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合作战略行为产业组织理论述评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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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经济学家谢林(Schelling)首次在其名作《战略冲突》中给出了现代意义上的策略性 行为(Strategic Behavior)概念,认为策略性行为是指企业通过影响竞争者对该企业行动的 预期,使竞争者在预期的基础上作出对该企业有利的决策行为。现代产业组织学拓展了这一 概念,认为策略性行为是一家企业为提高其利润所采取的旨在影响市场环境的行为总称(Spe nce,1977;Dixit,1980;Schmalensee,1978)。策略性行为包括非合作策略性行为和合作策略 性行为。非合作策略性行为包括企业为追求利润极大化所采取的提高其竞争地位的行动。这 类行为通常以降低竞争者的利润为代价来实现己方的利润增长。合作策略性行为包括企业旨 在协调本行业各家企业行动和限制竞争性行为发生而采取的一些行动。这种行为通过减少竞 争使本行业内的各家企业均获其利。本文从产业组织角度分析西方三种主要的企业非合作策 略性行为理论:掠夺性定价理论、限制性定价理论和R&D竞赛理论。

一、掠夺性定价理论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策略是指一家企业为将对手排挤出市场和吓退企图进入该 市场的潜在对手而降低价格,待对手退出市场后它再行提价。在大多数掠夺性定价中,企业 将价格压低至其成本以下,即企业通过承担短期亏损来换取长期收益(Schmalensee,1979;Ro senbaum,1987;Romano and Berg,1985)。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一家欲实施掠夺性定价的企 业无力让它的对手相信它发出的威胁是可信的。为使掠夺成功,实施掠夺性定价的企业应使 其潜在的进入者相信,它的定价行为将使进入者得不偿失。只有这样,该企业才能放心地将 价格提至垄断水平而不用担心高价会诱引对手的进入。如果掠夺方成功地逼迫其对手破产, 那么它应努力控制对手的资产或者确保这些资产将永远撤出该行业,不然的话,当掠夺方提 价后,对手又会使用这些资产或者另外一家企业会收购这些资产来与掠夺方竞争。

如果两个企业是对称的,即两个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成本曲线,在掠夺期间,掠夺方将比 它的对手付出更大的代价。为维持较低的掠夺性价格,掠夺方须满足在此价格基础上的所有 需求,而它的对手为达到损失最小化,则可以自由地减产。因此,掠夺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在这种掠夺性定价中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若两家企业成本结构完全相同,在掠夺企业 威胁被掠夺企业时,同样也可以进行反威胁。为使掠夺性定价成功,掠夺企业必须使被掠夺 企业相信它将一直维持低价,直至迫使被掠夺企业退出该市场。但在有些市场中,新企业退 出该行业无须成本,并且可在掠夺期内利用其资产转产。当在位企业再次提价时,新企业又 可重回该行业。新企业为了避免掠夺期的损失,只要有必要,它可以进进出出该行业许多次 。因此,如果新企业沉没成本和转换成本极小,在位企业由于找不到有效的办法让新企业负 担成本,它就不能指望掠夺策略成功。

由于两家企业成本函数相同情况下掠夺性定价策略难以成功的原因是掠夺方将比被掠夺方 支付更大的成本。因此,为求得掠夺的成功,掠夺方要较其对手拥有一些优势。但这并不意 味着掠夺方与被掠夺方之间的所有差异都能带来成功的掠夺。许多关于掠夺性定价的早期研 究将掠夺方设想为一家大企业,被掠夺方为小企业,认为在掠夺期内,大企业承受损失的能 力大于小企业。但这一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大企业未进入。如果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占主导地位。因此,即使小企业不能有效竞争, 掠 夺也不一定导致垄断利润。因此,威廉森(Williamson,1977)、泽尔腾(Selten,1978)、克瑞 普斯、米格罗姆和罗伯茨(Kreps,Milgrom and Roberts,1982)等经济学家提出企业间的信念 差别,即企业对对手的行为判断不同,可以造成成功的掠夺。例如,假定在位企业既可能是 高成本企业,也可能是低成本企业,而且只有在位企业自己才确切知道其成本。在回击 新企业的入侵时,在位企业可以因下面两个原因中的任一个而降价。若在位企业是一家低成 本企业,降价也许只意味着激烈的价格战。低成本的在位企业在价格战中依然保持盈利。它 推出的新价格即使低于新企业的成本,也仍可能高于自己的成本。若在位企业是家高成本企 业,那它就是运用了掠夺性定价策略。其他企业在观察在位企业的定价行为后,会去推测在 位企业是一家低成本企业还是一家高成本企业。在位企业的成本越低,它利用低价来阻止进 入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限制性定价理论

限制性定价(Limit Pricing)策略是指一家在位企业将其价格和产量定在新企业进入市场后 所剩的需求不足以使它生存的水平。早期的限制性定价模型是基于贝恩-索罗斯假定(Bain S ylos Postulate)的,即认为潜在的进入者相信新企业进入后在位企业不会改变它的产量。 因此,企图进入的企业相信,它进入后行业的总产量是它的产量与在位企业现行产量之和。 超过需求的产量将导致价格下降。在基于贝恩-索罗斯假定的早期模型中,在位企业会调整 它的产量水平及相应的价格水平,从而消除导致新企业进入的诱因(Bain,1956;Modigliani,1958;Sylos-Labini,1962)。假定在位企业和潜在的进入企业的平均成本函数相同。如果在 位企业生产Q[,1]个单位,并且在新企业进入后仍将维持这个产量,那么,新企业面对的是行 业需求曲线减去Q[,1]所得到的剩余需求曲线。如果新企业相信在位企业将保持Q[,1]产量不变, 它也就会相信它的剩余需求曲线等于行业总需求曲线减去Q[,1]单位。如果新企业决定不进入 时在位企业将以价格P[,1]销售Q[,1]单位产品。如果新企业进入该行业,并且产量为Q[,2]单位, 那么行业的总产出则为Q[,2]+ Q[,1],价格水平则会降至P[,2]。因为在位企业将其产量定在Q[,1], 新企业生产Q[,2]单位时,价格P[,2]恰好等于它的平均成本。这样,新企业进不进入该行业收益 相同。

为使限制性定价可信和有效,在位企业必须采用某种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在位企业在进 入发生后在限制进入价格P[,2]水平上生产Q[,1]单位产品是最优的。如果两家企业的平均成本曲 线相同,那么在新企业的大规模进入发生时,在位企业将保持其产量不变的宣称是不可置信 的。只有当在位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操纵市场环境,当进入发生时,在位企业才有生产Q[,1] 单位产品的动因,从而使限制性定价具有可信性。

在一个两阶段博弈的模型中,假定处于在位企业和一家潜在进入企业博弈的第一阶段,在 位企业兴建了一座工厂。新企业只能在博弈的第二阶段才能决定是否要建一家工厂,建立工 厂后新企业才能打入在位企业所在市场。进一步假定在位企业可以建立这样的生产设施 ,以至它只能生产Q[,1]单位的产量,别无他择。这样的工厂建成后,新企业则相信不管它进 入该市场与否,在位企业将一如既往地生产Q[,1]单位产品。如果新企业得知在位企业已建立 了这么一座工厂,那么它就不会进入该市场。在位企业由于对己作出了可置信的承诺,它发 出将生产Q[,1]单位的威胁就显得可置信了。在位企业的限制性定价策略就这样得以成功地实 施。 在这个在位企业和潜在进入企业间存在着一种内在不对称的模型中,在位企业先进行了不 可逆的投资(Irreversible Investment),无论进入发生与否都将它的产量约定在Q[,1]单位。 而新企业在在位企业作出行动前,它就不能预先约定其产出水平。这种实质性的不对称被在 位企业所利用,以使其策略性行为显得可置信。在位企业以这种手法操纵了生产能力,从而 使它较新企业占有优势。在位企业在这个博弈的第一阶段用投资来限定产量的选择范围。虽 然在位企业在第一个博弈阶段的生产能力投资使其产量的选择范围受到限制,似乎对在位企 业不利,但是,这样做却使在位企业发出的生产Q[,1]单位产品的威胁显得可置信,潜在的进 入企业将因此放弃进入。因此,在位企业实际上受惠于它的这种限制自己选择的策略性行为 。通常,一家企业若能事先作出承诺或约束。例如,它可以选用固定的技术使其作出的生产 Q[,1]单位的威胁显得可置信,选择固定的技术以限定其未来行动的选择范围作为解决方式是 一种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解。作出承诺虽限制了未来 行动的选择范围,但却使其威胁可置信,故企业反能提高利润。

当潜在的竞争者面临对一定价格和预计盈利而逐渐进入在位企业的市场时,有两种著名的 主导企业行为模型。一个是开米恩和施瓦茨(Kamien and Schwartz,1971)提出的结团进入模 型,另一个是加斯金斯(Gaskins,1971)和布隆(Barn,1973)提出的连续进入模型。在前一个 模型中,经历一个时滞后,许多从属企业同时进入。在后一个模型中,从属企业在一段时间 里逐渐进入。在结团进入模型中,所有潜在的竞争者都看到了机遇所在,并且在同一时间开 始建造各自的工厂。预期的盈利机会越大,新企业们建厂速度就越快,进入速度也就越快。 由 于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会降低主导企业的盈利水平,所以只要阻止进入的成本不是过大,主导 企业就会想法阻止新企业进入。主导企业在此可作出选择。它所能采取的上策通常是,将价 格定在短期垄断水平之下和能完全阻止进入的价格之上。主导企业通过维持一个低于短期垄 断价格水平的价格以阻挠新企业进入。

三、R&D竞赛理论

企业的R&D(研究与开发)作为一种创新活动,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的厂商意味着 获得了创新竞争的胜利,获得技术上的优势,并且很可能取得专利权。R&D竞争可以看作是 一种时间上的竞赛。一般认为,在最短时间内投入最多资源的厂商将赢得R&D竞赛的胜利。 在R&D竞争中,不同企业之间存在重要的不对称。这些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已取得专 利或已建立了某个市场,而其他企业只能更加努力以求获得下一个专利,或者简单地购买别 人的专利。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赢得竞赛胜利的激励结构。

首先假定在R&D创新过程中,不存在不确定性。用x(T)表示为了时间T内完成R&D项目所必需 的费用,其中,且x(0)=∞,x(∞)=k,k表示最低R&D费用。x(T) 可视作R&D投资的总和,或更确切地说,x(T)是在时间T内R&D投资的折现值之和。达斯古普 塔和斯蒂格里茨(Dasgupta and Stiglitz)在《不确定性,市场结构和R&D速度》(1980)一文 中指出:在给定的条件下,最后至多有一个企业从事R&D。最后胜利者也是支付费用最高者 ;R&D费用第二位的企业将一无所获。因此花费较多的企业将准备花费再多一点,以期更早 一点完成它的计划;而落后者如果意识到不会赢,会选择退出竞争以节省一些费用。

在哈里斯和威克斯(C.Harris & J.Vickers)1985年发表的两篇论文《专利竞赛与垄断的维 持》(1985);《竞赛模型的精炼均衡》(1985)中提出了一个多阶段R&D竞赛博弈模型,通过 模型分析,认为在一个多期模型中,竞争者可能意识到不会赢,而不再试图进入。因为它们 知道要想获得成功必定要付出最多,这也是那些领先者能吓退其他竞争者的原因。但也应该 注意到,如果在竞争者出现以前,还没有把资金投入的话,那么这种威胁就很难成为可置信 的威胁。因此,领先厂商在第一阶段投入的R&D费用是赢得竞赛的重要“信号”。竞争者一 旦观察到他们没有希望赢得竞赛,他们将退出R&D竞争。

只要企业风险中性,并且预期准确,那么以上论断不必考虑不确定性问题。不确定性因素 包 括R&D费用水平和研究开发成功的时间。但是只要有人预测错误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费德 伯格(Fudenberg)等人分析了导致企业在R&D上竞争更加激烈而不是企业退出竞争的一些原因 :(1)不完全信息。如果厂商不能准确地了解其竞争者的情况,跟随者可能出其不意地抢到 领先者的前面,而领先者来不及作出反应。(2)R&D博弈的多阶段性。即使一个企业在某个阶 段领先,跟随者也可能随后跳越式超过后者。格罗斯曼和夏皮罗(Grossman & Shapiro)通过 一个R&D两阶段双寡头模型对此进行了探索。在模型中,企业取得一个阶段竞争胜利的可能 性取决于它们在竞争中所花的费用;企业的预期利润函数不仅包括自己的R&D情况,而且也 包括竞争者的R&D情况;R&D反应函数具有正的斜率:竞争者在R&D上的努力会削弱本企业的 价值,故本企业也必须增加费用。但如果一个企业在第一阶段已取得成功,那么下一阶段两 个企业会各自作出什么反应?领先者当然更有可能赢得整个胜利,故它会投入更多的资源, 出于同样原因,追随者会减少投入。最后,模型指出,如果跟随者完成了第一阶段或者说赶 上来了,则两个企业都会更加努力以便赢得第二阶段。(3)“赢家通吃”的假设过于严格。 在上述分析中“赢家通吃”的假设也许太严格了,其他从事R&D的厂商也可能从创新中获得 收益。这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注册专利不等于能阻止模仿,二是创新成功企业可能许可转 让技术给失败者。技术溢出效应削弱了赢得专利比赛的动力。事实上,达斯古普塔指出,如 果溢出效应足够大,企业宁愿做跟随者而避免在R&D上花费太多,其结果是“等待博弈”而 非时间上的竞赛。对于创新企业来说可以得到两方面的好处:一是转让技术带来的好处,二 是可以有效劝阻竞争者而继续使自己地位更加巩固。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分析更加复杂,因为 企业可以选择拨出一笔款来创新,也可以选择每单位产品增加一定的技术转让费。

卡茨和夏皮罗(Katz & Shapiro)对专利竞赛失败者在专利角逐中得到哪些好处作了一番仔 细的分析,在他们的分析中,失败者是通过模仿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授权获取技术而得到好 处的。记住:W(T)为专利竞赛成功者的回报,L(T)为专利竞赛失败者的回报,其中T是使利 润最大化的时间,如果一个企业相信别的企业不会创新,则它的创新动力是W(T),而如果这 个企业相信别的企业也在角逐,则它的创新动力是[W(T)-L(T)]。专利博弈的结果将取决于W (T)与[W(T)-L(T)]的大小。

达斯古普塔和斯蒂格里茨认为,创新的本质是降低产品单位成本。至于工序创新,则或者 假定企业能完全凭自己保密来保护,或者通过一个可实施的专利来保护。第一种情况是一个 垄断者拥有专利,而另有大量潜在的竞争者可无障碍地进入R&D角逐。达斯古普塔和斯蒂格 里茨对此作了详尽分析,结论是那个义不容辞的专利垄断者将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原因在于 ,如果其他企业获得了专利,市场将变成双寡头结构,而双寡头利润低于垄断利润,故垄断 企业愿意比竞争者花更多一些资源来确保创新的领先地位。现在假定市场上的创新是一个小 创新。垄断价格为p[*],并把垄断价格降低到c[*],p[*]高于原来成本c,外部企业要想把垄断 者赶出市场,其产品价格必须低于c(因为垄断企业已把成本降低到c以下,故它也可定价在c 以下)。这对外部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价格,事实上较高的价格对双方都有 利。只有当创新是很显著,以致使p[*]

在雷格曼(Reinganum,1985)模型中,假设在每一创新时期,创新成功者在被下一个创新所 取代之前都是垄断的。既然已取得的创新能使企业获得垄断利润,它就不会比试图进入者有 更大的创新动力,于是每一次创新都产生一个新的垄断者,市场结构保持不变,但垄断者的 特性一直在变。威克斯在一个双寡头模型中(拥有多数最新专利的企业成本比它的竞争者要 低)讨论了对赢得下一个专利谁有更大的创新动力问题。其结论是:取决于创新所带来的成 本降低以及产品市场的竞争特性。如果是一个古诺竞争,而原来两者成本悬殊不是太大,并 且创新将不会导致成本的显著下降,那么成本较高的企业将会去创新,但如果创新竞争是充 分激烈,而市场结构比古诺模型更富于竞争性,以致获得专利就能驱赶竞争者,那么成本低 的企业将去创新并设法一直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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