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_高心新,祁志平,冯德宾,欧洋,宁航

浅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_高心新,祁志平,冯德宾,欧洋,宁航

(国网新疆阿克苏供电公司 新疆阿克苏 843000 )

【摘要】:在当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电力作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一定要与时俱进、全面发展,以确保国家经济能够快速稳定发展。但是在电力快速发展阶段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比如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频发等。电力企业要更好的发展就需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用电之需,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更好的供用电环境。

【关键词】:电力设施 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越显突出,社会生产各行各业乃至人民群众的生活都离不开电能,一旦发生生产、输送电能的设施遭到破坏,就会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损害人民健康,因此,保证电力设施不遭受外力破坏,做到不间断的安全平稳地发供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案件有以下特点:

1.由于市场上废旧金属收购价格一路攀升,犯罪分子受利益的驱动,利用城乡结合部,交通便利,运输转移快,容易销赃的特点,盗窃变压器。

2.犯罪分子作案越来越猖狂,越来越专业,直接将车开到路边的变压器下,将变压器整体拆下,连计量箱一并盗走。

3.区域性施工较多,违章作业、汽车撞杆、挂线、农民砍树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电力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遍布城乡、野外,点多线长面广,守护力量不足,专业巡线人员很难时时巡护到位,群众义务护线组织多属于松散型,护线经费不足,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治安状况不好,护线人员碍于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使守护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很大。

(二)废旧金属收购业违规收购,为盗窃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废旧金属收购点遍布城乡,有的甚至就在电力企业周边摆摊设点,而且流动性收购人员也较多。这些摊点和个人唯利是图,违章收购电力设施和器材,屡禁不止,客观上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三)打击惩处的力度不够。政法机关在对盗窃、破坏损失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量刑时,通常只考虑到直接经济损失,而忽略了给地方工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巨大的间接损失,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未受到沉重打击。现行法律对窃电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操作性不强,对窃电犯罪的惩戒力度也不够大。同时地方警力不足,自身案件较多,而电力企业保卫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内保组织无侦察办案权,使当前开展打击电力设施破坏盗窃和反窃电专项斗争处于被动状态。

(四)技术防范薄弱,不能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案件,从电力工程设计、建设到投产运行,电力设施的防盗装置和技术检测手段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设计中没有规划,在建设和投产运行中没有资金安排,致使大多数电力设施处于没有防范装置的状态,为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其他侵害、损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砍伐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难度较大,农民要价高,阻挡正常修剪。同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山放炮、违章作业,取土、堆物,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高杆植物等现象层出不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交通肇事撞击电杆、塔吊损坏电线,广告气球碰撞电线造成停电事故时有发生,处理难度较大。

三、当前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电力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用电之需,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更好的供用电环境,是我们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告、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群众讲清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以营造一个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使人们知法、守法、护法,全面提高社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自觉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制定适合管理制度和安排合理的护线费用,充分发动群众和农村电工,利用他们熟悉地形,线路情况的优势,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

(二)加强领导,协调各级政府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要结合当地涉电案件的不同特点,提出创新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各成员单位护电职责和作用,协调解决好影响电网安全的现实问题。电力企业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解决有关问题。一是要加强事前协调。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将电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尽早通知有关部门,尽可能做到事先处理,避免和减少隐患和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加强事中协调。在已经发生事故隐患时,也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顾全大局的精神,共同协调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三是要加强事后协调。在发生与电力设施相关事故后,也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供电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发生的各种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对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和措施要加予研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效力。要按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制定应对措施。

(三)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保护电力设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一套比较完整、便于操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程序和做法,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一是要建立公安部门和供电部门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占,打击收赃、销往行为,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各镇乡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二是要建立技防、物防、人防和其它有效防范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要加强学习,积极寻求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不断提高整体防控水平。三是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线路延长,电力设备增多,电力网络日益密集,保护电力设施的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艰巨,我们只有不断探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保证电网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3、《输电线路运行故障分析及防治》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胡毅

论文作者:高心新,祁志平,冯德宾,欧洋,宁航

论文发表刊物:《当代电力文化》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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