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几个问题--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张通回答了记者关于预算管理和会计的问题_预算编制论文

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几个问题--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张通回答了记者关于预算管理和会计的问题_预算编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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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预算,是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央财政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地方财政也要从今年开始,细化预算科目,编制部门预算。为了顺利推进此项改革,记者就建立部门预算的有关问题,专访了财政部预算司张通副司长。

记者:什么是部门预算?

张通: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根据国际经验,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议会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2000年以前我国没有编制部门预算。我们向人代会提交的是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的汇总预算。人代会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财政部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分别将有关预算批复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再将预算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部门没有一本完整的预算。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部门编制的预算要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计划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部门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总之,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部门预算?

张通:编制部门预算是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预算编制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说,一是粗。目前,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中央预算草案是按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分类汇总编报的,人民代表从预算草案上看不到各个部门使用了多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哪些项目、部门预算外资金规模有多大等,不利于人民代表有效地审查和监督。二是迟。按往年的做法,预算草案在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还要与各部门协商,才能最终将预算指标分配给中央各有关部门。而与部门协商,往往要几个来回,有的还需报上级领导确定,因此财政部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与各部门在预算上达成一致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致使预算批复时间往往超过法规规定的时限,影响了预算执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去年6月, 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和中央财政审计报告中都提出要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编制工作。因此,我国的预算编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部门预算是我国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记者: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张通:部门预算主要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这种设计是与现在向人代会报送的预算草案一致的。

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般预算支出主要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挖潜和科技三项费用、各项事业费、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基金预算收入包括部门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如水利部门的水利建设基金、电力部门的电力基金、铁路部门的铁路建设基金等。基金预算支出是部门按国家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编制部门预算要求中央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和标准表格,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

部门预算收入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进行测算。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对本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其他收入要核定到单位和项目。

部门预算支出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个人工资性支出,要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公用经费,要按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建设性专款和教育、科学、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的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要结合国务院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的专项支出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记者:部门预算与以前的预算相比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张通:与以往的预算编报办法相比,相同点主要是:

一是仍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办法。即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一上”);财政部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二上”);财政部根据人代会批准中央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二下”)。

二是仍由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科技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按经费性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和下达预算控制数,不改变这些部门的分配权限。

不同点主要是:

一是预算编制的时间提前。主要体现在国务院下达编制预算的指示提前到9月初,提前大约2个月;下达预算控制数的时间改在人代会前,提前大约3个多月;财政部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预算, 比以前提前3到5个月。

二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以前,各部门的预算按功能由财政部内的不同司(局)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内部的预算则由不同的职能司(局)管理,不能形成一本完整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各部门财务司(局)一个口对财政部,将部门的所有收支编在一本预算中,预算情况一目了然,非常清楚。

三是编制预算的方式不同。原来编制预算的方式是由部门替下属单位按资金性质不同进行代编。编制部门预算则要求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克服了代编预算的盲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预算批复的方式不同。原来由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及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各自独立地向各部门批复预算,现在改由财政部预算司统一批复预算。

记者: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张通:第一,观念转变难。我国原有的预算编制方法已沿用多年,编制内容上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预算的约束性不强。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各部门要转变观念,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测算本部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具体编制人员要及时、认真地编好部门预算。目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有一些部门尚未达到这一要求。

第二,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编制部门预算在我国还是首次。尽管我国有些省份已开始进行编制部门预算的改革试验,但都还在起步阶段,还不完善。国外有许多国家有好的经验,但与我国的国情和管理方式及管理水平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进行预算编制改革,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设计部门预算方案必须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难度很大。

第三, 现行机构设置和有关职能与编制部门预算不相适应。 编制2000年部门预算是在不改变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的职能和不改变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司(局)职能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预算分配权分散。尽管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和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和下达预算控制数,但从执行情况来看,现行的管理方式不适合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

第四,时间紧。编制2000年部门预算从财政部落实人大意见和国务院领导指示到设计方案、研究和开发中央部门预算软件系统、组织部门培训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各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部门根据预算限额细化编制预算的时间也只有不到一个月。因此,有些部门编的预算还比较粗,现行的部门预算方案和中央预算软件系统等不尽人意之处还较多,需在今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五,其他配套措施还未相应跟上。今年编制部门预算主要是建立一个部门预算的框架,与部门预算相关的配套措施并未出台,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还不清楚,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还未确定等。

记者:财政部是如何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的?

张通:财政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意见细化和改进中央预算编制的请示》,提出了试编部门预算的设想。

第二,设计部门预算改革方案并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和一些支出部门的意见;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

第三,根据各部门提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改进中央预算编制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下发。

第四,研究、开发中央部门预算软件系统,组织部门和有关业务司(局)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紧密配合,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和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第六,审核各部门报来的预算数,汇总报国务院审定。

第七,将中央预算草案和试点部门的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

在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过程中,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并认真、及时、合理编好本部门预算。

其次,财政部及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第三,改革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改革必须稳妥进行。

第四,一定要组织好培训工作。部门预算能否编得好,方案设计很重要,但组织部门培训非常关键。

记者:编好部门预算需要哪些配套改革?

张通:第一,组织机构上要有保证。部门预算改革是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这就要求在预算管理机构上作相应调整。如果机构不作相应调整,有关机构的职能不相应转变,将影响部门预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第二,要有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各项支出标准是编制预算的基础。而确定支出标准需要掌握部门各项支出的基础材料。在部门预算框架搭起来之后,进行部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和制定科学的支出标准是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的重要措施。

记者:编制部门预算有何重要意义?

张通:第一,编制部门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预算法》第四条提出“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组成”,这就是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将中央预算细化到部门。

第二,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现在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预算草案比较粗,不够具体,没有有关部门的具体数字,不便人大代表进行审查和监督。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进一步细化,有利于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也有利于审计和社会各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

第三,编制部门预算将使中央预算透明度提高,有利于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防止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

第四,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由于现在预算编制较粗,预算管理也比较粗放,预算随意性较强,管理水平不高,追加追减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编制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客观上会要求和促进各级领导强化预算观念,减少追加支出的随意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五,编制部门预算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方针。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朱总理也多次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还于今年召开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专门会议。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促进财政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依法治财。

记者:目前中央部门预算的进展情况如何?

张通:目前,中央部门预算按程序已进行到“二下”阶段。国家预算草案和中央预算草案及试点部门的部门预算已经全国人大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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