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资源差距与社会稳定_贫富差距论文

资源性贫富差距与社会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贫富差距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成为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贫富差距的形成有不同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因此,对贫富差距不仅需要总括性研究(常用指标如基尼系数),更需要分类性分析。

贫富差距的分类方式有多种,根据研究社会稳定问题的需要,我们将其分为地区性贫富差距、行业性贫富差距、阶层性贫富差距和资源性贫富差距。这四类贫富差距各有特点,又相互交织,可以作为深入研究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的概念体系和分析工具。在使用这四个贫富差距概念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的关系,一般说贫富差距不仅包含收入差距因素(主要表现为流量关系),还包含资产或财富占有因素(主要表现为存量关系)。从另一角度看,存量又是流量的积累,本文就是着重从流量的角度(即收入差距)分析贫富差距。二是贫富差距具有二重性,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一定程度内的贫富差距可视为正常。因此,在将贫富差距指标具体化时,一般是指构成显著差距,足以产生较严重社会问题的临界水平时才要引起关注,而且临界水平本身就是特别值得专门研究的问题。

下面将在说明地区性、行业性和阶层性贫富差距的基础上,重点讨论资源性贫富差距问题。

首先,地区性贫富差距是指不同地区居民财富占有和收入的差异。中国目前的地区性贫富差距主要体现为东西部地区贫富差距和城乡贫富差距。从东西部地区贫富差距看,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86,2006)计算,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东部地区的比率近20年整体趋势是上升的,由1985年的0.88∶1上升到2005年的0.67∶1。从城乡贫富差距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1,2006)计算,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率由1990年的2.2∶1上升到2005年的3.2∶1,而根据世界银行对36个国家的分析,该比率一般低于1.5∶1,极少有超过2∶1的国家[1]。可见中国的城乡贫富差距也比较大。

其次,行业性贫富差距主要是指由于从事不同行业而导致的收入差距。总体而言,石油石化、电力、烟草、电信、铁路等垄断性较强行业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竞争性较强的纺织、家电等行业。按20个大行业来分,全国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行业间的差距,2000年是2.7倍,2005年超过5倍,行业收入差距快速扩大。行业性收入差距在资源型地区更为明显,如在能源大省山西,全省19个行业中,2000年最高和最低行业相差5.2倍,2005年达9.3倍[2]。如果考虑到垄断性较强行业职工所享受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将更加明显。

再次,阶层性贫富差距是指由于在社会中所处的阶层不同,使得收入的来源和收入增长方式不同而导致的贫富差距①。从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国家统计局2005年6月的调查显示,2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部人口收入的比重为7.4%,比1985年下降了5.4个百分点;20%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比重为41%,比1985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通过这一变动可以看出,阶层性贫富差距也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

学者们对以上三类多有讨论,而第四类,即资源性贫富差距,是我们根据中国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新概念。国内外的经验充分地告诉我们,资源性贫富差距有三大危害:一是“战争之根”,比如国际上的局部战争多是围绕着石油资源的,有些国家的内部战争也是如此。二是“动乱之源”,如国内近年发生的大型群体滋事事件和接近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现象几乎都源于资源枯竭型城市或矿区。三是“腐败之门”,官员入股、矿难频发现象与资源性暴利导致的腐败有关。可见,资源性贫富差距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资源性贫富差距的涵义与分类

资源性贫富差距是指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占有(开采权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开发程度(如是否枯竭)不同而形成的贫富差距②。资源性贫富差距与地区性贫富差距、行业性贫富差距和阶层性贫富差距之间既有区别,也有交叉。资源性贫富差距是形成地区性贫富差距、行业性贫富差距和阶层性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资源型地区,资源性贫富差距是地区性贫富差距、行业性贫富差距和阶层性贫富差距形成的根本原因。

在加入资源性贫富差距之后,它与其他三种类型贫富差距交织出现,便会引出不少新的研究视角。比如,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占有和开发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特殊意义下的地区性、行业性和阶层性贫富差距。据此,资源性贫富差距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简称外部差距或Ⅰ类差距),另一类是同一资源型地区内部的贫富差距(简称内部差距或Ⅱ类差距)。前者(即Ⅰ类差距)根据资源丰裕程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其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资源丰裕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呈正相关关系而导致的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简称为Ⅰ类A型;第二种,资源丰裕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而导致的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简称为Ⅰ类B型。后者(即Ⅱ类差距)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同一地区内资源型经济与非资源型经济的贫富差距,简称Ⅱ类A型;第二种,同一资源型地区内部不同阶层的贫富差距,简称Ⅱ类B型。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表1:

表1资源性贫富差距的分类

资源性贫富差距有两个重要现象需要强调:第一个现象是指Ⅰ类B型这种似乎违反常理的经济现象,它在经济学中称为“资源诅咒”(Resource Curse),即资源越丰富反而越贫穷。这种现象在国内外都有许多例证,比如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实力明显好于资源丰富的委内瑞拉,尼日利亚等国。在中国的省级层面,资源相对匮乏的东部省份的经济增长也明显快于资源丰富的西部省份,如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省的经济增长明显快于山西、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省,呈现出显著的资源丰裕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反相关关系”。第二个现象是指同一资源型地区内部的贫富差距(或称Ⅱ类差距),多表现出资源与贫富的“正相关关系”。

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资源与贫富之间这种“一反一正”的相关关系代表了中国目前资源性贫富差距的基本格局。但Ⅰ类中的“反相关关系”比较间接和宏观,一方面因对比不强烈较易被社会基层所接受,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问题也容易引起高层重视,其特点是“基层相对忽略而高层相对重视”;而Ⅱ类中“正相关关系”非常直接和微观,因对比强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相对而言却不容易引起高层重视,其特点是“基层相对重视而高层相对忽略”。为此,本文研究资源性贫富差距的形成规律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重点并不是Ⅰ类贫富差距,而是Ⅱ类贫富差距。下面分别分析Ⅱ类贫富差距两个类型的表现形式:

Ⅱ类A型:同一城市内资源型经济与非资源型经济的贫富差距。

这种类型的贫富差距是资源性贫富差距与行业性贫富差距的交织,是指在同一资源型城市或地区中,是否在资源型经济中从业表现出来的贫富差距,其一般体现为资源型经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明显高于非资源型经济从业人员的收入,这种收入差异不仅包括工薪收入差异,也包括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非货币化福利及补贴的收入差异。在有些资源型城市这类贫富差距表现出仅一线(或一墙)之隔而贫富两极分化的局面。例如,某些石油城市中涉油经济从业人员与非涉油经济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属于这一类型③。

Ⅱ类B型:同一资源型城市内部不同阶层的贫富差距。

这种类型贫富差距是资源性贫富差距与阶层性贫富差距的交织,是指从事资源性行业的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其一般体现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的差距。这种类型的贫富差距体现出来的不仅是收入差距,也是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明显差异,容易导致人们心理的嬗变。这种类型的贫富差距常使得资源地区内呈现出“非富即贫”的社会结构。这一类型贫富差距的典型是煤炭产区私营矿主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的差距④。

三、资源性贫富差距的形成原因

虽然资源性贫富差距是个世界性问题(如在某些产油国),而中国的资源性贫富差距却更多地带有经济转型国家社会急剧变迁的特征,具有更特殊的“制度和政策”原因和更显著的影响。从主要方面看,Ⅱ类贫富差距的形成原因可做如下分析:

1.Ⅱ类A型贫富差距的主要成因

形成Ⅱ类A型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包括行政垄断、经济垄断、资源税费低和收益截流等方面。

首先,行政垄断是中国一些资源型产业获取(显性或隐性)高额收益的重要因素。以石油产业为例,具体表现在国家行政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石油企业的勘探与开采实施了市场准入限制,如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件⑤ 明确规定,地方石化企业不能自产原油,不能进口原油。中国石油产业形成了三大国有企业垄断格局。

其次,经济垄断表现为资源型企业通过采取限制性竞争行为维护和延伸垄断,从不公平竞争环境中获取垄断收益。例如,中国石油产业的经济垄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垄断性市场结构。“中石油”与“中石化”几乎垄断了中国陆上的石油开采、加工与销售,“中海油”垄断了海上石油开采⑥。“中石油”与“中石化”两大石油企业各自呈现出纵向一体化结构特征,中国石油业形成了大企业对开采→加工→销售整个链条的垄断格局。根据产业组织学理论,上下游都具有垄断势力的纵向一体化企业容易产生双重加价甚至是多重加价。二是垄断行为。中国石油产业近年来经常发生的驱逐对手定价和拒绝交易等就属于典型的垄断行为。高度纵向一体化的石油垄断企业通过交叉补贴对其他独立经营企业“前挤后压”,即通过提高上游原油价格,降低下游成品油(石化产品)价格,对独立石化企业形成致命打击,结果大量的地方炼油企业被挤垮,这属于典型的驱逐对手定价行为⑦。茂化实华与中石化发生冲突,被停止了原料(原油)供应,这是拒绝交易的典型例证⑧。

再次,从税收体系来看,中国现行的资源税费主要是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中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18%,而国外一般为2%—8%,以石油资源为例,中国石油资源税为8—30元/吨,而美国为130美元/吨[3],相当于美国的几十分之一。资源型企业的税费较低导致了资源采掘的暴利,加剧了资源型经济与非资源型经济从业人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最后,许多大型的资源型企业多是国有独资企业,而按照1993年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不上缴⑨,因此,许多资源型企业的利润归企业支配,企业可以将一部分截流的收益通过增加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各种福利,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进而形成资源型经济从业人员与非资源型经济从业人员间的贫富差距。

2.Ⅱ类B型贫富差距的主要成因

Ⅱ类B型集中表现为资源型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阶层与普通矿工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

从所有者或经营者阶层的角度来看,影响因素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资源占有者低价或近乎无偿取得采矿权;二是资源开采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三是资源开采企业环境补偿不足。

其一,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矿业权被廉价甚至无偿转让给矿山企业。国家长期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审批制”,由矿山企业提出申请,矿管部门根据企业资质等条件,许可企业在特定范围内开采特定矿产资源,这种行政主导的审批制赋予行政部门很大的自主裁量权,实质与计划经济时期矿产资源无偿划拨大同小异。在矿业权的承包转让方面,大部分矿业权承包费由矿管部门确定,而不是通过市场化的拍卖方式实现。因而承包费用很低,相当多的矿山企业廉价甚至近乎无偿取得采矿权。

其二,中国煤炭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现象很普遍,特别是私营煤矿安全欠账严重。2004年在全国生产的19.6亿吨煤中,7.6亿吨缺乏安全保障能力,其中2亿吨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大多数小型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差距更大。资源型企业本该有的安全投入,却没有实际投入,逃避了必要的成本支出,形成暴利。

其三,资源型企业因对环境补偿不足,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土地、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固体废弃物、水和大气污染严重。2005年,全国资源开采产生的矿渣、废石和尾矿,累计占用土地达到586万公顷,破坏森林面积10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是26万公顷。资源型企业本该承担资源开采的环境补偿义务,却没有承担,降低了成本支出,从而形成暴利。

从普通工人阶层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工资及保障条件过低。第一,工资水平与工作强度不相称,矿工的工作“脏、苦、累”,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一班工作8—12个小时。第二,工资水平与工种性质不相称,矿工工作环境差,危险高。第三,矿工保障条件差,在中小型私营煤矿,矿主很少为矿工交纳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第四,矿工工资增长缓慢,尽管每吨原煤价格从100多元涨到300多元,但很多矿工的平均工资却停留在10多年前的每月1000多元。第五,矿工不仅工资低,生命的价值更低,更有甚者在一些私营煤矿甚至出现矿工与矿主签订廉价“生死合同”现象。⑩

此外,中国私营矿主的社会责任感相对更弱,这在煤炭行业尤为典型。资源占有者由于近乎无偿获得开采权,对资源开采安全投入、环境补偿和矿工的工资和必要的保障条件投入不足,而获取暴利,且很少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而资源产业工人的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导致了Ⅱ类B型贫富差距呈现出明显的“非富即贫”特征。

四、资源性贫富差距的社会心理分析

贫富差距的影响具有二重性,一定条件下,贫富差距具有增强人们竞争意识和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同时特别是差距超过一定程度之后,也会通过影响个体心理,进而影响群体心理,最后形成社会心理,产生严重的不公平感,从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显然,这种二重性实质上也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与一般性贫富差距相比,资源性贫富差距的正面效应相对较小,负面效应却相对较大。具体说,资源性贫富差距具有形成过程短、影响时间长、受认可程度低的特点,容易引起人们激烈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反应。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解和纠正,这种社会心理和行为反应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许多社会不稳定现象和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多与资源性贫富差距息息相关。

然而,资源性贫富差距并不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二者之间需要经过社会心理“变压”的中间环节。由于资源性贫富差距形成原因的特殊性,容易使人们产生社会认知偏差,误认为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由“制度和政策”造成的,强化了人们的不公平心理。在资源型城市或地区,普通大众经历相似,居住集中,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和现实感觉,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的不公平心理十分容易传递和形成共鸣,进而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说,资源性贫富差距通过社会心理的“变压”作用将个体心理失常放大或传递,是造成资源型城市或地区频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现象的根本原因。我们的研究发现,资源性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心理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被剥夺感”、“挫折感”和“焦虑感”等三种心理现象。

1.Ⅱ类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被剥夺感”的社会心理分析

被剥夺感虽然是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现象,但在资源型城市或地区,由于资源区与非资源区地理临近却对比鲜明,非资源区居民对资源性贫富差距带来的相对被剥夺感比较强烈。再加上人们对贫富差距的形成存在认知偏差,以为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由于机会、起点和过程不公平导致的,而容易忽视其他因素造成的,从而误将相对被剥夺感归因于社会环境,进而丧失社会公平感。相对被剥夺感的结果容易使人们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直至越轨行为。在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这种与相对剥夺感相随的认知偏差和错误归因更为严重,更容易扩散,特别是在同感人群中容易复制并放大,诱发普遍的区域性社会认同,从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2.Ⅱ类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挫折感”的社会心理分析

在资源型城市或地区,特别是在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的“非富即贫”的“两极分化”社会结构下,由于现实与自己期望的巨大差距,人们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挫折感,并且传递性较强,容易使不满情绪扩大和加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超过一定限度后,受到外部刺激时,就可能“由挫折转为攻击”,采取极端行为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表现为“内向报复”和“外向报复”。“外向报复”行为一般先是针对相对优势阶层,当报复不了强者的时候,就会把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到所能报复的其他方面去。“内向报复”容易导致人格边缘化而形成反社会人格,而一旦出现恰好的诱因,也会转化为“外向报复”,影响社会稳定。

3.Ⅱ类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焦虑感”的社会心理分析

对未来不可预期所产生的烦躁不安,甚至恐惧的焦虑心理,这是典型的社会焦虑现象。由于资源性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社会焦虑现象得以强化,在资源枯竭型城市或地区的表现尤为严重。由于资源枯竭和企业或产业的重新整合,短期内形成两极分化,原有价值体系迅速瓦解,特别是一部分人绝对收入的下降,使得人们茫然无措,对未来担心增大,进而出现严重的社会焦虑,不仅导致个体行为变化,也导致不同群体社会认知分化,树立起对立的社会思维,演化为群体内部和群体间的矛盾,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我们认为,资源型城市或地区存在的上述社会心理现象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意义。从社会心理角度可以总结出这样几点:第一,资源性贫富差距与人们的智力、技能和努力程度等因素关系较少,因而会加重心理上的不公平感,同时减弱心理承受能力。第二,与其他类型贫富差距相比,资源性贫富差距自动缩小的机制较弱,而“非富即贫”和“两极分化”现象非常明显,容易加剧人们的心理失衡。第三,资源型城市或地区的生活环境较为单调,就业渠道比较单一,人们情绪容易激动,价值观念急剧变迁导致严重的社会心理困惑。第四,资源型城市或地区的家庭结构不能有效减轻成员心理压力,党团组织、工会及其他社会机构也未能有效缓解人们的社会心理压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的研究发现,资源性贫富差距不仅是资源型城市或地区各类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也是非资源型城市和地区各类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这一点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资源性贫富差距与地区性、行业性和阶层性贫富差距相互交织与叠加后,导致资源型城市或地区贫富差距十分严重。从原因看,资源性贫富差距主要不是通过个人禀赋能力和努力程度形成的;从过程看,资源性贫富差距具有时间短、机会不公、手段恶劣(如官商勾结、权力保护和暴力)等特点;从结果看,资源性贫富差距具有明显的“两极分化”和“非富即贫”特征。资源性贫富差距对社会心理形成巨大冲击,如果处理不当,社会心理“变压”作用可能将这种冲击放大,并危及社会稳定;当然,如果处理得当,也可能“变压”缩小,缓解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

根据我们的初步研究,有三个主要途径可以解决资源性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一是消减资源性贫富差距产生的根源;二是加强社会心理工作;三是完善社会组织体系。这三个方面需要协调配合,标本兼治。治本是从根本上消减资源性贫富差距的产生根源,治标是加强社会心理的疏导工作。这两方面都有很多急迫工作要做。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社会心理疏导工作虽然是标,但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环节,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作用越来越不可忽视。

1.消减资源性贫富差距

(1)打破资源垄断,改革资源产权,厘清资源成本。打破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尤其是取消资源产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不仅需要放开资源开采市场,而且需要放开加工和销售市场,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同时,资源产权并不一定需要完全实行国有。即使国有,也不一定完全由中央政府所有,更不必完全实行国营。对于资源产权转让主要应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让价格,应多采取拍卖的方式转让,而不应再以行政审批为主。此外,厘清资源性产品成本,主要包括矿业权、资源税费、环境补偿成本、安全投入成本等。具体包括,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市场化转让。修改资源税费制度,提高资源税费的征收比例,并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返还和留成比例;征收矿地复垦保证金,建立复垦储备金等,保护环境。提高矿工的工资水平和保障条件,包括提高事故赔偿标准等。设立资源转产发展基金及可持续发展基金,为资源枯竭后企业转产和地区内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调整收益分配,加大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完善资源型国有企业利润管理机制,改变资源型国有企业收益不分红的做法,将其所获红利上交财政部门,并控制资源型国有企业过高的工资收入和过多的福利待遇。同时,中央、省市政府应重新调整对民营矿业企业采矿权低价出让的政策,减少对民营矿业企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考虑规定矿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标准、劳动保险标准等,切实保障矿工的利益。最后,提高资源枯竭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资源枯竭型城市社会保障覆盖面,如可考虑将资源枯竭城市的集体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国家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应采取办法弥补资源枯竭型城市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确保社会保障自动稳定器有效运转。

2.加强社会心理工作

(1)准确掌握社会心理动态。体制转轨和资源枯竭的交织的资源型城市或地区面临着急剧的社会转型,原有的价值观念、心理预期、就业结构、收入状态等都急剧变化,甚至颠覆,这必然导致人们的社会心理也随之变动,并产生被剥夺感、挫折感和焦虑感等各种负面心理。为此,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深入不同类型的群体,认真倾听其呼声,准确掌握不同群体的社会心理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2)构建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对于资源性贫富差距导致的被剥夺感、挫折感和焦虑感等社会心理,要早做准备,及时疏导,有针对性地加以解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改善现有的社会认知偏差。同时,也不要谈虎色变,一味堵塞,而应构建多种社会心理宣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使社会压力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平稳释放,进而充分利用社会心理的“变压”作用,控制极端的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社会组织体系

(1)健全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随着资源枯竭和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的退出,大量的工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在社会结构中处于“无人问津”状态,社会缺乏相应的组织。根据我们的调查,有些人甚至无处交党费或多年没有交党费。工会等组织也随着原企业的退出而解散或陷入瘫痪,新成立的各种企业也未能及时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这就导致了社会管理出现大量的“真空地带”。为此,应及时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完善现有的社区组织,既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也方便社会管理。

(2)建设情感需要等社会组织。在资源型城市或地区,尤其是在资源枯竭型城市或地区,不仅缺乏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也严重缺乏情感需要等各种非正式组织,并且不同种类、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之间缺乏合理有效分工和衔接,亟待加强。其中,可以选择情感需要社会组织的建立为突破口和重点。在中国,相对而言缺少情感需要的社会组织(11),国内已经通过国家执业资格鉴定并正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从业人员不足,如果按3000∶1的比例,一般而言至少应该在街道设置一名心理医生,大的社区也应配备心理医生。同时由于中国处在社会转型下的人格变迁时期,更需要由大量的情感需要社会组织来辅助人格转变。

注释:

①阶层性贫富差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阶级性贫富差距。阶级一般属政治范畴,而阶层分类标准则很灵活。阶层是按一般意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划分的,而阶级则是按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陆学艺(2002)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指出,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层标准。

②资源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显然,本文所指的资源是指狭义的资源,即矿产资源。

③根据课题组调查,在东北某石油城市,其中涉油经济从业人员与非涉油经济从业人员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2003年油田职工平均工薪是非油田职工的3.3倍,2004年为3.6倍,如将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非货币化的福利和补贴统计进去,收入差距更大。

④根据课题组调查,私营矿主获得煤炭的开采权后,往往形成暴富,而一线工人平均每天只能挣30—50元。以年产3万吨的最小规模煤矿为例,当煤价为200元/吨时,每吨成本不过百元,私营矿主年可获利300万元,而普通煤矿工人全年收入只有1万元左右,相差较大。

⑤参见《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号。

⑥1998年,国家对中石油与中石化实施“分江而治”的结构性重组,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横向拆分,并未实质引入竞争机制,中石油、中石化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仍是垄断者。其中,中石油在原油开采业略强,中石化在石油加工业略强(成品油销售占中国销售比例大概是57%左右)。

⑦这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在中国,不但没有被禁止,反而受到了政府的默许甚至是政策的鼓励。

⑧茂炼股份和茂化实华两家公司原本都是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控制下的公司,茂化实华所需要的原材料全部要从茂炼股份公司取得。茂化实华改制成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后,茂炼股份提高了给茂化实华原料的价格,茂化实华拒付货款,茂炼股份停止了对茂化石华的原料供应。

⑨虽然在1994年,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把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纳入了国有资产收益范围。但根据我国立法规定,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条款。由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相冲突,违背了此原则,在实际运行中当然无法得到实施,许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的收益上缴仍未实现。

⑩有矿主私下与矿工签过这样的“生死合同”,断一个指头赔1000元,两个指头3000元,直至死亡也不过5000元,甚至私下要求矿工家属签字。见乔明龙,尚建平,董贵霞.我国矿工工资高低不一[J].新安全,2006,(11).

(11)在国外,每3000人有1名心理咨询师,在美国这一比例更高,伊怀杰在北京青年报(2005年08月30日)的《美国人爱做心理咨询》中分析,平均500个美国人就有一名心理医生,心理医生存在于各大医疗机构、家庭诊所和社区诊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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