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契约人假设”的社会秩序生成机理系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契约论文,系统分析论文,秩序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要提升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需要明确社会秩序的成因、表现、生成环节和本质。本文从契约人假设出发,分析了社会秩序的生成机理,突出了社会秩序生成的人性基础和社会个体在秩序生成机理中的能动作用。
1.社会秩序的成因:契约人假设
自人类以降,就一直在寻找生活的秩序,这是因为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1],即作为社会的人是“契约人”。社会的人之所以是“契约人”,是由于个体的局部分立知识、有限理性和自由选择在面对社会整体时,内在地要求一种可预期的情态。而社会秩序作为表征社会系统运行有序性的一个基本范畴,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各种因素相互联系,因此我们能根据我们对整体的某个局部或是间断的了解而得到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至少期望很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社会生活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任何一种情势(pattern),而是一种能带来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能实现社会生活中某些目标或价值的安排。”[2]可见,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所有社会个体间因彼此知识的分散性合理性的有限性而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事态和规则体系。
社会是个体交互的集合,社会个体间存在持续的交互作用。人在沟通交流中需要运用关于我们的处境和其他社会个体的知识,但这些知识永远不可能以集中的、整合的形态存在;相反,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布是极度分散的,这些知识总是掌握在分立的个人大脑中,是散乱的、不完整的、并且常常是互相矛盾的。知识的分散化意味着,任何社会个体不可能具有外部环境的完全知识和完全信息,也不可能对其他社会个体的行为作出完备的推断。知识的分散性必然导致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为了克服知识的有限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需要人们遵循一定的规则。
而规则正是作为知识分散化引致的风险的弱化机制而存在。在规则的指导下,社会成员无须担心自身知识的局限性,就可以正确预期他人可能的行动,从而大大减少了交往中的不确定性。社会成员通过遵守它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决策的失误,产生了以人类合作为基础的秩序。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
社会个体不仅需要遵守社会契约,而且能够遵守社会契约,这在于社会个体行为和知识的累积性所导致的社会个体的渐进理性。由于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和知识的分散性,使得在人们社会交往的行动过程中必须经由“试错过程”和“赢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的方式来逐渐获得渐进理性并由此形成“自发社会秩序”。这一过程也是社会群体在渐进理性的指导下通过长期的交往与互动博弈,自发产生的一种内在规则,并且通过人类的集体学习和模仿机制不断地延续和演进的过程。总之,“契约人”在渐进理性的指导下通过规则的遵守减少交往中的不确定性;通过对偏离群体行为规则的纠正保证规则的实施。
2.社会秩序的表现:社会规则体系
社会秩序是对交往中的各类社会关系进行有规则的组织和协调状态。规则直接体现着社会秩序。遵守与维护规则,就是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所谓规则就是关于一定条件下行为合法性的普遍共享的观念,它是在组织内—外、个体—群体之间的社会互动中被创造和被发现的。
规则分为非正式规则和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又称内部规则、内在制度,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是在交往过程中社会成员自生自发形成的、用于指导人类行动的抽象规则的总和,含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它通常在分散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社会成员在内部规则的指导下会形成各种互动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宏观表现就是社会秩序。由内部规则所促成的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特征是局部性、自利性、排他性、非协调性、非组织性,目的在于形成与己有利的环境,或者是为了维护团体的利益、加强群体的联系等。
在复杂的社会里,单纯依靠非正式规则不足以排除所有机会主义,即搭便车(free riding),需要正式规则来消除环境的不确定性。正式规则又称外部规则、外在制度,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而下强加于社会的规则,主要包括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内部规章等。由外部规则所促成的建构秩序(made order)具有整体性、前瞻性、非排他性和协调性,旨在维护全局的秩序,防止整体性的社会失范。由于有组织权威做后盾,所以建构秩序往往是刚性化的。
由上可知,社会秩序的演化出现两条主线:一条主线,自发内生秩序是当事人遵守内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和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意志的协调一致,基本上是建立在和睦的基础上,并通过习俗和宗教产生和改良”,而促成“横向分化的多元秩序”;另一条主线,外在建构秩序是组织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以聚合一起的、联合的选择意志即管理为基础的,通过政治的立法获得其安全,通过公众舆论而得到其思想的和有意识的解释,即获得自我辩护”,而促成“纵向分层的等级秩序”。社会秩序就是“横向分化的多元秩序”和“纵向分层的等级秩序”的有机统一。
作为完整的社会秩序是由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耦合而成的。秩序并非仅仅是单个意向的加和,而且还是非线性相互作用的集体后果。从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秩序表现为一整套规则体系。也正是在规则体系的调控下所形成一种有序事态,即行动的秩序。所以,社会秩序最终是规则的秩序和行动的秩序的有机统一(如图1所示)[3]。
3.社会秩序生成的关键环节:合法性与信任
有了规则未必有秩序。规则能否发挥秩序功能,关键在于规则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同。“合法性理论”是关于规则认同的理论,所以合法性是社会秩序生成的关键环节。
社会规则是社会共同体理性的产物,具有抽象性特征,而契约人的生活是感性的。要想使契约人实现对社会规则的认知,需要破解社会理性化的感性制约这一难题[4]。只有从普遍的社会生活中概括真实而有效发生的存在根据或行为规则,使广大契约人对理性化和制度化给予认同,才能使理性原则和制度规章立于可靠的根基之上,理性化和制度化的追求才能有效实现。所以设计和推进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时起码应当注意这样几点:其一,原则化和逻辑化的理性设计和制度安排只有同契约人的感性意识连接起来,才能被认知和理解。其二,只有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维护契约人的切身利益,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产生。其三,只有正式规则同非正式规则协调起来,社会才能形成稳定而有效的和谐秩序。
契约人之间之所以能够实现对社会规则的认同,最终还在于契约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存在。“信任是个体面临的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的事件,所作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5]信任存在于契约人间的共同活动之中,支持着契约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并发挥着提高交往效率的作用,是社会秩序生成的内在基础。之所以信任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是因为信任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是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彼此寄予的期望——期望另一方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它有助于行动者消减社会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或者说信任是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
4.社会秩序生成本质:共享价值观念
规则之所以能够作为知识分散化引致的风险的弱化机制而存在,是因为规则是一种社会成员(个人和企业)与组织(政府)创造的并自愿遵守的共同知识的集合。在共同知识的指导下,社会成员无须担心自身知识的局限性,就可以正确预期他人可能的行动,从而大大减少了交往中的不确定性。
而这里的共同知识是作为巩固着非正式规则和正式规则根基的价值性知识。布坎南称之为“一致同意标准”,青木昌彦称之为“共同信念”,布尔称之为“价值的安排”。可见,价值是构成社会秩序的绝对必要的条件。共享价值是社会秩序的主要内核(如图2所示)。社会规则是价值内核的依托,价值内核渗透于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中,作为统摄性的因素发挥其功能,决定着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的价值属性和内容的演变。单独的社会规则无法辨别其性质,只有把它放到规则系统中,在价值内核的观照下,才能确证规则的性质。符合社会秩序价值内核要求的既有社会规则,将在社会生活中继续起作用。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规则,将逐渐被淘汰。同时,按照价值内核的要求,新的社会规则将会创生。不仅如此,在价值核心的支撑下,正式规则同非正式规则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一方面,正式规则保障了非正式规则所需要的必备环境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而非正式规则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的推行。另一方面,随着非正式规则可规定程度逐渐趋于清晰而被纳入到正式规则范畴之内,而随着正式规则的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普遍共享的价值观念,规定着“我应该如何行动?我应该做什么?”的选择,决定着行为秩序的具体样态。
图2 规则秩序构成
正是因为秩序是一种社会成员与组织创造的并自愿遵守的共同知识的集合,所以秩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共同知识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问题寻求解决的过程[6]。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知识的基本单位的规则不断获得累积和共识,生成规则集束(clustering),而许多规则集束组成一个或多个或默认或明晰的规则层级体系时,就发生了一个共享心智模型。共享心智模型可以帮助个体根据已有的知识形成一个预期,使行为秩序得以可能。知识共享的过程也就是把分立的个人大量散乱、零碎的知识汇集于一处,与他人交流分享从而获取共同认识的“意义”,并使人们也得以运用这些知识。正是在这意义上说秩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不同行为主体不断进行适应性学习过程,把模糊知识(fuzzy knowledge),默会知识变成明晰知识,把个体拥有的知识不断整合为群体性的知识;秩序的形成过程也是知识社会化、外部化、交流、传输与扩散的过程(如图3所示)[7]。
至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8],结合本研究内容可以构建出一个关于社会秩序生成的初步分析框架(如图4所示)。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可以见得,既然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也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即人是作为“契约人”而存在。所以在推进社会秩序建设时不仅要加强各类规章立制工作,还要更重视树立和弘扬作为社会规则体系内核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只有使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主导价值观念,规章制度才能获得合法性,社会成员之间才能培育出信任关系,社会秩序结构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特征,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图3 知识共享过程
图4 社会秩序生成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