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为才有位”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才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会有作为才有地位”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对工会工作者逢会必谈的话题。这句话用来激励工会干部不辜负党和会员的重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未尝不可;但对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来讲,不免也产生些疑惑和压抑:即全国性的组织居然没有地位,而要靠现实的作为来取得,全国这么大,你作为,我不作为,地位不就成了空中楼阁?这种把作为和地位等同起来的说法,值得商榷。
笔者以为,工会法律地位体现了国家意志,是工人阶级地位的现实反映。依据《宪法》起草拟就的《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法律已成为国家意志,它不需要工会再要通过作为去争取地位。工会的地位取决于工人阶级的地位,解放后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工人阶级地位的现实反映。如果说因为工会组织作为不大或无作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连地位都没有了,似乎是说不通。
工会的社会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主要社会政治团体,是联系工人群众最广泛的组织,执政党需要通过工会组织作为“纽带”和“传动装置”,把广大职工团结在自己周围,使之成为国家政权坚实的“基础”和“支柱”;企业行政需要通过工会发动和激励职工努力生产,为建设国家作贡献;广大职工也需要一个像工会这样的组织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他们的意愿参政议政。社会需要是客观的,因此工会的存在也是客观的,而由工会性质、作用、权利义务和其它政治组织关系所体现的工会的地位也是客观的。我认为不是因为有了工会才有了工会的地位,而是有了党、国家和职工的需要才有了工会,要实现和满足这种需求就要给工会相应的地位。因此,工会的地位不应由其作为来取得和丧失。
工会组织实际地位的实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通过工会内部的作为就可解决。这包括1.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影响。如《工会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几乎全是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之类,有关部门如不采纳,实际上等于没有这些权利,没有权利的组织谈何地位。又如关于国有企业职代会的规定,缺乏刚性约束,单位不开职代会,并没有什么有力的约束手段,那么工会组织的“参政议政”的作为怎么实现?2.工会职能重点不突出, 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太多交叉影响了工会实际地位的实现。3.制定措施不落实影响了工会实际地位的实现。工会组织至今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章程的执行仅靠“明白书记、开明厂长”或者“哥仨好”来贯彻,参与权则靠别人没忘了工会组织来实行,缺乏有效保障。4.经济体制和人们陈旧思想观念影响工会实际地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工和企业的矛盾最终表现为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冲突,根本利益一致和小局服从大局,就把道理说到家了,工会的作用无法凸现,地位也就难以实现。再加上一些人对工会存有偏见,把工会看成可有可无的组织、看成党政的一个部门,随意调换、撤并,在这种状况下,工会还怎样谈作为、讲地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不等于地位,作为是主观的,地位是客观的,两者不能划等号。首先,提高“工会有作为才有地位”的命题对工会是不公平的,为什么经济工作、教育工作、军事工作等不提这个口号呢?尽管有的无能厂长拖垮了一个厂,没撤职前,他仍有决策权、指挥权、财务审批权等,仍然处于企业中心地位,而偏偏工会有作为才有地位,全国那么多工会干部,说个别或部分工会干部无作为可以理解,而说整个工会那么多工作者无作为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其次,工会“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提法有很大片面性,难道工会的地位只与工会组织有关,与其它社会组织无关?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一些同志不能以“有作为才有地位”为理由,放弃对工会工作领导、支持、帮助的责任。再次,工会的地位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国家体制下,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是稳定的,不能把工会地位说成是随工会作为而一会儿有,一会儿无,一会儿高,一会儿低的、无法捉摸的东西。
不管怎么说,工会的地位问题是一个长期争论和没能很好解决的课题。笔者认为,解决工会的地位问题一是有赖于完善法制建设,把它作为以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给予正确定位;二是加强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并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对工会地位加以正确论证,以统一思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工会理论地位和实际地位的统一;四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使工会地位取得职工的认可、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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