度的议程设置、运行规则和话语传播④ 王明国:《全球治理转型与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提升》,《当代世界》,2017年第2期,第61页。 ,以制度性约束推动了世界的繁荣与进步,但这一“自由主义利维坦”片面强调制度性资源的竞争秩序与初次分配的程序正义,忽视了其共有属性与再次分配的实质正义,异化了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公共属性。多极世界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需要多维权力、多边机制和多元话语。作为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和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全面参与国际社会的制度性安排,与其他新兴国家合作,助力提升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动性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对于还原全球治理机制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匡正全球治理的价值理性与分配正义具有非常深远的建设性意义。制度性话语权建设不仅是中国自身发展的战略步骤,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贡献世界的合理诉求。

二、制度性话语权的主要类型

制度性话语权是典型的复合权力,具有诸多维度。从类型学角度加以解构,有助于深化国际社会对制度性话语权内在构成与建构逻辑的理解,对探究制度性话语权建构的科学方案亦大有裨益。

(一)按来源与作用划分

按来源与作用划分,制度性话语权包括:维系型制度性话语权、变革型制度性话语权和宣示型制度性话语权。

维系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旨在维持某段时间内权力分配结构的话语权力,主要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支持现状政策或为现状政策辩护。国际制度是将某一历史时期的权力分配固定化的产物,具有维持现状或历史上某一时期之权力结构的功能① 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七版),徐昕、郝望、李保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7、110页。 ,能够通过向国际社会提供“根本性或宪政性的规范性原则”“共处规则”和“管理国家间合作的规则”维持国际秩序的和平与稳定② 赫德利·布尔从维护世界秩序的角度,将国际规则分为三类:“根本性或宪政性的规范性原则”“共处规则”和“管理国家间合作的规则”。参见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7,pp.67-71. 。例如,19世纪的“欧洲协调”就是一种维系型制度性话语,它反映了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列强以会议方式协商处理欧洲重大问题的均势外交机制,此机制以正统原则、大国一致原则和补偿原则为支撑,维持了欧洲近一个世纪的和平。当然,维系型制度性话语权不仅可以充当大国、强国维持主导权力的工具,同时也可作为小国、弱国保护自身国际权益的武器。例如,中立国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帮助瑞士等欧洲小国免受战乱之苦。

转化型制度性话语权源于话语的信号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转化来实现境况与地位的改变。制度性话语权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将话语编织再造成为深度嵌套的半机制化规范网络或机制化的规制体系,从而使话语获得合法性并为人们所认同。在全球事务中,许多制度性话语权就是通过转化的方式形成的。总体而言,国家话语主要可通过两种方式被转化为国际制度性话语:第一,通过国际法、国际组织决议等将一国政策、倡议与理念升级为国际制度性话语。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 届会议上,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从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中国的治理理念转化为国际制度性话语。第二,通过重复性实践与共识聚合,话语可以逐渐演变为惯例。如在核时代,鉴于核武器的毁灭能力和核战争的灾难性后果,“核禁忌”逐渐从核国家的共识性话语转化为国际安全制度内含的惯例。

宣示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旨在提高声誉或威望的话语权力④ 建构主义认为国家之所以积极参与国际机制,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追求国家声誉。国际机制作为声誉系统,具有汇聚、放大、传输和准直声誉的作用,使得行为体的声誉具有易获性和有效性,从而使国家声誉成为国家参与国际机制的行为动力。李小军:《国际机制的有效性与局限性》,《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79页。 ,主要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使人们对“行为体实际拥有或相信拥有的权力产生深刻的印象”⑤ 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七版),徐昕、郝望、李保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7、110页。 。国家利益不仅包括政治、经济与军事等有形层面,还包括地位、形象与威望等无形层面。主权国家常利用一些正式或非正式机制来宣示自身威望,美国的“航行自由”制度就属典型一例。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由来已久。与侦察活动不同的是,“航行自由”行动是不包含军事内容的惯例性宣示活动⑥ 1979年,美苏冷战造成两国海权对立,当美国认为苏联及其盟国过度主张海空权益时,就会派军舰和军机展示自由航行的能力,以宣扬美国海军军威。 。据美国国防部称,2016年,美国“航行自由”的对象包括22 个国家和地区,是过去10年里最多的一年。美国近期的“航行自由”主要是为了牵制在南海推进基地建设的中国。从更深层次讲,国际威望来自于对合法性的认同,制度性话语不仅可以宣示国家权力与威望,也可标榜观念与规范,“航行自由”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来自于美国对自身自由国际主义理念的标榜。

(二)按内容与属性划分

按内容与属性划分,制度性话语权包括:原则型制度性话语权、规范型制度性话语权、规则型制度性话语权和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

在样本职业方面,管理人员最多共19人,随后依次是技术研发人员(15人)、文职/办事人员(14人)、行政后勤人员(13人)和学生(12人),具体的职业情况见表1。

原则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国际制度中基本原则之示范效应产生的话语权力,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为国际行为体设置理想目标或行为底限。在全球事务中,国际制度的原则指涉机制运行的核心要义和内在规定性,反映了成员国间的和平期待与互惠意向。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体现了国家间消除战争、发展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这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政策基础,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从另一方面看,原则型制度性话语权不仅为国家间互动提供“游戏规则”,也能够为国家间的互利合作提供基本准则,进而促进国际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家间外交活动设定了基本准则,对指导世界各国和平相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使用的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教师基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教龄、职称。第二,乡村教师教育信念问卷。包含5个维度:教育目的、学生、课程、教学、教师角色五个方面的信念,共计27题。问卷中的27题均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方式。问卷回收后,采用 SPSS17.0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测评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方面:谭颖臻[6]从基于过程的视角出发设计并开发了能够支持教师找到自身短板弱项并获得指导建议的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平台。

规范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通过普遍的道义原则来界定责任与义务的话语权力,主要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的规范性力量来倡导或禁止国际行为① Ted Hopf,“The Logic of Habi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6,No.4,2010,pp.549-551. 。奥斯汀(Asutin)把交际语言分为三类:以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② John L. 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101. 。他认为,语言不仅可以用来表达、传递和理解事实,即“以言指事”;其本身也是行动,即“以言行事”;还会对他人的行动、思想和信念产生影响,达到“以言取效”的目的③ 袁莎:《话语制衡与霸权护持》,《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3期,第92页。 。在全球事务中,制度性话语权可被视为一种“规范性力量”④ 规范性力量是指国际行为体对他国或全球事务在道义或观念上的影响力。其存在的核心假定是:优先使用规范性力量能够确保同时或者随后使用的武力以及物质利诱在更加公正的范畴内使用。参见伊恩·曼纳斯:《全球政治中的规范性力量》,梅一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5月15日第B03 版。 ,它通过一些具有价值导向的道义准则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通过吸引、示范等方式来引导国际行为,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什么事”。例如,“保护的责任”作为一种规范型制度性话语告诉人们,主权意味着责任,首要的责任是保护自身公民;当一国不愿或不能保护其国民免于人道主义灾难时,国际社会应当承担保护的责任。

(四)母猪产前保健 在母猪妊娠85 d至分娩前5~7 d,用中药饲喂母猪,预防母猪产前疾病带入产仔过程中。主要针对蓝耳病、圆环病毒、伪狂犬、霉形体感染等经母仔传播或并发的病原提前预防,降低发病率,并且在妊娠后期做好抗应激工作,以防流产。在分娩前40 d做好有关疫苗的免疫工作。在母猪产前2周注射大肠杆菌疫苗,产前1周再注射一次,以起到减少初生仔猪黄白痢发生的作用。

与其他路径不同,跨国主义路径是以集体形式谋求制度性话语权的,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跨国合作机制。跨国合作机制是由来自不同区域的国际行为体基于共同身份、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国际合作机制,这些机制尽管在参与度和代表性上没有达到全球规模,但其对世界发展的影响仍是广泛而深远的。例如,由35 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极大增强了成员国在全球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话语权;由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组成的金砖国家(BRICS)迅速增强了前景看好的新兴市场国家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方面的话语权。二是区域性合作机制。区域性合作机制是由来自同区域的国际行为体,基于地缘邻近和共同发展需要而形成的合作机制,这些机制以地区主义和政府间主义为组织原则,在制度性话语权获取方面充分体现了区位优势。例如,二战后,欧盟以欧洲国家超国家联合的方式重获制度性话语权,在复兴欧洲经济和巩固欧洲国家国际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盟以东南亚国家独立联合的方式获得制度性话语权,为东南亚国家在大国势力交错的东亚地区事务上赢得一席之地。

本次研究搜集所获数据均采用SPSS21.0软件实施统计学处理,其中的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分别以(%)和(±s)表示,计数资料比较采取χ2检验,α=0.05作为其检验水准。

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集体决策的方法与习惯衍生的话语权力,主要体现为塑造国际机制程序的权力。规则型制度性话语权是专业而明确的细则衍生的权力,关注的是国际体系的进程;而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是相对固定的流程衍生的权力,关注的是国际体系的结构。作为一种结构性权力,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通过程式化的运作,“使国际行为通过特定的途径得到规范,尤其是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在程序的规约下得以化解”⑥ 简军波、丁冬汉:《国际机制的功能与道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3期,第16页。 。联合国的决策程序就是典型一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协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每项提案与决议均按照宪章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主导国至少在形式上遵守与维护程序的运转⑦ 刘志云:《国际法的“合法性”根源、功能以及制度的互动—— 一种来自国际机制理论视角的诠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9期,第66页。 ,尽管联合国不足以消弭冲突和战争,但为冲突的解决提供了理性渠道,降低了战争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是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⑧ 基欧汉指出,“国际制度的程序和规则可以形成一种信息结构,它们决定什么行动原则是可以接受的,从而成为减少冲突的基础以及判断政府行动是否符合合法的标准”。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 Foreign Policy,1998,Vol 3,p.91. 。然而,国际机制的程序也有脆弱的一面,因为它通常需要成员国政府的“再确认”。如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臭氧层的国际保护比较成功,而温室气体排放却无法得到有效抑制。这其中一个重要差别就是相关国家对治理规程授权的问题① 在国际臭氧层保护制度中,成员国授权相关国际机制严格把关规则制定与监管并详尽制定争端解决程序。而在气候治理制度中,成员国在治理目标、减排份额和减排方式等方面仍存在巨大分歧,遑论形成具有执行力的履约机制和争端解决程序。 。

依据表3,计算预测发电能力和理论装机容量,见表4。沼气热值取19 700 kJ/m3,沼气发电机组发电效率取40%。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一是投入110万元,采购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卡口100个,安装在重点林区关键地段,及时监测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二是制作安装大型森林防火警示牌140个,提醒进山人员注意森林防火;三是编制印刷《森林防火宣传手册》、《防火通告》、《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1万份,发放到全市各林区,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按功能与结构划分

按功能与结构划分,制度性话语权包括:叙述型制度性话语权、诠释型制度性话语权、转化型制度性话语权和建构型制度性话语权。

叙述型制度性话语权源于话语的叙述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来展现国际行为体间的互动规则与逻辑。马恩特指出,如同物质力量决定国际体系结构一样,语言同样造就一种叙述结构,约束行为体的自我认同,影响行为体的集体身份和行为② 孙吉胜:《语言、身份与国际秩序:后建构主义理论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5期,第26页。 。从语言学角度讲,制度性话语作为一种符号权力,“通过叙述建构自我的存在及其意义指向”,指示秩序是其最基本的功能③ Erik Ringmar,“On the Ontological Status of the Stat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No.4,1996,pp.439-466. 。对于国际制度而言,叙述型制度性话语揭示了国际制度的运作规则、核心角色与权力结构等本质性特征。如“加权投票表决制”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逻辑的写照,看到“加权投票表决制”就很容易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性质与运行规则,即所占份额更多的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享有更大的决策力与影响力。

诠释型制度性话语权源于话语的表意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语言赋予给定事务以意义。语言是一个独立的表意系统,它不仅充当了事物的“镜子”来反射世界,同时还扮演了更加能动的角色来诠释世界。在全球事务中,各种陈述与隐喻通过机制化的表达获取合法性,具有诠释国际体系结构和国家战略意图的功能。从积极方面看,诠释型制度性话语功能主要在于对集体共识进行阐释和补充,以降低国际互动的不确定性,增进国际合作,塑造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秩序。如国际法就是一定时期内国际规则的汇编与诠释。从消极方面看,少数国家寻求通过制度性话语建立霸权,以有效隐藏、美化自身的真实战略意图。如美国政府将信用评价权力赋予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凭借其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来影响其他国家的对外形象。这些“私有权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际社会的“制度赤字”问题,但囿于“私有权威存在自身利益诉求、组织背景复杂以及意识形态偏见”④ 吴志成、董柞壮:《国际制度转型与中国的应对》,《当代世界》,2016年第5期,第12页。 ,已逐渐偏离了真实与正义,对此,要做到警醒和识别。

规则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明确界定的权利与义务所衍生的话语权力,主要体现为对国际规则的解释与再解释权。如果说规范型制度性话语权是通过无形的道义力量来引导国际行为方向的话,那么,规则型制度性话语权则是通过专业、明确和详尽的规约来框定国际行为的细节。规则建构主义认为,语言是规则生成的重要源泉,不同语言行为可以生成不同规则⑤ 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根据断言性、指令性和承诺性3 种语言行为演绎出3 种规则,指导性、指令性和承诺性规则。参见王健平:《语言哲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212页。 。如: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价)等国际贸易术语构成了不同的国际货物运输规则,这些规则在实践中逐渐获得合法性,共同组成较为稳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体系。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规则型制度性话语权尽管不以道义权力的形式呈现,但规则话语有时也是“非中性”的,甚至可能沦为部分国家谋求私利的话语工具。如旨在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301 条款”现已沦为一种监督、威胁和干预他国内政的工具。

变革型制度性话语权是指旨在改变现状或某段时间内权力分配的话语权力,主要体现为通过国际制度实现权力的合法转移。国际制度是某种权力结构制度化的产物,因而有利于现状的维持;但要实现权力的合法变革,国际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因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制度性话语已成为一种理性信念,它塑造行为体的观念与认知,助力行为体以相对和平、合法的方式实现变革。例如,19世纪通过以《杰伊条约》《门罗—平克尼条约》与《克莱顿—布尔沃条约》为中心的三次制度性博弈,美国与英国实现了美洲霸权的“和平转移”③ 王玮:《权力变迁、责任协调与中美关系的未来》,《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5期,第70-73页。 。即两国之间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以“基本和平”的方式实现美洲权力交接。

建构型制度性话语权源于话语的创造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语言确立秩序、塑造预期和生成标准。现代语言建构主义指出,社会事实和社会知识是由语言建构出来的,理解社会事实就是发掘社会事实是如何被语言建构的过程⑤ 孙吉胜:《国际政治语言学:理论与实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7年版,第316、319页。 。后建构主义甚至认为,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它通过权威、说服、吸引、操控等方式造就社会现实⑥ 孙吉胜:《国际政治语言学:理论与实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7年版,第316、319页。 。在全球事务中,建构型制度性话语权有助于弥合因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互信造成的误解与敌对,塑造相对稳定的预期,建构战略性关系。例如,东盟正是凭借“结伴外交”的制度性话语构建起由政治、经济以及宗教制度迥异的东南亚国家组成的发展共同体,并较为成功地实现了冲突管控与互利共赢① 某种意义上说,成立已满五十周年的东盟是成功的。安全方面,它成功地管控住了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一个曾经被斥为“东方巴尔干”的东南亚实现了五十年的和平;经济方面,它为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环境,建立东盟自贸区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迈出了经济合作的坚实步伐;政治方面,它在政治解决柬埔寨危机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地区架构创设方面,它不断利用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对话机制以及东亚峰会等,成功地将各大国“网入”以其为中心的地区机制之中。参见陈庆鸿:《理解东盟——结伴应变,融入世界》,《世界知识》,2017年第10期,第30页。 。在这一过程中,同盟体系、国际会议、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都成为生成制度性话语的有效工具,所生成的同盟话语、协商性话语与共识性话语充当了东盟的“粘合剂”。

就在海拉细胞在全世界旅行,甚至在美国打算要建一座海拉工厂帮助研制小儿麻痹疫苗时,她的原始拥有者海瑞塔·拉克斯的生命正在走向终点,留下了幼小的五个儿女。1955年4月12日,美国匹兹堡大学的乔纳斯·索尔克教授宣布小儿麻痹症疫苗研制成功。

综上所述,制度性话语权既可作为主权国家维系、变革和宣示权力与权威的工具,也可作为国际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生成并行使权力的载体,又可作为描述、诠释、转化和建构新秩序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性话语权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向度构建,应分维度、多层次推进。

三、构建制度性话语权的基本路径

制度性话语权呈现诸多不同维度,因而存在不同的建构路径。总体而言,制度性话语权建构包括四种基本路径。

(一)国家主义路径

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可获得权力的多寡,一国国内政策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他国以及国际社会对其认可的程度。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拥有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自主决策权,是维系型、变革型和宣示型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首要主体和根本依托。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国家主义路径主要是通过国家治理的外溢效应体现的,具体包括:一国经济增长的外溢效应、制度改革的外溢效应以及内外政策对接的外溢效应。

经济增长方式的创新是制度性话语权确立的源泉。无论是英、美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日本、韩国等新兴发达国家,其增长方式都经历了由“劳动力驱动型”“资本驱动型”向“管理驱动型”“知识驱动型”的转变。历史经验证明,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间越短、制度创新能力越强,其与外部世界对接的能力也就越强。英国抓住了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机遇,取得了世界海洋霸主地位,成就了“不列颠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而美国抓住了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机遇,成功赶超英国,成就了“美利坚治下的和平” ( Pax Americanna)。当然,世界性大国的影响力不仅仅在于经济吸引力和政策辐射力,还在于内政与外交的协调能力,即将国内议程转化为全球议程的能力。二战后,美国制度霸权对外表现为向国际社会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超强能力与强烈意愿,而对内则表现为较强的国内外议程转化能力。在国际经济领域,美国追求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溢效应,并迅速构建起自由主义国际经济体系;在国际安全领域,美国将“反恐”转化为全球议程,并以此为契机重塑全球安全秩序。然而,“9·11”事件后,美国在国内、国际事务中日益奉行区分对待的“双重标准”,在国内倡导自由民主、人权,在全球事务上却奉行单边主义,大搞干涉性战争、恶意经济制裁和网络监听闹剧,内外政策的张力不断扩大,最终动摇了美国在全球事务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当汲取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国家战略意志布局和争取制度性话语权② 苏长和:《探索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的有效路径》,《党建》,2016年第4期,第29页。 。近代以来,中国对于国际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消极参与”到“积极参与”的转变过程。从被迫融入西方国际体系、到实现独立自主的外交、到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再到突破西方的遏制与围堵、全面融入世界,中国逐步由游离于国际制度之外的愤怒者、反抗者,转变为拥有一定话语权的建设者。在此进程中,经济增长方式的创新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为此,中国应高度重视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辐射效应,在经济领域,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源、以自贸区为助推器,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模式;在金融领域,积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发展普惠金融;在环境领域,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低碳产业,推行新能源战略,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决履行减排承诺。中国正通过向世界展示发展活力的方式增强自身在国际核心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当然,国家治理能力的示范效应并不能自动生成制度性话语权,国际制度性话语权还来源于内政与外交的完美结合以及战略性呈现。中国还要不断提高内外政策的协调能力,通过国际制度的规范框架系统展示中国发展的文明成果,提出中国与世界共生的新全球化方案。

国家进步是国际制度性话语权提升的源泉。未来从国家层面看,首先,中国要树立通过国际制度争取话语权的意识,培养谙熟国际规则制定与运作的人才。国际影响力不仅来源于国家间硬实力的角逐,还来源于国际制度的博弈以及主导性话语的竞争。为此,中国应改变传统被动受制的局面,不能被动等待国际制度分配的结果,要高度重视国际制度衍生的合法性权力,尝试通过国际制度主动争取话语权。其次,中国要兼顾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寻求内政与外交对接的制度化路径。长远看,一国能否在国际制度居于主导地位,不仅取决于其参与国际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驾驭国际规则的熟练程度,还取决于其内外政策的融合程度。一国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如何让其国内政策同时惠及国际社会,必须思考如何构建起本国与他国利益共享的机制化框架。“一带一路”倡议是新全球化时代中国与世界良性互动的重要纽带,今后中国应更多考虑如何将此倡议构想纳入机制化框架,在中国与世界利益共享的机制化框架中构建制度性话语权。“一带一路”利益共享机制的建构有助于消除或弱化来自西方和周边国家的疑虑与偏见,逐步取得其理解和认同。

(二)跨国主义路径

参与跨国机制的能力以及在这些机制中的领导力、决策力和贡献力是衡量国家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指标。跨国机制是原则型、规范型、规则型和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跨域平台。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跨国主义路径主要是通过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的跨区域组织、区域性组织等次全球层面的国际机制实现的,具体表现为主权国家在跨国议题上的动员与协调能力、对国际组织规则的解释与运用能力以及在地区事务中的领导、组织和聚合能力等。

大学生寝室根据成员学习生活表现、兴趣爱好等的不同可分为学习型、信息型、娱乐型、艺术型、驿站型等,通过寝室文化建设本应展现大学生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但普遍现有的高职院校寝室文化建设成效并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寝室文化育人的功能。学生们对寝室文化建设是有向往和憧憬的,但由于寝室的场地、设施有限,学生的资金有限,对室内设计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缺乏,对寝室文化的设计和打造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状。基于此,围绕大学生寝室文化建设问题,提出寝室文化设计工作室创业项目,旨在帮助同学们充分挖掘各寝室的精神文化特质,指导或帮助其开展寝室文化营造和建设。

西班牙中国问题专家胡利奥·里奥斯曾撰文《中国:另一种全球化?》,论证中国引领新一轮全球化的可能性,并指出中国正借助跨国机制推动全球治理的实质性变革。未来从跨国层面看,首先,中国要学会塑造议题联盟,增强与各类国家的功能性合作。所谓议题联盟,是指国际行为体在某一跨国议题上存在利益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并据此形成的一种合作形式② 王存刚:《议题联盟是全球治理的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3月11日。 。议题联盟所涉及的大都是全球事务的“低级政治”,不需要成员之间具有十分高的忠诚度和完全重合的利益,只需两国在某段时间内、某个议题中存在相似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即可。与传统政治和安全同盟相比,议题联盟更加灵活,更加价值中立,更加适合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在国际机制框架下展开功能性合作。在议题联盟中,中国可以“寻求尽可能多的盟友和支持,扩大同情者,争取摇摆者,孤立反对者”③ 韦宗友:《国际议程设置:一种初步分析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0期,第51页。 。其次,适当将议题联盟逐渐升级为伙伴关系网络,寻求建立更持久的制度性话语权。议题联盟是根据具体议题或短期共同利益所达成的,具有即时性和可转化性的特点,在其基础上生成的制度性话语权很可能是相对短暂而不稳定的;中国可选择较为成熟的议题联盟并将其升级为形式多样的伙伴关系。中国倡导的伙伴关系网络内生于跨国组织的规范性框架,关注交往过程的动态性、平等性和互惠性,有助于将议题联盟之下的功能性合作逐渐转化为共商共建共享基础上的长期互利关系。

近年来,中国全面参与国际事务,在跨区域国际机制中的组织协调能力迅速增强。2009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带领77 国集团组成“77+1”机制与发达国家据理力争,终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得以通过① 杨庆龙:《增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国际机制的路径》,《学术探索》,2016年第8期,第32页。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发表演讲时宣布,中国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 亿美元,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时,中国作为轮值主席国,创造性地提出“金砖+”合作模式,邀请代表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出席对话会,为构建更广泛的南南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中国方案。2018年9月,中非峰会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与非盟《2063年议程》的深度对接,以切实有效的机制化方案与非洲国家共同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中国是欧亚大国,在促进欧亚、东亚区域合作方面,中国更是名副其实的行动派①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塑造发展话语方面,把自己孤立在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之外。郑永年:《中国崛起——重估亚洲价值观》,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年版,第10页。 。政治领域,中国广泛介入欧亚、亚太和东亚地区机制化议程,在上海合作组织、“六方会谈”、亚信会议等安全机制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经贸领域,中国发起创立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亚太自贸区、中国—中东欧国家“16+1”、东盟“10+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经济机制的构建。安全领域,中国正与东盟各国努力磋商“南海行为准则(COC)”,为促进南海规则与南海秩序献计献策。跨国主义路径是通过集体路径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有益尝试,特别适合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大国。今后,中国宜继续探索借助跨国机制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理论与方法。

(三)全球主义路径

制度性话语权具有主体间性的特点,其作用的发挥需要以广阔的国际舞台为场域。一国在各种全球多边场合中的地位、形象与威望直接关系到其制度性话语权的大小。全球机制是原则型、规范型、规则型和程序型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最广阔平台。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全球主义路径是在全球性制度框架下实现的,即国家通过参与全球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对话机制以及全球性多边外交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具体表现为主权国家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的能力、为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原创性制度理念的能力。

世界领导权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国际规则制定权之争,其核心是向世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能力与意愿。20世纪30年代,美国取代英国成为全球霸主,但又未能像英国一样承担起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责任,其结果是全球体系崩溃,陷入萧条、种族灭绝和世界大战,出现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金德尔伯格陷阱”。二战后,美国承担起为国际社会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责任,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集体安全制度、多边贸易机制和盟国体系为核心的世界秩序,成为典型的制度霸权④ G. John Ikenberry,“The Future of the Liberal World Order—Internationalism After America”,Foreign Affairs,May/Jun2011,Vol. 90 Issue 3,pp.60-61. 。然而,美国制度型霸权背后的自由国际主义理念是以“实力至上”和“机会均等”为基础的强者逻辑。在国际安全领域,美国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否决权操纵联合国安理会出兵干涉朝鲜战争、索马里冲突和海湾战争,陷他国于痛苦与战乱之中。在国际经济领域,美国凭借以美元和黄金挂钩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兑换“黄金规则”、以份额制度为基准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程序和以“政治接近”为条件的偏向性贷款原则,以自我意志书写国际货币、贸易和贷款机制的运行规则⑤ 刘铁娃:《试论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制度霸权》,《国际论坛》,2006年第3期,第43-46页。 。在国际贸易领域,特朗普政府无视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钢铝产品进口关税;推行贸易霸凌主义,挑起贸易争端;阻挠WTO 上诉机构法官遴选,致使以WTO 为核心的全球贸易治理机制陷入困难的境地① 吴正龙:《解读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光明理论网,http://theory.gmw.cn/2019-01/06/content_ 32305199.htm. 。此外,美国对国际机制采取“有利则用,无利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拒绝加入的全球协定名单越来越长② 美国曾单方面拒绝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渥太华禁雷公约》等。近期又单方面宣布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计划退出《中导条约》。 ,无心治愈全球治理中诸多“顽疾”。这些表明,美国驾驭国际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严重削弱,目前国际体系可能再度陷入领导国无能力与意愿提供全球制度性公共产品的“金德尔伯格陷阱”。

在全球化制度性动力不足的背景下,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发展的大潮之中,进入了全面、深度参与全球机制的新阶段。联合国是致力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大、最具广泛代表性的全球机制,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并不断为其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智慧。在理念方面,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将本国发展理念升级为全球治理智慧;将发展权纳入到人权的视野,提出“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丰富人权内涵的同时打破了西方对人权话语的垄断③ 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这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历史上第一次在联合国就发展问题通过决议。 。在实践方面,中国充分利用主场外交、峰会外交的机会,建构丰富多样的全球协商机制,努力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中国方案”。2014-2016年,举世瞩目的世界互联网大会连续三届在中国乌镇召开,中国积极搭建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九点倡议”到“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再到“四个目标”,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逐渐转化为世界共识。2016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提出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的“四项主张”引领了会议议程,并作为共识性结论写入《2016年核安全峰会公报》④ 杨庆龙:《增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国际机制的路径》,《学术探索》,2016年第8期,第33页。 。2016年9月,在G20 杭州峰会上,中国作为轮值主席国,在峰会中实现了三个标志性“制度性创新”⑤ 中国在G20 杭州峰会上的三个“制度性创新”包括:第一次就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行动计划、第一次发起《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和第一次发起“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 ,为在G20 框架下推进发展导向议题和完善全球治理结构作出了卓越贡献。各种峰会从双边到多边,从共识到机制,“中国方案”“中国理念”在全球层面上不断落地生根。

全球机制是制度性话语权建设的最广阔舞台,中国需以战略性思维审慎而精准地配置自身的制度性资源。未来从全球层面看,首先,作为新生的世界大国,中国要时刻保持谦逊、自省的心态和压力意识⑥ 傅莹:《看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第9页。 。事实上,中国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依赖不亚于世界以及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依赖⑦ 傅莹:《看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第9页。 ,中国的国际地位的提升离不开全球机制为中国提供的舞台与机遇。中国要一如既往地做既有机制的参与者、建设者,而非挑战者、破坏者。其次,作为负责任的新兴大国,中国要积极介入国际核心规则的制定,努力在全球层面发挥与自身实力地位相称的作用。目前,中国在部分全球治理领域仍存在“话语权赤字”的问题,如自2012年以来,中国提供的维和部队数量就超过了安理会其他4 个常任理事国的总和,但在联合国15 个以上的维和行动中,还没有一个中国人担任高级职务。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行动力和对国际社会的贡献力,因此未来要着力缩小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方面的张力。再次,作为潜力巨大的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努力扮演好全球机制“参与者”和“建设者”的双重角色,与其他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道,为既有全球治理机制注入包容性增长、分配正义、正确义利观、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等新制度性话语,为世界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最后,作为全球治理的“后来者”,中国要不断丰富与发展全球治理理论,主动参与到全球治理新机制的建设进程中来,特别是对于深海、空天、极地、网络等全球新疆域,中国更是要创造性参与。

为便于实验进行,随机产生1000个实验样本用于验证该方法的有效性,这些样本仿照真实声纳的映射原理及显示规格,被定义在偏斜角[-45°,45°]、距离范围[0,476]像素、俯仰角[-20°,20°]的区间内。实验采用搜索层数的深度为6,每层分段数为40;该组样本对应的匹配点被手动旋转到新的坐标系下,旋转矩阵中对应x、y、z轴的旋转角度及平移分别为-8°、8°、2°、1、-2、10。本文首先对4组样本数据进行重建,其效果如图5所示。

(四)第二轨道路径

“第二轨道外交”(Track II Diplomacy)是与政府官方主导的“第一轨道外交”(Track I Diplomacy)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一定官方背景(或能够与官方建立密切而稳定互动关系)但又不必受官方正式机制的刚性约束的政策专家们影响国际关系与世界事务的外交形式,是通过信仰体系、行动纲领和认知线路图影响国际行为的认知共同体① Peter M.Haas,“Introduction:Epistemic Co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cy Coordin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1,1992,p.28. 。“第二轨道”是传统外交的有益补充,是诠释型、转化型和建构型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有效渠道。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第二轨道路径主要是通过国家政府之外的半官方机制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主权国家在第二轨道中传播共有知识的能力、凝聚共识的能力和议程设置的能力。

与传统的第一轨道相比,第二轨道在制度性话语生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首先,参与者多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权威,他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国际制度建立之初存在的论证不足、共识赤字和信任缺失等问题;其次,第二轨道能够为政策意向提供良好的“实验场”,使得国际制度在成长过程中保持其应有的“弹性”;最后,第二轨道赋予政策专家更为中立的视角,鼓励他们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跳出盒子”进行思考,以便产生新观点与新方案。具体而言,第二轨道在制度性话语生成过程中扮演了三重角色:其一,合作性话语的塑造者。政策专家通过学术研讨、智库例会以及人际关系网络等开放式思想交流平台凝聚共识,以生成合作性话语。其二,知识与政策的转化者。在合作性话语产生初步合作意向后,政策专家即通过提交决策咨询报告、提供备忘录、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发表论文和发行出版物等多样化途径将专业知识转化为政策意向。其三,政策制度化的推动者。当政策意向不断累积并被证明为可行方案时,就产生了制度化的需要。在国际实践中,第二轨道在国际协议的起草阶段、国际谈判以及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过程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②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是由WMO(世界气象组织)和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8年联合组建的,其本身并不进行研究工作,也不会对气候或其相关现象进行监察。其主要工作是发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很大程度上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合法性来源③ 董亮、张海滨:《IPCC 如何影响国际气候谈判——一种基于认知共同体理论的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8期。 。又如东亚思想库网络(NEAT)、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等思想库和地区论坛在推动东盟地区论坛(ARF)合作议程、原则和规范的确立方面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④ 参见魏玲:《第二轨道进程:清谈、非正式网络与社会化——以东亚思想库网络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2期;陈寒溪:《第二轨道外交:CSCAP 对ARF 的影响》,《当代亚太》,2005年第4期;喻常森:《认知共同体与亚太地区第二轨道外交》,《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11期。 。

1.煮沸法。硬水软化,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煮沸。因为硬水中溶有的碳酸氢钙和碳酸氢镁不稳定,受热易分解,其化学方程式分别为:并且,生成的碳酸镁(MgCO3)在加热条件下,还会继续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更难溶的氢氧化镁[Mg(OH)2],其化学方程式为:Mg-由此可知,在加热后,首先发生第一组反应,即碳酸氢盐的受热分解,生成碳酸盐,其中的碳酸钙就是水垢的成分之一。但碳酸镁微溶于水,在加热条件下可以继续转化为更难溶于水的氢氧化镁,即水垢中的另一种主要成分。水烧开后表面漂浮的一层“水皮”,主要也是由这两种物质构成的。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化学反应,硬水则得到软化。

随着中国新兴大国国际角色的确立和外交决策科学化进程的推进,第二轨道开始成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重要选项。中国已开始探索通过第二轨道机制创造性介入全球治理的方法,“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就是典型一例。“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于2013年成立于中国上海,是由10家来自中国和北欧的北极研究机构开展北极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成立五年来,该中心已逐渐形成机制化的平台,广泛涉及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北方海航线、北极旅游、北极渔业以及北极发展与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对接等事关北极发展的重大议程,对北极国际治理的机制化与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在该中心的第五次会议上,与会的发言人称,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正在走出初期阶段,似乎准备要在中国的北极“第二轨道外交”以及整个区域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⑤ 马兰克:《中国与北极:建立“第二轨道外交”》,极地与海洋门户,http://www.polaroceanportal.com/article/1560. 。

“第二轨道外交”是官方外交的有益补充与柔性延伸。未来中国宜继续思考第二轨道外交的优势与限度,发掘其在构建制度性话语权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考察其运用于北极以外全球治理领域的可行性与适用方案。首先,第二轨道的参与者多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开放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涉外实践经验的人,国家与政府应进一步鼓励支持这些人打破专业、专长与职业的局限,按照议题与领域的方式,组成政策研究团队,生成有效对接中国技术与世界机遇、中国制度与世界关怀、中国话语与世界表达的新型智库。新型智库建设要充分发掘知识生产与共识再造功能,寻求通过研究技术与方法升级转换、议程设置与反馈机制构建、领域专业化以及与知识的匹配等路径,实现对制度性话语权建设中进程性因素的实时把握。其次,与其他刚性机制相比,二轨外交是非常具有弹性的半官方渠道,非常适合那些常规外交短时间无法获得突破的地区。例如,东亚政治生态复杂多元、安全形势严峻,加之南海问题的牵绊,一体化困难重重。在此背景下,面对思想库网络相对发达的东南亚地区,第二轨道可以说是中国融入东亚一体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最后,仅仅实现中国政策专家“走出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多鼓励其他国家的政策专家“走进来”。对于一些涉及多利益攸关方的敏感问题,可以邀请国外第二轨道专家参与中国智库的研讨活动,通过信息共享、议题嵌入以及观念整合等方式增加协商性共识达成的可能性。如,邀请美国、东南亚等国家二轨外交专家参与中国南海协调创新中心的活动,有助于拉近相关各国的南海秩序意向,对中国在即将达成的“南海行为准则(COC)”中发挥建设性角色而言意义非凡。

总之,在人类走向“更有管理的全球化”① 王鸿刚:《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新时代的机遇与方向》,《外交评论》,2017年第6期,第12页。 进程中,制度性话语权作为新议题,已被纳入国家对外战略规划议程。福柯指出,话语即权力② 米歇尔·福柯:《话语的秩序》,肖涛译,载袁伟、许宝强:《语言与翻译的政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页。 。制度性话语权突破了权力运作的刚性约束,以国际机制的规范性力量塑造世界秩序、改变国家间的互动模式。从权力结构角度看,制度性话语权是典型的复合权力,存在诸多维度;不同维度生成不同内容序列,对应不同的建构路径。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向度建构,应多维并进,这是由制度性话语权自身内涵属性、生成机理与建构逻辑决定的。

作为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和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开始全面融入国际社会,但对国际核心规则制定的参与明显不足,目前亟须探明制度性话语权的类型谱系及其构建的普遍逻辑,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方法创造性介入国际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实现自身发展与世界进步在国际制度框架中的战略对接,与世界各国携手共建全球共治新秩序。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制度性话语权当有别于美国的制度性霸权和欧盟的规范性权力,超越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必定冲突的历史宿命思维。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建设当建立在崭新的起点之上,凸显包容性、动态性、人民性与人类性,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引导,致力于恢复全球治理应有的正义秩序与价值理性。在此过程中,如何平衡各种路径实现综合发展,如何推动建立国际利益分享机制和分歧管控机制,如何促进国际制度的程序正义与分配正义,如何凸显中国国际制度理念的独特性与原创性,成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建设中短期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in a Global Perspective:Concept,Types and the Path of Construction

HAN Xue-qing

(School of Law& Political Science,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

Abstract: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for the sovereign states deeply involved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and it is also a reasonable appeal for China embracing the world as a responsible power. The so-called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refers to the power of agenda setting,norm shaping,rule making,initiative mobilizing as well as institutional concept providing when the sovereign states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mechanisms. To seek dominance in international mechanisms,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helps sovereign states internationalize and legitimize their policy discourse. In the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system,the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is a typical compound power,which presents many different dimensions,and thus corresponds to different construction paths. In the critical transition period of the new and old globalization,China as an emerging power should constantly explore the basic logic and internal mechanism of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integrate various paths,creatively engage in the top-leve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and jointly create a global co-governance order with other countries.

Key words: Global Governance;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中图分类号: D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245 (2019) 03-0018-12

收稿日期: 2018-12-23

基金项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中国参与全球公域治理的制度性权力建构及其路径选择研究”(18YJCGJW005)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上海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支持。

作者简介: 韩雪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马瑞雪]

[责任校对:李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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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下的制度性话语权:内涵、类型与构建路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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