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文化管理思维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维论文,文化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57(2003)01-0077-0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在有关“入世”的全部问题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文化问题。无论是加入WTO所产生的“服务贸易”中所包含的文化贸易,还是由包括文化贸易在内的所有贸易行为所必然附加的文化内容?譬如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标准、科技思想和成果、审美意识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广泛而深刻地形成着贸易成员间的文化影响。这种影响不但关系到经济竞争和发展,进而关系到民族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发展状态。因此,研究“入世”问题,“文化”是必然的焦点之一。
“文化贸易”的实质是文化竞争和文化发展。而文化的竞争和发展,首先依靠的是文化事业的强健、文化产品的精良和文化行为的科学,而文化管理则是涉及上述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计划体制遗留的文化管理观念和管理体制尚存,要建立既合乎WTO的规则,又合乎我国文化发展要求的新的行为方式,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显然,原有的管理思维必须加以调整,其基本思路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加入WTO对中国文化的主要影响
在WTO所涉及的贸易范畴中,“服务贸易”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所创造的效益、所产生的影响社会发展的力量越来越明显。“文化贸易”包含在“服务贸易”之内,因此,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便成为影响入世后文化问题的重要因素。
1、文化交流和文化开放。文化交流并非只有加入WTO才会发生,但是,加入WTO后所构成的文化交流将改变以往文化交流的状况。例如,交流的数量、次数、比例等制度化,将各国因政治、经济等原因而引起文化交流忽冷忽热的状况确定为一定的数量额度,各成员国都要作出相关规定促使文化领域的进一步开放,而且这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已成为必然趋势。事实上,加入WTO后,我国已在文化产品的技术性制作和投资参股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允许了外资进入。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市场准入”原则,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数额等限制,会带来各成员国进行文化交流的保障,同时也促使各国文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届时,在我国文化产品输出的同时,各国各类文化产品、各项文化方面的投资都将大量涌向中国这一大市场,这是加入WTO对中国文化最直接的影响。
2、文化融合和文化整合。文化交流和逐步扩大的文化开放,直接的效果是中国文化与国际文化的进一步融合。所谓融合,当然不是各国或各民族文化消融在某种统一的文化之中。但是,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进入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领域,文化贸易和其他贸易中渗透着的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都会以不同的方式、速度、深度融入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肌体,则是可以预见的事情。在世界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在吸收文化精华的同时要摒弃文化糟粕,努力提高本国或本民族文化的素质和水平。因此,文化整合便是在入世之际应有的文化措施。
3、文化传统和文化进步。在差异和矛盾中实现文化整合,是入世后中国文化的大趋势。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本国和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怎样加以延续。如果从历史的和宏观的角度看待传统,那么,任何得以成为传统的传统都是不断积累、不断吸收、不断更新、不断进步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为传统文化的延续提供了新的契机。对于一个国家、民族、时代的文化来讲,新的进步永远优于旧的“传统”,而进步的文化才有能力维系滋生这种文化的传统。
保持文化传统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文化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由此出现的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差异和矛盾,将是中国入世后的基本文化问题,也是我们加入WTO后文化思维调整的重要问题。
4、文化理想和文化经济。WTO所确定的是不同成员间的经济关系,而捆绑在“服务贸易”中的“文化贸易”也是基于经济关系而得以展开的。因此,我们有些文化艺术单位的管理者、经营者,误以为入世就可以进一步放弃已经淡化了的文化理想,将经济目的凌驾于文化目的之上,甚至,许多人已经搞不清究竟有无文化目的。事实上WTO以及gats的单纯经济关系中,几乎无处不隐含着文化目的的实现方式。
入世后的文化贸易肯定是以经济形式为主体的方式,文化目的的实现也将主要以贸易往来为载体,因此,保护中外双方的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现实,都决定文化经济不能抛弃文化理想,而且,在WTO的游戏规则中,强势文化将最终占据上风。没有文化理想,其结果必然是文化个性的销蚀和文化能力的丧失,竞争能力逐步减退,最终沦为弱势文化。加入WTO的文化意义最终在于不同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承认文化差异,是文化贸易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应以充满中华民族文化理想的文化贸易行为,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文化理想与文化经济的统一。
二、实现民族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理论,它立足于处理好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三大战略之一(与科教兴国战略、增长方式转变战略并列)。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共识,也是我国对联合国等世界组织作出的承诺。
我们把可持续发展观应用于文化(狭义的文化)发展,主要是研究加入WTO后,我国文化事业能够持续到将来的能力和途径。它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我国民族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1、坚持“二为”方向,实施精品战略。坚持“二为”方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生产者的崇高责任和神圣义务。我们的文化艺术,既要走向世界,又要担负着鼓舞人民、团结人民为群众创造精神食粮、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任。只有坚持“二为”方向,努力繁荣文艺创作,才能不断地推出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优秀的文艺作品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精神文化水平的集中反映,面对加入WTO后日益开放的文化市场,我们只有认真实施精品战略,才能在文化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抵御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事业的冲击,使之真正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因此,坚持“二为”方向,是我国民族文化事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2、抓好农村文化,突出战略重点。加强和加快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是当前我国整个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别不断缩小,农村文化也在文化活动和旅游事业中放出异彩。但是,由于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城乡文化设施建设、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事业的基础,农村文化建设关系到我国民族文化建设的全局,农村文化建设滞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文化繁荣,民族文化就不可能得以持续发展。
我们讲的文化发展战略,就是要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确立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系统的、全局性的规划。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发展战略的重点,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它不单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个实践问题。农村文化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城市文化、高雅艺术、精品战略等就好比死根的大树,终有一天会因失去养料而枯竭,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3、坚持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明,体现出的是民族的发展和民族的精神,特别是在文化艺术方面的传承,显得更为明显和直接。如1978年随州擂鼓墩出土的编钟等一百多件乐器,制作之精巧,种类之齐全,是楚文化高度发达的集中表现,古代音乐成就的一个高峰。这样高水平的音乐艺术,必然离不开非常昌盛的文化基础,反映出楚文化根基之深厚。而两千多年后,湖北省歌舞团在楚乐的传承与启导下,发展、编创的《编钟乐舞》,形象地再现了古老楚文化的丰姿,影响遍及东南亚、美洲等地,使我国的民族音乐和古老的文化在国际上大放光彩,特别是海外侨胞,观后倍感亲切和骄傲,由此产生出一股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因此,继承民族文化传统,坚持民族文化精神,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提高传统文化品位,是我国民族文化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否则,民族文化就失去了赖以持续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
4、博采各国之长,吸收外来文化。当今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在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民族文化只有对外开放,置身于世界文化潮流中,接触、容纳、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才能不断丰富自己,增强自身发展的生命力。任何一种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往往都具有普遍意义,因而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完全可以也应该为全人类所接受和继承。因此,我们在开展文化交流时,应自觉吸收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优秀文化成果,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加入WTO后的今天,我们吸收外来文化的魄力应该更大些。凡属世界各民族创造的优秀精神财富,都应积极地了解、学习和借鉴。在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外来文化,并做到“洋为中用”,是我国当代民族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
三、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当前,我们已经面临着加入WTO后的新局面,如何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文化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强大的文化国力,是我们加入WTO后文化管理思维调整的重要方面。
1、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WTO规则它具有必须性和强制性,对缔约成员国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但是,任何时候,一个国家都必须拥有文化建设的自主权和自决权。因此,在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对我国民族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对各项文化交流进行行为规范,对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等,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文化法制建设,一方面要为我国的文化建设服务,对文化建设起保障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各项文化交流、文化援助、文化投资等活动作出限定和规范,各项文化贸易协议、合同等均不得违反和超越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对促进和保证我国民族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必须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新的国际交往关系将在我国形成,文化工作只有在时代潮流中克服不利因素,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文化工作才可能获得发展和创新。
首先,在所有制形式上,对现有国办文化单位进行改造。除保留必须的、公益性强的单位外,对其他单位实行单位转体制,人员转身份的改造。即将单位的国有性质转变为集体、个人所有,有的成为非企业性质的民办文化单位,有的成为股份制、个人独资的文化企业单位,有的成为社会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以国办文化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发展文化事业的大局。所有制改造,是文化体制改革最大的难点,也是成败的关键。
其次,在行政管理上,要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对国有文化单位,在人事管理上逐步实行考核聘用,合同管理;在分配机制上逐步实行岗位工资,业绩工资;在领导体制上逐步实行公开招聘,目标管理;在财政拨款上逐步由人头预算改为项目预算,改变国家对这部分投入的性质。对社会文化的管理,主要是市场监控、经营引导、法规管理、宏观调控。
通过改革,形成文化事业科学合理的布局结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充分发挥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在世界文化融合的过程中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3、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文化队伍。文化队伍建设,是文化建设中的根本建设,是文化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文化队伍是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本力量和组织保证。要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高素质的文化队伍。文化工作具有不同于其他工作的特殊性质,它是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的工作。这种文化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文化工作队伍必须具有更高的素质。世界文化交流,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竞争,其成败的关键在于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文化队伍,一是要加强文化艺术骨干队伍的培养,他们除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外,还应具备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二是要加强文化科技人才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将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运用于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科研工作;三是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文化管理组织应有计划的吸纳拥有文化艺术基础知识、掌握现代办公技能、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学历、能力强的青年人才,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组织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