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资本、劳动与分配关系研究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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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03)1-0058-09

浙江私营经济的规模已经很大,2001年民间资本完成投资1739.5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62.8%,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从注册资本角度看,在温州、台州等地,登记为自然人的注册资本占社会总注册资本的90%左右,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新的体制和发展背景下,为了鼓励、规范和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求对私营经济的劳资关系、收入分配、资本积累、经营管理等深层理论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为制定政策和理论创新服务。为此,课题组组织了大型问卷调查。共向浙江省私营企业发放15000份问卷,回收11892份,其中有效问卷7956份;有关经济技术数据来自1999年末的统计资料,以下未经特别说明的数据,均为本项问卷调查所得。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大多数私营企业对其内部的劳资关系、分配关系的数据资料十分敏感,记录数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从而有可能会抹杀一些很重要的经济技术特点;为此,课题组主要以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访作为调研工作的重要补充。本文拟结合上述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的资本、劳动和分配关系谈一些浅见,以就教于其他专家、学者。

一、私营企业创建时的基本情况

浙江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通过艰难的创业历程,逐渐发展起来的,资本原始积累的环境、起点和方式都具有自身的特点。浙江的私营企业有67.1%创办于20世纪90年代,30.0%创办于80年代,2.9%创办于70年代后期。下面就浙江私营企业创办时业主的职业情况、企业性质、原始资金来源等作一简要分析:

1、私营企业主的来源。从表1可以看出,有70.5%的私营企业主来源于工人、农民、军人和干部,有8.8%的私营企业主由个体工商户脱胎而来,有12.5%的私营企业主原来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供销员。可以说,9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原来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分阶段看,80年代初从事个私经营的主要是从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返城知识青年,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海”的干部、职工,90年代以后大批科技人员进入私营经济领域。

表1 浙江省私营企业主来源抽样调查

职业 工人 农民 军人 干部 个体户 供销员 学生 其他职业 无职业

比率% 18.6 28.7 3.1 20.1 8.8 12.5  3.4  3.1

 1.7

注:干部包括机关干部、乡镇干部、企业干部和教师。

2、私营企业的来源。从表2可以看出,有51%的私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农村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等公有制企业演化而来的。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曾有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曾戴过集体企业的“红帽子”,近几年纷纷摘帽,恢复本来面目;二是近几年浙江加大了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力度,通过产权有偿转让,改制成私营企业。在开始工商注册时就已登记清楚为私营企业的占32.1%,比重也很大。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私营企业数增长很快,从1996年的87712户增加到2000年的178771户,增加了103.8%。有14%的私营企业是从个体户发展起来的,有2.9%的私营企业从外资企业发展而来。

表2 浙江省私营企业来源抽象调查

企业 私营 原城镇 原农村 原国有 股份制 股份合作 个体 联营 外资

性质 企业 集体企 集体企 企业  企业  制企业  工商 企业 企业

比率% 32.1 18.5 18.5

2.2

7.0

3.0  14.0  1.8 2.9

注:外资企业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

3、私营企业的原始资本来源。私营企业原始资本的来源,始终是理论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企业主很忌讳的问题。走私贩私、在改制中利用权力转移国有集体资产等方式进行资本原始积累,这些问题在少数企业肯定是存在的,但毕竟不是主要的。从问卷调查来看,私营企业原始资本的来源分布如下:56.0%是劳动经营所得,20.6%来源于亲朋好友,16.5%是向银行、集体和信用社借贷,有4.2%的原始资本来源于继承家业,来源于海外的原始资本占1.7%。这说明,劳动经营所得是私营企业原始资本的主要来源,以血缘和地域为纽带的传统人际关系在企业创办中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也是重要来源之一,而海外投资所占比重很低。

表3 浙江省私营企业原始资本来源抽象调查

原始资 继承 劳动经营 亲朋好 银行 集体 信用社 海外 高利贷 其他

本来源 家业 所得

友借款 借款 借款 借款  投资 借款

构成  4.2  56.0

20.6  9.6 4.2 2.7  1.7  0.3

0.7

4、私营企业的倒闭、歇业与注销。1998年至2000年,浙江省注销私营企业5.05万家,占这一时期新增企业数的49.3%;平均每年的注销率在10%以上,企业倒闭、歇业、停业的风险比较大。私营企业注销原因比较复杂,并不是全部由于倒闭引起的,可能还有停业、歇业、逃避债务等原因。从工商部门看,只要企业在新年度不办登记手续,即视为注销。

表4 1998-2000年浙江省私营企业新增和注销情况

年份 企业 历年私营企业数 每年净增加 历年注销户 注销比率

 (万户)

 (万户)

(万户)

(%)

1998

  10.02

0.84

  1.54

 15.37

1999

  14.64

4.62

  1.53

 10.45

2000

  17.88

4.78

  1.97

 11.02

合计

  42.54

10.24

 5.05

 11.87

资料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统计资料(1998-2000年)》。

二、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形成,实质上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博弈的过程。劳方和资方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或有利因素,决定着劳资双方各自的力量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并最终决定着劳资关系的性质、内容和特征。要促使劳资关系向平等、互利、合作的方向发展,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影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基本因素。从总体上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资关系,是一种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对企业主和职工来说,双方闲置的资本、劳动力和经营能力都得到利用,结果是在并不减少或损害任何相关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增进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诚然,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延长工时、克扣工资、忽视安全生产、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个别企业甚至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但这些问题主要与资本匮乏、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竞争激烈、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等有关。对这些问题,应从总体上加以认识和考察,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党和政府要帮助企业主提升经营理念的发展方式,克服其盲目性、无序性和经营目的的狭隘性,在价格、质量、产业发展方向、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1、私营企业新价值分配的总体状况。私营企业新价值的分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总利润、总税收和职工总收入。调查资料显示,在浙江私营企业中,利润总额一般占新价值的27%左右,税收总额一般占新价值的31%左右,职工总收入一般占新价值的41%左右,而且这一分配比例相对比较稳定。

表5 1998-2000年浙江私营企业新价值分配的抽象调查

年份 新价值分配 利润所占比例 税收所占比例 职工收入所占 合计

(%)

  (%)  比例(%)  (%)

1998

 27.0  31.141.9

  100

1999

 28.2  31.740.1

  100

2000

 27.1  30.942.0

  100

资料来源:通过对传化、德力西、天龙等36家私营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而得。

2、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和业主收入。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浙江私营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占24.4%,6000~10000元的占65.1%,6000元以下的占10.5%,平均为10167元,大大高于同期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3948元),与同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632元)基本持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明显高于普通职工,部分私营企业主不惜重金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内部的收入差异较大,有9%的企业主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上,有15.9%的企业主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

3、私营企业的积累和投资。浙江私营企业的积累很高,利润主要用于再生产。调查资料显示,有61.5%的私营企业把利润主要投入再生产,其中,有5%的私营企业把全部利润投入再生产。浙江民间投资一直比较活跃,如果政府进一步开放私营企业的投资领域,浙江民间投资会上一个新的台阶。私营企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较低,这主要与财务制度不规范、独资经营、缺乏产权评估机制和职工流动性较大等因素有关。对于非股东职工来说,随着就业的流动,无法分享公益金这块共有财产,因而不太关心。

表6 浙江私营企业职工收入抽样调查

职工年收入(元) 10000元以上 9999~6000元  6000元以下

比率(%)

24.4  65.1 10.5

表7 浙江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收入抽样调查

年收入(万元) >5

3~5

  1~3<1

管理人员(%)

3.1

 9.0

  68.419.5

技术人员(%)

3.0

 16.4

 65.814.9

表8 浙江私营企业主收入抽样调查

年收入(万元) >53~51~3

<1

比率(%) 9.015.959.2

15.9

表9 浙江私营企业利润投入再生产抽样调查

利润投入再生产比重

100%

99~50%

49%以下

 0%

企业比率(%)  5.056.5

  14.5

24.0

表10 浙江私营企业利润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抽样调查

  10%以上

3%~9%

2%0%

提取公益金的企业比率

  11.3

 25.7

 9.1

 53.9

提取公积金的企业比率

  17.2

 23.8

 8.5

 50.5

表11  浙江私营企业职工劳保福利抽样调查

企业提供的  医疗保 养老保 劳动保 集体宿 免费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各项劳保福利 险

午餐

企业比率(%) 34.5  47.6

44.2  52.4 34.2 55.5 52.0 31.0

4、私营企业职工劳保福利。私营企业往往在上规模、上档次以后,才开始注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调查资料显示,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差异性很大,有45%的私营企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的职工人数占8%左右。但在谈访中发现,企业主往往主要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技术人员提供较为优厚的劳保福利;除了集体宿舍、免费午餐、婚产假外,其余大多数劳保福利一般职工很难享受。究其原因,在企业主方面,主要是为了节约劳动成本;在职工方面,由于职业不稳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帐户余额的管理比较僵化,参加社会保险不如增加工资实惠。

5、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和工资形式。有71.5%的私营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劳动时间较长,平均每周劳动时间在50小时以上;尤其是加班很经常,企业主为完成订单、合同,常常强制职工加班。调查表明,有40%的企业平均每个职工的月加班时间为30~50小时,最高的甚至多达180小时/月。一些企业主为了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和减少职工中途离职,采用职工工资年终结算的形式;另外,有21.4%私营企业拖欠工资。

6、私营企业劳动契约的不稳定性。浙江私营企业主要存在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了对市场的不利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私营企业往往通过降低资产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程度,来获取价格、产品数量和劳动工资调整方面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大多数私营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发展战略,在劳动力的使用上行为短期化,如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减少安全生产和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等。调查资料显示,私营企业新增职工比离退职工要多,1999年平均每个企业净增职工11.8%,这说明大多数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在不断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在离职人员中,自动离职的比例(3.6%)高于企业辞退(2.1%)的比例。在谈访中发现,劳动时间长、经常加班、劳动条件差、老板拖欠克扣工资是导致职工自动离职的主要原因;目前劳动冲突一般不采用激烈的对抗形式,而是采用解聘或主动离职的方式;大多数企业主和职工认为劳资关系是比较融洽的,有矛盾也能协商解决。

三、私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呈现出从个体作坊、家庭工商业逐步向现代公司制企业发展的鲜明轨迹。企业的产权结构正从比较封闭单一逐步走向比较开放和多元化;企业领导层构成逐步社会化、职业化,家庭成员居多的现象逐步减少,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开始较多地参与企业高层决策;企业开始注重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和研究开发机构。总的来说,浙江私营企业正在逐步突破血缘、地域、家族制等传统经济社会关系的束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产业组织网络不断融合,出现了资本社会化、劳动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1、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浙江私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数已经变更了企业的登记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才刚刚开始。从1996年到2000年,浙江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的比重从50%下降到32%,合伙企业的比重从14%上升到20%,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从36%上升到48%。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私营企业中占主导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从无到有,总数已达98家,其中有两家股份公司已成功上市。

表12 浙江省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变化

  总数

企业平均  比重

(万户) 股东人数

独资

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

1996年

  8.81.9

 0.50

0.14

  0.36

2000年

 17.92.5

 0.32

0.20

  0.48

资料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统计资料(1996-2000年)》。

2、私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浙江私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比较封闭,绝大多数企业为个人或家族控制,有很强的血缘和地域色彩;与封闭、集中的产权结构相适应,绝大多数企业的经营者来源于大股东,经营者由一般股东担任或外聘的比例较低。调查资料显示,96.6%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由最大的股东担任。产权的集中导致了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的集中,最大股东在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初级市场经济阶段,在社会诚信、法律约束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家族企业内部关系用血缘、亲情、家庭观念等初级社会规范来维系,可以增强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比“资本民主制”更能节约管理费用和激发创新能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私营企业原先那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紧密结合的产权结构,对企业吸收社会资本以及非股东人力资本特别是社会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形成了排他性格局。近几年来,浙江一些知名的私营企业如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传化集团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扬弃家族制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尝试。如正泰集团为了强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自我激励机制和减少其流动性,在集团内部组建股份公司时,吸收近百名骨干参股,股份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元,股权结构开始向家族之外扩散。

表13 浙江私营企业股权结构抽样调查

股权结构

一个大股东与 几个大股东与 多个股东相对  合计

 其他小股东

其他小股东

均等持股

企业比率(%)

76.2 7.2 16.6 100

  表14 浙江不同组织类型私营企业领导层构成抽样调查

企业领导构成 不同组织类型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家庭成员居多

  54.22

  39.79

  32.17

·技术人员居多

  18.32

  20.12

  24.01

·管理人员居多

  16.63

  28.17

  35.48

·其他

  10.83

  11.928.34

3、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些大私营企业主意识到仅靠本人及少数家族成员难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对企业管理的要求,因此,不仅在股权结构上,而且在治理结构上打破了家族的垄断。有些私营企业建立职代会,鼓励职工参与企业收入分配、劳动人事、劳保福利方面的决策。如天正集团不仅先后数次发动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入股,集资数千万元,使股权相对分散化,与此同时,聘用非股东总经理建立有外部专家和企业家参加的社会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董事会,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形成权责互相分离又互相制衡的制度。虽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但管理权则是相对独立的。从浙江私营企业的领导层构成看,独资企业的家庭色彩最浓,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层初步形成了多元格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居多的比例(35.4%)超过了家庭成员居多的比例(32.17%);技术人员居多的比例(24.1%)也较高,管理人员居多和技术人员居多的比例合计达59.49%。这表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较多参与企业领导层,企业领导层构成逐步社会化、职业化。这样,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领导层构成中家庭成员居多的现象逐步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形成了企业领导层多元化格局,私营企业管理正开始走向社会化。

四、初级阶段私营企业资本、劳动和分配关系的定性和定位

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100多年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剩余价值和资本积累的理论,教条式地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因而,形成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从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和最终目的的角度,深化对私营经济的研究和认识。

1、与传统封闭的经济关系相比,雇佣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历史性进步。从一般意义来看,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劳动条件相结合的社会形式。雇佣经济形式的发展,打破了封闭式的经济关系,促进了劳动的社会化和个人财产的社会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社会主义的成分或因素,都只能是低级形态的或变异形态的,甚至包含比资本主义更落后的成分和因素。私营经济和外国投资的广大发展,其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发挥它们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的时候。在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雇佣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很自然、很普遍的经济社会现象。目前,虽然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雇佣关系的认识还不成熟,但我们在辩论其性质和地位时,一定要防止那种为了消灭“剥削”而阻碍劳动关系和对财产关系社会化、市场化的倾向。因为,劳动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社会化、市场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进步。

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资关系是一种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在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与公有制经济都有紧密联系,他们都是国有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每个人都有与其结合的平等权利与机会。因此,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一无所有的劳动力出卖者。正是这一点,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资关系,同以往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相比,有着显著的区别。在私营企业中,业主是其生产资料所有者,雇工是非所有者,从雇工向业主出卖劳动力这方面看,双方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他们又是一种建立在宪法权利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互利合作关系。业主虽然有生产资料和经营管理能力,但在缺少劳动力的情况下,就只能搞个体经营,形不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对雇工而言,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缺乏自有生产资料和经营管理能力;在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劳动力既可以与公有资本相结合,也可以与非公有资本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中,企业利润被私营企业主直接占有,一部分用于改善业主自己及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一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转化为国家所有,一部分转化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有一部分用于提高工资和改善雇工的劳保福利。在雇主与雇工的交换关系中,合作与共同利益是主流,冲突与利益对立关系是支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劳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增进,在本质上是利益一致性关系。

3、私营企业承担着资本积累职能、监护职能和要素组织职能,承担着市场经营风险,在提高经济绩效和吸收劳动就业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因此,可以把资本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形成的收入统称为非劳动收入,以取代“剥削收入”这一与阶级相关的概念;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主要是资本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资本收入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应简单从私营企业主拥有的资产数量和收入大小来推断其资产和收入的性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传统所有权的构成要素不断自行分解和重新组合,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方式越来越社会化,并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资产组织方式和权利行使方式。因此,不能笼统地从终极所有权的归属角度,而应从资产的实际运用和受益角度,来把握资产的社会性质。社会化、普遍化的资产收入很难再说是剥削收入。如果看到一些私营企业主的资产数额较大,增值较快,超过一般人的劳动收入,就认为存在剥削,未必符合事实。企业利润只要用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做出了贡献,就不能说已经完全被业主个人占有,因而就不能简单地断言为剥削收入。同理,也不能简单以资产多少来判断剥削程度高低。鉴于过去发生过急于消灭剥削的“左”的错误,一些私营企业对剥削问题比较敏感,因此,可以考虑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中不用或少用剥削概念,或以用非劳动收入的概念代替它。在考察和调解劳资矛盾时,可以说一些私营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业主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等等。有些问题暂时还认识不清楚时,可以继续观察,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必急于下结论。

4、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总体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新型劳动者群体,用唯物辩证法考察其主流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把私营企业主定性为社会主义建设者。随着劳动过程本身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出现从个体的局部劳动向企业内部总体工人再向社会总体劳动发展的趋势。从社会总体劳动的角度看,知识劳动、创新劳动、服务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交易过程中的劳动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一样,都是社会总体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定义为社会总体劳动,能更全面地反映迂回生产中价值的形成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和创新劳动,对于把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提高生产要素的综合效能和企业经营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我国现阶段的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是经过艰苦的创业历程逐渐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群体,绝大多数企业主集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乃至操作工于一身,承担着创业和经营风险,他们的经营管理劳动是我国现阶段非常稀缺的生产要素,应当为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提供宽松的理论环境,营造鼓励他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5、私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科技企业,属于先进的生产力;在发展趋向上,私营经济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与公有制经济等其他经济形式最终将有机结合,形成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并不是理论假设,而是实践提供的启示。私营经济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产业层次的提升,生产经营的复杂性将随之增加,需要同其他经济成分特别是同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除了私营企业主相互之间的资本联合、集中之外,与公有制经济的联合是私营经济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的必然要求,并将成为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

私营经济原先大多为家族所有和管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这种初始的所有和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新的情况的需要,而必须依靠企业的转制,充分挖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来共同管理企业。让员工特别是其中的生产经营骨干持有一定的企业股份,甚至争取成为上市公司,吸纳社会公众股,从而使业主、员工乃至社会公众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是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抉择。那样的话,私营经济内部的劳资关系将有可能进一步朝着平等合作的方向发展。私营经济通过外部联合和内部转制两条途径,使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本最终殊途同归,都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收稿日期: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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